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摄影视觉设计的原则
摄影与设计是两门不同门类的艺术,在构成空间的表现上有着异同之处。摄影与设计都是造型艺术,空间的表达离不开构成,即视觉形象的设计,一幅良好的构成应是协调的构成,在视觉上要协调一致。设计是构成空间,而摄影是反映或再现空间。这就决定了两者之间的特性差异。
有人说摄影和设计的不同在于一个为“影”、一个为“计”的一音之差。差异包含着各自不同的特性和本体语言,但就创造本身来讲,又有着共性的视知觉的读解和审美特性。这里包括空间表达的异同之处。
摄影与设计都是造型艺术,空间的表达离不开构成,构成有安排的意思,而安排意味着合乎逻辑的布置,视觉形象的设计,即如何创造形象,怎样处理形象与形象之间的联系,并按美的形式法则构成画面。
一幅良好的构成应是协调的构成,在视觉上要协调一致。就像音乐中一段优美的和弦给人们带来愉悦。这是设计的语言,也是摄影的语言,两者之间不是孤立地格格不入。在造型艺术中,在构图的范围内,所谓美的规律就是在历史文化积淀的基础上,在人的生理、心理可知可感的条件下构成可视形象的各个因素进行有效取舍,进行“位置经营”、“置陈布势”,结构成“有意味的”形式,以做到赏心悦目地展现内容。
摄影和设计的空间构成是形式因素的综合运用。因此,它们都是形式美体现的焦点。不论摄影还是设计视觉因素的组合,愈是与人对周围环境视觉习惯概念、经验感受相一致,愈是符合人的审美意识,愈是作品的成功之处。构成的视觉规律涉及对称与均衡、对比与统一、节奏与韵律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一、构图
摄影画面构图,通常简明的说法,“就是把我们所要表现的客观对象,根据主题思想的要求,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然而比现实生活更富有表现力的表现形式,有机地组织安排在画面里,使主题思想得到充分的表达”。是什么使观者能长时间地关注一幅照片?首先当然是题材,即拍摄的内容,但看过第一眼后,吸引观者的注意并使其目光继续探索影像的却是照片的构图。构图是摄影者的视觉艺术设计,是在一个空间内线条、形状及色彩的排列方式。当你目光在画面上移动时你会发现,吸引目光的是图案成分、对比及色彩的具体排列。线条、形状、色彩是构图的基本要素,它们既引导目光又为我们提供信息。构图是视觉艺术最具备个性化的一个方面,它更多地来自于情感而非科学。
摄影者要知道,摄影的视觉设计不是单纯地将景物摆拍或把绘画的构图公式生搬到摄影中来,那样将会失去摄影本身的价值。在拍摄过程中,摄影者更多的是通过“选取”而不是“安排”构图的。摄影作品的魅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画面所呈现的拍摄现场真实感,那种未经刻意修饰和雕琢的自然气息(图4-5、图4-6)。
图4-5 王传东 摄
图4-6 李迎 摄
二、构图原理
从上面对构图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说明了构图有画面“布局”、组织结构的性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依照传统的艺术观念,艺术的内容决定形式,成功的作品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完美的统一。但这里对于形式独立的审美价值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在这里要补充说一句,“构图应具有美的形式”。
摄影实践中,在深入生活的基础上,发现和选择可拍摄的对象,根据对象的内涵,确定一个主题。然后,根据主题,再对被摄对象进行构图处理。在构图处理中,就是将被摄对象用不同的拍摄角度、光线及各种表现手段,把有益于主题表现的部分突出出来,把无助于主题表现或有损于主题表现的东西隐没掉,使对象的特征表现得更鲜明,并以具有审美价值的形式将被摄对象呈现在画面中。这是初学摄影者学习摄影艺术最基本的、必须首先掌握的构图方法。
摄影构图中的三个因素:客观对象、主题思想和表现形式。它们之间是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的关系。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摄影者在摄影创作实践中,究竟应该以什么为基础来进行构图处理呢?从实践上看,造型艺术创作有“以意寻像”的处理方式,有“以像寻意”的处理方式。“以意寻像”即首先确定主题,然后选择拍摄对象,确定表现形式;“以像寻意”即首先确定拍摄对象,然后确定主题,确定表现形式。但是,大家都知道,在现代意识中,由于概念的变化,有的摄影者对“形式”的相对独立性有特别的偏好,就追求“形式美”的表现(不是说对“纯形式”的追求)。由此看来,构图中的三个因素都可以成为构图处理的基础。
摄影构图也是摄影的一种思维方式。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它与客观景象不同。客观景象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意象则是景象的某个局部构成的一个新的整体。(2)在意象中补充了人们的经验——生活、文化积累。因此它总是以摄影者认为最完美的形式呈现在摄影者的头脑中,摄影者在作审美判断时,总是以人们头脑中的意象为依据。我们经常发现拍摄的结果与想象的不一样,就是意象与实际景象的偏离。
研究、掌握构图是摄影者的重要任务。研究它的目的,就是要掌握其规律,帮助处理好构图,使画面构图能有很强的艺术性,很高的审美价值,以及很好的叙事、表意、传情的效果。
这里,我们再强调说明一点:摄影构图不仅是一个画面景物的“布局”、“章法”组织结构的问题。组织结构只是形式,仅仅是构图的外表,它更重要的一面还在于表现什么。不论是客观景象具有的含义,或是主体意识中的某些内涵,或者是美的发现,它们总是我们必须注意考虑的问题。构图依据此原理又派生出五个原则。
(一)视觉重点和趣味中心
视觉就是光、色的形式感觉。视觉重点,就是光和色对视觉刺激强烈的地方,或是某些其他形式因素,引起人们视觉指向的地方。
视觉重点,是构图组织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摄影画面中建立视觉重点之必要,是在于:(1)吸引观者的注意力。(2)它具有画面结构的意义。如在有情节的画面中,就是主体物所处的空间位置;在无情节的画面中,它是构图结构的中心,如在风光摄影中,景物构成中的某个对象,影调构成中的某一亮区或暗区。它可以帮助建立画面次序,方便观赏。如果没有这个重点,画面就显得分散,使观赏者不知创作者要给人看什么。特别是一些叙事性的作品,更要注意视觉重点的建立,没有视觉重点,就像说话没有主次,杂乱无章。
视觉重点是属于形式的范畴。建立视觉重点的条件,就是明暗、色彩、点、线、面、形体的变化及所占空间位置、面积大小等形式因素。利用它们之间的对比,给视觉造成强烈的刺激,引导视觉指向。视觉重点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图4-7)。
图4-7 王传东 摄
趣味是情趣意味,指一种鉴赏力,特别是对艺术作品的审查能力。趣味中心在摄影构图中,一般就是指审美指向的地方。
趣味中心属意识范畴的东西,它较之视觉重点有广泛的内涵。它除形式之外,还与内容有密切的联系,例如,情节、事件、意蕴、气氛,处理得好都可以成为趣味中心。当然,形式的某些方面也可以形成趣味中心,如表情、动作、姿态,以及一些奇特的现象、巧合等都可以组成视觉中心与趣味中心。
趣味是从主体出发的,是主体情趣关注的方面。因此说,趣味是有个性的。在摄影构图中,建立趣味中心的必要,一是在于引导观众的审美注意力,二是给作品增强艺术意味。在艺术创作中,作者总是力图将自己感兴趣的东西,通过作品传达给观众,并希望观者能够接受。然而,它不像视觉重点那样,对于视觉正常的人,都是同样的。在审美方面,作者与观赏者对表现的事物可有不同的情趣和偏爱。如作者感兴趣的是情节内容,而观赏者感兴趣的是形式或气氛,两方面不一定能合为一体。所以,作者在摄影画面中,必须要建立趣味中心,确定审美指向,以引导观众的兴趣,将欣赏主体的兴趣引导到创作主体的审美指向上来。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最简单的条件就是将视觉重点与趣味中心结合起来,当两者分立时也不要相互干扰。
(二)均衡
均衡通常指的是沿画面中心轴两侧,有不等质、不等量或不同景物形态的构成形式。在视觉重量上呈现均势。它在人们心理上偏于灵活与感性,使人有轻松感。有人认为,均衡是艺术构图中最普通、最重要的原理,也是最常见的构图形式。不论怎样复杂的画面形象,都要求有均衡的素质。均衡也是自然界的普遍现象,在自然界,相对静止的物体都是遵循力学原则以安定的状态存在着,在审美方面使人产生平衡的心理状态。
均衡也称作动态平衡,是一种有形式变化的平衡,它较之对称的平衡显得生动、有活力。在现实生活中,它较之对称的结构形式,更为普遍地存在。这种动态的平衡感,不仅存在于视觉形式的均衡状态中,而且存在于视觉形式的不均衡状态中,如运动构图的平衡就是一例,对象在画面中偏于一侧,从视觉形式上看来是不平衡的,但物体有向另一侧移动的趋势,因而在人们心理上也产生均衡感。因此说均衡的平衡较之对称的平衡有更为丰富的形式变化。
在摄影构图中,影响均衡的要素有物体的大小、运动方向、空间位置,以及色彩、明暗,影像的虚实、疏密、繁简的布局等。在摄影实践中,每拍摄一幅画面,对上述诸因素,都要作出清醒的判断,并给予适当的处理,否则就会影响画面的观赏效果。
对称与均衡都是平衡的形式,平衡就是稳定。在构图中,稳定不仅表现在画面中心轴两侧的布局上,还表现在画面的上下结构中。从视觉重量的意义上说,根据生活经验,要形成上轻下重的感觉。一切能够有视觉重量感的因素,在布局上也要遵循这一原则。一般在形式上,还注意上小下大的构成,例如人们所常说的“正三角形”构图,就是说的稳定的构图。当然,在一定的创作意图指导下,可以作变化的处理,这种针对稳定的偏离,在视觉上、心理上,在揭示主题上,都可能产生特别的效果(图4-8)。
图4-8 王传东 摄
(三)集中与呼应
集中与呼应是指画面的诸要素构成中,不使画面散乱的构成形式之一。它能将画面中的众多景物形成统一而有秩序的整体,使观者在欣赏画面时有一种秩序、清晰、明了的感觉,这种构成不仅是视觉形式的问题,同时它又是主题表达的重要条件。
集中是指众多景物向一个目标会聚。它依据景物的空间定向,物体的形态以及人物视向、动态、表情或线条结构等,使画面建立一种秩序,有机地结合成一个整体。集中有动态的集中与表意的集中两种。动态的集中是形式上的,表意的集中是内在的。动态的集中,是指人物或物体的动作、态势的集中。
综前所述,不难看出集中的作用:动态的集中,有突出主体、表现主题的作用,有建立视觉重点、趣味中心的作用;表意的集中,有表现内在意蕴的作用,有渲染气氛的作用。
呼应,与集中不同,集中是众多的物体之间不一定有直接的联系 (是通过集中相互联系在一起),而呼应是指画面中各物体之间的直接相互联系。它与各种构图要素都有关系,它可以利用光、影、色调、实体、虚体以及物体的形态、大小各异的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使画面整体布局达到有秩序、含蓄、均衡的效果。在安排画面构图时,使其各部分相互联系,有呼应,因而使画面形成内部及外观的有机联系,这种联系既表现一定的含义,又有助于达到画面的整体统一。从这里可以看出,呼应是一个很宽泛的用词,可用作多方面的描述。只要是在画面中能称作部分、个体的有差别的任何对象,都可以用呼应描述。在内容表达方面是构成情节的条件,在形式上是一种联系方式。摄影的实践中,大家经常遇到的是主体与陪体的呼应,它们在形式上有主次之别,在内容上有密切的联系,相互呼应。其次是在画面构图的均衡中呼应的运用,如画面左右物体的布局,一侧的对象要求有另一侧的对象相呼应才能使画面均衡,这是最简单的道理。在均衡的问题中,并有众多因素的呼应关系,如明暗的配置、色彩的配置,两侧也要有呼应,不能只是一侧很暗,另一侧只是一片亮,而应该是在亮的一侧中有暗或暗的一侧中有亮相互呼应,能获得画面的均衡。在画面构图的变化中,也存在着众多的呼应关系,如物体的疏密,色彩的浓淡,线条的曲直、粗细,都是在相互的呼应中才有变化。大家常用的对角线构图的两个对象就有呼应,诸如此类,不能尽述。呼应不仅是视觉上、心理上的要求,它还常常表现为情节构成的因素。
(四)变化与多样统一
变化在摄影构图中是一个生动的因素,一般说来,没有变化的构图,就像是一潭死水,显得呆滞、乏味。变化是自然规律,没有变化就没有新气象。从哲学意义上说,事物的变化是绝对的,变化就是发展,没有变化,就是死亡。所以在艺术中,变化是一个基本的要素,不可想象没有变化会形成一幅图画。但是应该清楚,变化并非是一般的、消极的、简单的、形象的布局,而应是积极的、遵循美的、规律的组合。这个美的规律,既要协调,要相互对立,又要相互联系。
变化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丰富的视觉信息,在诸多信息间相互映衬、相互补充,使得形象生动起来。变化有很广的内涵,一切差异,都可称作变化。变化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我们看到的五光十色的客观世界,都是变化的,但自然的变化是纷杂的,有的并不具有艺术的品格,具有审美价值的变化才是属于艺术的。变化更主要的是在构图组织中,人们依照艺术的某种规律结构的画面,使之变化具有某种造型、表情、表意、审美的功能(图4-9)。
图4-9 夏洪波 摄
艺术中的变化,是根据整体的需要而定的,变化要符合一系列造型形式规律与内容表达的要求。因此说变化不是消极的、无力的,为变化而变化,它的变化应使得构图更具有表现力,对表情、表意能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具美感。
多样统一是指画面构图中各种要素间协调的、整体的、美的组织作用于视觉,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愉悦的感觉。它在建筑中表现在比例相称,在声乐中如和谐,而在摄影构图中则表现为在影调、线条、色彩、形状、主体、陪体、前景、环境背景等方面的完美的组织。
多样体现了所表现的各种客观事物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一体现了各事物的共性或整体联系。多样产生变化,有变化而不统一就凌乱,统一而无变化就单调。多样统一在摄影构图中,就是把众多的或分散的以及各有差异的被摄对象,按照烘托主体和画面结构完整的原则,把画面中的各部分协调地安排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整体,以完美的艺术形式表达出内容。多样统一是在变化中求统一,可用形的大小、方圆,质地刚柔、粗细,强弱、轻重,势的动静、聚散、抑扬、进退以及色的深浅、明暗等,在它们的对比和均衡的变化中求得统一。摄影造型一般都遵循多样统一的规律,但有时也用多样不统一造成某种艺术效果。
多样统一,是对立统一规律在造型艺术中的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基本规律。在构图中,形式的“对立”,表现在形式要素之间的区别之中;而形式的“统一”则表现在形式要素之间的联系之中,即表现为很好的整体性。换句话说,就是形式的对立表现在形式要素间的相异关系中;形式的统一则表现在形式间的相似或相同关系中。
多样统一是对造型形式的评价依据。它的集中表现就是和谐,和谐的程度就是美的程度。但是,应当指出,和谐的本质并非形式要素间的消极的、简单的协调与统一,而是对立的东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前面我们谈到的对称、均衡、集中、呼应就是具有统一和谐效应的因素。
(五)对比和节奏
对比也是画面构图的一种艺术表现方法,是画面构图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因为,一个优美的形式如果缺少对比,就必然单调、平庸和乏味。对比就是差异,没有差异就不能形成画面。对比能把画面中所描绘的事物和现象的性质及个性、特点、意义十分突出地表现出来。对比是造型艺术最常用的表现方法(图4-10)。对比的形式丰富多样,在造型上使人感到有强烈的冲击力。形有大小、高低、方圆;色有色别、明度,饱和度、冷暖等一系列对比关系;光线有明暗对比;线条有粗细、长短对比等。此外,还有质、量的对比。它们除在视觉上有强烈刺激之外,在情感上也有很大的作用。如强烈的对比给人以粗犷、刚毅、强劲的感觉;弱的对比给人以柔和、细腻、抒情的感觉。有时繁杂的对比使人感到热烈、喧闹;简单的对比使人感到单纯、清新等。它们对表现主题要求的气氛有很强的烘托作用,在表现主观感情上也是极其有力的。对比就是强调各要素的彼此不同的性质,它的作用在于使造型产生生动的效果,使之富于活力。对比对观众的视觉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易于使人感到兴奋。我们在评价造型艺术作品时常说:这件作品的形象鲜明,很生动!这种感觉就是形式构成中对比规律所起的作用。因此说,对比规律是形式构成中最为活跃的因素。
图4-10 王传东 摄
节奏原为音乐术语,是音乐的基本要素之一,是通过音的长短、强弱有规律地变化而成的。节奏是音乐中最有活力的一个因素。不同的节奏体现出不同的力度、风格、感情。
节奏用于造型艺术是指某些造型形式形成一定的视觉节奏感。视觉节奏如在音乐中的节奏一样能体现出不同的力度、风格和情感,同时,心理上产生一种律动反映。它也是造型艺术审美的要素之一。它使造型形式具有“机械的美,强力的美”。节奏在造型中的作用,就是使形式产生律动、悦目与情感的意味。
节奏在造型形式中的表现是丰富多彩的。在明暗变化间,在线条结构间,在色彩配置间,在物体排列间,点、线、面的组合间,都能产生节奏与韵律。例如线条的结构,从短到长非顺序的排列,长短的不间断的变化,或是线的不同间隔的排列,线的不同粗细顺序的重复排列都可给人以节奏感。明暗的交错、间隔,形状的大小等都能形成明显的节奏,都能增强画面的活力。它们与变化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节奏是有规律地变化。
节奏在自然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看城市的建筑,高低有不同,大小、明暗有变化;你看那街道上行进的人群中,人们的步伐有大有小,速度有快有慢;我们登上高山放眼望去,可见重峦叠嶂,山岭相互交错,或可见河流弯弯曲曲,或可见森林疏密相间、树木高低错落等。可以说客观世界中无处不存在着节奏的变化,都有节奏的痕迹,只是有的事物表现得明显些,有的事物表现得隐晦些而已。这样看来节奏的表现是很容易的事情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问题是在于摄影者是否有敏锐的节奏知觉,并且能在不明显的景物中抓住节奏的因素,用一定的手段将其表现出来,这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了。这就在于摄影者具备的审美能力、造型意识及造型技巧了。当然,根据不同主题,强调什么,不强调什么,是有选择的。但是能够在不伤害主题的条件下,增强视觉审美形式,总会给构图增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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