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是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第二本主要著作。韦伯专注于探索中国社会里那些和西欧不同的地方—尤其是与清教徒的对照,他并且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在中国发展呢?韦伯专注于早期的中国历史,尤其是诸子百家和战国,在这个时期主要的中国思想学派(儒教与道教)开始突显而出。
到了公元前200年,中国的国家体制已经从一个松散的封建制度国家的联邦发展为一个统一的、以世袭制度相传的帝国。如同在欧洲一样,中国的城市成为了要塞或是领导者的居住地,并且也成为了贸易和工匠的聚集中心。然而,与欧洲不同的是,他们从来没有取得政治上的自治权,其市民也没有特别的政治权利或特权。这主要是因为亲戚关系的紧密连结造成的,而这种连结则是出于宗教信仰里的祖传观念。另外,工匠的同业公会彼此竞争以向皇帝争宠,而从来没有试着联合起来争取更多政治权利。也因此,中国城市的居民从来没有组成一个如同欧洲城市一般的独特社会阶级。
较早的国家统一以及中央官僚制度的建立,则意味着中国社会权力斗争的焦点从土地的分配转移至官职的分配,官僚的贪污小费和税收成为了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国家有50%的岁入都流入了他们的口袋。帝国的政府则依赖于这些官僚的服务,而非如同欧洲一般依赖于骑士的军事服务。
韦伯指出儒教对于许多民间教派的信仰展现相当宽容的态度,而从没有试着将他们统一为单独的宗教教义。与一般形而上学的宗教教义不同的是,儒教教导人们要顺着这个世界进行调整和修正。“高等”的人们(知识分子)应该避免追求财富(虽然没有贬低财富本身),也因此,中国变成了一个担任公务员比商人拥有更高社会地位和更高利益的国家。
中国文明并没有宗教的先知或是权力极大的僧侣阶级。皇帝自身便是国教地位最高的僧侣以及至上的统治者,但民间的各种信仰也会被容忍(只不过其僧侣的政治发展空间会被缩减)。这种情况与中世纪的欧洲产生强烈对比,在欧洲教会压制了现世的统治者,而且统治者和人民所抱持的信仰都是一样的。
依据儒教的学说,对于伟大神祇的敬仰只是政府的事务,而对于祖先的敬仰则是所有人都必须遵从的,除此之外许许多多民间的信仰都被容忍。儒教也容忍巫术和神秘主义—只要他们能够作为帮助控制群众的有用工具;但若是他们威胁到既有的秩序,儒教便会谴责其为异端并毫不犹豫的加以镇压(如同对于佛教的压迫)。在这里儒教指的是作为一种国教,而道教则是民间的信仰。
韦伯主张,虽然有一些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利的因素存在(长期的和平、运河的改善、人口增长、取得土地的自由、迁徙至出生地以外的自由、以及选择执业的自由),然而这些有利因素都无法抵销其他因素的负面影响(大多数来自宗教):
·技术的改革在宗教的基础上被反对,因为那可能会扰乱对于祖先的崇敬、进而招致坏运气,而调整自身适应这个世界的现状则被视为是更好的选择。 ·对于土地的卖出经常被禁止、或者被限制的相当困难。 ·扩张的亲戚关系(根基于对家庭关系和祖先崇敬的宗教信仰上)保护家庭成员免受经济的困境,也因此阻挠了借债、工作纪律、以及工作过程的理性化。 ·那些亲戚关系也妨碍了城市特殊阶级的发展,并且阻挠了朝向完善法律制度、法规、和律师阶级崛起的发展。
依据韦伯的说法,儒教和新教代表了两种广泛但彼此排斥的理性化,两者都试着依据某种终极的宗教信仰设计人类生活。两者都鼓励节制和自我控制、也都能与财富的累积相并存。然而,儒教的目标是取得并保存“一种文化的地位”并且以之作为手段来适应这个世界,强调教育、自我完善、礼貌、以及家庭伦理。相反的新教则以那些手段来创造一个“上帝的工具”,创造一个能够服侍上帝和造世主的人。这样强烈的信仰和热情的行动则被儒教的美学价值观念所排斥。因此,韦伯主张这种在精神上的差异便是导致资本主义在西方文明发展繁荣、却迟迟没有在中国出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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