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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及其社会性格

时间:2023-03-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1]2.社会性格“社会性格”的提出是对弗洛伊德性格学说的继承和发展。[92]社会性格的形成社会性格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这些对社会性格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多数父母的性格是社会性格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样,他们便将社会希望的性格结构的主要特征传输给了孩子。
性格及其社会性格_西方政治心理学史

1.个人性格

弗洛伊德把性格看作一种内驱力系统,它构成行为的基础,而不等同于行为,行为特性为第三者可以观察到,而性格特性却不容易做到,相同的行为特性后面有可能掩盖着不同的行为动机。性格是里比多的表现,因各种性驱力形式的“升华”或“反应形式”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性格。弗洛姆承认性格[87]特性与人的行为特性的不同,但他却不同意弗洛伊德把性格建立在里比多的基础上,“性格的根本基础并不在各种类型的里比多中,而是在特殊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中。在生活的过程中,人凭借(a)获得并同化事物;(b)使自己与他人(及自己)有关而使自己与世界发生着联系”。弗洛姆把前者称之为同化(assimilation)的过程,后者称之为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过程。这两种人与世界关系的形式都是“开放的”,而并非像动物那样,是由本能所决定的。

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本能,就需要和世界联系,联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他能够爱或恨,能够竞争或合作,能够在平等或权威、自由或压迫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社会制度,但他必须在某种方式中与他人相联系,而这种特定的联系形式就表现出了他的性格。这些个人借以使自己与世界发生联系的取向,构成了他性格的核心。性格可被定义为“把人之能量引向同化和社会过程的(相对固定的)形式”。它是“任何非本能追求的相对持久的系统,人通过这个系统跟人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相联”。我们可把它理解为“人的正在丧失的动物本能的替代品,它是人的第二本性”。它不是人性中固有的,但却是随着社会发展的。[88]

人的性格是如何形成的,弗洛姆在这里引入了马克思的概念。他认为,人要生存就必须劳动,而劳动的方式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社会环境决定了每个人的生活方式,而生活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每个人性格结构的差异。他说:“原则上,他需要生存和社会制度这两点,是作为一个个人所不能改变的,并且正是这两点决定了那些其他的表现具有较大伸缩性的特性的发展。从而,个人的生活方式,正如它是由经济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一样,也成了决定他整个性格结构的基本因素,因为自我保存这种迫切需求逼迫他必须生活于其中的环境。”当人还是一个儿童时,社会就通过家庭对儿童的性格施加影响了,社会环境对性格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89]

因此,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影响之下,每个人的性格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文化背景之下,每个人的经历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性格。反之,处在相同时代,社会环境相同,那么每个人的性格也会有相同之处;即使处在不同时代,因受同一文化源流的影响,人的性格也会具有某些共性。这说明,性格既具有个别性、独特性,也具有某种普遍的社会性、共同性,因此性格可分为“个体性格”与“社会性格”两大类。这里的个体性格主要是指与他人相比自己独特性的一面,而社会性格显示了社会中多数人在性格方面的共性,每个人的个人性格由这两方面组成。弗洛姆说:“在论述个人性格时,我们指的是一个人的全部特性,它们以其独特的构造构成了这个或那个人的人格特性,它们以其独特的构造构成了这个或那个人的人格结构。而社会性格仅包括部分特性,它们是一个团体的绝大多数人的性格结构的基本核心,是作为一个团体共有的生活方式和基本实践活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的。”[90]

弗洛姆认为,个体性格的形成取决于三个因素。其一,家庭的影响。即父母的人格形象及早期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的影响。其二,特定的文化环境。尽管有时大的环境是一样的,但是每个人成长的小环境却千差万别,这种环境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其三,气质和体质的影响。人有内向、外向之别,对某些事物的反应也有快慢之分,每个人的体力有强弱,这些就导致了即使在相同的文化环境中,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体验。[91]

2.社会性格

“社会性格”的提出是对弗洛伊德性格学说的继承和发展。弗洛姆认为,所谓的社会性格是指“同属于一个文化时期绝大多数人所共同具有的性格结构的核心,它不同于个人的性格,尽管人们生活在同一个文化时期,但是,各人的性格都是不同的。我所说的社会性格也不是指一定的文化时期内,绝大多数人身上所体现的性格特征的简单总和”。社会性格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在不同的社会情况下,社会的心理能量的发挥也不一样,它决定着哪些能量为社会所允许,哪些为社会所禁止。“社会性格的概念诉诸于为一个群体所共有的性格结构的特质,它假定,社会性格形成的基本因素是生产方式和导致社会分化的方式所构成的社会实践。社会性格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能量结构,这种心理能量为各种既定的社会塑造,以便有益于特定社会功能的发挥。普通人为了一种为社会所许可的方式而有目的地释放自己的能量,就要做那些他不得不做的事。”[92]

(1)社会性格的形成

社会性格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其一,在于文化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社会的和思想意识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其中经济的因素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主要因为经济因素不易变化;再者,人们为了生存,经济成为他们首先关注的因素。人们在谋生的过程中,形成了生产的方法,而“生产的方法反过来又决定着一个特定社会的现存社会关系,生产方法还决定着生活方式和习惯”。这些对社会性格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宗教、政治与哲学思想也是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性格的形成起着一定的作用:“一方面这些思想扎根于社会特性,同时,也决定着社会性格,使其系统化、稳固化”[93]

其二,在于家庭的影响。儿童的性格模式是在其父母的影响下形成并发展的,但“父母和他们培养孩子的方式又是由他们所处的文化的社会结构决定的”。家庭是“社会的心理代理人”“社会的精神媒介”。社会中相同的理念、情感以及价值取向不但影响着父母,而且也通过父母影响着孩子,从而决定着同一文化或同一社会阶层的人都具有同一性格的核心。具体来说,家庭从两方面起到了这种作用。第一,“父母的性格影响了正在成长的孩子的性格形成,这是最重要的因素”。大多数父母的性格是社会性格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样,他们便将社会希望的性格结构的主要特征传输给了孩子。第二,“文化中习惯的训练孩子的方法也塑造着孩子,使其向社会希望的方向成长”。[94]

其三,教育的影响。弗洛姆认为:“教育的社会功能是促使个人具有将来在社会中起作用的功能,即是使个人的性格向社会性格方向靠拢,使个人的欲求符合他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需要。任何社会的教育制度都取决于这种功能。”[95]

其四,共同的无意识,即社会无意识。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影响下,它决定着人们对哪些心理能量可以释放,哪些不能释放,是必须压抑的。这种被压抑的心理领域就是无意识。社会的大多数成员也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被压抑的领域,这就是社会无意识。“我所说的‘社会无意识’是指那些被压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一个社会的最大多数成员来说都是相同的。当一个具有特殊矛盾的社会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些共同的被压抑的因素正是该社会所不允许它的成员们意识到的内容。”社会无意识的形成与人的文化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弗洛姆认为,社会就像一个过滤器,把一些经验过滤掉了,让它们停留在未被认识到的领域。他说:“每一个社会由它的生活以及关联和感觉的模式,发展出一个范畴系统,而这个系统决定了知觉的形式。这个系统,似乎可以说像一个社会条件所形成的过滤器;经验除非能够透过这个过滤器,就不能被我们察觉。”那么社会过滤器是如何起作用的?究竟是如何允许某些经验通过这个过滤器,而阻止别的经验成为意识的?

首先,经验和语言。弗洛姆认为,许多经验不让自身容易地在意识中被感知到,如许多微妙的经验在某种文化中可能被意识到,但在另一个文化环境中则不容易被认识到。由经验的差别导致了语言的不同。“许多由感情引起的经验在某种语言中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但在另一种语言中,却有丰富的词汇来表达这些感情。由感情引起的不同经验,在某种语言中是不能够用不同的词汇来表达的,这样,某人的经验要成为明确的经验几乎就是不可能的。”此外,语言的语法、结构及字源的意义不同,也会决定着哪些经验能够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

其次,在特定的文化中直接指导人的思维“规律”。在一种文化影响下的人们,不但认为他们的语言是“自然的”,同时也认为规定特殊思维的规律是自然的、普遍的;在一种文化体系中是非逻辑的,在其他别的文化体系中必然也是如此,因为与“自然的”逻辑相冲突。逻辑决定着一些经验无法进入我们的意识层,弗洛姆在这里说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与悖论逻辑之间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以表明A是A的同一律、矛盾律(A不是非A)和排中律(A不能既是A又是非A)为基础的。与此相对立,悖论逻辑则表明,A与非A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对未知事物的表述。弗洛姆认为,悖论逻辑在中国和印度人的思维中,在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中,都占有突出的地位,并以辩证法的名义再次出现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学说中。同样,弗洛伊德的思维方式也是悖论式的,弗洛姆说:“弗洛伊德的矛盾心理的概念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一概念说明了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体验到爱与恨。从悖论逻辑的观点来看,这一体验是相当‘合乎逻辑的’。但是,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的观点来看,这一体验则是荒谬的。结果使许多人很难意识到矛盾心理的感察”。

最后,社会的禁忌。这些社会的禁忌宣布某些思想和感觉是不合适的、被禁止的、危险的,并且阻止这些思想和感觉达到意识这个层次。与其他两部分相比,这一部分是最重要的,“因为这一部分不允许某些感觉成为意识,即使这种感觉已进入了意识领域,它也要使这些感觉脱离这个领域”[96]

(2)社会性格的贡献

弗洛姆社会性格的提出,在他的政治心理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理论的修正,二是经验的研究,三是为社会批判理论提供基础。

第一,理论的修正。他认为,社会性格这一概念,是对弗洛伊德里比多理论的一种修正,更重要的是它回答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尚未论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譬如,为什么一个社会能成功地获得绝大多数成员的忠诚,即便他们在某一社会制度下遭受痛苦,以及他们的良知告诉他们作为人类存在物的真正利益,总不能超过由各种观念的影响灌输给他们而产生的虚假利益?为什么他们的阶级处境意识和社会主义优越意识不能像马克思所相信的那样有效?弗洛姆认为这类问题的答案,可以用社会性格解释。社会性格可以解释人的能量是如何像其他物质一样,由某一社会为了自身的需要和目的而被使用的。他说:“一旦某一社会成功地以个人喜欢做什么就去做什么那样一种方式来塑造普通人的性格结构,那么,人们就会对社会加诸于他的各种条件感到满意。”在这种情况下,不管社会性格畸形与否,“它都服务于某一社会的目的,而社会为了自身正常的运转则要求人们屈从”。即使在一个畸形的社会中,“一个社会愈使人变得畸形残缺,人自身就愈加病弱不堪”。因此,社会性格能够使人适应社会,这种适应不是表面的,它已经使社会所需要的规范、要求内化于心。弗洛姆说:“社会性格的作用就在于以这样一种方式形成社会成员们的能力,使这些社会成员们的行为与他们有意识地决定是否要遵循社会模式无关。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由社会决定的;同时,他们也因自己的行为能符合文化的要求而感到满足。换言之,在一定的社会中,为使这个社会能继续发挥作用而改变和操纵人的能力,这就是社会性格的功能所在。”[97]

但是弗洛姆同时也认为社会性格不仅有使人适应社会的一面,也有对社会反作用的一面,因为社会性格本身也具有自己的独立性,性格不但是社会文化作用的产物,而且也有生物学上的和人性所固有的作用。社会性格有时会出现与社会不一致的地方:

其一,性格结构往往落后于经济环境。“当新的经济环境产生时,传统的性格结构依然存在,但传统的性格特性对新的经济不再有用。人们总是倾向于依照他们的性格结构行事,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成了经济进步的真正的障碍,同时又丧失了允许他们按照他们的‘本性’行事的机会。”尽管社会在不停地向人们灌输某些思想,而经济发展似乎也在决定人的心理,但其实人们的性格却仍然停留在过去,这就导致“某些集团经常有意识地接受一些思想,但由于其社会性格的特性作用,这些思想不会真正影响它们。这些思想依然是他们有意识的信念的一部分,但是在关键时刻,人们不会按照这些思想行事”[98]

其二,在一个畸形的社会中,如果对人的性格压抑过甚,最终也会导致人们去改变使他畸形的社会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需要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而社会制度仍然处于僵化状态,从而导致两者矛盾的加剧。“随着社会内部客观矛盾和对立的增长,随着分裂进程的加快,在社会的里比多结构[99]中就会发生某些变化。我们看到,维系社会稳定的传统纽带消失了,传统的感情态度发生了变化。里比多能量又有了新的用途并因此而改变了它们的社会作用。它们不再服务于维护社会,而是用来发展新的社会结构。它们不再是‘黏合剂’,而成了炸药包。”由此,弗洛姆修正了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而影响着社会革命和社会变革,而弗洛姆则提出:“社会变革和社会革命不仅由与旧的社会组织形式相冲突的新的生产力所引起,而且也由非人的社会条件与不可变更的人类需要之间的冲突所引起”[100]

弗洛姆认为,社会性格提出的另一个也是最重要的贡献是,它可用来解释一个社会的物质基础与“观念的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人们常常以为,马克思的观点就是,观念的上层建筑只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弗洛姆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自然联系没有得到充分的阐释,从而导致了人们的曲解。他认为,社会性格的提出可以弥补马克思此理论的不足。他提出:“社会性格是社会经济结构和某一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各种观念、理想目标之间的中介。它既是从经济基础过渡到各种观念形态的中介,也是从各种观念形态过渡到经济基础的中介。”意识形态和文化通常根植于社会性格中,通过社会性格对社会起作用,否则只能对人们有表面的影响。而社会条件也是通过社会性格对意识形态和文化起作用的。具体说来:“变化中的社会条件导致了社会性格的变化,即因此而产生了新的需求和忧虑,这些新的需求又引起新的观念,并且可以说,又使人格接受了这些新的观念;而这些新的观念反过来倾向于稳定和加强新的社会性格,倾向于决定人的行动。”[101]

第二,经验的研究。社会性格除了有助于一般性探索和理论分析外,弗洛姆认为,它对于经验研究来说也是有用的和重要的,这主要表现为“经验研究的目的在于发现社会性格在一个特定社会或阶层中的各种偶然因素”。假设某人将农民性格定义为个人的、贮存型的、固执的、分散的、缺乏时间和准确观念的性格,那么这些特质的综合症状绝不是各种特质的积累,而是一个交换能量的结构。如果有人企图改变它,这一结构将通过暴力或者通过故意沉默而表现出强烈的抵制,甚至经济的优惠也难对它产生任何效果。这一综合症产生于共同的生产方式,而这种生产方式千百年来造就了农民生活的特征。[102]

第三,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弗洛姆提出的社会性格也是其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弗洛姆的理论以批判社会见长,那么为何批判社会?社会性格理论的提出为此提供了依据。按照他的推论,个人有个人的性格,但个人的性格如果没有很好地加以发展,受到压抑和扭曲,那么个人就有可能得病,这就是个人精神病。同理,如果社会性格没有很好地加以发展,那么整个社会就可能是不健全的、病态的社会,整个社会得了社会精神病。他说:“如果一个社会的成员都不能正常地发展其人格,那就可以称这个为病态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与成千上百万的人共享了这种病症,他们因自己不形单影只而有一种满足感;换言之,他们避免了陷入完全的孤独,这种孤独是以彻底的精神病为特征的。与此相反,他们视自己为正常,却视那些没有丧失心智的人为‘疯狂’”[103]

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许多学者如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弗洛伊德,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涂尔干、帕森斯、墨顿等都把资本主义社会视为完美的社会。他们有时也承认社会的变化,但只是局部调整,就整体而言,社会只要能够正常运转,就是正常的。因此,当个人与社会发生矛盾时,他们多把问题归咎于个人,认为是个人不适应社会所致。总之,个人最终应该去适应社会,而不是改造社会。弗洛姆对此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个人与社会间应该建立一个超然的标准,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这个标准就是人的价值能否在社会中实现,人性的特征和规律能否发展成熟,如果没有发展成熟,社会就出现了精神病。弗洛姆认为:“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可知,衡量精神健康的标准,并不是指用来判断个人是否能适应一个特定的社会秩序的尺度,而是指能够就人类生存问题做出满意回答,适用于全人类的普遍准则。”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尽管有时具有共同的情感,但是却不能证明是正确的。“这种情况就像我们可以说‘两个人发了疯’,也就可以说‘上百万人发了疯’一样。千千万万的人都有同样的恶习,这并不能把恶习变成美德;千千万万的人都犯有同样的错误,并不能把错误变成真理;千千万万的人都有同类的精神病态,并不能使这些人变成健全的人。”[104]

在一个不健全的社会中,社会的多数成员无法达到健全的目标,那么就可以证明这个社会存在严重的缺陷。在此社会中,“一个人同许多其他人一样都有这种缺陷;事实上,他自己也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缺乏,没有感到自己与人不同,没有感到被人抛弃,因此自身安全也不会感到受到了威胁。他知道,他可能失去的丰富生活和真正的幸福感都会得到补偿,这种补偿便是他与全人类协调一致的安全感。事实上,他的这种缺陷也许会被他所处的文化捧为美德,因而他可能会飘然起来”[105]

这种不健全的社会是人为造成的。弗洛姆认为,人类社会有两种二律背反。一种是生与死的二律背反。人源于自然,却超越了自然,他拥有理性。通过理性,人创造了自己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类获得了一份安全。但正因为拥有理性,“他明白他是无能为力的,他的存在是有限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结局:死亡。他永远无法摆脱这一存在的二律背反而获得自由”。因此,人们试图寻求各种措施来重新找回和谐,消除其与自然、与同伴及与自己分离的祸根。另一种是历史的二律背反。这种二律背反并不是不可避免的,是人类制造出来并可以解决的,“既可在它产生时加以解决,也可在人类历史的随后一阶段给予解决”。许多人企图混淆这两种二律背反,“那些把兴趣放在确认历史之矛盾的人,急切地想要证明,历史矛盾是存在上的二律背反,因此,它们是不可改变的”。他们试图让人接受不健全的社会所给予人们的悲剧性命运。[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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