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如美国和中国等国家。一线多头模式,指将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由中央一级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如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双线多头模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来行使监管的职能(多头),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
(1/3) 金融监管模式类型
根据按功能和机构划分的原则,金融监管模式可划分为
(1)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监管当局监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如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
(2)多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如美国和中国等国家。从功能和机构的组合中,又派生出以下三种模式:牵头监管模式、双峰监管模式、伞式监管模式。
(2/3) 金融监管体制类型
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可分为
(1)一线多头模式,指将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由中央一级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如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
(2)双线多头模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来行使监管的职能(多头),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
(3)集中单一模式,指由一家机构集中进行监管,包括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英国等。
(3/3) 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
从历史的发展看,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混业经营与集中监管,20世纪30年代之前;
(2)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1933-20世纪70年代末;
(3)金融再度混业经营下的监管体制变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