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出现两种革新力量,即革命党与立宪派。二者“皆以救国为目标”,但手段与方法不同,前者主张革命,后者力求改良,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两派处于对立冲突局面。革命党以孙文为领袖,重要人物包括黄兴、宋教仁、汪兆铭、胡汉民等。他们认为清廷为异族所建,应先予推翻,惟其如此,才能“建立民族国家,再从事民权和民生主义的建设”;立宪派以康有为、梁启超、张謇等为代表,不论是戊戌变法时期,还是以后立宪运动风潮,他们都鼓吹“立宪法,开国会,也主张实行地方自治”。应当说,清末的革命党与立宪派,同为推动历史的两大改革力量,只是后来革命党大获成功,民国建立后,立宪派的历史作用被隐而不彰。
1906年,清廷迫于内外形势宣布筹备立宪,两年后颁布《钦定宪法大纲》,预备立宪期限定为9年;在这之前,孙文等人上书两广总督李鸿章,力陈“平治六策”,提出建立议院、地方自治、司法独立等建议,这本是朝宪政的方向而去,却遭致拒绝,因而走向激进的革命之道;康有为等人虽主张保皇,又明言实行虚君制,即“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更有“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三权鼎立之目标。若从这一点看,“清末两个革新力量,既然都明确主张民主宪政,据此可作一推论:它们任何一方成功,中国都应走上民主宪政之路”。
清帝退位前,康、梁二人一直想假清廷之力来实现宪政,梁启超甚至提出“开明专制”的想法。在孙文等人看来,康有为等人名为保皇以求“革新”,实为“延长满洲人之国命,续长我汉人之身契”,并公开指责康、梁等人为“汉奸”。1907年,梁启超、蒋智由、陈景仁等人在日本创建“政闻社”,并在沪上刊行《政论》月刊,推行立宪运动。在东京召开成立大会时,遭革命党人轰场,章太炎曾记述其事,“阳历7月17日政闻社员大会于锦辉馆,谋立宪也。……革命党人张继、金刚、陶成章等亦往视之。……启超说国会院议等等,语未卒,张继以日本语厉声斥之曰:‘马屁!马屁!’起立,又呼曰:‘打!’四百余人奔而前……”后来的历史学者认为:这一幕全武行的上演,表明革命党人的情急之状。“因为立宪运动足以麻痹国人的革命思想。而立宪一旦成功,革命即有被历史埋藏的危险”。
从1907年到1911年,这四年中,立宪党人所发起的立宪运动,可谓有声有色。四次全国性的大请愿,“对民主思想的启发和传播,实有重大贡献”。《政闻社宣言书》揭橥四大政纲,第一条就是“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政闻社反对同盟会革命主张,其要害在于“革命决不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梁启超语)。1908年1月,政闻社主要骨干张君劢、徐佛苏等人陆续返国活动,并将其总部从东京迁往上海,分往各省组织请愿。尽管清廷借口政闻社中有“悖逆要犯”,将其封禁,但各地请愿并未因此停止,立宪运动所激起的民众力量,以及对清王朝的绝望,实际上是给后来的辛亥革命铺平了道路。
兴中会1905年改组为同盟会,其政治诉求即孙文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同盟会多次组织起义,试图推翻清政府,但均未获成功。同盟会罗列清廷三大罪状,其中一条就是以“假立宪”欺骗中国人。孙文等人的革命目标,虽不乏反帝因素,但“反满”才是革命的主要诉求,因为只有“反满”,“较其他任何口号更能将革命阵营中不同意见的人结合在一起”。
革命党驳斥保皇立宪之说,并不排除“是革命党人争取政治新势力的一种途径”。只是从各国宪政历史看,以日本为例,1868年明治维新,并未同时立宪,“中间经过1876年的民权运动,到1882年的明治天皇才宣布立宪,又隔了7年之后到1889年才颁布宪法,前后经过21年”。立宪派要角之一张謇曾对“立宪宜渐进不宜急进”有过一段自己的看法,“郑孝胥同议设预备立宪公会;会成,主急主缓,议论极纷驳。余谓立宪大本在政府,人民则宜各在实业教育为自治基础。与其言多,不如人人实行,得尺则尺,得寸则寸”。香港学者严静文认为:这种一尺一寸,一点一滴,不求急功而又坚韧不舍的态度,实为创建民主宪政的秘诀。
后来学者总结立宪运动的“贡献”,主要在于推动民间的觉醒,迫使政府采取措施,尤其资政院、各省咨议局的设立,对于伸张民权、约束地方督抚的权力,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并利用报纸和杂志作为宣传,不管是批评清政府的政治腐败,抑或号召群众参与政治事务,都可说是对国民进行宪政教育。由于“人民的政治意识已渐次开放,深藏于内心的不满,终于形于表面而成狂潮,将清廷推翻”(张朋园语)。
辛亥革命成功后,民国元年南京政府公布的第一届内阁名单中,九位部长之中立宪派占有六席,革命党只占有三席。及至袁世凯称帝,“立宪派乃知耻发奋,首先攘臂而起,护国讨袁”。一般认为创造中华民国的是革命党,恢复中华民国的则是立宪派,其中的反复与曲折,正是这一段历史的吊诡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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