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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麻醉药品

时间:2023-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美国医学会的积极合作与支持,安斯林格局长称赞有加。7月26日,药学和化学委员会批准并同意将其刊登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理事会同意药学和化学委员会的意见,随后把这一问题提交精神卫生委员会来全面研究。安斯林格在通过报纸获悉纽约代表向美国医学会提出向成瘾者供应麻醉品的议案之后,7月8日,专门致信《美国医学会杂志》主编奥斯廷

这一时期,医学界也意识到了毒品问题的严重性,倡导政府与公众给予关注。1950年7月15日,《美国医学会杂志》刊发社论指出:

数年来,可能因为麻醉品局和州与地方机构的有效工作,形成了一种错误的安全感,所以在某些方面采取了一种态度,认为毒品成瘾并不构成大多数的健康问题。知识的缺乏无疑是造成这一漠不关心的主要原因。虽然对于大麻的四处扩散给予了很多关注,尤其是青少年一代的使用,然而,可能很少有人意识到这在某些国家已经成为极为严重的问题。

麻醉品的扩散不完全是个零星出现的地方问题。而且,毒品犯罪经常与其他有组织犯罪相联系。

医学界在毒品成瘾问题上的利益不只是偶然的。越来越多的药品被开发出来,部分是合成的,可能导致成瘾,它们的成分引起了医生的关注。大麻、鸦片和其他衍生物及存在类似特性的物质构成了医学、立法和社会问题。[20]

可以发现,麻醉品问题作为医学、立法和社会问题,直接关涉医学界的利益,迫使其必须积极运作,以保障和继续扩大它在这一领域的主导权。对于美国医学会的积极合作与支持,安斯林格局长称赞有加。[21]随后,美国医学会同联邦麻醉品局合作,希望能够全面地了解毒品问题。1951年9月,《美国医学会杂志》发表了一篇综合性的文章,探讨联邦麻醉品法的执行。[22]

与此同时,美国医学会希望能在全面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从医学的角度提出解决毒品成瘾问题的方案和措施。1951年12月,美国医学会临床医学年会上,理事会提交的报告指出:因为日渐增加的对麻醉品成瘾问题的评估需求,特别是对学龄儿童,理事会要求药学和化学委员会保证尽可能多的关于这一问题的信息,授权秘书和总干事与联邦麻醉品局联系,获知联邦麻醉品局对美国医学会帮助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另外,理事会还任命了一个委员会研究整个问题。[23]

根据美国医学会理事会的决议,1952年7月,在肯塔基州莱克星顿成瘾研究中心主任哈里斯·伊斯贝尔(Harris Isbell)医生的协助下,美国科学院国家研究委员会下属的毒品成瘾和麻醉品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Drug Addiction and Narcotics)[24]完成了一份报告:《解决毒品成瘾的方案》,并提交美国医学会药学和化学委员会。7月26日,药学和化学委员会批准并同意将其刊登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该报告要求医生在处理成瘾问题时遵照《哈里森法》和《大麻税法》的规定,根据医学界通常的原则行医,特别是:(1)门诊治疗成瘾不应被作为机构治疗;(2)不应给予成瘾者麻醉品以用于自我治疗。[25]随后这一方案作为卫生教育福利部的官方文件被多次重印和广泛分发。作为政策的正式宣言,私人和公共的医学社团对此表示认可。[26]

《解决毒品成瘾的方案》实际是对美国医学会1924年通过的六点政策的重申,与联邦麻醉品局倡导的解决方案并无二致。这样的态度和对策无疑有助于维护医学界的整体利益,通过同政府的合作确保其麻醉品开列等方面的特权。但是,对毒品成瘾的研究本应是个“医学界应该发挥强力领导的领域”,这样的解决方案必然令其丧失“解决地方问题的有效性”,[27]也注定会遭致“不同政见者”的反对。

1953年2月18日,纽约州里士满县医学会主席赫伯特·伯杰(Herbert Berger)提议通过一项决议:鉴于作为公共卫生保护者发挥传统作用的医学界,一直遭受着麻醉品问题及其明显增加的困扰;鉴于麻醉品使用者平均每天花费15—100美元来维系其自己的毒品供应;鉴于毒品成瘾犯罪源于成瘾者以非法价格购买毒品的不稳定性;鉴于这些犯罪最为严重的是每个成瘾者都可以转化为贩卖者,从而产生新的成瘾者;鉴于使用吗啡和海洛因自身不会刺激这些不幸的人从事犯罪,因为这两种毒品是镇静剂;鉴于非法麻醉品交易的存在仅因为其高额的经济利益,议案提出九点建议。[28]3月9日,伯杰将此决议提交到纽约市五县医学会协调委员会会议讨论。[29]

以里士满县医学会通过的决议为基础,1954年6月22日,来自纽约州医学会的代表安德鲁·埃格斯顿(Andrew A.Eggston)医生在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年会上提出一项议案,提交卫生学、公共卫生和工业卫生仲裁委员会讨论:

实际上,该议案基本上是照搬了里士满县医学会的决议。议案决定,美国医学会支持麻醉品在以下方式的监管下以一定的价格或费用合法分发:(1)在联邦麻醉品局的支持下在需要的城市建立麻醉品诊所;(2)麻醉品成瘾者需要注册和指纹识别;(3)保留准确的记录;(4)以最优剂量在一定时间间隔内以一定的价格或费用配制给成瘾者;(5)阻止自我配制;(6)如果可能,努力通过自愿住院,治疗成瘾;(7)避免强制的关押。[30]

除了“阻止自我配制”一款之外,纽约州医学会的解决方案对美国医学会1924年以来一直坚守的策略构成了有力的挑战,“再度唤醒了”(reawakened)美国医学会对麻醉品问题的兴趣。[31]它试图通过重建麻醉品诊所来合法分发麻醉品进而借助这种方式把麻醉品“合法化”,缓解困扰医学界和政府的不断恶化的麻醉品成瘾问题。但是,对于如此复杂的问题,仲裁委员会建议提交理事会,由专家组成的团体详细审议,经研究之后提交下届年会讨论。[32]

美国医学会理事会旋即将这一问题提交药学和化学委员会进行详细地研究。药学和化学委员会经过研究之后指出,把麻醉品问题视作治安问题来解决,没有充分地重视其最为重要的医学方面。理事会同意药学和化学委员会的意见,随后把这一问题提交精神卫生委员会来全面研究。

与美国医学会不同,美国科学院国家研究委员会的毒品成瘾和麻醉品委员会坚决反对埃格斯顿的提议,他们一致通过一项决议:委员会不同意通过建立麻醉品诊所或通过适合的、指定的医生来向成瘾者合法地分发麻醉品,同时给出了四点理由:(1)不可能通过相同的剂量来维系成瘾;(2)门诊治疗成瘾是不可能的,这已经得到美国医学会和其他知名机构的证实;(3)诊所会加强麻醉品的可获得性,增加新的成瘾者;(4)有违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33]

与此同时,联邦麻醉品局也一直关注着该议案的进展情况。安斯林格在通过报纸获悉纽约代表向美国医学会提出向成瘾者供应麻醉品的议案之后,7月8日,专门致信《美国医学会杂志》主编奥斯廷·史密斯(Austin Smith):20世纪20年代美国曾经尝试这一体系,但最终在美国医学会和其他组织的倡议下,放弃了麻醉品诊所。并附上了名为“美国麻醉品诊所”的文章,请其提交给美国医学会理事会,并请理事会慎重考虑该决议。21日,史密斯在复信中向安斯林格表示了感谢,同时告知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并没有通过该决议,而仅是将报告提交理事会在下届会议上讨论。[34]

然而,这一批评性意见仅是提出了“不应该做什么”,并没有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对此,1954年11月,美国医学会合法药品与立法局的报告直指现行的政府立法和管制措施,批评州、联邦的酒精和麻醉品成瘾法及司法惩治措施不利于康复治疗。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随之通过决议,反对联邦机构的代表利用医生来诱捕违法的药剂师,希望“联邦机构和医学界、药学界之间能够联合执法以解决药品处方”问题。敦促立法机构:(1)探查“关于在《哈里森法》下注册的权利,解决强制的违法判刑的条件问题”;(2)探查联邦政府对州“关于屈从于州行医执照”权的侵害;(3)考虑医生关于麻醉品进口的问题。[35]

面对复杂的歧见,1955年3月,美国医学会精神卫生委员会根据代表大会的指令组建“麻醉品成瘾委员会”(Committee on Narcotic Addiction),该委员会由罗伯特·费利克斯(Robert H.Felix)担任主席,哈里斯·伊斯贝尔和杰罗姆·列昂(Jerome L.Leon)任委员,其目标是“对现行的麻醉品和麻醉品成瘾者进行详细的调查”。[36]4月,麻醉品成瘾委员会全面评估了与麻醉品诊所相关的所有材料,提议为成瘾者合法分发麻醉品,同成瘾相关的医学、社会和立法方面专家进行商谈,研究持有不同观点的证词和声明。它也研究了改进联邦刑法小组委员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麻醉品小组委员会的数量众多的报告。麻醉品成瘾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一定程度上是对纽约州医学会提议的复归。同时将建议提交理事会,并建议由代表大会采取行动。

为推进相关层面的工作,麻醉品成瘾委员会于9月10日同美国医学会精神卫生委员会联合召开会议,共同探讨美国医学会关于麻醉品成瘾者治疗及其他方面的工作以及麻醉品成瘾问题的正式态度。会议还将探讨埃格斯顿向美国医学会1954年大会提交的关于建立麻醉品诊所治疗麻醉品成瘾者的决议。会议将邀请埃格斯顿出席会议,鲁弗斯·金作为美国律师协会麻醉品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会议。显然,此次会议对于美国医学会未来关于麻醉品诊所的态度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好地听取各方意见,7月29日,精神卫生委员会秘书理查德·普伦基特还专门邀请联邦麻醉品局局长安斯林格参会。[37]

8月2日,安斯林格回信中指出,他因故无法参加会议,故推荐他的下属费城的区域主任约瑟夫·布兰德斯基(Joseph M.Bransky)参会。另外还附了三份文件供会议参考:一是史蒂文舍(G.H.Stevenso)的文章:《麻醉品销售合法化的支持方与反对派的观点》;二是加拿大由23位参议员组成的麻醉品走私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三是美国麻醉品诊所的报告。最后,他特别提醒,刚刚结束的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会议通过决议:一致谴责麻醉品成瘾的门诊治疗。[38]8月10日安斯林格致信布兰德斯基,请其代为参加会议,12日,布兰德斯基同意参会。[39]

尽管如此,美国医学会在麻醉品成瘾问题上行动的迟缓,还是令外界感到,它们对于政府的毒品政策似乎并不热心,或者说,它更多地表现为同政府的协同合作,成为了毒品禁令执行的积极合作者。医学会对于这个国家的惩治方式的相对冷漠,遭到了学界的多方诘难和指责,其中最为典型的是1954年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尽管一些医生通过疗养院或其他方式努力把成瘾作为医学问题来解决,但是,医学界作为整体从来没有如同他们攻击性病或肺结核一样攻击过成瘾问题,大部分医生只是希望成瘾者尽可能快地离开他们的办公室,这是可以理解的。整体上,医生倾向于接受成瘾是个治安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主要是因为眼下他们没有设备、甚至知识来以其他途径解决它;而且,法律在很多方面确认了这一医学态度的正当性。但是,毫无疑问,医学界的漠不关心直接导致了成千上万的成瘾者走向黑社会,把其作为他们唯一的供应源,而无视那些宣布以适当的治疗而不是地方医学监督来帮助他们的人们。[40]尽管这些批评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然也道出了部分人的心声。迫使医学界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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