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专制王权对商业利权的控制,大商人群体的形成往往有赖于王权官府的庇护,有赖于某种垄断性经营。如晋商利用明王朝实行的“开中法”,将内地粮食运至西北边陲地区,以换取官府的盐引,垄断盐利。徽商更善于与王权官府相勾结,长期垄断淮扬盐利,成为明清最富有的商帮。但是,这种商人越富有,对王权官府的依赖性越强,越丧失其独立人格。清代的潮州红头船商人虽然借朝廷鼓励的中暹大米贸易而恢复与东南亚地区贸易,但红头船商人从事的是民间贸易,清代潮州商人以潮糖、丝绸布帛及大米为贸易大宗,并不与王权官府的专利权发生关系,他们并没有求庇于王权官府而获得某种贸易商业垄断权。在长途海贩过程中,潮州海贩商人也没有像西方商人那样得到国家力量的保护,而是依靠自身的力量保护自己,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从事商业贸易,通过冒险的长途海上贩运以获得巨额商业利润。他们是一个具有强烈独立自主意识的商人群体,具有较为独立的民间商人形态,形成了较为鲜明的文化精神传统。
其一,冒险拼搏精神。可以比较一下明清广东三大商人群体。明清时期广东商人有广府商人、客家商人和潮州商人,三个商人群体有着不同的地域关系与语言习俗方面的联系。广府商人是一个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地缘特征的商帮,同时是以广州白话方言和习俗为特征的族群商帮,广府商人历史悠久,他们成长于中国商业的繁华之地,有着天时地利的条件,广府商人兼具海贩商人与内陆商人的特点,同时又有官商、买办商人的行商特点。客家商人主要是粤东客家商人构成,也是以客家语言习俗为特征的族群商帮,客家帮商人主要是在清代发展形成,他们的经贸活动十分活跃,他们不仅活跃于国内市场,也跨海从事海外贸易,不过客家商人仍然以内陆商人为主,他们有着浓厚的“在贾仍向儒”的特点。而潮州商人则主要是民间的海贩商人,其主要特质就是更富有冒险拼搏精神。
潮州商人最重要的精神特色就是作为海贩商人的冒险拼搏本色。潮州商人的冒险拼搏精神形成于海寇商人时代,海寇商人于刀光喋血中冲破明王朝的海禁,他们攻城陷邑,敢于反抗王权官府的权威;他们纵横海上,不断火并冲突,于万里波涛中从事商业冒险,于血与火中夺取巨额商业利润。凶波恶浪与刀光剑影铸就了他们英勇冒险精神,平民的反抗意识与海上武装走私的冒险生活,使海寇商人养成了视死如归、蹈死求生的勇气与魄力。而海寇商人的勇敢冒险精神浸淫后世,蔓延于潮州社会,深刻影响一代又一代潮商,孕育一代又一代潮商精神,他们气矜而凌人,敢于“黩货而蹈险”,倾其一切财货、乃至生命而作商业冒险,冒险拼搏构成潮州商人的精神本色。
就潮州商人海贩业本身的特点来说,冒险拼搏也是须臾不能离的精神武器。即使在海贩贸易合法化的清代,海贩贸易仍然具有极大的冒险性。首先是航海生活的冒险性,古代的海疆与海洋往往是在国家力量控制的范围之外,盗寇出没成为海洋生活的一种常态,即使在清代,海寇海盗仍是潮州商人从事长途海贩贸易的重要威胁,如清代的南澳岛海面有三个小岛,为盗寇出没之地,“称为三澎,南风贼艘经由暂寄之所;内自黄冈、大澳而至澄海、放鸡、广澳、钱澳、靖海、赤澳,此虽潮郡支山入海,实潮郡贼艘出没之区,晨远飏于外洋以伺掠,夜西向于岛澳以偷泊,故海贼之尤甚者多潮产也。”海寇海盗潜伏于万里汪洋之中,出没行劫,海寇海盗威胁延至整个清代。同时,对于乘坐木帆船航行于大海之中的古代潮商来说,大海的狂风巨飙与凶波诡浪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威胁,“出没巨浸,与风涛争顷刻之生。”
其次是海贩贸易的冒险性。潮州商人以海船为商业贸易工具,其海船本身即投资巨大,一艘航海商船可容纳数百上千人,载重三四千担,其建造投资,少则数百成千两白银,多则上万两白银,一旦遇上海难,其巨额商船投资即刻化为乌有。而一艘商船所载的货物价值往往高达数万两白银之多,商船不具备任何保护手段,航行于波涛险恶与海盗出没的海洋之中,其风险足以使人惊魂动魄。同时,红头船商人随季候风迁徙航行,必须在季候风来临之前完成商品交易,在市场不利的条件下也往往不惜血本抛售,具有相当大的贸易风险。
潮州红头船商人往往奋不顾身,“黩货而蹈险”,追逐海贩业的巨额冒险利润,养成在商业经营中的冒险精神。潮州商人不惧风险,或倾其家产独资造船,或集资造船,甚至远赴暹罗造船,特别是一些大商人,往往独自拥有一艘或数艘航海商船,以船主身份分享巨额海贩冒险商业利润。他们的巨大财富依靠冒险而来,“得则潮涌,失则沤散”,以生命为代价来博得财富,他们不屑于窖藏金银与购田置地,“不保其所有”,敢于挥斥巨金作更大的商业冒险。可以说,尽管徽商、晋商一类的商人也有挥斥巨金的时候,但往往是在个人消费上挥霍巨金,在商业经营上往往不具有真正的冒险精神,他们更喜欢窖藏金银财货与购置土地,如徽商“藏镪有至百万者”,晋商更有“家藏粟数百万石,皆窖而封之。”而潮州商人则更富有商业冒险精神。
其二,合作团体精神。在潮州的红头船商人中间,既有巨商大贾,也有中小商人,他们构成了一个功能互补的商人群体。在红头船海贩贸易中,巨商大贾甚多,如潮阳,“至于巨商,逐海洋之利,往往燕齐吴越,号富室者颇多”;潮州海贩业中心的澄海县,也是“富商巨贾,率操奇赢,兴贩他省,上溯津门,下通台厦”,因而他们在红头船海贩贸易中居于支配地位。但是,海贩贸易的巨大危险,使巨商大贾不愿“忘危身以博阿堵之物”,往往与中小商人合作,出船或放贷供中小商人出海经营,以获取巨额海贩贸易利润;而亲自从事长途海贩贸易往往是那些中小商人,中小商人“为之四出经营,以分其息”。
而由于海贩业所需资本巨大,并非中小商人所能独立进行,中小商人往往依靠巨商大贾资本走贩各地。乾隆《普宁县志》说:“商习逐末取赢,毫芒必较,然无大商,其资本多仰给于富室,而为之四出经营,以分其息。”雍正十二年(1734年),澄海巨商黄俊德以某人“有长者风,委之资百余金而客吴”;商人何寅初“及冠代父经纪”,有巨商张某“怜其坚苦,贷与三百金”经商。
在红头船出海贸易中,也较早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商业伙伴关系,参与红头船贸易的商人以及水手均可获得商业利益。在一条商船中,船主、贩商与水手形成了某种商业伙伴关系。船主从贩商的商业利润中抽取商银,其抽取程度必须按照商人盈利的高低,赢利高者多抽,赢利少者少抽,无利者不抽。水手的报酬则根据抽取商银的多少进行分配,与贩商的商业利润直接相关。在一些商船中,为了扩大载货量以及风险共担,又发展形成一种新的合伙关系,贩商可以自带水手。整条商船的船主、贩商、水手为一种共同的商业分益原则所联系,最终贸易的好坏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由于合作经营,一些中小商人乃至水手也往往能够发家致富。如陈钱瀚,“少业儒”,由于贫困而弃学经商,他往来吴粤间,迅速发家致富;如陈元祝,少孤家贫,成年后“往来吴粤为商,起家累万”。而中小商人乃至水手发家致富的事迹,在潮州社会发酵为平民发家致富的梦想,激励着一代又一代潮州人涌向大海,从事海贩贸易,从而不断壮大潮州海贩商人群体。
潮商团体是基于潮州乡土文化纽带,但也是潮州商人独立自主意识的反映。其团体精神主要体现在其会馆文化上。会馆为中国传统商人旅外组织形式,会馆虽然以地缘文化相联结,但本质上是维护商人利益、争取商人权益的组织,美国人马士的《中国行会考》说:“同乡会馆的建立纯粹是为了发展他们自己的贸易。在外地的同乡商人结成具有共同利益的会员关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外地商人的竞争和官府的勒索。”潮州商人会馆文化发达,清代潮州商人会馆在东南地区及北方口岸各地涌现,如建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的苏州潮州会馆,建于雍正七年(1729年)的台湾潮汕会馆,建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的天津闽粤会馆,建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的上海潮州会馆,建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的上海潮惠会馆。清代潮州商人在省内也建有潮州会馆22个以上,如建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海口潮州会馆,建于乾隆中的湛江赤坎潮州会馆,建于道光十年(1830年)的佛山潮蓝行会馆。
无论是在北方还是在东南地区,潮州会馆都是当地最有实力、最活跃的会馆之一,如天津闽粤会馆是天津最早的民间商人会馆,在清代天津商业贸易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苏州潮州会馆在苏州各地方会馆中也是独占鳌头,而上海的潮州会馆后来也成为上海最强大的会馆组织之一。潮州商人以各地潮州会馆为依托,在商界大舞台上表现出潮州商人的龙腾虎跃、独立自主之锐气,表现出强烈的乡土文化特色,表现出强烈的团体精神,于是,潮州商人特有的精神面貌集体凸现在各地商场,潮州商人以其独特的文化特色驰名中国乃至东南亚地区。如果说红头船标志着潮州商人独立群体意识的觉醒,那么清代各地潮州会馆的成立,标志着潮州商人群体已经成熟,开始出现独立自主的群体组织。
其三,信义精神。潮州商人也同样热衷于关帝崇拜,苏州潮州会馆“敬祀灵佑关圣帝君、天后圣母”,潮州各地的关帝庙更是数不胜数,“潮汕地区从城市到农村到山区,关帝庙随处可见,数量甚多,前往关帝庙进香求平安赐福的海内外潮人,人数之多与崇拜妈祖不相上下。”特别是在商业发达与商人繁多的地方,关帝与天后一样,为商民的主要崇拜对象。在潮州商人的神祇崇拜中,关帝具有正统地位,以致其正统地位还在妈祖之上。如苏州潮州会馆祭祀神位排列中,关帝居中,显示出关帝有比妈祖更高的正统地位。
潮州商人对作为“礼义忠信”化身的关帝的崇拜,显示出潮州商人对儒家正统伦理文化的认同,儒家伦理文化已经浸入潮州商人的精神世界深处。潮州虽然地处东南沿海边陲,为官府统治薄弱地区,但潮州社会有中原文化的传统,又长期处在陆地农业文明阶段,传统血缘关系发达,正统儒家文化容易产生影响;而韩愈提倡正统儒学又对潮州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宋明理学在潮州社会流传甚广,潮州社会礼教传统至深。宋代的潮州社会就有“信义”的道德传统,宋代苏轼在《与吴子野论韩文公庙碑书》一文中说:“潮人虽小民,亦知信义。”正是基于潮州社会养成重礼法的儒家社会文化传统,潮州商人对儒家伦理文化有着深切的认同心理,才表现为对传统儒家伦理化身的关帝崇拜。
潮州商人对关帝的崇拜,也反映出传统商业行为对儒家伦理道德原则的需求。在传统社会里,商业行为缺乏某种法制的约束与支持,商人从儒家伦理文化中寻求商业行为的理性依据,从儒家伦理道德中抽绎出一般商业行为准则,正是传统商人崇拜儒家文化的一般心理动机。而关帝所代表的“礼义忠信”社会伦理原则正是商业行为所需要的支持力与行为准则,商人对关帝的祭祀崇拜,将外在的“礼义忠信”社会原则转化为内在的行为规范,形成一定的具有行为约束能力的心理文化,从而支持商业行为的正常运转与延续发展。
在传统潮州商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中,“礼义忠信”也有着重要的价值。潮州商人内部的老板与伙计关系并不是一种自由的雇佣关系,老板与伙计的关系也笼罩着某种人身依附的色彩,需要用上下尊卑的“礼”加以规范,需要用儒家的“与人忠、执事恭”的道德原则来加以约束。潮州商人以海贩为业,外出常年不归,其家庭关系又依靠五伦礼教来约束妻子与子弟的行为,而妻子、子弟遵守礼教的负重行为又是潮州商人、特别是小商人得以从事商业活动的保证,如海阳商人陈宜开“外出经纪不归”,其妻“在家纺织度日”,维持家庭生计;商人刘贻敏外出经商,嘱其妻“代养二亲”。所以,对于潮商来说,儒家伦理文化有助于形成某种商业行为的社会保障系统,对关帝的崇拜有助于巩固这种社会保障系统。
在潮州商人的道德伦理价值观中,“信义”始终占据着核心地位。传统商业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手段,买卖双方以及合伙经营双方之间的信用关系必须依靠道德力量来维持,依靠传统的“信义”道德价值观来维护。伴随着明中期以后潮州海贩商业贸易的兴起,“信义”成为潮州商人的最重要道德准则。潮州商人所从事的海贩业,规模大,距离远,风险大,往往采取借贷经营或合伙经营的方式进行商业活动,商业信用关系在潮州商人商业活动中居有关键地位,对于支持商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迫切需为行为准则。
在潮州商人内部之间关系中,还存在着非商业的互助关系,这无疑是“信义”道德的升华,与关帝崇拜有着密切关系。潮州商人以海贩为业,远出千里经商,各种自然灾害、商业风险、当地官府与牙行(经纪公司)经纪人的敲诈勒索往往会接踵而至,不断侵袭着潮州商人,迫切需要商人之间的互相扶助,而这种互助关系就必须以“信义”为道德基础。潮州商人有比较发达的团体关系,除潮商浓厚的乡土情结外,“信义”道德观念无疑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信义道德是其团体精神的基础。潮州商人养成“信义”道德文化心理,他们能够“舍利取义”,乐于捐助与从事同乡商人的公益事业。
潮州商人的关帝崇拜,使潮州商人沉浸于“礼义忠信”的传统儒家伦理道德文化氛围之中,虽然它以“礼”为核心强化了商人内部的传统依附性关系,但也从中抽绎出“忠”“信”“义”的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并使之成为潮州商人内守的商业道德心理文化,对于潮州商人的商业信用关系扩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潮州商人的商业信用关系发展,潮州商人的商业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其空间距离越来越远,从而有力地推动潮商经济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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