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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绝不只是投机性资产

时间:2023-09-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纽约举行了一场监管听证会,探讨比特币究竟是什么:是虚拟货币、投机性资产,还是一种交换手段?   另一个不利因素是,除了Silk Road上的交易外,比特币最出名的用途是作为一种投机性资产。   人们已然能够以这种方式使用比特币进行外币付款了,比如把美元兑换成比特币,再把比特币兑换成欧元。

比特币(Bitcoin)正被迫快速成长起来。上周,知名的比特币推介者查理·希瑞姆(Charlie Shrem)被捕,罪名是洗钱。与此同时,纽约举行了一场监管听证会,探讨比特币究竟是什么:是虚拟货币、投机性资产,还是一种交换手段?

   最佳答案是“交换手段”,尽管比特币引发的躁动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两点:一是其价值的剧烈波动,二是加密货币有望取代法定货币(如美元或欧元)的这一自由意志主义的可能前景。最终,旧的法律影响到每一个人,希瑞姆也不例外,他已辞去比特币基金会(Bitcoin Foundation)副主席的职务。

   听起来,支付似乎是比特币或其他价值符号的最平凡用途,但它具有最大的潜力。它对银行体系构成了挑战,有望让货币乃至别的资产、商品和服务得到快速而廉价的交换和所有权转让。它弥补了互联网的一个根本空白。

   这种潜力正变得日益明显——从比特币的投机和犯罪用途(比如已被关闭的在线毒品买卖网站Silk Road)制造的混乱和恐慌中便可看出这一点。召集上述听证会的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局长本杰明?劳斯基(Benjamin Lawsky),想通过颁发“比特牌照”(bitlicence)来对虚拟货币企业加强管理。

   劳斯基是正确的:与其像某些政府开始做的那样试图掐灭比特币,不如为虚拟交易建立一种法律秩序。把比特币和类似新生事物赶到地下是办得到的,但那样做的话,也会浪费一个机会。

   人们会忍不住认为,比特币是种怪异的东西,容易被滥用。比特币的发明者使用“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这个化名,其交易由一个众多“挖矿机”构成的P2P网络进行验证,这样的事实使比特币很难得到普通人或监管者的认真对待。

   另一个不利因素是,除了Silk Road上的交易外,比特币最出名的用途是作为一种投机性资产(其价格已从不到1美元涨至本周的大约920美元)。没有央行支持、也不产生任何收益的虚拟货币,还不如一个赌场筹码。

   然而,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就能看出“中本聪”的发明非常有用。他把比特币称为“一种电子支付系统”,而创新之处在于,比特币使得一个人能够把一个价值符号安全可靠地交给另一个人,而无需银行之类的中介机构;交易则由网络进行验证和记录。

   对比特币或类似价值符号的最佳诠释是,它们就像是互联网上承载信息的数据包。它们的价值在于它们带来的可能性,而不在于它们的内在品质。大多数人并不想要什么比特币,但他们确实希望有一种快速、廉价的方式来用本币进行支付。

   人们已然能够以这种方式使用比特币进行外币付款了,比如把美元兑换成比特币,再把比特币兑换成欧元。另一种P2P货币网络“瑞波币”(Ripple)强调此类实际用途,而不是其XRP货币的价值。“世界不会采用一种基于数学的新货币,”Ripple Labs首席执行官克里斯?拉尔森(Chris Larsen)表示。

   换进换出比特币听起来很复杂,但实际上它没有通过银行进行的典型外汇交易那么复杂;后者要经过代理行、交易所和清算所,这些都是受监管的,它们增添了一层又一层的额外成本,相比之下,P2P网络没有这些成本。

   对银行来说,与高风险、资本密集型的放贷业务相比,支付还是一种有利可图的活动。银行业组织“国际结算框架协会”(International Payments Framework Association)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交易的平均现金流量利润率为38%。换言之,现在是该有一些P2P的竞争了。

   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跨境支付格局被打乱的迹象。由肯尼亚移动运营商Safaricom开发的M-Pesa移动支付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非洲人将通话时间用作虚拟货币的启发。伦敦初创企业TransferWise则采用一种类似于交易所的机制来进行小额货币互换。

   因此,老式的金融服务显然是比特币之类网络的矛头所指。但是,随着技术逐渐发展,未来还可能有更广泛的应用。“中本聪”用密码术来分配和转让在线价值符号的所有权,这种方式带来的可能性超出了支付的范畴。

   其中一个可能性是计算机科学家、前法学教授尼克?绍博(Nick Szabo)提议的“智能合同”设想(有人怀疑绍博就是“中本聪”,但他否认了这种猜测)。此类合同将以密码术来完成,比如向汽车买家提供数字钥匙。

   另一个可能性是,人们可以获得数字商品的所有权,并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出借或交易,就像对待实物商品那样。就目前而言,企业倾向于限制在线商品的数字权利,因为这些商品复制起来极为简单:一件数字商品的原版可被复制无数次。

   比特币为货币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提供了一种有效转让所有权的方法。一旦一枚比特币被转让给他人,原持有者就不能再用它来买东西。如果别的数字商品也能实现同样的转让,所有权就将是有意义的。

   就目前而言,这些都是可能性。合广投资(Union Square Ventures)合伙人弗雷德?威尔逊(Fred Wilson)上周表示,虚拟货币让他想起上世纪90年代早期的互联网,它们有着与互联网类似的创新潜力。我们不应被比特币目前的乱象蒙住双眼,以致看不到它的潜力。

   译者/和风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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