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1、行为模式: (1)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 (2)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 (3)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2、与其他规范的区别 (1)与非社会规范:是否调整人们之间的交互关系(社会关系) (2)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无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2/4) 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1、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前提条件,法律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 2、法律创制的途径:制定、认可 3、国家制定或认可,是从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并以国家名义的来说。具体的法律法规是由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别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4、普遍性: (1)对象广泛性 (2)效力重复性【注意,普遍性具有相对性】
(3/4)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的特点 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可预测性的特点 3、法律上的对等性。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 4、利导性:法律通过对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4/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注意: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 1、强制性的原因 (1)法律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守 (2)法律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运用 2、强制力的特征 (1)依法性:强制性也必须是特定机关依特定法律、按特定方式进行 (2)最终性:并非每个法律的实施活动和实施过程都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非唯一性: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也要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 3、程序性 法律制定、实施都要按一定程序进行,法律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必须以一定时间、步骤来表现。法律程序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 (1)是法律本质的要求: (2)是法律讲求效率、权威性的要求 (3)是法律的功能——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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