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禁爆竹的政策基础初探

禁爆竹的政策基础初探

时间:2023-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睡不了,只能想想多年来议禁爆竹的理据。我的设想是,可尝试在城市人口密度超过,例如,每平方公里5000人的地区禁止爆竹,或者直接由各城市人口总数超过30万人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公投决定是否禁止鞭炮。沿袭至元代时,春节有爆竹声浪彻夜的记载。   在现代中国都市地区燃放或禁止燃放鞭炮,任何相关的公共政策,主要依据是外部性的估算。据此不难推测,父亲们认为爆竹对子女的损害远超二手烟。

   听了整夜爆竹声,昨晚北京主要地区PM2.5指标超过300,海淀公园是325,爆竹声浪超过除夕夜,我推测沿街出售爆竹的网店最后一分钟“甩卖”(吐血)。总之,睡不了,只能想想多年来议禁爆竹的理据。早饭后我在网上浏览,没有见到禁爆竹之议的充足理由,既然不充足,就应首先从经济学角度补足。

   爆竹或许始于唐以前,荒郊野岭,燃竹爆裂声以驱逐猛兽。沿袭至元代时,春节有爆竹声浪彻夜的记载。唐代长安人口密度大约每平方公里1000人。而目前北京的人口密度是:市区每平方公里15752人,功能核心区每平方公里22000人,这两项指标均远超东京和广州,而广州人口密度略超香港(香港和广州早已禁放鞭炮)。

   在现代中国都市地区燃放或禁止燃放鞭炮,任何相关的公共政策,主要依据是外部性(externalities)的估算。依照产权学派常用的思想实验“internalizing externalities”,若燃放鞭炮的活动从室外移到室内如何?我的粗略估算是,单室面积200平方米且有良好通风设施,可忍受的鞭炮燃放频率大约是每30分钟一百响细鞭,现在常见的万响粗鞭,至少需要50小时才可燃放完毕,这是外部性完全内部化的结果。我在杭州常见到父亲在几岁儿子面前吸烟聊天,似乎父亲们不认为二手烟对自己的子女有很大损害。不过,我从未见到父亲燃放爆竹时允许自己的儿子大量吸入爆竹强烈刺鼻的气味。据此不难推测,父亲们认为爆竹对子女的损害(味觉的、嗅觉的、视觉的、听觉的,以及如果不幸的话,触觉的)远超二手烟。

   上述的思想实验之外,产权学派还有一种常用的内置外部性的思想实验,称为“科斯定理”——它的许多版本之一是这样表述的:假如谈判费用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任何活动的外部性都不需要借助公共政策加以干预。我说这是思想实验,因为现实世界里从未见过外部性强烈而关于外部性的谈判费用可以忽略的情形。在这样的思想实验里,我们询问每一位自己不放炮而受鞭炮困扰的居民:愿意支付多少元人民币使自己完全与彻夜爆竹隔绝?然后我们汇总居民愿意支付的数额,转而询问放爆竹的全体居民,是否愿意为这样的报酬停止放炮?我住的小区至少有两千居民,其中放炮的不到10%,姑且以两百计。每位居民愿意支付10元?20元?30元?……我的推测是,下限20元。所以,我可以询问放炮的两百人,是否愿意接受不放炮的1800人支付给他们的36000元人民币停止放炮?如果平均分配这笔收入,他们每人得到180元,对每晚鞭炮消费超过千元的人,这样的报酬并不合算。所以,在他们当中怎样分配,取决于谈判费用,如果谈判费用为零,则他们可以给放炮最多的那位最多报酬,其次多的其次多报酬,……。当然,如果我居住的小区最富有居民占多数,他们每人愿意支付例如2000元,则放炮的人每人可得到18000元收入,多半就可停止放炮了。显然,这里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可能有人低价买入鞭炮成为潜在放炮最多的人从而获取最多收益,尤其是当他与鞭炮销售商结盟的时候。也因此,政府干预的效果可能比自由谈判的效果更好。

   若政府干预,怎样干预?我的设想是,可尝试在城市人口密度超过,例如,每平方公里5000人的地区禁止爆竹,或者直接由各城市人口总数超过30万人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公投决定是否禁止鞭炮。这样的集体行动,其实也是公民自治的内容之一。在许多社区意识足够浓厚的社会里,私人卖房之前需要征询邻居的意向,因为买房的人将成为新邻居,他的私人行为于是带给邻居们强烈的外部性(可正可负)。事实上,如果谈判费用足够低,那么,在禁止或不禁止鞭炮的问题上,依靠居民自治的效果,可能比依靠政府更好。很遗憾,目前中国的小区,尤其是商品房小区,居民之间很少交往,意味着可能极高的谈判费用。在例如我住的老小区,人均收入不高,但因为是老的小区,居民之间交往很多,意味着谈判费用可能较低——也可能很高,取决于谈判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中国的居民之间,谈判费用很高。所以,中国的居民很容易转向政府。这样想过之后,我认为,最近几年,可能还是要由各地政府出令禁止鞭炮。


   听了整夜爆竹声,昨晚北京主要地区PM2.5指标超过300,海淀公园是325,爆竹声浪超过除夕夜,我推测沿街出售爆竹的网店最后一分钟“甩卖”(吐血)。总之,睡不了,只能想想多年来议禁爆竹的理据。早饭后我在网上浏览,没有见到禁爆竹之议的充足理由,既然不充足,就应首先从经济学角度补足。

   爆竹或许始于唐以前,荒郊野岭,燃竹爆裂声以驱逐猛兽。沿袭至元代时,春节有爆竹声浪彻夜的记载。唐代长安人口密度大约每平方公里1000人。而目前北京的人口密度是:市区每平方公里15752人,功能核心区每平方公里22000人,这两项指标均远超东京和广州,而广州人口密度略超香港(香港和广州早已禁放鞭炮)。

   在现代中国都市地区燃放或禁止燃放鞭炮,任何相关的公共政策,主要依据是外部性(externalities)的估算。依照产权学派常用的思想实验“internalizing externalities”,若燃放鞭炮的活动从室外移到室内如何?我的粗略估算是,单室面积200平方米且有良好通风设施,可忍受的鞭炮燃放频率大约是每30分钟一百响细鞭,现在常见的万响粗鞭,至少需要50小时才可燃放完毕,这是外部性完全内部化的结果。我在杭州常见到父亲在几岁儿子面前吸烟聊天,似乎父亲们不认为二手烟对自己的子女有很大损害。不过,我从未见到父亲燃放爆竹时允许自己的儿子大量吸入爆竹强烈刺鼻的气味。据此不难推测,父亲们认为爆竹对子女的损害(味觉的、嗅觉的、视觉的、听觉的,以及如果不幸的话,触觉的)远超二手烟。

   上述的思想实验之外,产权学派还有一种常用的内置外部性的思想实验,称为“科斯定理”——它的许多版本之一是这样表述的:假如谈判费用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任何活动的外部性都不需要借助公共政策加以干预。我说这是思想实验,因为现实世界里从未见过外部性强烈而关于外部性的谈判费用可以忽略的情形。在这样的思想实验里,我们询问每一位自己不放炮而受鞭炮困扰的居民:愿意支付多少元人民币使自己完全与彻夜爆竹隔绝?然后我们汇总居民愿意支付的数额,转而询问放爆竹的全体居民,是否愿意为这样的报酬停止放炮?我住的小区至少有两千居民,其中放炮的不到10%,姑且以两百计。每位居民愿意支付10元?20元?30元?……我的推测是,下限20元。所以,我可以询问放炮的两百人,是否愿意接受不放炮的1800人支付给他们的36000元人民币停止放炮?如果平均分配这笔收入,他们每人得到180元,对每晚鞭炮消费超过千元的人,这样的报酬并不合算。所以,在他们当中怎样分配,取决于谈判费用,如果谈判费用为零,则他们可以给放炮最多的那位最多报酬,其次多的其次多报酬,……。当然,如果我居住的小区最富有居民占多数,他们每人愿意支付例如2000元,则放炮的人每人可得到18000元收入,多半就可停止放炮了。显然,这里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可能有人低价买入鞭炮成为潜在放炮最多的人从而获取最多收益,尤其是当他与鞭炮销售商结盟的时候。也因此,政府干预的效果可能比自由谈判的效果更好。

   若政府干预,怎样干预?我的设想是,可尝试在城市人口密度超过,例如,每平方公里5000人的地区禁止爆竹,或者直接由各城市人口总数超过30万人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公投决定是否禁止鞭炮。这样的集体行动,其实也是公民自治的内容之一。在许多社区意识足够浓厚的社会里,私人卖房之前需要征询邻居的意向,因为买房的人将成为新邻居,他的私人行为于是带给邻居们强烈的外部性(可正可负)。事实上,如果谈判费用足够低,那么,在禁止或不禁止鞭炮的问题上,依靠居民自治的效果,可能比依靠政府更好。很遗憾,目前中国的小区,尤其是商品房小区,居民之间很少交往,意味着可能极高的谈判费用。在例如我住的老小区,人均收入不高,但因为是老的小区,居民之间交往很多,意味着谈判费用可能较低——也可能很高,取决于谈判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中国的居民之间,谈判费用很高。所以,中国的居民很容易转向政府。这样想过之后,我认为,最近几年,可能还是要由各地政府出令禁止鞭炮。


   听了整夜爆竹声,昨晚北京主要地区PM2.5指标超过300,海淀公园是325,爆竹声浪超过除夕夜,我推测沿街出售爆竹的网店最后一分钟“甩卖”(吐血)。总之,睡不了,只能想想多年来议禁爆竹的理据。早饭后我在网上浏览,没有见到禁爆竹之议的充足理由,既然不充足,就应首先从经济学角度补足。

   爆竹或许始于唐以前,荒郊野岭,燃竹爆裂声以驱逐猛兽。沿袭至元代时,春节有爆竹声浪彻夜的记载。唐代长安人口密度大约每平方公里1000人。而目前北京的人口密度是:市区每平方公里15752人,功能核心区每平方公里22000人,这两项指标均远超东京和广州,而广州人口密度略超香港(香港和广州早已禁放鞭炮)。

   在现代中国都市地区燃放或禁止燃放鞭炮,任何相关的公共政策,主要依据是外部性(externalities)的估算。依照产权学派常用的思想实验“internalizing externalities”,若燃放鞭炮的活动从室外移到室内如何?我的粗略估算是,单室面积200平方米且有良好通风设施,可忍受的鞭炮燃放频率大约是每30分钟一百响细鞭,现在常见的万响粗鞭,至少需要50小时才可燃放完毕,这是外部性完全内部化的结果。我在杭州常见到父亲在几岁儿子面前吸烟聊天,似乎父亲们不认为二手烟对自己的子女有很大损害。不过,我从未见到父亲燃放爆竹时允许自己的儿子大量吸入爆竹强烈刺鼻的气味。据此不难推测,父亲们认为爆竹对子女的损害(味觉的、嗅觉的、视觉的、听觉的,以及如果不幸的话,触觉的)远超二手烟。

   上述的思想实验之外,产权学派还有一种常用的内置外部性的思想实验,称为“科斯定理”——它的许多版本之一是这样表述的:假如谈判费用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任何活动的外部性都不需要借助公共政策加以干预。我说这是思想实验,因为现实世界里从未见过外部性强烈而关于外部性的谈判费用可以忽略的情形。在这样的思想实验里,我们询问每一位自己不放炮而受鞭炮困扰的居民:愿意支付多少元人民币使自己完全与彻夜爆竹隔绝?然后我们汇总居民愿意支付的数额,转而询问放爆竹的全体居民,是否愿意为这样的报酬停止放炮?我住的小区至少有两千居民,其中放炮的不到10%,姑且以两百计。每位居民愿意支付10元?20元?30元?……我的推测是,下限20元。所以,我可以询问放炮的两百人,是否愿意接受不放炮的1800人支付给他们的36000元人民币停止放炮?如果平均分配这笔收入,他们每人得到180元,对每晚鞭炮消费超过千元的人,这样的报酬并不合算。所以,在他们当中怎样分配,取决于谈判费用,如果谈判费用为零,则他们可以给放炮最多的那位最多报酬,其次多的其次多报酬,……。当然,如果我居住的小区最富有居民占多数,他们每人愿意支付例如2000元,则放炮的人每人可得到18000元收入,多半就可停止放炮了。显然,这里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可能有人低价买入鞭炮成为潜在放炮最多的人从而获取最多收益,尤其是当他与鞭炮销售商结盟的时候。也因此,政府干预的效果可能比自由谈判的效果更好。

   若政府干预,怎样干预?我的设想是,可尝试在城市人口密度超过,例如,每平方公里5000人的地区禁止爆竹,或者直接由各城市人口总数超过30万人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公投决定是否禁止鞭炮。这样的集体行动,其实也是公民自治的内容之一。在许多社区意识足够浓厚的社会里,私人卖房之前需要征询邻居的意向,因为买房的人将成为新邻居,他的私人行为于是带给邻居们强烈的外部性(可正可负)。事实上,如果谈判费用足够低,那么,在禁止或不禁止鞭炮的问题上,依靠居民自治的效果,可能比依靠政府更好。很遗憾,目前中国的小区,尤其是商品房小区,居民之间很少交往,意味着可能极高的谈判费用。在例如我住的老小区,人均收入不高,但因为是老的小区,居民之间交往很多,意味着谈判费用可能较低——也可能很高,取决于谈判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中国的居民之间,谈判费用很高。所以,中国的居民很容易转向政府。这样想过之后,我认为,最近几年,可能还是要由各地政府出令禁止鞭炮。


   听了整夜爆竹声,昨晚北京主要地区PM2.5指标超过300,海淀公园是325,爆竹声浪超过除夕夜,我推测沿街出售爆竹的网店最后一分钟“甩卖”(吐血)。总之,睡不了,只能想想多年来议禁爆竹的理据。早饭后我在网上浏览,没有见到禁爆竹之议的充足理由,既然不充足,就应首先从经济学角度补足。

   爆竹或许始于唐以前,荒郊野岭,燃竹爆裂声以驱逐猛兽。沿袭至元代时,春节有爆竹声浪彻夜的记载。唐代长安人口密度大约每平方公里1000人。而目前北京的人口密度是:市区每平方公里15752人,功能核心区每平方公里22000人,这两项指标均远超东京和广州,而广州人口密度略超香港(香港和广州早已禁放鞭炮)。

   在现代中国都市地区燃放或禁止燃放鞭炮,任何相关的公共政策,主要依据是外部性(externalities)的估算。依照产权学派常用的思想实验“internalizing externalities”,若燃放鞭炮的活动从室外移到室内如何?我的粗略估算是,单室面积200平方米且有良好通风设施,可忍受的鞭炮燃放频率大约是每30分钟一百响细鞭,现在常见的万响粗鞭,至少需要50小时才可燃放完毕,这是外部性完全内部化的结果。我在杭州常见到父亲在几岁儿子面前吸烟聊天,似乎父亲们不认为二手烟对自己的子女有很大损害。不过,我从未见到父亲燃放爆竹时允许自己的儿子大量吸入爆竹强烈刺鼻的气味。据此不难推测,父亲们认为爆竹对子女的损害(味觉的、嗅觉的、视觉的、听觉的,以及如果不幸的话,触觉的)远超二手烟。

   上述的思想实验之外,产权学派还有一种常用的内置外部性的思想实验,称为“科斯定理”——它的许多版本之一是这样表述的:假如谈判费用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任何活动的外部性都不需要借助公共政策加以干预。我说这是思想实验,因为现实世界里从未见过外部性强烈而关于外部性的谈判费用可以忽略的情形。在这样的思想实验里,我们询问每一位自己不放炮而受鞭炮困扰的居民:愿意支付多少元人民币使自己完全与彻夜爆竹隔绝?然后我们汇总居民愿意支付的数额,转而询问放爆竹的全体居民,是否愿意为这样的报酬停止放炮?我住的小区至少有两千居民,其中放炮的不到10%,姑且以两百计。每位居民愿意支付10元?20元?30元?……我的推测是,下限20元。所以,我可以询问放炮的两百人,是否愿意接受不放炮的1800人支付给他们的36000元人民币停止放炮?如果平均分配这笔收入,他们每人得到180元,对每晚鞭炮消费超过千元的人,这样的报酬并不合算。所以,在他们当中怎样分配,取决于谈判费用,如果谈判费用为零,则他们可以给放炮最多的那位最多报酬,其次多的其次多报酬,……。当然,如果我居住的小区最富有居民占多数,他们每人愿意支付例如2000元,则放炮的人每人可得到18000元收入,多半就可停止放炮了。显然,这里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可能有人低价买入鞭炮成为潜在放炮最多的人从而获取最多收益,尤其是当他与鞭炮销售商结盟的时候。也因此,政府干预的效果可能比自由谈判的效果更好。

   若政府干预,怎样干预?我的设想是,可尝试在城市人口密度超过,例如,每平方公里5000人的地区禁止爆竹,或者直接由各城市人口总数超过30万人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公投决定是否禁止鞭炮。这样的集体行动,其实也是公民自治的内容之一。在许多社区意识足够浓厚的社会里,私人卖房之前需要征询邻居的意向,因为买房的人将成为新邻居,他的私人行为于是带给邻居们强烈的外部性(可正可负)。事实上,如果谈判费用足够低,那么,在禁止或不禁止鞭炮的问题上,依靠居民自治的效果,可能比依靠政府更好。很遗憾,目前中国的小区,尤其是商品房小区,居民之间很少交往,意味着可能极高的谈判费用。在例如我住的老小区,人均收入不高,但因为是老的小区,居民之间交往很多,意味着谈判费用可能较低——也可能很高,取决于谈判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中国的居民之间,谈判费用很高。所以,中国的居民很容易转向政府。这样想过之后,我认为,最近几年,可能还是要由各地政府出令禁止鞭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