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77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酒鬼酒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酒鬼酒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GB/T 22736—2008酒鬼酒标准,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指标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77号(2008年7月1日),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酒鬼酒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酒鬼酒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GB/T 22736—2008酒鬼酒(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指标如下:
表1 感官特色
注:当酒温低于10℃时,允许出现少量白色絮状沉淀或失光;当酒温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表2 理化指标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ol。
摘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77号附件4:酒鬼酒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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