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是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第叁本主要著作。在这本书中他检验了印度社会的架构,对照了正统的印度教教义与非正统的佛教教义,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的影响,最后并研究这些宗教思想对于印度社会在现世上的道德观的影响。
印度的社会体制是由种姓制度的概念所形塑,直接连结了宗教思想与社会上的阶级分隔的关系。韦伯描述这种种姓制度是由婆罗门(僧侣)、刹帝利(战士)、吠舍(商人)、首陀罗(劳工)所组成。接着他指出种姓制度在印度的散布是因为历史上的征服侵略所造成,某些部落遭到了边缘化、种族制度也因此越来越根深蒂固。
韦伯特别专注于对婆罗门阶级的研究,并分析他们为何能够占据印度社会的最高阶级位置长达数个世纪。在研究了佛法概念的影响后,韦伯总结认为印度社会的道德观多元倾向,与儒教和基督教普世而统一的道德观不相同。如同中国一样,他注意到种姓制度也妨碍了印度都市独特阶级的发展。
紧接着,韦伯分析了印度的宗教思想,包括了禁欲主义和印度的世界观、婆罗门的正统教义、佛教在印度的崛起和衰退、以及古鲁(印度教祭司)的发展。韦伯提出的问题是:这些宗教思想对于印度社会日常的世俗活动有没有任何影响呢?如果有的话,它又对经济活动产生了什么影响?韦伯注意到印度教里所强调的永恒不变的世界秩序,是由永不停止的轮回概念和对现世世界的敌意所构成,他发现这种由宗教支持的传统种姓制度最后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换句话说,种姓制度的“精神”对于当地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极大的阻挠作用。
在研究的总结里,韦伯将他对于印度社会学和宗教的研究与之前对中国的研究综合起来。他注意到这些宗教都将人类生命的意义解释为超脱世俗的或是神秘性的经验,这些社会的知识分子通常倾向于厌恶政治,而社会架构往往被区分为受过教育与否的两种阶级,那些受过教育的知识份子作为先知或智者的榜样,而未受教育的大众则停留在日常生活的庸俗里并且相信迷信的民间巫术。在亚洲社会,如同基督教弥赛亚一般、能够不分受过教育与否皆给予救赎和指引的救世主并不存在。韦伯主张,正是因为弥赛亚救世主起源于近东国家,使得他们与亚洲大陆的主要宗教产生差异,西方国家也因此免于陷入中国和印度的道路。韦伯在他下一本著作《古犹太教》进一步证实了这个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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