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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森麻醉品法案

时间:2023-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负责执行《哈里森法》的财政部国内税收局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它希望通过一系列的决定和规章把医生的行医,尤其是给成瘾者开列麻醉品的行为纳入《哈里森法》的管制范围。[23]然而,与国内税收局的观点不同,医学界把《哈里森法》视为一个严格的税法。《哈里森法》正式生效之后,国内税收局工作人员开始逮捕通过开列“处方”向成瘾者提供麻醉品的医生和药剂师,指控医生、药剂师和成瘾者共同触犯了《哈里森法》。

负责执行《哈里森法》的财政部国内税收局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它希望通过一系列的决定和规章把医生的行医,尤其是给成瘾者开列麻醉品的行为纳入《哈里森法》的管制范围。他们明确指出,“医生单纯为了维持成瘾的目的而开列处方将超越法律的界限”。[22]他们把法案中模棱两可的条款“只有在职业行医过程中”解释为医生不能为成瘾者开列鸦片。因为法案中没有哪一处提到过成瘾者或成瘾,因此,门诊治疗(ambulatory treatment)或维持成瘾均被定为非法。[23]

然而,与国内税收局的观点不同,医学界把《哈里森法》视为一个严格的税法。1915年3月,法案生效之初,部分医生显然以为,这仅仅是限制开业者开列和分发麻醉品的权力,个体的开业者可以依据其个人的判断来行使其权力。[24]如果政府试图直接管理行医实践,它就会超越宪法授予各州保留的剩余权力:治安权,造成“违宪”的严重后果。因此,《加州医学杂志》刊文指出,联邦管制麻醉品仅能在税收法案之下采取措施,因为美国宪法不允许联邦政府履行隶属于州的治安职能,但它允许,如有必要可以在税收名义下颁布立法。[25]无疑,医学界对法案的理解和国内税收局的立场出现了泾渭分明的对立。

实际上,《哈里森法》远非一道禁令(prohibition law)。表面上看,这一法律仅是为了让鸦片、吗啡、海洛因和其他药品的行销更加有序,[26]麻醉品的开列和分发由此被简化为一个记录问题。欧内斯特·埃贝尔(Ernest R.Abel)就曾指出,那些国会的议员支持这一法案,其目的并非是要把毒品成瘾者视为罪犯,国内税收局麻醉品分部并非是为执行这一法律而建立的,而是为了稽核印花税的征收。[27]然而,实际的操作层面并非如表面上或文本看来那么简单。

《哈里森法》正式生效之后,国内税收局工作人员开始逮捕通过开列“处方”向成瘾者提供麻醉品的医生和药剂师,指控医生、药剂师和成瘾者共同触犯了《哈里森法》。很多医生因此被捕,部分被定罪和锒铛入狱,甚至那些逃过定罪的医生也因其行为被公诸于世而事业惨败。医学界很快认识到为成瘾者提供麻醉品将会招致灾难。[28]

然而,这种借口反对维持成瘾而展开的大拘捕却遭到了地方和州法院的强烈抵制。“在放手对付维持成瘾医生的头几个月里,蒙大拿州、宾夕法尼亚州和田纳西州的大量裁决表明,地方法官对《哈里森法》的政府解释持否定态度”。[29]这样,政府反对维持成瘾的立场部分地失败,医学界的主张得到了支持,刚刚颁行的第一项联邦管制麻醉品的立法游走于违宪的边缘。[30]

无疑,地方法院的立场使《哈里森法》实施的现实情况完全与法律倡导者和制订者的初衷相违背,国内税收局进退维谷,想脱困只有二途可行:一是改弦更张,倡导和推动国会修正《哈里森法》,从而严格地管制医学界通过处方维持成瘾的行为;二是静等转机,继续按照国内税收局的解释来严格地执行《哈里森法》。国内税收局的官员相当清楚第一条道路早在《哈里森法》通过之时就已经遭到封杀,而第二条道路成败的关键取决于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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