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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收入差距不能单靠再分配

时间:2023-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人们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却一直呈扩大的趋势。随后,党政领导机关也允诺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提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目标。不过迄今为止,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似乎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国收入分配结构扭曲的基础在于目前这种政府主导、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在这些部门中,腐败大案频发。最高行业平均收入与最低行业平均收入的差距高达15倍,创造了世界纪录。

缩小收入差距不能单靠再分配[1]

(2011年6月)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收入水平较之改革开放前也有相当程度的提高。然而,人们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却一直呈扩大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贫富分化更为加剧。一方面,在少数人手中积聚了巨量财富;据世界银行的报告,目前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另一方面,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80年的65%下降到1997年的53.4%,2007年再下降到39.7%,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一些对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人们,特别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却没有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反映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突破0.4的警戒线以后继续攀升,目前已经达到到接近于0.5的畸高程度。

面对这种情势,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有愈来愈多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人士发出了警报,要求采取措施扭转这种危险的发展趋势。随后,党政领导机关也允诺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提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目标。不过迄今为止,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似乎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回过头去看,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的方针“取缔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分配改革要求“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到2020年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等都是完全正确的。这些方针实施效果不彰,显然需要在实际措施和执行力度上寻找原因,尽快改正。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过去几年分配改革的具体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再分配领域中,把注意力过分集中在发挥政府的再分配功能上,而没有能够从初次分配着手,从源头上消解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在生产层面上的成因。

首先,生产决定分配,收入分配的结构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对于产出的不同贡献决定的。我国收入分配结构扭曲的基础在于目前这种政府主导、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在这种增长模式下,经济增长主要靠追加的土地投入和资本投入驱动,这样,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必然增长得最快;而包括专业劳动者(“白领工人”)在内的劳动者的收入占比则相对下降。在目前条件下,资本主要掌握在国家和国有企业手中,土地虽然名义上属于农民所有,但是由于产权并未落实到户,农用土地转为城市国有土地时的差价收益也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获得。由此形成了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中,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愈来愈高,而劳动者报酬的占比却每况愈下的格局。

根据这种情况,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必须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资源投入支撑的增长,转变为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支撑的增长。为了实现这一转变,一个重要措施,是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只有使目前大量在初级加工业中就业、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农民工”成为具有一定文化和技术的劳动者,增加他们的收入,才有可能达到“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以及“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到2020年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等目标。

初次分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包括来自土地财产、金融资产的收入等。正如前面所说,如何使我国最大的低收入群体——农民得到他们理应得到的土地财产收入,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快速增值。但是由于农民的土地产权没有落实,作为农村土地名义所有者的大多数农民没有能够获得土地增值的好处。土地增值的绝大部分好处为各级政府所获得,成为规模巨大的“土地财政”和近年来国有资产大幅度增值的主要来源。所以,为了落实中共十七大关于“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要求,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落实农民的财产权利,在产权明晰化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的市场自主交易。有人提出目前公共租赁房资金缺口很大,何不划拨部分由土地差价形成的国有资产,投入供“农民工”公租住房建设。看来,这也是一种值得考虑的选项。

除此之外,对初次分配造成扭曲的,还有以不受约束的权力为背景的行政垄断、寻租腐败。大众切齿痛恨的,也正是这种在权力干扰下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贫富分化。

政府过大的支配资源和干预微观经济的权力为寻租活动创造了巨大空间。贪腐官员非法设定行政许可和不合理的准入条件,使我国租金总额达到天文数字,设租的贪腐官员和寻租的“红顶商人”也得以大发横财,同时又使没有权力倚靠的弱势企业和弱势群体失去获取合法收入的机会,乃至丧失生存空间。此外,在许多重要经济领域存在的行政垄断,是败坏我国经济环境的毒瘤。近10多年来,政府一再重申大部分产业和市场领域要对私有企业开放和平等保护,但实际进展不大。这些都使那些拥有行政垄断地位的企业利用自己对市场或公共资源的垄断权力取得高额收入。在这些部门中,腐败大案频发。还有数据表明,2008年垄断行业员工只占全国就业人群的8%,而工资却占全国工资总额的50%。最高行业平均收入与最低行业平均收入的差距高达15倍,创造了世界纪录。因此,要理顺分配关系,就必须全面推进市场化的改革,取消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铲除寻租的制度基础。

如果不理顺由初次分配所决定的基本分配关系,主要依靠政府的再分配措施来矫正基本分配关系的重大扭曲,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抚慰缓解大众的愤懑,但是其消极后果也是不容忽视的。第一,政府大量进行补贴必然造成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由此引致的税负增加和货币超发,会妨碍经济发展和导致“蛋糕做小”。而由此引发的通货膨胀,则会由于对工薪阶层造成最大的打击而严重损害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第二,过分地用财政税收手段来“拉平”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会由于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得的地区分离而损害各地增收节支以及为社会努力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第三,为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一些国家采取过由政府直接规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幅的办法。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用对工资进行行政干预的办法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较之采用完善劳动市场、消除就业障碍和为小企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经营环境的办法来促进就业和提高工资弊多利少。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

总之,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只有在形成较为合理的初次分配结构的基础上辅之以合适的再分配措施,才有可能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预期目标。因此,分配改革不能止于政府抑富扶贫的个别措施,而是一整套完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系统努力,它至少包括:(1)改变粗放经济发展模式,转而依靠知识、技术创新和劳动效率。这样,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大为提高,带动全体劳动者的收入水涨船高,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形成良性循环。(2)政府要依法行政,取缔非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铲除寻租的制度基础。(3)下决心破除特权既得利益和传统意识形态的阻碍,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把被少数人和少数企业占用的社会资源从垄断部门的行政垄断下解放出来,通过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进行有效配置,为社会大众创造财富。(4)完善财税体制,为社会低成本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5)要建立能够持续运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养老等保障。(6)改善教育体系,使每一个要求上进的公民都有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的机会。通过这种有顶层设计的组合措施,达到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注释】

[1]载《中国改革》,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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