裁判员在比赛中自始至终都是以鸣哨和手势来进行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判定后,应立即鸣哨,然后必须以法定的手势展示给运动员、记录员和观众等。哨音和手势不仅能代表裁判员的判断和判决,反映裁判员的思想和精神面貌,而且还可以促进整个比赛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促进运动员技战术正常地发挥,并起到控制观众情绪的作用。因此,每一名裁判员都要很好地掌握和运用哨音和手势。
(一)裁判员的哨音
裁判员的哨音应有一定的规律,不同的哨音代表不同的要求和判定。
1.鸣哨要坚决、果断,哨音要及时、响亮
裁判员反应快慢、判断是否果断往往反映在其哨音是否及时上。在判断时哨音不能犹豫不决,不能出现鸣哨没底气或哨子吹不响的情况,一经发现队员犯规,就应及时、坚决、果断地鸣哨,哨音要响亮。
2.哨音要有节奏、有轻重、有长短
裁判员的哨音运用得当,运动员一听就知道裁判员鸣哨的意图。例如,发球、发球失误、发球直接得分时,哨音要清脆、短促。
运动员击球时犯规、触网、过中线、位置错误等犯规时,哨音要重而脆,并且稍长一些。
请求暂停、换人、宣布准备活动开始或结束等,鸣一声长音哨。
赛前召集双方队长、比赛的开始与结束或改判等,哨声要一短一长。
提醒运动员、教练员注意一些非技术性犯规时,可鸣两声短音哨。
场上秩序不好、观众喧哗、关键比分时,哨音要稍重而且要长一些,并注意不要急于发球。
3.避免裁判员之间的重复鸣哨
(1)第一和第二裁判员之一鸣哨成死球后,另一裁判员就不必再鸣哨。
(2)在比赛进行中,裁判员的任何判定都不应鸣两声或多声连续哨。
(二)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的手势代表对比赛情况的判断,手势应视为大家所熟悉的共同语言,因此,对手势应有严格而统一的要求。
1.手势要准确
手势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也就是必须采用法定手势。准确就是要规格化,不要改编、增加或做一些形象化动作。这样运用时才能既准确又美观、大方。
2.手势要及时、果断
手势是否及时、果断,在客观上可反映裁判员判断的坚定性和准确性。裁判员一鸣哨,随即应做出明确的手势。手势的动作要干净利落,不要犹豫不决或动作僵硬、不协调。
3.手势要交代清楚
鸣哨中止比赛,先用手势指出得分或发球队,然后用另一只手(或双手)做手势表明犯规的性质,如果需要时,指出犯规的队员。
(1)鸣哨中止比赛,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第一裁判员:
①先用手势指出发球一方;
②然后指出犯规的性质;
③必要时,指出犯规队员。
第二裁判员:
①指出犯规的性质;
②然后指出犯规队员;
③随第一裁判员表示应发球一方。
当双方犯规时,第一和第二裁判员应:
①指出犯规的性质;
②必要时指出犯规的队员;
③指出应发球一方。
(2)裁判员的手势要稍作停留,从而让其他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都能看得清楚。
(3)当裁判员之间的判断不一致时,第一裁判员不论维持原则还是改判,都应再次明确做出最后判定的手势。
(4)第二裁判员在表示其职权以外的犯规手势时,应当十分准确和慎重,一般只限于做出协助第一裁判员判断的手势。如果做出职权以外的手势,无论第一裁判员未发现还是不同意,第二裁判员都不得长时间地坚持手势。
(5)第二裁判员要随第一裁判员的手势予以重复。
裁判手势请见裁判员手势图(如图6-6所示)。
图6-6 裁判员手势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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