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不是统治阶级任性和专横的表现,它不应当违背客观历史条件,不应当违背客观规律。法的效果和生命力取决于统治阶级对客观历史条件、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 相对性。经济以外的因素,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对法律也有重要的影响。几个国家或一个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虽然经济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是一样的,但它们的法律却可以存在千差万别的情况。
(1/1) “法”与“法律”的词义
汉语(刑和水);西语(主观法与客观法、国法) (1)成文法 (2)习惯法 (3)判例法 (4)教会法 二、 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1、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广义的法律 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3、法律位阶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1/2) 非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的学说
(2/2)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一层次本质 2、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第二层次本质
条件的特点 (1)根本性。法不是统治阶级任性和专横的表现,它不应当违背客观历史条件,不应当违背客观规律。法的效果和生命力取决于统治阶级对客观历史条件、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 (2)相对性。经济以外的因素,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对法律也有重要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在由经济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 (3)规律性 。几个国家或一个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虽然经济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是一样的,但它们的法律却可以存在千差万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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