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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土地改革的回忆

时间:2023-09-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中全会决议的主题是战略的转变,提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会议决定请示中央。林彪和常委也表示同意,决定请示中央。结果中央没有表态。      1950年初,中央要召开中央全会,土地问题是议程之一,为起草土地改革报告,我两次被召到北京。   刘少奇召集开会,他讲了新区土改,应有准备有领导,有法可依。

   毛泽东赞同新解放区工作重心放在农村

   50多年前,1947年的6月,刘邓大军南下挺进中原,我随军第一批出发,并从太行区委调到新成立的中共中央中原局,担任秘书长一职。这一年我正是34岁。两年以后,1949年5月,中原局改组为华中局,领导人原是邓小平,不久改为林彪。我仍担任秘书长。当时中央决定二野到西南,三野到华东,四野到华中,邓子恢是离三野留华中的,李雪峰和我算是二野留下的人,人员就由这三方面的人组成。林彪仍任第一书记,罗荣桓第二书记,邓子恢第三书记,李雪峰任组织部长。华中局下属的地区,有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武汉六省一市,下设华南分局,书记叶剑英,分管广东、广西。

   大约在1949年5月,新建立的华中局在商丘召开第一次会议,其中重要的一件事是传达中央七届二中全会文件。因为邓子恢参加了会议,所以由他传达。林彪等人正从北京南下抵此。这是我和他第一次见面。在二中全会决议的主要内容中,当时引起人们注意的一点,是中央提出今后工作的重心要由农村移向城市,城市则以发展生产为中心。

   一天晚饭后,林彪拉我出去散散步,夕阳斜照,我们沿着黄河大堤信步走去。散步当中他提出了一个问题,问我对七届二中全会的传达,大家有什么反映。我说,我有一个问题没有弄清楚,不知中央说今后工作重心放在城市,含义是以城市工作为中心,还是以城市为中心带动乡村。过去,以农村包围城市,今后有了城市以城市带动乡村,但问题在具体的工作步骤怎样安排,农村还遗留一个反封建的任务必须完成,似乎不宜拖后。林彪说他也在考虑这个问题。他的理解,二中全会并未明确地区分以城市工作为中心和以城市为中心。按道理似应是以城市为中心。他考虑到汉口以后,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广大的新区,在这个地方究竟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市,还是放在农村?从长远看,可以说是城市带动乡村,但从眼前说,还是应首先解决乡村问题,农民问题,土地问题,因而工作重点仍应先放在农村。在他看来,这是首先让哪只脚先迈出的问题。

   如果农村还被封建残余势力所把持,我们共产党领导精力都放在城市工商业,城市的天下和乡村的天下为两种不同的势力支配,就会引起很多矛盾。二中全会决议的主题是战略的转变,提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华中地处新区,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理应引起我们注意,考虑力量部署,我当时感到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及时,非常重要。

   当天晚上我就把这信息传给李雪峰、邓子恢。邓和李都表示同意这种考虑。

   不久到了汉口,华中局正式办公,首次开会,林彪把他的意见讲了,说我们先把农村阵地巩固起来,这对于解决工业问题,解决商业问题,对于在政治上建立工农联盟,一切方面都可以占到主动地位。讲了以后,大家一致表示赞同。会议决定请示中央。报告稿是我照林的意见起草的,大意是说,从全国、从战略上说今后是城市带动乡村,并以城市工作为中心,但是从具体工作的程序和步骤上讲,新区目前急需要把农村工作做好,把封建残余势力、国民党残余势力肃清,把农民的土地问题解决好,以利在基层建党建政,为人民政权打好基础,这是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问题。先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经济上、政治上是必要的。为此特向中央请示报告,请主席和中央批示。报告送上去后,毛主席、党中央很快回电表示同意,并叫其他各大新区也都照办。

   后来在另一次会议上,还引出一个城市工作应从哪里入手的问题。邓子恢提出意见,城市工作要从商业入手。林彪和常委也表示同意,决定请示中央。报告是邓子恢自己起草的。结果中央没有表态。据传说有人批评,“这是屈服于资产阶级压力”,十多年后成为邓子恢的一条“罪名”。

   林彪不久就离开汉口,南下指挥部队作战,后来生病回北方疗养。可以说他在华中局,地方工作方面,除召开华中军政委员会议,做了一次报告外,主要就是抓了这一件大事情。

   从此各省同志就分头下乡,而不是挤在城里。这样理顺工作链条,受益不浅。一直到1951年底,毛泽东在转发中南局(华中局在1949年12月改称为中南局)一份报告的批语中,又重申说:“请各中央局和各省区党委不要因为中央提出依土改完成情况适时地转移省级以上的主要领导方向到城市和工业方面的方针,而放松了对于1952年土改工作的领导,如果这样做,那就会犯错误。”(《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566页)从全国看,地方工作的重心,都仍然放在农村。    

   关于保存富农经济和土改步骤

   1950年初,中央要召开中央全会,土地问题是议程之一,为起草土地改革报告,我两次被召到北京。一次,是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廖鲁言找我带中南局的几个干部到北京开会,同去的有张根生、任爱生等人。一次是商量土地改革法和刘少奇的土地问题报告草稿,召集中南区的几个人,有湖南的黄克诚、江西的陈正人(两位省委书记)、湖北的刘建勋(省委副书记)及我,华东只来一位,是分管土改的刘瑞龙。两次都住在灵境胡同的红楼上,开会到中南海。

   刘少奇召集开会,他讲了新区土改,应有准备有领导,有法可依。我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土改必须有秩序,讲政策,搞得更好一些。我们把地方情况都汇报一遭,还谈了对今后土改的意见。因为中南布置得早,河南已经干起来了,有了一些先行一步的经验,刘问得比较仔细,汇报时间也占得较多。接着第二天让我们列席中央准备通过土改法和刘少奇报告的会议。

   会场在香山双清别墅,我们几人去得早了,别人还没到,黄克诚和毛主席熟,说:我们先到毛那里去!到了会客室稍候,毛出来接见我们。毛随便问到土改的情况,说,刘少奇同志叫你们来,出点主意,你们两个区是新区土改的大头,两个地区的人口合起来有二亿几千万(当时新区人口共三亿一千万),你们要早走一步。土改是我们民主革命留下的一个“尾子”,但这个尾子还不小,是个大尾巴。土改搞好了,第二步建设本钱就大了。你们有什么意见?于是首先由刘瑞龙介绍了一下华东的经验,大意是说要避免过去土改的缺点,这次是更讲政策,更有准备。但是封建势力的抵抗还是很厉害的,不能低估。进了城以后,替地主说话的人更多了。毛主席说:城里的人和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然要说话,这可以逼着我们把工作搞得更好一些。后来问中南方面的意见,黄克诚推我谈,说他只知湖南一个省的事,省里政治情况比较复杂,统战情况更复杂。土改反封建既要坚决放手,又要掌握政策策略。说杜润生同志是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副主任,中南局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是中南局分管这个事情的,了解情况全面一些。黄老推我讲话,使我感觉为难,毛大概为了消除我的紧张,问我是哪省人,在哪个地区工作,我说是山西人,原在太行区工作。他说三晋之地,自古人才辈出,三皇五帝,建都打仗在此发迹。八路军也是在山西壮大起来。当下我推不脱,又不宜过多讲全面情况,只趁机提了两个问题。一点是说中南准备把农村工作当做当前的中心,这是已经向中央请示过的。我们把农村搞好,就可以保证城市的供给,而且可以有一个好的政治经济环境。一个具体问题是土改要分阶段,中南局讨论过,农村分配土地之前,第一阶段是清匪反霸,减租减息,主要是摧毁反动政权。这一步所以重要,因为实质上是个政治斗争,是为了建立农民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乘机把农村称霸一方的封建势力代表和国民党的武装匪徒扫除一下。不把反动势力摧毁,就建立党组织,可能会把根子扎错。而且一上来就分配土地,光搞经济不搞政治,不能建立群众的政治依靠。我们可以一面摧毁敌人的基层统治,一面通过这个斗争发现积极分子。先建立农会,做为我们建立政权的第一步,然后再进入第二阶段分配土地。主席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上边有“一切权力归农会”,我们新区恐怕也有这么一个时期。

   说到这个地方,毛主席说:这个安排很好。政权是根本。一国如此,一乡如此。基层政权搞好,国家政权就有了巩固的基础。他还叫我们回去写个报告。后来我回去写了个东西,送中央政研室。毛主席专门做了批文,同意这个部署,说:“我们同意杜润生所提的方法,即首先在各县普遍发动群众,进行减租退押反霸及镇压反革命的斗争,整顿基层组织,将此作为一个阶段,接着转入分田阶段。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而且也是最迅速的。土地改革的正确秩序,本来应当如此。华东、中南许多地方,凡土改工作做得最好的,都是经过了这样的秩序。过去华北东北及山东的土改经验也是如此。”并以中央名义发出。以后我们又提出,土改应分为三个阶段,添了土改复查与组织建设阶段,对此毛又批示说:“将土改过程明确地划分为三个阶段是很必要的,各新区均应教育干部照三个阶段的各项步骤去做,不要省略和跳跃。”(《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107、217页)

   再一个是富农问题。我说,这次我们向少奇同志汇报了邓子恢同志的一个意见,他主张没收富农的出租土地或多余土地。因为据我们调查,中南地区地主富农的土地加起来只有百分之四十几,很少有70%的地方。这个数目字和主席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数目字有点差别。无地少地农民数量非常大,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人多地少,不够分配。如果不动富农,光分地主土地,不能满足贫雇农的要求。毛这时说:土地就那么多,它是个客观事实,多说,并不就变得多了,说少了也不会变少。你们的意见是有根据的,是以第一手材料做基础的,我们当然听你们的。全国怎么样,还弄不清楚,将来会都搞清楚的。至于富农问题,我还主张保存富农经济,还以不动为好。因为我们现在还是反封建,城乡资产阶级都要保留,这有利于生产,我们重要的问题是生产落后。“富农放哨,中农睡觉”,保存富农有利于刺激中农的生产积极性。贫农将来分地少有困难,我们有了政权,可以从另外方面安排就业或想其他办法。你们回去后可向子恢同志作点解释。

   我们后来听说,在这之前毛主席和周总理访苏期间,曾向斯大林谈到这个问题。说中国准备对资本家对富农都采取一种新的政策,认为苏区时代一度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效果都是不好的。因此准备农村保存富农经济。斯大林表示同意,说:中国的富农与苏联的富农不一样,苏联的富农是反对苏维埃政权的,中国工人阶级现已获得政权,而富农又没有站在反革命一边,保留富农是有益的,有利于鼓励农民发展经济。

   随后我们列席了中央会议。会议是由毛主席主持。中央此次会议,先讨论婚姻法草稿(由党的妇女委员会主任王明提出解释),后讨论土改。记得一位老同志讲到土改中要教育农民注意节约,分田后大吃大喝不好,应该教育防止。毛主席插话:“千年受苦,一旦翻身,高兴之余,吃喝一次,在所难免,此后注意就是了。”毛既讲理又讲情,这一点,给我留下难忘的印象。通过这两次会面,我感觉毛主席很平易近人,很和气,注意听取别人意见,具有既坚持原则又从善如流的大政治家风度。

   这次毛主席是同意了我们一个意见,否定了我们另一个意见。后来中央全会,黄克诚、陈正人留下参加,我和刘建勋提前回来,绕道济南,看望了正在那里养病的林彪,并向他作了汇报。他向我们介绍了东北让出城市,占据两厢,发动群众,壮大我党力量的经验。今天回想起这两次会晤,浮起文革时期林的另一种形象,不禁要说:人是会变的。

   听说中央全会中黄克诚和饶漱石在富农问题上发生争论,饶拥护中央的意见,黄主张采纳邓子恢的意见,相持不下。后来中央决定富农仍予保留,但允许个别地方因地制宜,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征收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实际在执行中,至少在中南和西南地区,富农多余土地还是全动了。如果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需要利用资本主义成份,那么在民主革命时期消灭富农经济,就应重新评价了。    

   反左出右,反右出左,决策两难

   新的土地改革法和刘少奇的报告,把过去好的经验都肯定下来了。确定了土改应照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及方针、政策和步骤,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在政策方面也按新民主主义的战略方针,保护中农,保留富农,保存私人工商业。还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允许自治区对民主革命程序自行决策。特别对于西藏,允许1957年以前不搞民主改革,对内蒙古也实行特殊政策。会议传达下去,全党一致表示拥护。

   对中央的上述决策全党是一致拥护的,但在另一方面,各地方在运动进行中特别是在运动高潮中,总是面临一个难题,就是放手发动群众和正确执行政策这两个方面如何协调?如何找一个平衡点?为此有必要回忆这方面的历史经验,以及实践当中的许多教训。

   就在太行的经验来说,抗日战争初期是部署游击战争,在敌后建立抗日根据地和人民政权。所执行的总政策,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团结一般的群众,而且还要团结地方开明人士;不消灭地主,不分配土地;只是减租减息,负担政策上实行累进制的合理负担;五种经济并存,公有制企业只有几个军工场,规模不大的公营商业;到1940年提出,政权实行三三制,三分之一共产党员,三分之二是非党人士、知识分子、开明士绅。同时还提出“保障人权”的口号,不准乱打、乱捕、乱杀,要建立法律秩序,有法律、有政府,不能无法无天,无政府。1940~1941年时,北方局书记彭德怀还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后来延安整风时受批评)。当时的这一套政策,对于在敌后建立根据地,团结各阶层力量对付头号敌人日本侵略者是有效的。但是开始一段,约在1937~1941年前,轻视了发动群众,地方工作浮在上层,没有树立起深厚的群众基础。

   后来准备开党的七大会议,刘少奇在处理新四军事件后,回延安路过太行,沿途讲抗日统一战线要依靠群众,不是光靠政府的行政措施。政策还是减租减息,停止土地改革,但为了巩固根据地,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加强统一战线,使我党在和日本帝国主义及国民党顽固势力的斗争中有一个可以依靠的群众基础。刘少奇一路鼓吹这个道理。1942年在邓小平(军政委员会主席)主持下召开高干会议,布置对敌斗争和开展群众运动。李雪峰当时是太行区的党委书记,他在运动开始就强调“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发动群众”。运动中创造了诉苦、回忆、说理斗争的方式。通过诉苦特别是揭露地主的残酷剥削压迫,然后依法讲理,清算剥削债,这很有利于唤起农民的阶级觉悟。

   从1942年开始,到1945年,各解放区在减租减息口号下发动群众,都取得了预期效果。

   1946年中央下达“五四指示”,叫“一条批准,九条照顾”。这时抗战胜利,转入对国民党的解放战争,党中央决定可以进行土地改革了。一条批准,是允许群众无偿没收地主土地。九条照顾是:严格保护中农,照顾工商业者、富农、小土地出租者、民主人士,给地主留下土地,给生活出路,不准扫地出门。“五四指示”总结了苏区时代和抗战时期两个阶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通过土改,提高了群众阶级觉悟,壮大了我军我党力量。最能证明这一点的是参军热烈,刘邓大军南下,带了5个纵队,成为解放全中国的一支主力军。

   到1946年底,差不多有三分之二的解放区完成了土改。这时刘少奇和中央工委离开延安到阜平,在1947年秋季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起草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强调打乱平分。会议对于过去几年土改工作的估计,强调工作不彻底,没有满足贫雇农的要求。认为所以不彻底,原因是干部队伍成分不纯,因此提出两条:一是贫雇农路线,一是要纯洁队伍(晋绥区叫“搬石头”)。因此出现了一些“左”的东西。本来地主富农的田已经分了,还说不彻底,地富已扫地出门了,再分只能分干部的和中农的。而对于中农,党是一贯坚持保护政策的。对群众的过火行为,采取纵容态度,一切由群众说了算。“搬石头”引发了斗干部,结果几天工夫就打死了一批基层干部。晋绥、冀鲁豫最厉害,晋绥像领导干部刘亚雄、牛荫冠的父亲,都是开明士绅,一直支持我们的,本想保护一下,但就是通不过。有些地方群众乱打人乱杀人,实际上部分地反映群众怕变天,怕报复,因此不斗则已,一斗就要过火,违反政策。

   那时区党委派我到尚属国统区的山西太原,作为刘邓一二九师代表,参加和平谈判三人执行小组(组长陈赓,副组长是刘建勋和我),和国民党、美国人谈判。为维持停战秩序,沿铁路下去检查,一路被逃亡地主包围,我们走到哪儿,他们追到哪儿,诉我们的苦。这些逃亡地主给阎锡山增加了一部分反共力量。陈赓同志向毛泽东寄过一个报告,建议土改中禁止乱打乱杀。后来毛主席在陕北杨家沟召开了十二月会议,发表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任弼时也作了报告。肯定土改成绩,纠正土改中的偏向,着重讲了总政策和具体政策的关系,后者一定要服从前者。

   1947年夏,我从太原调回来,随刘邓大军南下,担任中原局秘书长。1947年6月我随陈锡联纵队渡过黄河。因为行军停不下来,不能搞土改,为发动群众,就打土豪分浮财。把贫雇路线带到新区,当时已感到这是走过场,不会收到实际效果。毛主席曾发电给小平同志,征求党在新区执行政策的意见。后来小平给中央写报告说,南下沿途分浮财打土豪,不是个好办法。群众知道你呆不下去,是路过一下子就走,白天分,晚上就送回去了。而且群众觉得这样拿上人家的东西没道理,人家又不在家。新区实行这个政策是失败的,不利于我军就地解决粮草问题,把自己弄被动了。既然没有新政权,可以利用旧政权,没有新秩序,可以利用旧秩序,这样对作战是有利的。毛很重视这个报告,立即转发全国,批文指出:政策与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同时规定,中央局和省委每个季度或几个月,都应向中央写综合报告,报告执行政策的情况,并提出了“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几句有名的话。

   在河南一带,土改完成较早,我军给养是靠后方用小车推,加上就地筹措,还算有保障。到大别山以后,搞了一阵打土豪分浮财,搞得群众都跑到山里不回来,增加了供应困难,难以立脚。后来部队分散开来,停止打土豪分浮财,供给就好办一些了。我带中原局机关人员在金寨一带,为了站住脚,也以安定秩序为主,原来老苏区的积极分子,此时才敢出头替我们办事。从大别山退下来,就进一步改变了做法,邓的报告就是对上一段经验的总结。后期我随刘伯承到淮西,以一个旅兵力组成淮西支队。我兼任政委,支队司令员是潘炎同志。在此之前还曾受命组成淮西党委,和张国华纵队一起清匪。其后还兼过豫皖苏四区地委书记(驻阜阳),搞了一阵土改,先搞清匪反霸作为第一阶段。不久二野、三野会师才回到中原局。此时就准备要打大仗,打淮海战役了。

   我大军过江,解放全国,在汉口建立了中南大区领导机关,中南局及时布置力量,准备新区土改。把土改布置下去以后,我下去检查,发现干部对有秩序地进行土改,理解有偏颇,出现了一种“和平分田”的景象。把田地登记登记,然后把地主的田地一分了事。我们布置的第一阶段,要从政治上对过去的宗法社会恶势力进行打击,为土改开路,但未被重视。中央指示,在政策上是既防“左”又防右的,但下边在避免“左”的反思中,又偏右了。因此回来召开会议,讲“放手发动群众,反对和平分田”。这个用语不确切,反“和平”分田,什么叫“不和平”?下边问我。我说:要经过阶级斗争,打倒地主阶级。第二个意思就是要向群众交代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执行政策,不是把政策拿在手里来约束群众,而是交由群众来掌握,变成他们的自觉行动。第三点,是反对大哄大嗡,不重视培养积极分子,不少场合让勇敢分子成为带头人。其中有些人有缺点可以改造,但有的流氓习性难改。不能把支部建立在后一种人身上。邓子恢针对这一点,提倡个别扎根串联,我加上“三同”,和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最初是针对中央派大批知识分子到中南参加土改而提出的,用这种行为模式,要求他们和群众打成一片,发现积极分子。有北大的、清华的、南开的、文化界的,由周扬和统战部领导人分别率领。当时江青要到新区搞土改,也三同了几天。1950年1月毛泽东写过一封信,让她以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的名义,由中央组织部写介绍信给新区党的组织,“到新区后注意只收集材料,不发表意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214页)。北京来的老知识分子后来见到我说:“三同”使我们了解了农民和农村,终身难忘。

   当时广东、湖南两省是我们的两个重点。广东工作由华南分局领导,书记是叶剑英,主持土改工作的是方方同志。他们很重视搞好土改,运动开始后,南下干部反映放手精神不够。中南局就派我去协助一下叶剑英和方方同志。我们去了以后强调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工作,完成土改第一阶段,减租减息、反霸,群众起来了,同时出现了“左”的东西,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待华侨。比如不少华侨家属是小土地出租者,错划为地主。汇款作为收入,错划为富农。叶要我留下来,继续完成土改工作,中南局未同意,结果把张根生、杜瑞芝留下来并调赵紫阳来任华南分局秘书长。华侨问题本来不难解决,但叶不知听了谁的话,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一个观点,说现在农村土改放弃领导,引起小资产阶级的自发性。这是引用了列宁的一句话。按列宁原意,小资产阶级自发性是指农民的资本主义倾向,这里针对土地改革,是一个误用。叶的讲话发下去后,广东的运动就有点停滞。中南局为此写了一篇社论,发表于《长江日报》,强调说,执行政策,要依靠群众,对群众的行动不能泼冷水,要引导教育,而不是指责他们。社论并非针对广东,是泛指全区各地的。当时陶铸在广西任代理书记,经过一段工作,土改形势很好。中央决定调陶铸去广东,协助叶,替代方方。毛主席曾召集叶剑英、邓子恢、陶铸一起开了一次会议,对叶有所批评,这事情造成了误会。叶以为是中南局反映了什么不实的情况。实际上没有反映,只是陶向毛讲出,叶在广东,不敢放心用他去打开局面,土改有丧失时机的可能。    

   土地改革意义的解读

   前边叙述了土地改革的过程,现在谈谈土改的历史意义,借此回答中外学者关心的一些问题。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变革,是始于土地改革。但现在不少人以为,土地改革是一个已经过去了的历史事件,不再具有什么当代的价值。

   其实土改对于我们中国,恐怕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化必经的一个革命步骤。农民是民主革命的主力军,农业生产的承担者。土改使农民获得土地,打破封建势力的垄断,方可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土改也不是共产党的一家主张,孙中山都提倡“耕者有其田”,他缔造的国民党向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妥协,走向反动,不可能领导农民完成这个民主革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封建,使“农民取得土地,党取得农民”,从而实现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打倒国民党几百万的军队,建立了新中国。此期间,以解放军转向外线作战为例,不用说参军,就说支前,当时我军缺乏现代运输工具,一个淮海战役,5000万农民推着小车,拉着小毛驴,从山东、山西、河南等省,一直到前线,在中原构成一个历史的大画面。没有土地改革是做不到的。

   过去谈论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往往偏重分配土地。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可分配的土地并不很多,直到最近,经几位学者对民国以来的历次调查重新做了整理,发现地主人口约占5%,占有的土地还不到40%。农民所得就是为数不大的一块地租。有学者计算:不超过700亿斤谷物。但正由于土地的稀缺性,需要打破地主对土地的垄断,刺激商品经济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准备了条件。这方面的意义绝不能轻估。

   既然如此,何必经过那种激烈的斗争,难道不可用和平分田的办法,在取得政权后从容解决?最初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有偿征购,后来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无偿分配给耕者。后来台湾、日本都是实行政府征购转给缺地农民,发公债顶代地价。1946年下半年中共中央曾提出打算征购地主土地(1946年7月19日关于要求各地答复制定土地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还主张除少数反动分子外,应对一切地主采取缓和态度(1946年8月8日给华中分局的指示);1946年8月30日东北局给中央的电报中说,为使无地少地农民直接的无代价的获得土地,以创造初步根据地,如果中央以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多余土地的办法公开发布,则我们提议在东北可在实际上推迟一个时期执行。这个意见也为中央认为完全正确(1946年9月5日)。

   建国后,一个是有偿征购,一个是无偿没收,摆在我们面前曾有这样两个选择。最后选择了没收政策,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既作为一项经济制度改革,又作为推进政治变革的阶级斗争。在废除土地地主所有制、发动农民自求解放,实现“土地还家”的同时,彻底打翻乡村的旧秩序,使中国借以完成20世纪的历史任务:“重组基层”政权,使上层和下层、中央和地方整合在一起,政令统一,获得巨大的动员能力。这对于一个一向被称为“一盘散沙”的农业大国来说,其意义极为重大。

   有些人包括一些国外学者一直认为中国土地早已实现自由买卖,已没有“封建”制,土改“反封建”没有必要。确实,那种典型的土地封建领主制,农民依附于土地的庄园经营形式,在中国已不存在。但千余年来,地主占有制形成大规模土地垄断,特别是民国以来,军阀官僚强权掠夺,无偿占有。地主与高利贷者集于一身,官府横征暴敛,超经济掠夺,地主负担大多转嫁于农民,人口增加,土地供给短缺,地租率高于资本平均利润率。农村宗法社会遗留的人身依附,依然存在。这一切阻碍社会资本向工业和农业资本主义经营转移。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入侵,为掠夺我国资源,又培养出买办资本,其经营手段多属超经济掠夺性质。上述粗略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经济结构,仍然表现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特征。称之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比较准确的。这个社会结构,除非采用革命手段予以扫除,没有别的出路。

   也有学者根据已发表的包括地主收租簿在内的一些历史资料,认为在已知的不少地方,地主收租一般只能收到七八成的样子;田主若想收田另佃,也往往难以实现。换句话说,地主的所有权是残缺的。此种调查,是否具有广泛代表性,尚属疑问。近代中国历史进入天灾战祸频繁发生时期,地租既高,收足又难。这不能得出有地主无剥削的结论,也不能否认土地改革的合理性。

   至于土改对经济发展的好处,在当初就是有争议的。在苏区一些地方,分田以后最初几年生产往往是下降的,这与战争环境有关。全国解放以后,有几年生产发展(或说是“恢复”)是很快的,但由于这一期间太短,很快就进入另一项制度改革,土改所引起的生产者积极性并没有得到充分展现。统观农村变革、家庭承包制在农业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不是也可以证明土地改革的经济效应?

   于此可见,我国土地改革,“发动群众重建基层”,使民主革命走出了“改朝换代”的旧模式,步入了“改天换地”的新格局,产权结构的公平性、激励性,深得农民拥护,其后集体化被近年以来的“家庭承包制”所取代,乃是这一构架注入社会主义制度因素后的新演变。

   所以说,土地改革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正面影响不但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其意义直到今天也远没有“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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