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变通原则,是指谈判者在把握自己最低利益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方法、方式灵活进行谈判,使得谈判目标得以实现。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讲究技巧,谈判也不例外。只有懂得谈判技巧才会在谈判过程中,既让对方心甘情愿,自己又能获得不错的回报。谈判人员在谈判场上必须灵活多变,顺势而为。
灵活性,是指有能力灵活地、果断地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某种谈判方式行不通,就换另一种方式去解决。
因谈判结果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变数很多,故而谈判的过程具有很强的随机性;所以,只有在谈判中随机应变,灵活应对,随时变通,才能提高谈判成功的概率。这就要求谈判者具有全局、长远的眼光,敏捷的思维,灵活的运筹能力,尽量灵活、巧妙地处理谈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障碍、挫折和失败,对突如其来的变动,随时做出必要的改变,以适应谈判现场的变化。
在谈判过程中,灵活变通不是为变通而变通,更不能瞎变通、乱变通,要坚持几个基本原则。
谈判者在维护自己最低利益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双方达成谈判目标,就可以对某些不太重要的内容放弃或更改。在谈判中,往往是在冲突利益之中体现着共同利益。例如,产品的交易谈判中,价格或交货时间得不到共识,但双方都有想要成交、长期合作的愿望,也就是谈判方之间是存在共同利益的。因此,谈判方就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调和双方的利益分歧,使不同的利益变为共同的利益。
任何谈判都是一个不断思考、交换意见和彼此让步的过程。在把握己方利益目标的基础上,只要不放弃基本原则,就可以考虑采用灵活多样的处理方法,使谈判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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