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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治“裸官”,必须完善制度

时间:2023-03-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裸官”现象存在已久,对“裸官”的监管起步较早,并多次出台规定。这一条款基本堵住了“裸官”在党政领导职务上提拔的可能性,成为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对“裸官”最严格的预防制度。相比其他官员,“裸官”更容易和贪污、生活腐化联姻,造成腐败盛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严治“裸官”应该有更严厉更完善的制度,或者让“裸官”放弃公职,或者明确规定哪些岗位与“裸官”无关。
严治“裸官”,必须完善制度_欸乃一声山水绿:社会热点问题评析.2014

我国“裸官”现象存在已久,对“裸官”的监管起步较早,并多次出台规定。

1997年1月,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2006年及2010年,中办、国办又两度发文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进行调整,明确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也应报告。

2010年2月,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首次把监管“裸官”作为预防腐败局的工作重点。2011年3月,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的马表示,将会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不得被列入考察对象。这一条款基本堵住了“裸官”在党政领导职务上提拔的可能性,成为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对“裸官”最严格的预防制度。

“不再提拔”作为严治“裸官”的第一步非常必要,它可以让“裸官”们惊醒,不能一心一意,只能就此停步。那么,此项规定是否还有加大力度的空间呢?笔者非常赞同西南政法大学社会法学教授陈布雷的观点:对“裸官”应该一律辞退。“一是他们对国家的忠诚度是不可靠的,二是他们的配偶出去了,其个人的财产也可能跟着一起出,为什么还允许他们继续当公务员呢?”笔者也很赞同安徽芜湖政协常委、“裸官”一词首创者周蓬安对“裸官”的判断。他指出,让那些对国家忠诚度相对不高的“裸官”当政,百姓肯定不满意。相比其他官员,“裸官”更容易和贪污、生活腐化联姻,造成腐败盛行,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严治“裸官”应该有更严厉更完善的制度,或者让“裸官”放弃公职,或者明确规定哪些岗位与“裸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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