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经历长达一个多月的淡季之后,中国电影市场终于出现了排队上映的好莱坞大片。其中,汤姆·克鲁斯主演的经典谍战影片《碟中谍5之神秘国度》上映第一天票房就轻松破亿,一周票房超过5.5亿,一枝独秀绽放在内地票房。
片中汤姆·克鲁斯扮演的特工伊森·亨特隶属于中央情报局(CIA)的秘密行动组IMF,能够在全球执行最危险且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影片中的IMF小组不仅上天下海无所不能,还拥有各种高科技装备,利用人皮面具易容渗透进入恐怖组织也是易如反掌。当然这是电影塑造的CIA秘密行动特工形象,现实世界里远远没有这么戏剧性。那么,中央情报局秘密行动组在现实中的工作是怎样的?他们又需要具备哪些技能和科技呢?
在电影中,汤姆·克鲁斯饰演的特工伊森所在的IMF,全称为Impossible Mission Force,也就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部队的意思。当然这个名称其实并不像CIA的名称,Force多用于军事用语,如成功俘获萨达姆的141特遣队全称就是141 Task Force,CIA更喜欢把自己的团队命名为team或者center。
根据电影描述,IMF是一个独立运作的秘密行动小组,仅对部长一个人负责且基本不受法律监管。有趣的是,所谓部长并未说明是哪个部门的部长。在第四集中出现的“部长”同时兼任中央情报局局长,在第五集里中情局局长则并不兼任部长,而IMF的负责人则表示自己只对部长的命令负责。那么,现实中的CIA秘密行动特工是否拥有如IMF那样的“自主权限”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CIA的秘密行动特工尽管工作性质特殊,却也存在监管机构。中情局的秘密行动处是所有秘密行动的主管机关,同时还会有一个由议员组成的听证委员会监管秘密行动的经费运作。当然,这个委员会看不到具体行动细节,例如特工叫什么名字、线人以何种身份掩护等等,以免泄密。
中情局并不存在完全不受监管的秘密行动小组,毕竟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只不过与其他情报机构相比,中情局秘密行动人员的自由度还是大得多。在执行任务期间,(FBI)联邦调查局特工不仅会严格遵守美国政府的报销制度,而且被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美国法律。FBI对特工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是全球性的,也就是说你在美国境内不得通过贿赂官员或者暴力拷打来获得情报,那么你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也不能干同样的事情。
另一方面,中情局和调查局对媒体的态度也是截然不同。FBI将媒体视为合作伙伴,他们需要塑造自身严格执法的正义形象。首任局长胡佛就非常注重与媒体的合作,他甚至要求手下特工必须拥有不错的外表和经过修饰的装束,以便在镜头前显得英武俊朗、诚实可靠。
相反,中情局则会刻意避开媒体,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必须保密,媒体曝光过多也有可能给卧底特工或线人造成危险;另一方面CIA也确实存在一些黑色任务,行为可能严重违法。例如上个世纪80年代,在美国与尼加拉瓜政府冲突时期,CIA纵容尼加拉瓜毒贩在美国贩毒,以资助亲美的反政府武装。这一丑闻在1996年被独立记者韦伯的三份突破性调查报道所揭露。韦伯为《圣何塞信使报》撰写了一篇名为《黑暗联盟:可卡因背后的故事》的专题报道,成为当年类似斯诺登叛逃一样的情报部门公关危机。此后,韦伯因为遭受压力过大而自杀,当然也有传闻这是CIA特工所为。
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尽管类似IMF的组织并不存在,中情局的秘密行动人员却也的确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法外权力”。
在建立初期,中情局的部分班底来自二战中的战略情报局(OSS,Officeof Strategic Services,该机构在二战后被解散),可以说中情局是在OSS的基础上成立的。
正是因为OSS的残留影响,成立之初的中情局工作被视为严重不及格。中情局非常热衷于进行OSS在二战中经常搞的敌后秘密军事行动,希望通过空投特工或者特种部队教官到东方阵营后方去训练那些叛乱组织,然而结果却非常差劲。
比如,在朝鲜战争中,CIA派出的特工在北方就几乎全军覆没且战绩颇为可疑。古巴猪湾事件是中情局最后一次发动大规模敌后秘密作战行动,这次事件的结局是中情局训练的古巴雇佣兵全军覆没。据说,当时的总统肯尼迪在白宫愤恨地说:“我要杀死他们!”
建立初期的中情局在策划和实施敌后秘密行动中的表现实在是一塌糊涂,因此这项职能逐渐被1961年成立的国防情报局(DIA)接替。于是CIA的秘密行动处也开始回归了他的本职工作,也就是搜集情报以及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整理,提供给美国决策层。在冷战时代,美国的主要对手是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集团,所以CIA的秘密行动主要集中在这个方向。
除此之外,秘密行动特工的另一项主业是发展合作线人,也就是在东欧国家寻找潜伏者。这项工作是CIA至关重要的工作,非常危险且具有技术含量。不仅因为敌对国的侦查机构可能设下陷阱,线人本身的情绪不稳定或者专业性差也可能导致特工处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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