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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分红给股民

时间:2023-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24年7月15日,耀龙电灯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专门讨论红利成数的分配和分配办法。分红的董事会开了,但因还有股东意见不一,使分红的事又拖了两个月。不久,耀龙电灯公司在公司所在地水塘子召开了分发红利、填发存折的股东大会。在石龙坝水电站建站11年后,耀龙电灯公司首次以“按年分摊,以息计红”的分配方法给股东分红,不仅给股东们以良好的收益,同时也为耀龙电灯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十四、计息分红给股民

在耀龙电灯公司先前赚了一些钱,为了多吸引一些股东集资,另一方面新建的机房快要投产,也为了扩充更多的用户,因而董事会决定把近几年所存积的红利分发给入股的股东。

但是怎么分一直悬而未决。有记载道:“分红时间为本公司最极纠纷,最费研究之一问题,在民国八九年间即经股东会屡次提议,皆以意见参商,迄未解决,不但在股者心有未安,即外界人士亦多所疑义,若果再事迁延,殊于公司前途大有妨碍。”

1924年7月15日,耀龙电灯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专门讨论红利成数的分配和分配办法。最后决议:“所有民国十一年以前股东,逐年应得之红利满五十元者填发存折,照股息周年七厘付给,未满五十元及其零之数,概付现款,并由十四年起不定年限,按每年所得纯益提出一半,照存额多寡平均分摊还,其余一半照章按分配发给股东,作本年应得红利。”分红的董事会开了,但因还有股东意见不一,使分红的事又拖了两个月。

9月25日,耀龙电灯公司再次召开了股东大会,汇集众人的意见,逐条理出,有记载道:

9月25日议案,议决十一年以前分红利仍照7月15日股东大会原案填为存折,其存折并照董事会议决案,周年七厘行息,由十四年起所余红利划出一半,逐年偿还,存折以还清之日为止。

前案自经决议后,当即督饬员司,将各股东逐年应得红利账目分别清算,印制成表,并制就存折,定期广告,由各股东前来公司分别领取。扰攘数年未决之分红问题,本年幸告解决,此后循序以进,公司事物当可日臻佳境也。

不久,耀龙电灯公司在公司所在地水塘子召开了分发红利、填发存折的股东大会。公司总理华封祝、协理张逢源亲自到会主持,还邀请了云南商会的总理、协理及董事们光临。公司营业部将红利存折一一填好,先由总理华封祝、协理张逢源向一百股以上的股东颁发存折:

于静之,入119股,获利100元;

王玉书,入280股,获利220元;

矿业银行,入1234股,获利1100元;

宣威同乡会,入125股,获利105元……

耀龙电灯公司分红的事,轰动了昆明城内,绅商庶民无不交口称道,说他们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其必发达兴旺。而耀龙电灯公司为进一步巩固其声誉,又订立了章程,并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十月修正,呈奉政府注册立案,向众人做了公布。其中:

第16条:本公司盈余除付息及一切开支外,其红利作二十成分配如下:发起人报酬金一成;公积金二成;优先股报酬金一成;报效本省政府一成;股东纯益金十三成。

第17条:本公司以每年二八两月为付红发息之期,事前将通知各股东。

第18条:本公司设董事9人,监察员2人,董事9人中互推常务董事1人;董事任期3年,监察员任期1年,如被连选均得连任;股东如不明事理,可任找其人述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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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股息纪录表

在石龙坝水电站建站11年后,耀龙电灯公司首次以“按年分摊,以息计红”的分配方法给股东分红,不仅给股东们以良好的收益,同时也为耀龙电灯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据戴锡侯先生的后人回忆,当时戴锡侯先生无钱入股,但是公司为了奖励对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分给这些员工一些股份,也就是人力股。戴锡侯先生分到249股,这些股份每年年终都分股红。新中国成立后这些股份仍在,电业局对私改造后,仍然承认为私股,每股以13元人民币计算,合人民币3237元,每年依然领取定息。1955年领股息5542元,1956年领股息104元。后来160股被用于抵债,另外89股被转为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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