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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解释》

时间:2023-09-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详细地介绍了法律与历史、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著名法律人的解释等内容。通过对法理学发展历史的解读,阐述了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过程,展示了其建构社会学法学理论的独特路径。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0月27日—1964年6月30日),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

1946年7月,庞德来中国受聘担任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顾问和教育部顾问,成为近代来华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在华期间,通过对当时中国法制状况的考察,庞德提出,中国应该保持既有的罗马法系模式而不应采用英美法系;应该通过统一法律教育和法律著述,培养中国法律人的法律适用能力,使得制定良好的中国法典成为真正规范中国人民生活的法律。由于当时中国国内战局紧张,1948年11月庞德离开中国,他的改革建议也未能得到真正的实施。


本书详细地介绍了法律与历史、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著名法律人的解释等内容。通过对法理学发展历史的解读,阐述了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过程,展示了其建构社会学法学理论的独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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