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知识点: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业务质量的最终责任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知识点: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当有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执行部分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考虑向其获取有关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应定期(至多5年)轮换一次项目合伙人。
知识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和保持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
(2)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知识点:人力资源
项目组的委派的总原则:保证整体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的委派要求: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合伙人。
(2)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委派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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