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骨丰肉润,入妙通灵的“骨气论”
早期的书法审美品评多用单字,魏晋六朝时出现了以骨、肉、筋、气等辞论书的现象,推崇多骨、微肉、丰筋、有气韵的刚健有力的书风。骨、肉、筋、气原本指一切动物生灵的生命体征,将其引入书法审美之中,意味着书法的笔画和结构必须蕴含生动之感,而不是规范符号的再现。这类品评在累积中逐渐形成了“骨气论”的审美论述:“骨”指骨力,是人们目睹笔墨线条时引发的一种内心的力感,与实际可测算的力度无关;“气”指气势、气韵或神气,与自然界的云雾之气或呼吸之气不同,是被精神化的抽象美感。“骨气论”强调书法应表现坚实而挺拔的力量感和生气感,揭示出中国书法是一种具有生命意味的感性和灵性的艺术表现。
“骨气论”的经典论述示例如下。
例1 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
晋·卫铄·《笔阵图》
释读 善于在书法中表现笔力的书者,其书写一般骨力强健;不善于在书法中表现笔力的书者,其书写一般肥腴臃肿。笔画和结构显现出强劲骨力和恰当丰肌的书作被称为自然灵活的“筋书”,相反,笔画和结构显现出臃肿而少骨力的书作被称为“墨猪”。简而言之,优秀的书写骨力雄强且韧性完足,有缺陷的书写则软弱乏力且僵硬涩滞。
例2 骨丰肉润,入妙通灵。
南齐·王僧虔·《笔意赞》
释读 如果书法笔力强健且墨线丰润,寓劲挺于丰腴之中,就能焕发神妙通灵的艺术美感。
例3 假令众妙攸归,务存骨气;骨既存矣,而遒润加之。
唐·孙过庭·《书谱》
释读 一件书法作品如果想要表现完美,那么其中必定要有骨力和气韵的支撑,并且在表现出骨力强健的同时,还要以遒美的笔墨加以滋润。
例4 书之要,统于“骨气”二字。骨气而曰洞达者,中透为洞,边透为达。洞达则字之疏密肥瘦皆善,否则皆病。
清·刘熙载·《艺概·书概》
释读 书法表现的关键在于“骨气”两个字。所谓“骨气洞达”,“洞”是指中部穿透,“达”是指周边穿透,“骨气洞达”就是指骨力和气韵完全渗透在书法作品之中。如果骨气洞达,无论结构是疏朗还是密布、是宽肥还是窄瘦,都可以形成书法佳作;反之,只能是劣作。
例5 写字要有气,气须从熟得来,有气则自有势,大小长短,高下欹整,随笔所至,自然贯注成一片段,却著不得丝毫摆布。
清·梁同书·《与张芑堂论书》
释读 书写时应力求表现出生动之气,这种生动之气要通过熟练临池之后才有可能表现出来。一旦有了生气,相应就会产生气势,气势贯通之下,字形的大小和长短,结构的高低和偏正,都会随笔势流动而自然成形,由单字贯注成行,容不得故意造作和丝毫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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