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大地震震撼了整个中国,震撼了亚洲,震撼了全球华人,震撼着所有人的心灵。灾后的各项重建工作,依然十分严峻,需要各界的关注和支援,包括心理重建。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推进,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面对突然爆发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创伤及压力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见证灾难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灾难的幸存者、现场的救援人员,还是通过媒体报道目睹灾难发生的普通民众,大多会产生创伤后的心理反应。灾后的物质家园重建较易实现,而心理重建却很难,持续时间也更长。因此,在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明确规定,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一、心理危机干预对个体心理行为的影响
面对突然爆发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创伤及压力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见证灾难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灾难的幸存者、现场的救援人员,还是通过媒体报道目睹灾难发生的普通民众,大多都会产生创伤后的心理反应,可引起当事人明显的心理痛苦,表现出悲痛、恐惧和绝望,对患者的心理、生理产生严重的影响,导致广泛的精神痛苦,相继会出现入睡困难、噩梦不断、重性抑郁、物质滥用障碍及焦虑障碍等精神障碍问题,可持续数年甚至终生。与精神痛苦相伴,会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WHO的调查显示,约20%~40%的人在灾难之后会出现轻度的心理失调,这些人不需要特别的心理援助,他们的症状会在几天至几周内得到缓解;30%~50%的人会出现中至重度的心理失调,及时的心理援助会使症状得到缓解;而在灾难一年之内,20%的人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心理疾病。
重大灾难引起的一系列心理反应如果过于强烈或持续存在,在原有的生物性因素基础上,就可能导致精神疾患,如器质性精神疾患、适应障碍症、病态性哀伤、强迫症、忧郁症或焦虑症甚至精神病。抑郁通常是地震危机中产生的一种情绪反应,极度悲伤的人容易进入抑郁状态是很普遍的情况,失去爱人、亲友的强烈悲痛对生还者来说更是难以忍受。他们觉得继续生活下去是无法想象的,感到失落而无助。个别人的想法变得更加消极,甚至产生自杀冲动、自杀行为。灾难可能会对个人心理造成长期的影响。有研究指出,创伤还可能引发人格变异。在对1999年台湾大地震的跟踪调查显示,2年之后6412名房屋被毁者中,20.9%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39.8%的人出现临床心理症状。对于在灾害中失去亲人、致残的群众,特别是儿童,心理援助更加重要。对于孤儿和因灾致残的儿童,他们的心理重建需要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灾难的创伤如果长期积累会导致严重的发展困难,形成人格障碍。“9·21”地震2年后,被调查的744名1~5岁的幼儿中,在地震之后3个月有7.89%的人出现PTSD症状,早期出现PTSD症状的孩子在3年之后出现更多情绪和行为问题。
在自然或人为灾难面前,受灾者会同时经受双重创伤:个人创伤和集体创伤。个人创伤是突发的、对个体心理防卫造成巨大的打击;集体创伤破坏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灾难使整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受到巨大的冲击,集体伤痛的体验、社会网络的重建、社会生活秩序的调整等都会对个体和群体造成影响。因此,心理援助不仅仅是针对个体的辅导,还是社会层面上的系统行为。
很多研究、实例证明,在发生灾难性突发事件时,心理危机干预可起到缓解痛苦、调节情绪、塑造社会认知、调整社会关系、整合人际系统等作用。有效的危机干预就是帮助人们获得生理、心理上的安全感,缓解乃至稳定由危机引发的强烈的恐惧、震惊或悲伤的情绪,恢复心理的平衡状态,对自己近期的生活有所调整,并学习到应对危机的有效策略与健康行为,增进心理健康。如果能及时对整个受灾群体和高危人群进行心理社会干预,就能减轻灾后的不良心理应激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促进灾害事件后的适应性和心理康复。现代意义的心理社会危机干预,主要体现在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结合,就是要以人为本,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尊重,使他们能正视痛苦,找到新的生活目标。
从宏观的角度看,建立一个有针对性的良性社会生态系统,让灾区群众重新获得“安全感”、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重新获得生活的保障,对受灾群众的心理修复更为有效。灾后心理服务虽然是专门的服务,但它是整个灾后救援、恢复、重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配合其他援救工作同步展开,心理服务与其他援救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心理工作者除了要关注受灾群众、救助者由于灾难造成的心理压力,还要关注他们在安置及重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心理问题,防止在这个过程中造成二度伤害。
二、灾后心理援助存在的问题
在“5.12地震”发生后,心理援助受到媒体、社会的普遍关注。大批志愿者以心理援助的名义,不断地涌向受灾地区。这说明整个社会对灾后心理援助在救灾行动中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是,心理援助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性,而我国先前在这方面经验积累不足,人才储备也缺乏。因此,在大批以心理援助为名的志愿者到达受灾地区后,逐渐地露出我国灾后心理援助在组织、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一)心理援助的力度不够
这次8.0级特大地震发生后,需要进行心理援助的人员多达百万人,但是震后3个月内赴川进行心理援助(包括远程心理援助)的心理工作者不足1万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差距。这样一来,有很大一部分需要援助的灾民就没有得到应有的心理援助。由于心理援助工作人员的缺乏,一些偏远的地区甚至还是空白点,地震发生之后没有心理援助工作者介入进行心理援助。
(二)心理援助的地域分布不平均
这次汶川大地震涉及的重灾区多达8个县市,总共受灾群众达到1000万人次,需要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的群众多达300万人,其中有半数以上分布在偏远的山区。由于交通运输和运费开支的缘故,无论是物资援助还是心理援助都是首先到达各县市以及乡镇,偏远的山村、大山里的群众就很少得到各方面的援助,包括心理援助,在交通比较便利的京安小区安置点、任家坪安置点,物资援助和心理援助都是得到最多的地区。然而,像擂鼓镇安置点和堰塞湖等地区,由于交通的不便,导致每个月基本的生活补助米和油、钱等都不能及时送到老百姓手中,心理援助更是匮乏。因此,心理援助工作地域的分布非常不平衡,这也给心理援助增加了难度。
(三)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和管理灾后心理援助
诸多心理援助志愿者来到灾区,由于缺乏援助者之间的工作安排、调度,多次心理干预可能仅仅是多个援助者对同一对象多次表层地重复干预而已,工作并不深入。而政府部门虽有意牵头,但是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体系中没有心理援助,也没有可循的制度来实施,面对蜂拥而至的心理援助者,政府部门在当时感到措手不及。
(四)缺乏灾后实施心理援助的应对策略和程序
虽然心理援助在本次汶川地震中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但是很大一部分志愿者没有相关的训练和专业背景,而且往往只是一次性的过客。对于如何有效地按步骤来实施心理援助、谁来有效地开展心理援助、心理援助中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准则等,大都是比较模糊的。
三、灾后心理援助的建议
汶川大地震受灾人数之多为历史罕见,灾后心理重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应当积极借鉴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地区的经验,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性、系统性和标准化原则,在加快物质重建的同时,扎实开展好灾后心理重建工作。
(一)制定灾后心理重建专项规划
组织专家学者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灾后心理重建专门规划,明确心理重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纳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之中;结合卫生部发布的地震灾区“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确保心理重建有序、有效开展。我们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卫生、民政、群团等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参与制定心理重建规划。
(二)成立灾后心理重建领导小组
建议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人,教育、卫生、民政、工会、青年、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灾后心理重建领导小组,负责心理重建工作,统一协调和配置资源,制定心理重建规划;整合市内外心理干预专业资源,如医院、高校等科研院所的心理卫生专家、机构等,组织民间志愿者群体并动员社区力量参与心理重建工作,编印心理援助手则。
(三)建立灾后心理重建的长效机制
灾后心理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设立心理重建专项资金,为开展心理重建活动提供基础性保障,资金来源于社会对灾区的捐赠、财政拨款等;搭建灾后心理重建平台,在居住区设立心理救助站,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问题门诊,利用网络资源开设心理咨询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心理重建专题讲座等,特别是在灾区中小学校要开设心理援助课程。这样,逐步形成和完善社区(村)、乡镇、区(县)、市四级心理救助网络体系,有效实施灾后心理监测与干预,使心理干预与救助能够得到长期保证。
(四)扩大灾后心理重建作用范围
不仅要对受灾群众心理创伤进行抚慰,也要重视对非受灾区居民、党政干部、志愿者等进行心理引导、干预和宣传,释放心理压力。可借助心理重建网络,加强“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感恩社会,重建美好家园”的宣传,激发灾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其主人翁意识,使大家都以振奋的精神状态、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当中。
(五)建立基于我国文化的灾后心理援助模式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认为,文化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是心理学发展最新、最有希望的领域。尽管文化对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的重视,但中国许多研究依然走着西化的道路——将西方文化背景下建立起来的理论、概念、方法直接应用于中国人、中国社会。这种现象也出现在“5.12汶川地震”灾区心理援助工作中。我们常感到这种“拿来即用”的理论方法所带来的“水土不服”。所以,需要探索有利于心理干预的模式,建立基于我国文化的灾后心理援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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