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建立后,在列宁时期曾初步构建起法制治理国家的框架。列宁在1891年获得彼得堡大学法律系最优等毕业学位,随即注册为律师助理,后来他又在西欧多个国家生活15年之久,在他领导执政时非常重视法治问题。1918年7月举行了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大会制定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俄罗斯共和国为俄国全体劳动者自由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最高权力属于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列宁领导执政的6年期间,苏联还颁布了《婚姻法》《劳动法》《土地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都为布尔什维克党依法执掌新生的工农政权提供了良好条件,通过依法执政,布尔什维克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过很大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很快起步。1949年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重要作用。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月1日,《选举法》颁布施行;该《选举法》的主要特点是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对100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我国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的产物。大会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法。毛泽东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起草,视野是历史的,也是世界的,参考了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立宪的经验,也注意吸取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一些值得借鉴的成果。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章,共106条。至今,我国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
“文革”结束后,在拨乱反正期间,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他讲道:“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会议公报中明确提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197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制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起草、修改法律草案,协调法律起草工作。同年7月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七部法律。随后拉开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大规模立法的序幕,很快重建了司法机关和司法系统,也重新理顺了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民众的权利观念愈益兴起,司法在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也愈益彰显。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任领导人都很重视法治建设,尤其现任领导人,在学缘结构上具备政治学和法学学科学术背景,将更有利于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
越南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面实行革新开放政策后,稳步推进了国家法治建设。越南执政党汲取了个人集权的历史教训,对国家权力配置进行了制约。其国家最高权力体制一般被称为“四驾马车”(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和政府总理分别由四个人担任),对党权、军权、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了分工与制约。这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是对斯大林体制的改革,是对列宁体制的恢复与调整。越南国会的最高权力逐步得到强化,近年,国会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时否决了不少条款,甚至也否决过由政府总理提出的高铁建设计划;国会代表有权就某一问题质询包括总理在内的任何一位政府成员,质询场面向全国直播。2012年11月,越南国会通过法案规定,政府高级官员必须接受国会信任投票。越南的现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于1992年4月15日在八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它是越南1946年、1959年、1980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越共七大提出的社会主义目标及国家实行全面革新的路线。2013年11月底,越南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以97.59%的赞成票正式通过了《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20 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全面革新后,越南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建立起新的法律秩序,完善法律体系,相继颁布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经营法》《民间合同法》《劳动法》《保险法》《公司法》《私人企业法》《企业破产法》《银行法》《土地法》《技资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力求通过法律来调整经济社会的关系,规范一切政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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