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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麻醉品局与毒品管制的拓展

时间:2024-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随着哈里·安斯林格治下的联邦麻醉品局的权力扩张,美国医学会阻止颁布单独的1937年《大麻税法》的努力并未成功。《大麻税法》的颁行把大麻纳入了联邦政府的管制范围,并最终导致了全面管制大麻政策的“制度化”。随着毒品管制范围的拓展,联邦政府的管制权力不断扩张,医学界也因此丧失了“解决地方问题的有效性”和“合理的社会责任”。

医用大麻的减少是“大麻烟疯狂”之疯狂的牺牲品……医学机构则成为大麻禁令最有效的执行机构。

——莱斯特·格勒斯庞

无论是《哈里森法》还是各州颁行的州麻醉品法均把管制的重心置于根除鸦片类麻醉品的滥用及鸦片屋的存在……然而,所有法律的制订者都对麻醉品交易鲜有关注。[1]出于管制麻醉品走私和统一州麻醉品法的需要,州和联邦政府、法学界和医学界及其他利益关联体积极地参与其中。美国医学会希望借《统一州麻醉品法》的颁行遏制联邦政府对州权的进一步侵蚀,并自始至终主导着《统一州麻醉品法》的发展方向。

然而,随着哈里·安斯林格治下的联邦麻醉品局的权力扩张,美国医学会阻止颁布单独的1937年《大麻税法》的努力并未成功。《大麻税法》的颁行把大麻纳入了联邦政府的管制范围,并最终导致了全面管制大麻政策的“制度化”。随着毒品管制范围的拓展,联邦政府的管制权力不断扩张,医学界也因此丧失了“解决地方问题的有效性”和“合理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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