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际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历史上法律思想文化中一切积极的因素,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阐明了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主义法学既有鲜明的党性,也有深刻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党性和科学性是一致的,它反映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要求。
1、概念 法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其基本含义包括: (1)法学是一门科学,其方法具有科学性,理论具有规范性。 (2)法学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既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又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2、研究对象——“广”
3、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实际上是指由法学的各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4、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产生条件 要有法律现象材料的一定积累 + 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2)发展
(2/2) 马克思主义法学
1、产生——19世纪40年代 2、地位:给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带来了革命性变革,表现在: (1)有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才使法学走上了真正的科学发展的道路。 (2)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际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历史上法律思想文化中一切积极的因素,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阐明了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3)马克思主义法学既有鲜明的党性,也有深刻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党性和科学性是一致的,它反映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要求。 3、特征(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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