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
2007-01-19发布,2007-07-01实施。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液态法白酒
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0%vol;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
5.1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5.2 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5.3 卫生要求
除甲醇、铅符合表3的要求外,其余要求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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