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是文化和宗教信仰多元化的世界,单一宗教主导广大地区的历史已经过去。在经济和社会总体上世俗化发展的同时,各种宗教派别、甚至新的民间宗教也继续多样化地发展着。在多元主义的宗教面前,宗教和解和对话已经成为关系到国际关系、世界和平、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大问题。宗教和民族冲突的解决需要新思路,包括民族和宗教宽容,国家对宗教信仰采取中立立场,尊重民族自决,避免以武力来解决民族宗教信仰上的分歧。
不容忽视的宗教冲突
毋庸讳言,宗教冲突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确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文明的早期。多少人和群体因为信仰的不同而尖锐对立,甚至刀兵相见。甚至在二战结束后的半个多世纪里,这些方面的冲突看起来也在局部发生,当然并不是全面的宗教冲突和文明冲突。近年由于恐怖主义活动的升级和扩大,关于文明冲突和宗教冲突的话题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当然,宗教的传播也还带来了促进文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面。因此,不应片面地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
在原始社会,宗教传播和冲突主要在氏族和部落之间进行,范围十分狭小。当民族国家产生以后,传播和冲突的范围才有了明显的扩大,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也是区域性的,局限于一个文明的范围以内。比如,古代埃及从血缘社会向地缘社会,从分散地区向统一国家的过渡,虽然也伴随着宗教的传播和冲突,但其范围却只限于尼罗河流域。在亚洲,从苏美尔城市国家向阿卡德王国和古巴比伦王国的历史演进过程,虽然也有宗教的传播和冲突,但也基本上在两河(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的范围内进行。
当然,宗教传播、融合和冲突的范围随着政治的发展而发展,这主要是指帝国的出现,宗教越出原有的文明疆界,成为跨国的现象。延伸到民族和别样文化的宗教自然会带来新的问题,但也促进了文化大融合和民族和解。公元前9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亚述帝国的兴起在短时期内促成了以作为战神的亚述神崇拜为中心内容的亚述宗教的传播。其不仅酿成了亚述宗教与巴比伦宗教的冲突和融合,也酿成了亚述宗教与埃及宗教及其他宗教的冲突和融合。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 希腊的东侵和亚历山大帝国的统治,促成了希腊宗教的传播,也酿成了希腊宗教与埃及宗教、巴比伦宗教、亚述宗教、波斯宗教和印度宗教的冲突和融合。而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5世纪期间,罗马向东方的扩张,罗马帝国的长期统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促成了罗马宗教的传播,也酝酿了罗马宗教与希腊宗教、埃及宗教、波斯宗教、犹太教乃至基督教的冲突和融合。基督教经历了从下层人民和受压迫者的宗教变成官方意识形态的过程,罗马统治者从排斥、打击到接受、吸纳为官方宗教,基督教也随着罗马帝国的版图和影响力的扩大将其信仰和做法扩展到四面八方。
世界三大宗教的形成过程也是伴随着宗教的传播、冲突和融合。例如,佛教是在反对维护种姓制度的古印度婆罗门教的过程中,于公元前6世纪孕育产生的。基督教是在吸取犹太教的某些内容、同时又反对犹太教“撒都该派”和“法利赛派”的过程中于公元1世纪创建出来的。伊斯兰教是在同信仰多神的氏族部落宗教及种种偶像崇拜的斗争中于公元7世纪创建的。而且,世界宗教的产生过程也伴随着与其他宗教传统的冲突,同时大力传播和吸纳其在各国的信众。佛教从一个区域性的宗教上升为世界宗教,也伴随着摩揭陀国孔雀王朝(公元前4—公元前2世纪)和随后的贵霜帝国(公元1—3世纪)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征服的过程,由此而传播到这些地区。而且,佛教在此传播过程中,也借鉴并吸收了印度的婆罗门教、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和希腊宗教等的相关内容,同时也存在对这些宗教的排斥。基督教的发展更是如此,在从西亚走向罗马帝国的过程中,基督教先是受到犹太教的敌视,后又受到信奉罗马宗教的罗马当局的多次压制。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基督教之成为官方宗教的过程,也伴随着对其他宗教的压制。公元391年,东西罗马皇帝颁布敕令,禁止一切异教崇拜,将基督教确定为国教。历史上的伊斯兰教也曾经伴随着阿拉伯人的军事扩张而进行传播。无论是在“四大哈里发时期”(7世纪),还是在阿拉伯帝国时期(7—13世纪)和奥斯曼帝国(连同萨法维帝国和莫卧儿帝国)时期(13世纪末—20世纪初),阿拉伯人的政治和军事扩张与伊斯兰教成为世界宗教的过程相同步,同时也是伊斯兰教排斥各种“异教”,包括基督教和婆罗门教的过程,伊斯兰教在小亚细亚、巴尔干半岛、比利牛斯半岛、北非和南亚次大陆的传播也是与其他宗教冲突、争夺信众的过程。
在宗教文化的发展历程中,民族是其最重要的基础之一。而且,最初的宗教都是在民族的基础上形成的,只是在宗教发展壮大以后,才突破本民族的范围,成为跨民族和跨文化的世界宗教。尽管如此,长期以来,民族与宗教的关系相当错综复杂,甚至在冷战结束以后,原来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与以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巨大政治对峙突然结束,但是,民族之间与宗教直接相关的冲突却并未结束,而且局部地区还得到了强化。据埃非社2001年12月4日报导,世界上有50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其中大多是与宗教、民族冲突相关的。其中较为突出的冲突有:
一、中东地区宗教、民族冲突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冲突,表面上看,这是信仰犹太教的以色列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巴勒斯坦之间的民族冲突和对抗,但把视角延伸开来,就可以看到这种冲突的国际大背景,即支持以色列的西方国际势力特别是美国有钱有势的政治集团与信仰伊斯兰教的整个阿拉伯世界之间的对抗和冲突。这就使得这种宗教和民族冲突带上了强烈的国际政治色彩。以色列国于1948年5月14日成立以后,阿拉伯世界对其的反对就从来没有停止过。阿拉伯国家当即发动了第一次中东战争,战败后签定了停战协议,巴勒斯坦一分为三,以色列占领的部分有一百万巴勒斯坦人被驱赶出自己的家园,成为难民,直到今天,以色列仍然反对成立巴勒斯坦国。多年的战争和武装冲突、反抗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让更多的人流离失所,直到今天,和平仍然未能完全到来。
二、自前苏联解体、东欧国家政权更迭以后,这些国家原本就存在的宗教和民族问题进一步激化,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俄罗斯国内信仰伊斯兰教的车臣,掀起了一股要求独立的政治风潮,要求独立的分子发起了多起武装行动,而俄罗斯国家军队则对车臣分裂集团展开了军事行动,最终以俄罗斯军队的胜利而暂时平息,维护了俄罗斯国家的统一。但是,车臣共和国在获得了更多的自治权的同时,其分裂分子依然要求完全的独立和主权。今后俄罗斯在车臣问题上仍然会处理一些棘手的问题。从政治意识上说,车臣分裂的一个缘由是宗教问题,即信仰伊斯兰教为主的车臣人与以东正教为主导的俄罗斯广大地区的人士之间,由于宗教信仰和归属的不同而出现政治认同上的分歧。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原苏联境内的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之间,该两地在冷战结束后分裂为两个国家,甚至因为领土纠纷而发生战争。其分歧的缘由之一仍然是信仰问题,亚美尼亚人以信仰基督教为主,而阿塞拜疆则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国际社会虽然并未直接加入两国联盟,但由于信仰上的亲缘关系,西方社会大多同情亚美尼亚,穆斯林国家则同情阿塞拜疆。
三、前南斯拉夫在二战结束后曾经维持过数十年的国家统一,但是,冷战结束后,该国三个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甚至相互残杀。这三个民族是:信仰天主教的克罗地亚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族、信仰东正教的塞尔维亚族。因为没有处理好信仰和民族宽容及和谐的问题,最终导致了前南斯拉夫分裂为南联盟、波黑、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和马其顿。即便如此,在南联盟的内部,由于信仰上的差别,也没有能够避免冲突。1998年4月,在南联盟的科索沃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阿尔巴尼亚族和信奉东正教的塞尔维亚族发生了严重的军事冲突。阿族人要求从信仰东正教为主体的南联盟中分裂出去。当局的镇压行动引发了流血事件,导致数十万阿族难民逃离家园。这样一起因为宗教信仰引发的民族冲突和独立事件,触发了国际社会的敏感神经。因为在巴尔干地区,除了阿尔巴尼亚和科索沃以外,还有马其顿、保加利亚和希腊等国,均存在阿尔巴尼亚人的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这些国家有可能引发阿尔巴尼亚人的连锁反应,直接影响欧洲乃至世界的安全与和平。因此,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直接对南联盟采取军事行动,最终导致南联盟放弃对科索沃的军事行动,也让南联盟更换领导人。此事态虽然在国际干预下恢复了和平,但因为宗教信仰和民族问题而引发的悲剧和灾难却让人记忆犹新,其后遗症仍然可见。
四、自二战结束以后,印度和巴基斯坦因为宗教信仰的差别而多有分歧,早在脱离英国而独立时,对这两个国家地理上的划分主要以居民在信仰上的差别为依据(后来东巴基斯坦于1970年代宣布独立,成立孟加拉国)。两国在克什米尔问题上一直立场对立。该地区信奉印度教的印度人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巴基斯坦人经常发生暴力冲突。印巴甚至曾经进行发展核武器的竞赛,引起国际社会的诸多关注。虽然目前没有引发大的武装冲突,但宗教信仰如何影响国家关系,印巴两国是一个典型。甚至在印度教徒与佛教徒之间,也会因为信仰上的分歧而发生政治冲突。斯里兰卡在独立以后,信仰印度教的泰米尔族与处于主导地位的信奉佛教的僧伽罗族之间也发生政治分歧,前者组织的泰米尔猛虎组织长期进行武装斗争,政府军则多年对之采取军事行动。2002年,双方在丹麦的调停下开始进行政治谈判,为和平解决打开了一扇门。
五、过去曾发生过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矛盾,但是在当代,情况要缓和得多。只是在北爱尔兰,我们仍然能够看到其遗迹。天主教民族主义的新芬党与信仰新教的统一党之间矛盾激烈,主要是政治取向不同,新芬党要让北爱尔兰归属于以信仰天主教为主体的爱尔兰共和国,而统一党则希望北爱尔兰仍然留在以信仰新教为主体的英国。两派各有自己的军队,相互残杀,甚至从事恐怖活动伤及无辜。近30年里已经导致3400人丧生, 4万人受伤。然而,相互仇恨和暴力行动并不能解决政治问题,近年两派终于坐到谈判桌上,于1998年4月达成一项和平协议,让北爱尔兰新教徒与天主教徒和平相处,共建家园。同年5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也支持了这一协议。结束30余年宗教仇恨和暴力冲突的历史,开创民族和解的新局,是北爱尔兰人民在英国政府推动下做出的明智选择。2007年,新芬党按照协议销毁了自己拥有的武器,宣布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表示自己致力于民族和平与和解的决心。
由此可见,宗教的冲突是一种较普遍现象,往往是一些跨地区、跨文明的世界性冲突的根源之一。例如,巴勒斯坦地区以色列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冲突,即涉及犹太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冲突,其一方关涉到整个西方世界,关涉到整个犹太教、基督教文明集团,另一方是整个阿拉伯世界,关涉到整个伊斯兰文明集团。而且,由于历史上这两大宗教群体间的众多恩怨,加上现实的国际政治、经济甚至领土管辖上的众多纠纷,这种冲突看起来在短时间内难以获得彻底解决。
宗教宽容与对话的意义
我们面对着经济的全球化,交通和通讯的发达使得人们很容易相见、相识、相谈,但是,却并未真正解决宗教冲突和文明冲突的一些突出问题,在某些方面,冲突和仇恨甚至还在加剧。为了促进世界和平,构建和谐的全球共同体,很有必要进行广泛的宗教对话。
当代关于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问题,存在若干种理论。有所谓排他主义(即认为自己所属的宗教是惟一的真宗教,而别的宗教都是伪宗教),兼容主义(即破除对本己宗教的优越感,认肯其他宗教的启示功能和救赎功能),以及多元主义(这是一种假说,认为存在于宗教之后、之上的“真正的实在者”,因而诸宗教的并存就有了其根本的依据,从而超越宗教自我中心主义和优越感,也超越兼容主义),但这些只是在神学和宗教理论范围内讨论问题。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来看,不同宗教的对话不仅是一个对本己宗教的根本看法问题,而且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的重要课题,即如何从态度上端正对不同宗教的真理性和价值的认识,实现真正的宗教理解、宽容和平等,以避免宗教冲突,包括暴力行动和战争。
古往今来的众多宗教冲突,从观念上说,大多是出于对本己宗教的排他性信念,许多人以为只有自己所笃信的宗教才是惟一真实、正确、可靠和能够救赎的信仰,而别的宗教都不是。这就必然产生所谓宗教自我中心主义或沙文主义,无法宽容别人的信仰,只认为自己的信仰才是惟一正确的,不持有这种信仰就都是异教徒,需要受到压制和惩罚,这是人类历史上多种冲突和悲剧的主要根源之一。推而广之,一些信仰和广包学说并不以明显的人格化的神偶像崇拜为特征,但其持有者在对待别种信仰和广包学说的态度上也是自我中心主义,非我族类,必遭责罚。说到底,这种态度不能站在他人立场上设身处地地理解,因而在精神上都是自私自利者。当代一些理论把话语霸权教条化、普遍化,以为这些都是由于本己宗教所形成的话语霸权所致。其实,话语霸权只是现象,实质乃是这种居高临下、不能平等待人和同情理解他人的傲慢态度。
而且,关于宗教的话语霸权和宗教帝国主义的言论经常掩盖另外一个重要的事实,即所谓非强势的宗教也往往像强势宗教一样持有自我中心主义的态度,虽然表面上没有形成话语霸权,但在实质上仍然是宗教霸权主义,即不能平等地宽容地对待别种宗教,以取得同情的理解。过去关于宗教和文化的一些理论只是批判宗教帝国主义,却并不注意宗教沙文主义,即像文化沙文主义一样,一些并非强势的宗教以类似沙文主义的态度对待其他一切宗教,无论是强势的还是比自己更加弱势的宗教。
如今,对话已经成为人际关系中使用最广泛的一个词,其含义并不复杂。对话本来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话语交流,使相互之间能够理解、感同身受,从而避免对抗。对话不是打架、争吵、斗气、辩论,最终非定出个输赢不可。对话也不是力量和强权的竞赛,硬分出谁强谁弱,谁主谁次。对话是相互倾听、理解和清楚地表达各自的观点。尤其是在一个主题上持有重大分歧的见解的人们之间,对话是为了各自从对方学习关于该主题的更多真理而进行的双向交流。推而广之,不仅是个人之间,而且在团体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都可以开展有益的对话。
在宗教和意识形态上的对话尤其重要。从多年历史形成的习惯中,我们看到太多的宗教和意识形态的对立,因为信仰和信念的不同而兵戎相见。人们习惯于要么把对方当作敌对者打败,要么只是为了更有效地对付他们而去了解他们。这时的了解不是对话,而是套话,侦察敌情。我们看到太多这样的情况:一些人只是以一种对抗的态度来面对与自己不同的人,时而公开地争辩,时而巧妙地论说,但总是以压倒另一方为最终目的,总要确保只有自己才独占真理。当政权或镇压机器在手时,这种独占往往就变成了话语霸权,并伴之以流血冲突。我们看到太多的悲剧,都是因为缺少或拒绝对话而发生。看看众多的宗教战争,看看众多意识形态的卡位战和争霸战吧。在人类制造的核武器足以毁灭地球的时代,约20年前结束的冷战何尝又不是意识形态对抗、拒绝对话的活生生的例子?
在各大宗教内部,对于对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也是姗姗来迟。基督教经历过宗教改革,提倡信仰上的宽容,但也在长时期内没有多少人认识到通过与其他宗教和意识形态的对话而获得真知与和谐的意义。甚至在150年前,罗马教皇格雷戈里十六世还说:“我们现在到了一个源头,啊! 它是今天所有使教堂苦恼的太多可悲的罪恶之源。我们内心持有信仰无差别主义,这是由邪恶的人们的欺骗到处散布的一种致命观点。假如行为符合正义、廉洁和诚实的规范,灵魂的永恒拯救完全可以由任一信念的行当所赢得??从这个有毒的信仰无差别论的泉眼里流出来的是虚假、荒谬,或者简直就是疯狂的原则。为了每个人的良心自由,对此我们必须严加防范。”[1]这位教皇虽然主张良心自由,却不能接受信仰无差别论。显然,他心目中的信仰有高下之分,因而拒绝让“低级”的信仰与“高级”的信仰平起平坐。
当然,一个多世纪以后,教皇终于认识到了不同宗教间对话的意义。1964年,罗马教皇保罗六世的第一次通谕就集中谈对话问题:“对话时当今要求……是由行动的动态过程提出的要求,这个过程正在改变着现代社会的面貌。它是由社会的多元化和人在这一时刻和这一年龄已经达到的成熟性提出来的要求。无论他信教与否,他的世俗教育都使他能想、能说,并能有尊严地进行对话。”[2]梵蒂冈秘书处还鼓励与无神论者的对话。梵蒂冈的这些努力反映了罗马天主教会对于对话问题的反思和革新,强调教义的对话应当以最大的自由、敬爱、勇气和诚实来启动。对话集中于不同宗教所关心的教义问题,通过努力来增进相互理解,澄清他们具有共识的内容,并且扩大共识。
心灵的开放是对话所必需的基本态度。这包括向别人学习的开放性,对自己传统的了解,同时还要有抱持同样开放性和自我了解的对话伙伴。宽容是对话的前提,无宽容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对话。人类历史上诸多不宽容的事件,包括宗教内部和不同宗教之间的不宽容,曾经带来巨大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人们甚至一代代地重复这样的悲剧,而不知道宽容的价值。其实,只需放弃自己垄断或穷尽真理的野心和自负,宽容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变成主角。因此,国家对宗教信仰采取中立立场,尊重民族自决,避免以武力来解决民族宗教信仰上的分歧,也是宗教和解的必要前提。
宗教对话的基础:普世伦理和重叠共识
面对现实的和可能的宗教冲突,世界需要建立和谐的对话秩序,首先要解决观念问题。当然,宗教冲突也包含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众多原因,因而不只是观念的问题。宗教对话需要全面地、合理地理解信仰因素、文化因素和普世伦理因素之间的关系。
正如段德智所说,宗教对话的层次性很重要,由于平面化地理解对话,而产生了众多问题。[3]其实,任何宗教都内含了“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两个层面。哈佛大学教授威尔弗雷德·坎特维尔·史密斯在《宗教的意义与目的》中曾把宗教的内容划分为“信仰”和“信仰的表达”两个层面,认为宗教信仰是宗教的非历史的、彼岸的、不可观察和不可定义的神圣层面,而信仰的表达则属于宗教的历史的、可以观察和可以定义的尘世层面。[4]
蒂利希在《新教时代》中也从两个维度来界定宗教,其中一个为“神秘因素”,即他所称的宗教的“纵坐标”,另一个是“文化因素”,即他所称的宗教的“横坐标”。在蒂利希看来,“神秘因素”也就是“信仰因素”,意指宗教中的永恒意义和“超越”因素,而“文化因素”则意指宗教永恒意义在尘世和时间中的实现。因此,蒂利希的“文化因素”和史密斯的“信仰的表达”都是指的宗教的文化层面,即人们在具体文化中对于宗教信仰的理解、应用、推广和制度化的方式。
的确,我们不容易把宗教的信仰因素与其文化因素截然分开。例如,基督教的信仰会影响到基督教文化占主导地位的社区中人们处理各种文化因素的方式,包括其伦理准则。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应该把宗教的信仰因素和文化因素完全相等同,忽视这两个层次上的差别。许多宗教冲突的缘由恰恰是信仰层面的惟我独尊、惟我正确,忽视了文化层面求同存异、重叠共识的可能性,因而试图以强制和暴力来解决信仰层面的分歧。其结果怎能避免兵戎相见、以武力强行解决信仰分歧的悲剧?
因此,宗教对话需要拓展其视野和范围。如果只停留在信仰层面,则几乎不可能解决不同宗教信仰间的分歧。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宗教之间在崇拜的对象和话语表达上的“不可通约性”。例如,所有宗教都强调因为信仰而得救、而出现奇迹,这似乎是宗教的共性的东西。但是,一谈到“信仰什么”的问题,分歧立即出现。基督教的信仰必定是指信上帝、耶稣基督,伊斯兰教的信仰则是指信仰安拉。两者对于所信仰的神的具体描述是完全不同的,因而无法通融。你不能让伊斯兰教徒放弃对安拉的信仰,转而信奉上帝。不同宗教对于神的描述的具体文本也存在重大的差别,因而不能相互通用圣典。因此,在此对于人格化的神的信仰问题上,宗教对话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之间的确存在排他性。在这些方面强求一致或兼容,那是把力量用错了地方,只会徒劳而返。历史上多少次宗教战争,除了经济和政治等的诱因以外,也常常与确立自身的正统信仰、讨伐大逆不道的异教徒的主张相关。这当中甚至还包括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之间的冲突,即某个占主导地位的宗教信徒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军事控制权,对于声称不相信任何神的人进行压制和讨伐。反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极左统治时代,一些人以无神论的名义迫害信神的教徒,也曾经发生过大量的悲剧,比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说,无神论是一种独特的信仰,即不相信任何人格化或非人格化的神,让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在信仰层面进行对话沟通,大概也仍然免不了类似一种“聋子的对话”,无法统一。
那么,宗教对话是否就不可能了呢? 显然不是。关键在于弄清对话的范围、层次和对象,弄清哪些内容的对话是可能的、可行的、必要的,哪些内容的对话是徒劳的、无益的、不必要的。前面说过,关于哪个宗教信仰是真的、正当的对话就是多余的,因为任何宗教的信徒都会以为只有自己所选择的信仰才是惟一真的、正当的。而关于宗教伦理的对话则是可行的,但也需要分清其不同的层次。每个宗教都有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而且宗教的社会职能的最重要部分恰恰是对这些伦理准则的持守。比如基督教的十诫,就在教徒中一代代地传承下去,成了相当重要的行为准则,违背者要受到基督教内部某种方式的警告、谴责和惩处。犹太教、伊斯兰教本身的伦理规矩则更细、更严格。而宗教的这些伦理准则又是以其“神人伦理”为前提和基础的,这就是说,一种宗教所强调的伦理原则是由其对神的信仰的广包学说来论证的。比如,《马太福音》以“爱主”和“爱人”这两条诫命为“一切道理的总纲”,但是,这两者不是平行的,因为“爱主”是第一诫命(《马太福音》22:3-40)。没有神人伦理作基础,宗教伦理也就不成其为宗教伦理,而是世俗伦理了。
但是,宗教伦理在其具体神人伦理的论述之中,仍然包含了一般伦理或普世伦理的因素,否则,一种宗教伦理就无法被其他宗教的教徒和不信叫的人士所理解。而且,仔细分析世界的主要宗教,包括作为准宗教的孔孟之道,就可以看出,它们当中都包含了一些普世伦理准则,最典型的就是所谓道德黄金律。孔子反复强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准则,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尤其是在基督教和犹太教中,都有大同小异的表述。老子在耶稣之前即已提出了与耶稣类似的主张:我们应该以仁慈对待伤害(以德抱怨)。而且,在这些普世伦理准则当中,也包含了关于公正、平等、正义的基本原则,而这些不仅具有伦理的意义,也具有政治的意义。
正是这些普世伦理准则,构成了宗教对话的真正基础。不同宗教间的对话之可行的内容,正是对这些准则的共识。宽容并理解他人、他族的宗教,通过对话,共同接受并强化普世伦理的原则和准则,在此基础上形成处理人际、族际、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宗教冲突和暴力行为,构建和谐的世界。
就政治的方面而言,宗教间、意识形态间的对话主要在基本人权、个人间、族群间、国家间的关系达成共识,以避免文明的冲突,建立和谐的世界秩序。当然,这种对话的前提是基本价值观上的对话。这就需要建立普世价值体系,由此来作为政治关系和社会正义问题上共识的基础。道德相对主义只能破坏共识的形成。一些人以道德相对主义来拒绝人类在道义上分享任何基本共识的可能性,因而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还有人把阶级对立和斗争绝对化、极端化、永恒化,否认任何社会内部、社会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建立和谐秩序的可能性,甚至完全否认建立和谐世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更有一些人抱住极左的政治意识形态不放,认为解决人类信仰、意识和政治分歧的最终途径惟有诉诸武力,战争是秩序之母。这些显然都与当今全球化时代建立和谐的世界秩序的普遍要求不相适应,因而需要予以警惕和克服。
通过宗教对话来避免信仰和文明的冲突,构建和谐世界,是当今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任务。这项使命的基础正是各国、各地区、各种族人民间的重叠共识。重叠共识也就是种种竞争性的、相互冲突的观念间存在着的共同认识。这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在秩序良好的社会内部,一是在不同的社会之间。就第一个层面而言,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指出,重叠共识达成的是共同的政治价值观,它只适用于政治领域。共识后的价值观解决的是宪法要素及基本正义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效地促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构架及政治与社会合作的基本条款。同时,就宗教和哲学的历史来看,这种政治观念的共识存在着现实的可能。按照罗尔斯的构想,达成共识后的观念未必是、甚至也很难是完备性的观念,但是,它却是一个社会中政治稳定及社会整合的必要基础。罗尔斯的重叠共识观念充分地为我们解决了自律的公民在面对分歧的政治选择时如何达成一致的难题。事实上,在真实的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重叠共识,例如宪法的共识。如果没有一个基本问题上的重叠共识,不但作为政治权威之正当性证明的同意理论失去了意义,而且,一个在政治义务问题上的大多数人的共同认知也失去了可能。罗尔斯强调,正义的基本原则在本质上是一种重叠共识,并且公共理性在公民的重叠共识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总而言之,公共理性所做的调和工作有两种:“其一,它认明了政治价值在表达那些与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一致的公平社会合作项目时所发挥的根本性作用。其二,它揭示了我们在一种理性的重叠共识中所看到的政治价值与其他价值之间具有充分包容性的和谐一致。”通过大多数人的重叠共识,公民服从自律的道德义务转化为了服从政府的政治义务。该政治义务的基础是自律的公民重叠共识后形成的对正确政治目标的判断,这一政治目标同时也是每一个人道德义务的目标。从这一意义上看,政治义务作为一种自我承担性义务,其总体基础是政府所追求的合乎公民自律的道德目标,换句话说,政治义务的基础在于政治权威的道德性,即合乎自律性。这就把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与合乎道德性及公民自律结合在了一起。[5]
在不同的社会之间,重叠共识同样是和谐世界的基础,这就是在存异的基础上求同,以达成道义上的普遍共识。我们在前面所论述的不同宗教和意识形态间的对话、对话所遵循的规则、对共识的基本原则达成的一致、关于普世价值观的认肯,都是重叠共识的表现。尽管国与国之间、民族之间、文化之间、宗教之间、意识形态之间还存在一些误解、摩擦甚至冲突,但人类在上述方面所形成的共识仍然在扩大和深化。毕竟,超级大国间的冷战已经结束,世界大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世界性宗教在全球范围内的对峙和冲突基本结束,也不再可能出现新的“十字军东征”。全球化拉近了人们间的距离,也为广泛的对话和理解、为共识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这些正是人类和平、和谐世界与共同繁荣进步的希望之所在。
宗教的和谐对话对于中华民族的统一还具有重要的意义。台湾的许多宗教都来自大陆,包括佛教、道教(包括民间崇拜之神妈祖),台湾人认同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是宗教,这与世界上的许多其他地区的人们情况是一样的。同时,中国的内蒙、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自治区内,宗教宽容政策尤其重要,也直接涉及到这些地区的广大居民对于祖国的认同感、向心力,以及如何处理少数民族与汉族居民间的和谐共生。因此,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是紧密相关的,不同的宗教和意识形态通过对话与和解,才能避免冲突,共同繁荣幸福,建设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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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Mirari vos,1832.
[2]Ecclesiam suam,第9号。
[3]段德智:《宗教概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05-406页。
[4] Wilfred Cantwell Smith:The Meaning and Endof Religion, 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63年,pp.119-192.
[5]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中译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三章。
文章来源:学术界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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