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医学会的合作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联邦政府改革现行禁毒法的行动,而联邦政府试图改革严惩时代禁毒立法的努力,反过来推动了医学界积极参与联邦立法改革和谋求业界利益的决心。其中,1961年6月召开的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成为改革派阐明立场和提出建议的舞台。
来自堪萨斯州医学会的代表提议:鉴于联邦麻醉品局要求堪萨斯州医学会批准只有在无毒医院条件之下才能治疗麻醉品成瘾;鉴于在强制性民事关押下拘禁在无毒医院中来治疗麻醉品成瘾,是优先考虑的治疗麻醉品成瘾的方式;鉴于如果这是唯一得到批准的治疗模式,将会妨碍研究和探寻发现新的和更为有效的治疗模式;鉴于清楚地认识到现行的治疗麻醉品成瘾的方式并不是完全令人满意的治疗成瘾的方式;鉴于堪萨斯州医学会通常同意医院拘禁麻醉品成瘾者,建议建立用于此目的的和需要的另外的联邦医院;鉴于每位麻醉品成瘾者应有机会获得每一个可能康复的机会;鉴于处罚特别是对于非法出售麻醉品的处罚应大幅增加;鉴于麻醉品成瘾者的治疗是个人问题,如同其他任何条件下的医学治疗一样;鉴于没有武断的声明会同意一种治疗模式而排斥所有其他理想的医疗政策。堪萨斯州医学会通过决议,决定开展持续的研究来发现更为积极的治疗方式。这是特别重要的,因为现行的治疗方式是极其不充分的。另外,决定美国医学会和其州医学会承担领导责任来就此问题加强教育,特别是在学校和医学、牙医、护士和制药社团。[86]
与堪萨斯州医学会代表倡导的治疗成瘾者的提议不同,华盛顿州医学会的代表提议:鉴于美国医学会和美国律师协会已经有委员会来研究麻醉品问题;鉴于美国通过无毒环境下的常数控制来成功地和人道地戒断个人的麻醉品是必要的,而这通常要求严密的医学监管;鉴于美国成功地治疗麻醉品成瘾并要求扩大戒断之后的康复和其他治疗服务。华盛顿州医学会决定,维持个人成瘾者的稳定剂量通常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和医学效果不佳的,门诊治疗计划对成瘾者戒断麻醉品通常也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和医学效果不佳的;美国医学会的代表,首先,应被告知这类门诊治疗计划。其次,应被敦促支持(1)彻底戒断、跟踪治疗,包括在康复中心获得麻醉品;(2)支持旨在允许通过把成瘾者强制性地民事关押在无毒的环境之下治疗的措施;(3)改进成瘾者在持续的民事关押下的康复措施;(4)建立向医学界成员发布关于麻醉品成瘾真实信息的措施。[87]
来自俄勒冈州医学会的代表的提议与华盛顿州代表的提议类似,但更为具体。决定,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1)指示精神卫生委员会建立由有专业知识和特别兴趣的医生组成的小组委员会,考虑成瘾者在戒断和充分的康复期内的管理等特别问题;强化现行与成瘾者治疗的机构化相关的州立法;为成瘾者戒断后的继续监管和帮助建立基金、提供人员和康复设备;建议州医学社团发挥其作用。(2)在美国现行的管理和条件之下,宣布并进一步考虑这些问题,个体麻醉品成瘾者的稳定剂量的维持、用于麻醉品成瘾者的戒断的门诊治疗计划,这些通常被认为是足以解决问题的和医学效果不佳的。决定,应通知精神卫生委员会:在现行的医学实践和州法下,反对使用麻醉品成瘾者门诊治疗计划,直到进一步的研究证明在美国将这类计划用于麻醉品依赖者是可行的、实用的和合法的。(3)支持彻底戒断之后的追踪治疗,包括从康复中心获得麻醉品;支持旨在允许通过把成瘾者强制性地民事关押在无毒的环境之下治疗的措施;改进成瘾者在持续的民事关押下的康复措施;建立向医学界成员发布关于麻醉品成瘾真实信息的措施。[88]其中最后的建议与华盛顿州医学会代表的提议一般无二。
堪萨斯州医学会、华盛顿州医学会和俄勒冈州医学会的提议被提交到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讨论之时,因它们关注的问题相同,所以,公共卫生和职业卫生仲裁委员会(Reference Committee on Public Health and Occupational Health)建议一同讨论这些提议。经过讨论,仲裁委员会通过了该委员会利奥·斯威尼(Leo P.A.Sweeney)主席提出的报告:仲裁委员会赞赏对治疗麻醉品成瘾所表达的观点,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考虑到精神卫生委员会通过其麻醉品成瘾委员会的观点已经在考虑这一问题了,建议不要在此时对任何一项提议采取行动。仲裁委员会建议把这些提议提交精神卫生委员会,以此作为信息,继续就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建议应迅速地告知医学界由麻醉品委员会提出的任何新的和有效的治疗项目。[89]
其后,有关敦促美国医学会采取行动的动议仍然不断地被提出。1962年6月,来自田纳西州医学会的代表道·史密斯(Daugh W.Smith)博士提出的第3号动议[90]同1961年来自华盛顿州代表提出动议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这一动议被提交到公共卫生和职业卫生仲裁委员会讨论,并被定为仲裁委员会的第4个议题:“美国麻醉品成瘾者的戒断”,专门进行了讨论。然而,讨论之时,这一动议却引起了与会委员的极大争议。仲裁委员会考虑了听证会证词和其他背景材料之后,仍坚持原来的意见,建议不对这一动议采取行动。
然而,州医学会的解决方案代表了医学界治疗麻醉品成瘾的主流观点,美国医学会也不得不慎重考虑。1962年5月14日,美国医学会和国家研究委员会合作完成的《美国麻醉品成瘾联合声明》,表明美国医学会已经逐步接受了这些建议。《美国麻醉品成瘾联合声明》指出,从历史上来看,使用立法管制来阻止危害公共健康的某些类型的病症的扩散是必要的。毒品成瘾就是这样一种公害。在美国,成功地和人道地戒断个体的麻醉品成瘾,就必须进行长期的控制,努力提供一个无毒的环境,这通常要求严密的医学监管;成功地治疗麻醉品成瘾,就要求拓展戒断后的康复和治疗服务。通过维持一定剂量和门诊计划来解决个人麻醉品成瘾通常是行不通的,在医学上是不健康的。
因此,联合声明认为,基于现有知识基础,反对这类门诊治疗计划。两个组织都支持(1)完全戒断之后对成瘾者的跟踪治疗,包括在康复中心获得治疗;(2)采取措施批准成瘾者通过强制性民事关押,在无毒环境下加以治疗;(3)在现行的民事关押之下,改进成瘾者康复的方法和措施;(4)进行开发研究,以获得关于预防毒品成瘾和治疗成瘾者的新知识;(5)推广关于麻醉品成瘾的符合实际的信息。[91]
随后,美国医学会公共卫生和职业卫生仲裁委员会建议通过《美国麻醉品成瘾联合声明》,阐明美国医学会的立场,指导医生的医学实践,同时积极游说联邦政府机构采纳其建议。[92]
对于《美国麻醉品成瘾联合声明》提出的建议,联邦麻醉品局表示“完全赞同”(completeapproval),继任的亨利·焦尔丹诺(Henry L.Giordano)局长指出:“麻醉品局非常高兴地注意到美国医学会重申了其反对通过建立门诊治疗社区来治疗成瘾者的麻醉品戒断,以及反对通过麻醉品来继续维持成瘾。”联邦麻醉品局在支持联合声明中提出了五项措施,这些措施将为成瘾者提供最好的康复治疗项目,减少,或者可能的话取缔麻醉品成瘾,完全同意联邦立法不应把毒品成瘾视为犯罪。国家研究委员会和美国医学会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公共服务,极大地推进了执法机构和医学卫生组织的共同工作,它们共同负责来解决麻醉品问题。[93]
8月27日,司法部助理司法部长赫伯特·米勒(Herbert S.Miller)同国家研究委员会的毒品成瘾和麻醉品委员会(Committee on Drug Addiction and Narcotics)执行秘书内森·埃迪(Nathan Eddy)、美国医学会麻醉品成瘾委员会主席兼毒品成瘾和麻醉品委员会主席戴尔·卡梅伦(Dale Cameron)医生就《联合声明》进行电话讨论,就实验性麻醉品诊所能否满足声明中的动议,以及医生能否分发麻醉品等问题进行磋商。[94]
然而对于美国医学会的立场,特别是在门诊治疗成瘾上的立场,公众与媒体存在诸多的误解。例如,6月19日,一位名叫赫伯特·伯杰(Herbert Berger)的医生专门致信美国医学会主席伦纳德·拉森(Leonard Larsen)就《医学世界新闻》、《纽约时报》刊出的美国医学会反对管制麻醉品成瘾的“诊所”计划表示震惊,并指出美国医学会—美国律师协会的声明已经同意把麻醉品诊所作为试点项目,美国医学会官方机构也没有对此立场作出调整。所以,令其困惑的是,这一立场究竟是美国医学会官方的正式立场还是卡梅伦个人的想法。[95]无独有偶,9月8日,一位名叫约翰·科布勒(John Kobler)的读者致信《星期六邮报》称,美国医学会“拒绝接受”(repudiated)它关于门诊治疗的立场。[96]
为了进一步澄清美国医学会的立场,10月13日,《美国医学会杂志》重申:它通常反对在“现有知识基础上”,没有经验的门诊治疗服务,但同意“用于门诊治疗毒品成瘾者的实验设备,来探寻解决社区中的至少一些类型的成瘾者的可能性”。戴尔·卡梅伦指出,约翰·科布勒在文章中误解了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通过的两份报告的意图,一份报告是1959年批准的美国医学会和美国律师协会的联合声明,另一份报告是1962年由美国医学会和国家研究委员会准备的报告。卡梅伦称,两份报告特别呼吁加快对预防和治疗麻醉品成瘾的研究。他注意到美国医学会—美国律师协会的声明同意设立用于门诊治疗的实验性诊所,但报告同时警告,“没有可以接受的证据证明,不加区别地分发麻醉品是解决成瘾问题的方法之一”。“正因如此,美国医学会—国家研究委员会总体上认为,门诊治疗是没有经过实验的治疗服务,声称‘在现有知识基础之上’他们反对门诊治疗。当然,报告不排除通过研究获得任何新知识,不排斥进一步的建议。”[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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