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重视官员涉黑的危害性
此次重庆打黑活动,取得了不少成果,令世人关注。但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同样值得我们警醒和反思。改革开放扩大了经济活动,给人们以广泛的选择自由。但也给一些人组织黑社会的可乘之机。他们欺行霸市,强取豪夺,一夜暴富。取得金钱之后,就以钱买权,寻求保护伞。他们从黑道开始“漂白”,摇身一变成了民营企业家,甚至当上地方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等,甚至入了党。这就是所谓“官商勾结”的问题。黑社会一度猖狂的原因之一是有官僚的保护、掩护,甚至是官员本身涉黑,比如暗中即是黑道头子或重要成员,为黑社会分子通风报信,出事后又利用官员身份帮助逃脱罪责。比如,此次逮捕了重庆“渝强集团”老总黎强,重庆公安局司法局局长文强因涉黑而被双规,已经显示出这种官员涉黑问题的严重性和及时打击的必要性。
黑社会活动的问题不只出现在重庆,而是在各地均程度不同地有所涉及,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数年前,辽宁省有副省级官员因为涉黑而被判刑,涉黑官员决不只是一两个干部。本来,政府是社会公器,其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各个方面、各种利益群体和个人提供公平的保护,维护正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公平良好的秩序,一旦弱肉强食、欺软怕硬、强迫交易成为市场经济的准则,让黑社会充当秩序维护者,甚至草菅人命,随意打击“非我族类”,好人受气,坏人当道,那么,公平竞争的良序就荡然无存。这对于社会正义的破坏是灾难性的,并且让官员严重地腐败,使之不是为公众服务,而是充当少数黑社会恶势力的保护者。它严重地毒化社会伦理,激化更多的人以不符合道义和法治原则的方式进行反抗,即以暴易暴,让社会不满转化成巨大的暴力破坏。近年发生的多起严重的骚乱事件,包括贵州省瓮安县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就与黑社会和官员涉黑问题密切相关。仅在20世纪,就有不少政权和统治集团因为打黑不力、涉黑严重而引发巨大的社会动乱或者革命,最终丢失政权。历史教训殷鉴不远。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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