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开始于1992年。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或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11月全国十几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应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应试人员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人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从事以下业务: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 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 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当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是理工科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证书)
4. 工作证明原件(硕士及以上理工科学历不需要工作证明)
5. 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 考试报名费
报考人员可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
报考人员可依据每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内容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撰写方式。
自1992年《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到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了7次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于2005年提出《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将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每年举办一次并固定举办考试的时间,将原来实行的四个科目的考试改为三个科目的考试,并对三个科目的名称和内容调整为中国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实务。
为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于2009年进行了第二次考试制度改革。现行的考试办法是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
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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