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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

时间:2023-09-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定于9月4、5、6日左右举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师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三)部分科目免试(免一科)条件

对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部分科目免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以2012年、2013年为例:

2012年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9月8日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2013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时间:9月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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