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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层次

时间:2023-09-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政策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排在底层的让老百姓最直接感觉到的是具体政策,中间层次是基本政策,最深刻而隐含的层次是元政策。在公共政策的层级系统中,元政策是最深层的政策。我国有学者认为,元政策是“关于政策的政策”,是“用以指导和规范政府政策行为的一套理念和方法的总称”,其基本用途在于“如何正确地制定公共政策和有效地执行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排在底层的让老百姓最直接感觉到的是具体政策(又可称政策工具),中间层次是基本政策,最深刻而隐含的层次是元政策。元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构成一个逻辑意义上的完整的系统。

元政策

在公共政策的层级系统中,元政策是最深层的政策。我国有学者认为,元政策是“关于政策的政策”,是“用以指导和规范政府政策行为的一套理念和方法的总称”,其基本用途在于“如何正确地制定公共政策和有效地执行公共政策”。我国台湾学者将政策系统分为基本政策、实质政策、策略、规则四个层次,其中基本政策(等于元政策)的作用是“决定政策的主要目标和对若干根本问题的解决方法,侧重于原则方面。综合而言,可以把元政策看作是关于政策方向、政策程序、政策价值的总规定。元政策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我们最终必须服从的基本价值、基本方向和基本程序。所以元政策在最抽象和最基本的面上承担“分配”功能:即选择方向、规定程序、排序价值。  

1)元政策的第一种类型是价值性的元政策。每个社会都有基本的价值观念,元政策是将这些基本价值观念与具体政策选择相联系的环节。它从根本上规定,什么样的目标才是值得追求的。在国家的宪法中,以及在一些最重要的政治、法律文献中对于基本价值观念的认定,例如对“民主”、“自由”、“公正”以及有关权利的规定,都可以看作是这种类型的元政策。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所以基本的价值观念之间也会发生冲突,这时需要对价值观念进行优先排序,并给出改变排序的条件。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但他又同意:“嫂溺手援”,承认可以权变:在紧急状态下生命价值高于礼教大防;但到了朱熹那里,变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名节重于生命。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等,实际上都是起价值排序作用的元政策。

2)元政策的第二种类型是方向性的元政策,它对国家和社会的总体发展方向作出选择和规定。中国政府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的基本决策,就是典型的方向性的元政策。它在“保守”与“改革”之间,“阶级斗争”与“经济建设”,“封闭”与“开放”之间作了根本性的选择,从而促进了我国社会大大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

3)元政策的第三种类型是程序性的元政策,是关于政策制定系统的政策,它的作用在于确定政策产生的合法路径。所有关于基本政治制度、行政体制以及决策程序的规定,都属于这种类型的元政策。党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关于与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原则,也是程序性元政策。

基本政策

基本政策是元政策与具体政策之间的中间环节。基本政策通常是高层次的、大型的、长远的、带有战略性的政策方案。元政策与基本政策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混淆,但它们是有区别的。元政策侧重于价值陈述,它为所有的政策提供价值评判的标准;基本政策则侧重于目标陈述,为相关范畴内的所有的具体政策规定总目标。这个总目标一方面是元政策中的基本价值观念在特定领域中的体现,另一方面又可以进一步分解出各种具体政策目标。比如,我们将“可持续发展”视为一项元政策,它陈述了一个最重要和最根本的价值标准,并且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在基本政策层面上,有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计划生育是可持续发展在人中政策中的体现,它的合理性就在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

基本政策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权威性。这是指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发布机关在规格上和级别上比较高。通常只有中央政策及其授权机关才能制定和发布基本政策。可见,基本政策是一种高级政策,它有指导和约束具体政策的权威。   

2)广泛性。基本政策的适用范围通常是很广泛的。多数情况下,基本政策的适用范围覆盖整个国家。

3)稳定性。基本政策具相当大的稳定性,是长时期起作用。除非出现政府更迭、国家解体、社会剧变之类的非常重大的变化,基本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会发生根本变化的。

4)系统性。基本政策是一种大型的总体性的政策,必然会衍生出一整套具体政策、具体执行步骤和行动方案,彼此之间形成有内在联系相互关联的政策系统。

具体政策

凡是在元政策和基本政策的范畴以外的政策,都可归入具体政策。它的具体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具体政策是针对特定而具体的公共政策问题作出的政策规定。它要解决的问题通常是直接的、有形的。

2)具体政策表现为一系列的行动步骤和行动方案。它是有关机构在日常公务活动中直接执行的政策。例如警察对违章驾驶员开出交通违章处罚书。

3)具体政策必然要求有对应的部门或机构来具体实施。例如,打击毒品犯罪的政策由海关缉私警察和公安、武警来执行。  

4)具体政策的实施效果是在经验基础上可以直接观察到并可以评价的。

由于具体政策是用来实现目标性、价值性政策的手段,所以具体政策又可以称为政策工具。政策工具既可以界定为一种“客体”(object),也可以界定为一种活动(activity)。一方面,我们可以将工具看作为一种客体。例如,在法律文献中,人们往往将法律和行政命令称为工具;另一方面,工具也可以看作是活动,如有学者将政策工具定义为“一系列的显示出相似特征的活动,其焦点是影响和治理社会过程”(A·B·Ringeling语)。

政策工具按照对作用对象是否强制,可分为三类:

1)自愿性工具。核心特征是它很少或几乎没有政府干预,它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完成预定任务。包括家庭与社区,志愿者组织、市场。

2)强制工具。也称直接工具,强制或直接作用于目标个人或公司。在响应措施时只有很小的或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包括管制、公共事业、直接提供。

3)混合性工具。兼具自愿性工具盒强制性工具的特征。混合型工具允许政府将最终决定权留给私人部门的同时,可以不同程度地介入非政府部门的决策形成过程。包括信息与劝解、补贴、产权拍卖、征税与用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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