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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脱贫攻坚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问题

时间:2023-03-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十三五”是曲靖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必须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确保全市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2015年,曲靖市贫困发生率为12.31%,比全省平均水平12.71%低0.4个百分点,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第6位。
曲靖脱贫攻坚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问题_数说曲靖经济社会发展21个问题

“十二五”以来,曲靖积极推动扶贫开发,大力帮助贫困乡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加贫困地区群众收入,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成绩。5年间,全市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20多亿元,扶贫项目覆盖86.5万户354万人,累计减少贫困人口75万人。

曲靖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但目前仍然面临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支撑条件弱、脱贫难度大等问题。2014年,曲靖市动态脱贫操作后,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还有贫困人口为232065户、799246人,云南省分解到曲靖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799149人,涉及475个贫困行政村、50个贫困乡。2016年6月,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扶贫办、省统计局正式反馈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曲靖市共有贫困人口666391人,贫困发生率为12.31%,当年减贫人口132758人,减贫率为16.61%。[1]

实现全面小康,关键在农村,难点在全部贫困人口脱贫。“十三五”是曲靖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必须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确保全市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一)国家扶贫标准的演变

2011年11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宣布,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此标准比2010年1274元的贫困标准一下提高了80%,被理论界和媒体视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

根据中央的决定,从2011年开始,统计上即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为贫困人口;2011年及之后各年按现价(当年价)统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需在扣除物价指数影响后,再按2010年不变价进行折算确定贫困标准。由于物价在不断变动,因此国家每年都需要根据物价指数、生活指数等,对2300元的贫困标准做动态调整,即2011年及之后各年,按现价统计的贫困标准都会在2300元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譬如,按现价计算,2014年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2015年为3000元。

(二)曲靖市贫困人口主要指标及比较

2015年,曲靖市有贫困人口666391人,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4710000人的14.1%,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第2位。按多少排序,其他各州市贫困人口数量及占全省总数比重分别为:昭通市1119488人,占全省的23.8%;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589697人,占全省的12.5%;普洱市382968人,占全省的8.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370059人,占全省的7.9%;大理白族自治州254091人,占全省的5.4%;保山市213973人,占全省的4.5%;楚雄彝族自治州209356人,占全省的4.4%;临沧市201292人,占全省的4.3%;昆明市171447人,占全省的3.6%;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48397人,占全省的3.2%;迪庆藏族自治州96451人,占全省的2.1%;丽江市95456人,占全省的2.0%;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78679人,占全省的1.7%;玉溪市73751人,占全省的1.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38504人,占全省的0.8%。

2015年,曲靖市贫困发生率为12.31%,比全省平均水平12.71%低0.4个百分点,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第6位。按高低顺序,其他各州市贫困发生率分别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33.1%,迪庆藏族自治州30.31%,昭通市21.53%,普洱市18.26%,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6.22%,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1.33%,楚雄彝族自治州9.93%,临沧市9.85%,保山市9.58%,丽江市9.3%,大理白族自治州9.2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7.7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5.8%,昆明市5.73%,玉溪市4.01%。具体数据见表18-1。

表18-1 2015年云南各州市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

2015年,曲靖市减贫人口为132758人,占全省减贫人口总数的12.9%,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第2位。按多少排列,其他各州市减贫人口及占全省总数比重分别为:昭通市217257人,占全省的21.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26797人,占全省的12.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81593人,占全省的7.9%;普洱市79651人,占全省的7.7%;大理白族自治州69035人,占全省的6.7%;临沧市58141人,占全省的5.7%;保山市57163人,占全省的5.5%;楚雄彝族自治州48861人,占全省的4.7%;昆明市40862人,占全省的4.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4898人,占全省的2.4%;丽江市24481人,占全省的2.4%;玉溪市19411人,占全省的1.9%;迪庆藏族自治州19320人,占全省的1.9%;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8809人,占全省的1.8%;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0963人,占全省的1.1%。

2015年,曲靖市减贫率为16.61%,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第14位。按高低排列,其他各州市减贫率分别为:临沧市22.4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22.16%,大理白族自治州21.36%,保山市21.08%,玉溪市20.84%,丽江市20.4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29%,昆明市19.25%,楚雄彝族自治州18.92%,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8.07%,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7.70%,普洱市17.22%,迪庆藏族自治州16.69%,昭通市16.25%,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4.37%。

(三)曲靖的贫困问题及特点

1.贫困面呈大集中、小分散态势

曲靖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乡村主要集中在5个扶贫重点县和片区县,包括会泽县、富源县、宣威市、师宗县、罗平县。这5个扶贫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包含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会泽县、富源县)、1个省级扶贫重点县(宣威市)、4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会泽县、宣威市,属乌蒙山连片特困地区县;师宗县、罗平县属滇黔桂石漠化贫困地区县)。2014年,该片区涉及贫困乡(镇、街道)有44个,占全市贫困乡(镇、街道)总数的88%;涉及贫困行政村有431个,占全市贫困行政村总数的90.73%;涉及贫困户21.36万户、73.49万人,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91.95%。

另外,2014年全市其他4个县(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县、陆良县中,有贫困乡6个,占全市贫困乡总数的12%;有贫困行政村44个,占全市贫困行政村总数的9.27%;有贫困人口1.85万户、6.43万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8.05%。从全市整体情况看,各县(市、区)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贫困乡和贫困村,贫困人口呈插花式分布,点多面广,以致常规的扶贫项目难以覆盖,常规的扶贫方式难以奏效。

2.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差

多数贫困村自然资源匮乏,产业发展落后,是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和难点地区。根据2014年的统计,全市475个贫困村中,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仅0.19亩,比全市人均有效灌溉面积(0.51亩)低0.32亩。2014年,全市贫困村贫困人口为38.36万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48.3%,贫困发生率为30.47%。

贫困村经济发展落后,交通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信息闭塞。2014年,全市475个贫困村中,有69个自然村2328户未通生活用电,948个自然村未通生产用电;有279个行政村未通客运班车,行政村到乡镇未通沥青(水泥)路程为3909千米;有3386个自然村未通沥青(水泥)路到行政村,未通沥青(水泥)路程为11153千米;仅有733个自然村通宽带,通宽带农户仅有10466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4.51%;能用手机上网的户数仅有97320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41.94%。

3.贫困户收入水平低、人口素质指标普遍较差

从人均纯收入指标看,2014年,全市232065户贫困户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1985元。其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有1765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0.76%;年人均纯收入1001~2000元的有102270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44.07%;年人均纯收入2001~3000元的有128030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55.17%。

从人口素质指标看,据调查,全市贫困人口中,有技能型劳动力3022人,仅占全市贫困总人口的0.38%;患有不同程度疾病及残疾人口10.22万人,占全市贫困总人口的12.79%;文盲、半文盲及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口49.66万人,占全市贫困总人口的62.14%。表明贫困人口中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这是制约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因素之一。

4.贫困原因复杂多样,脱贫难度大

从造成贫困的原因来看,主要集中在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灾致贫、缺土地、缺技术、缺劳动力、缺资金等几个方面,而且很多贫困户由于多种因素交叉叠加,贫困程度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脱贫难度大。

2014年,在全市23.21万户、79.92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有38436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16.56%;因残致贫的有1863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0.80%;因学致贫的有11946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5.15%;因灾致贫的有22405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9.65%;缺土地的有8309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3.58%;缺水的有1743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0.75%;缺技术的有40684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17.53%;缺劳动力的有21605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9.31%;缺资金的有61270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26.4%;交通条件落后的有7097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3.06%;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有9657户,占全市贫困总户数的4.16%。

(四)脱贫攻坚目标与任务

1.脱贫攻坚目标

全市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9年,确保实现79.91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50个贫困乡、475个贫困村出列,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达到1.2万元以上,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具体目标是:到2019年,确保实现扶贫对象脱贫、摘帽、增收3个主要目标。脱贫,即全市79.9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摘帽,即分期分批实现5个贫困县全部摘除贫困县的“帽子”,50个贫困乡、475个贫困村出列。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2016年罗平县摘帽,2017年师宗县摘帽,2018年富源县摘帽,2019年宣威市、会泽县摘帽,贫困乡、贫困村出列。2017年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县、陆良县4个非贫困县的贫困乡、贫困村出列;增收,即到2020年,确保建档贫困人口可支配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5个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达到1.2万元以上,4个非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万元以上。

2.脱贫攻坚主要任务

(1)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第一,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制订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计划覆盖全部贫困村、贫困户;制订乡村旅游产业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

第二,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实施易地搬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市完成5万户贫困户、16.82万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

第三,结合生态补偿脱贫,制订生态补偿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加快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第四,发展教育脱贫,制订发展教育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均等高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第五,实施转移就业脱贫,制订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创业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第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制订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第七,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制订农村低保政策兜底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推进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

第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2)加快区域发展,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第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实施建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路、农村客运物流、公路安全防护、公路养护等农村交通扶贫工程。

第二,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制订安居工程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4年实施24万户以上,优先安排12.28万户贫困户。

第三,加快整乡整村推进建设,制订整乡整村推进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加快“整乡整村推进”建设力度,4年全市实施41个贫困乡整乡推进,475个贫困村整村推进。

第四,加快民族地区扶贫力度,制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加快3个贫困民族乡58个贫困民族行政村394个贫困民族自然村扶持力度。

第五,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制订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探索革命老区红色民生、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旅游“四位一体”扶贫开发模式,大力推进“红色乡村、幸福家园”建设。

第六,加快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力度,加快推进乌蒙山、滇桂黔石漠化曲靖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10年规划和5年实施规划落实落地,确保2片区发展呈现道路成网、产业连片、区域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公益事业共同发展的新常态。

(3)脱贫标准

第一,贫困人口脱贫标准。考核确认贫困人口是否脱贫,执行“一高一有一无”标准。即:年度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等于)国家扶贫标准(2300元,2010年不变价),有安全稳定的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第二,贫困村出列标准。贫困村脱贫出列执行“一高一有一降”标准,即:贫困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有集体经济收入,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

第三,贫困乡(镇、街道)出列标准。贫困乡(镇、街道)脱贫出列执行“一高一降”标准,即:贫困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贫困乡(镇、街道)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

第四,贫困县摘帽标准。贫困县脱贫摘帽执行“一高一降”标准,即: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贫困县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

(五)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拓展提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2016初,曲靖市委、市政府结合曲靖实际制订下发了《曲靖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曲办发〔2016〕1号),明确提出:以建设“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要求,以村寨建设为载体,努力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公共服务均等、曲靖特色鲜明的美丽宜居乡村。按照行动计划,曲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具体是:

1.总体目标

曲靖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综合全市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每年推进4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其中1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典型示范村),到2020年,全市建成25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其中6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典型示范村)。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迈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步伐。

2.主要任务

曲靖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10个方面的建设,重点完成30项任务。

10个方面的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农村危房改造、村寨环境整治、精准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农民素质提升、乡风文明建设、农村社会治理。

30项任务:编制总体规划、编制村寨规划、全面消除农村危房、提高民居建设水平、完善垃圾处理、开展污水治理、开展河道整治、推行改灶改厕改圈、加强柴堆草堆粪堆处理、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村寨绿化美化亮化、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农特产品就地加工销售力度、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完善农村电网信息网、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推动生活方式转变、培育文明和谐新风尚、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注释】

[1]该数据为2015年农村贫困状况的法定数据,为扶贫系统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的数据依据,为云南省州(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云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以及其他扶贫相关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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