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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高山的另一边

时间:2023-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如何,对北美来说马铃薯确确实实是从欧洲引进的舶来品。据记载,第一个种植马铃薯的城市是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可见,马铃薯在北美洲的发展算是一帆风顺。幸运的是,马铃薯确实来到了一个民主、宽容的国度。美国的历届总统对此就作出了很好的表率。显然,马铃薯在这里是含有贬义的。特别有意思的一点是,在欧洲,起初马铃薯是拿来喂猪的,人们羞于与牲畜同食一种食物。

马铃薯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以及围绕大西洋旅行一圈后,终于到达了家乡邻国的土地。这一过程充分地说明了那个年代地域的封闭性。无论如何,对北美来说马铃薯确确实实是从欧洲引进的舶来品。

马铃薯传入北美的途径为:1613年由英格兰引入百慕大群岛,1621年由该群岛引入到北美大陆。然而,马铃薯具体先在哪一个州登陆并种植,却是一个具有争论性的话题。据记载,第一个种植马铃薯的城市是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但是,这个时候从欧洲传入的马铃薯还是原始品种,口感不佳,在将近一个世纪后,它才称得上是佳肴。可见,马铃薯在北美洲的发展算是一帆风顺。然而,一直被殖民者瞧不起的食物为什么能在这块新大陆上如此之快地被接受呢?这其中的原因不是那么简单的。

马铃薯是从欧洲带到北美洲的农作物,无论是哪一个国家带来的,无论当时殖民国家里马铃薯种植的普及程度以及对马铃薯的认可程度有多高,至少运输的这一批人是不会对马铃薯有太多偏见的。这样,马铃薯到了北美洲的土地上,就没有谁对它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当时,北美的欧洲移民十分多,他们的家园、文化,他们的根仍在欧洲。当他们看见了从祖国带来的物品,首先拥有的是一种文化上的认同感,一种亲切感,而不是排斥,所以,马铃薯在这片新大陆上首先就排除掉了对它最不利的人文因素,远离了谣言和污蔑,它便可以期待人们用一种全新的、客观的眼光来审视它的价值。

幸运的是,马铃薯确实来到了一个民主、宽容的国度。在这里,不会有谁特意吹捧某种食物,也不会有谁刻意贬低某种食物,每个人的喜恶也不会遭到限制。美国的历届总统对此就作出了很好的表率。1774年9月,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就曾在给他妻子的信中写道:“就算只能饮水和吃马铃薯,甚至还得脱下皮袄,穿着帆布做的衣裳,我们都不愿意屈服在不道德且可耻的统治之下。”显然,马铃薯在这里是含有贬义的。与此相反的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在1767年将马铃薯种植在了自己的庄园里,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在1772年就开始吃马铃薯了。从美国总统们对马铃薯的看法中确实可以看出,这是个民主的国度,任何个人的看法都无法阻断它的发展。

在同一时期,当英国学者苦苦劝英国农民种植马铃薯时,两位美国农学专家塞缪尔·迪恩、贾瑞得·艾略特认为种植马铃薯可使土地肥沃。这与欧洲人认为种植马铃薯会使土地贫瘠,并影响下一批农作物的观点可谓大相径庭。1796年,美国的一位烹饪家阿米莉亚·西蒙斯还出版了一本《美国烹调》,这是第一本美国作家为读者写的烹饪书籍。西蒙斯在书中对马铃薯大加赞扬,并利用马铃薯特有的滋味教读者将其做成烘托肉类菜肴的配菜。从以上两点不难看出,美国对学者研究及成果也是包容的。

而美国人民本身也具有民主自由的气质,一个现实的例子便能说明这些。1791年,一位英国人来到费城,他抱怨牛奶和牛肉吃起来都有一股“可怕的蒜味”,简直让人无法忍受。而美国人民却以一句非常幽默的回答答复了他:“若想盖掉这种味道,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喝牛奶之前先吃点韭菜。”或许这个回答听起来可笑又恐怖,但说的却是事实。因为在纽约州北部,放牧的牛吃的不是青草,而是野生的韭菜!所以牛奶和黄油制品中都有这股特别的味道,无法去除。也就是说,就算马铃薯在当时味道还没达到上等水平,美国人民也不会特别计较,毕竟他们的食物还没有精细考究到可与欧洲贵族餐桌上的食物媲美。

美国人不但对食物口感没有那么讲究,他们的餐桌文化同样是非常开放的。在美国,情况与爱尔兰有些相似之处,比如厨具的缺乏。然而烹饪马铃薯是件很简单的事情,你可以选择把它塞入煤炭之中烤熟,或者切块放入盆中煮食,无论哪种都很方便省事。这样看来,烹饪马铃薯所需要的工具就是一个锅或一个盆而已。那就餐时毫无疑问的就是双手齐上,不需要动用任何刀叉了。但在这个问题上,英国人是非常不满的。然而马铃薯并不是让美国人豪爽吃饭的开山始祖,而只是顺应了他们的饮食习俗。国外的旅行者记载了美国人很少用叉子,一般都是一刀两用,当然还少不了直接用手抓肉吃的这种习惯。无论是这种餐桌礼节还是食用马铃薯的方法,与英国相反,美国大方地接受了这一切。

其实美国民主对待马铃薯有个更客观的原因,那便是他们地广人稀的国情。根据相关资料显示,1800年,美国每平方英里约有6人,而英格兰则是148人。这意味着与英国相比,在美国同样面积的土地上劳动力更少,贸易交易也更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要保证农作物的丰收。美国不像爱尔兰,人多地少,于是爱尔兰人民便大量种植马铃薯,不在乎农作物的多样性,只在乎哪一种产量高,更能填饱肚子。美国与其相反,他们对粮食产量要求没有那么大,但是一定要保证作物的多样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旦只种植单一作物,作物歉收对他们的危害便是极高的。其实,当年爱尔兰马铃薯歉收时也证明了这一点。其次,人少就意味着劳动力的缺少。如果想要做到多样化的种植,那么种植劳动量需求少的作物便是最优先的考虑。马铃薯就是这样一种作物,相比起谷物而言,它只需要一小部分劳动力。这样,美国农民也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轮作其他农作物。

同时,美国当时仍属于一个拓荒的阶段。当人们面对一大片需要新开发的土地时,或许最先想到的不是不种植什么作物,而是应该种植什么样的作物。这种需求也大大推动了人们抛弃先前的一些偏激的观念。在拓荒过程中,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什么样的土地什么样的气候适合种植什么样的作物。关于这一点,美国人在种植玉米的问题上就论证了上述说法。当时不列颠群岛是不种植玉米的,当美国农民发现玉米也可以成为谷物歉收时的救命稻草时,他们毫不犹豫地种植了玉米。美国人还把玉米做成了玉米糊、玉米烤饼、玉米片粥,还有饼干等。虽然玉米也有不少好处,但它并没有剥夺马铃薯在美国人日常生活中的地位。特别有意思的一点是,在欧洲,起初马铃薯是拿来喂猪的,人们羞于与牲畜同食一种食物。但在美国,玉米是拿来喂猪的,马铃薯是给人吃的,当然无论是以上哪种拿去喂牲畜,美国人是不介意自己也吃那种食物的。

美国人对食物并不挑剔,在自己土地上种植多种农作物,这意味着美国人民的餐桌上将拥有丰富的食物。1794年,一位法国旅行者莫罗·圣梅西曾记录过纽约当地市场贩卖的肉类达到了52种之多!而在阿米莉亚·西蒙斯1796出版的烹饪书《美国烹调》里就讨论了11种蔬菜、9种青豆和6种豌豆。据记载,1798年,费城富人的早餐包括了火腿或者咸鱼,搭配的是面包或者干酪,饮品则为茶或咖啡;他们的午餐是英式烤肉、马铃薯、鱼、沙拉、糕点、乳酪和水果;晚餐则比较清淡,是饼干配茶。而在几年之后,更有游客分享了更为丰盛精美的早餐:羊排、威化饼、浆果派、果酱、洋葱沙拉、咖啡、茶和糖。看到这里,不得不感叹在美国吃一顿早餐仿佛在享受一顿大餐。而这么丰盛的日常饮食,在当时欧洲的法国、英国,也只有非常有钱的人家才能享受得到。

也正是因为美国人拥有丰盛的食物,几乎任何食物都吃得到,所以人们才不会去划分哪些食物是低等的,哪些食物是高等的。就说美国人早餐喝的咖啡,在经过了一个世纪之后,法国农民才认识到这种新鲜事物。同理,连巧克力这种奢侈品对美国农民来说都不算是什么稀奇玩意儿,你能说他们因为吃了马铃薯而变成了低等的穷人吗?所以,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决定了他们对新鲜物种的包容性和对马铃薯宽容的接纳心理。

一开始,北美人民种植马铃薯可能是因为文化认同感。然而,马铃薯的大规模种植也与移民者们有着莫大的关系。在马铃薯来到北美大陆一段时间后,一次大规模的人类迁徙运动更是加快了它在北美的推广。19世纪中期,爱尔兰爆发大饥荒,仅那几年,就有100多万人移民到了北美,在尔后的半个世纪里,移民人数一度达到了500万。爱尔兰人在美国白人人口中占据了一个不小的比重。马铃薯在爱尔兰人心目中的重量是众所周知的,当爱尔兰人来到了一个新的家园,找到了一片新的天地时,他们第一件事情就是在他们的土地上种上马铃薯。他们对于马铃薯在美国种植推广上的功劳是不可争辩的。同时,与爱尔兰人一起逃难过来的还有德国、法国等国的人民。那时,马铃薯也已经基本在各国种植开来,这些新来的移民者不会再像几个世纪以前那样对马铃薯排斥不已。于是,在北美这块新大陆上便出现这样一个图景,来自欧洲各个国家的人民一起种马铃薯。若倒退几十年,在欧洲这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情,在北美洲却轻而易举地做到了。

总而言之,马铃薯在北美洲的发展,不像在欧洲那样一波三折,它轻而易举地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中,并且获得了一席之地。由于马铃薯有众多的优点,如:它既可以当主食又可以当配菜;烹饪方便,节省了家庭主妇的时间与精力;廉价且营养丰富;能代替蔬菜帮助爱吃肉的美国人更好地消化;各个阶级的人都可以享用它……有这么多受欢迎的理由,马铃薯便轻松挤进了美国最重要的农作物行列里,规模与产量都在不断扩大。1860年,美国马铃薯的产量大约有300万吨。因为气候原因,其中大部分产自北部,纽约的产量排第一,其次是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缅因州。而这么大的产量不仅要感谢欧洲的传播者与学者们,因为欧洲确实对马铃薯的繁育研究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培育出了适合欧洲长时间日照的马铃薯品种。而在需求量更大的美国,美国学者主动在欧洲研发的品种上更进一步,培育出了更为优秀的品种,同样值得夸赞。

美国种植了约100余种马铃薯

1853年,古德里奇牧师培育出了一种新的马铃薯品种,命名为“加内特智利”。这位牧师为这个命名做过解释,他认为他手中的马铃薯来自智利,这个名字就是为了纪念马铃薯的家乡。在古德里奇培育出这个品种的八年后,另一位植物学家培育出了“加内特智利”的孩子——“早熟玫瑰”。“早熟玫瑰”不仅以它浪漫的名字闻名于世,更是在马铃薯界拥有名副其实的盛名。它继承了父母的优良血统,拥有了比一般马铃薯更长的寿命,比一般的商用栽培品种可持续的25年生命更久。这种盛况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初。在今日美国,几乎所有的马铃薯们都是这两个品种的子孙。

1872年,“早熟玫瑰”的品质又得到了进一步地提高。美国植物学家伯班克意外获得了一颗“早熟玫瑰”生出的块茎,他将它培育成了植株,更为幸运的是,他得到了一个非同一般的成果。长出的马铃薯比它母亲的个头要大很多,并且产量也增长了两三倍!伯班克将这一批极其优异的后代公布于众,并且毫无保留地将种植方法告诉了大家。后来,伯班克搬去了加州,把马铃薯带到了美国的西海岸附近。在他与马铃薯相依为命几十年后,马铃薯再次给了他一个惊喜。这次马铃薯是在颜色上发生了变化,给自己穿上了一件黄褐色的衣服,它就是美国人熟知的“衣阿华”。“衣阿华”的属性就如同它的颜色一样,它最适合烘烤和煎炸,也是现代快餐店里每天成吨消耗的马铃薯品种。“衣阿华”的出现,为马铃薯成为快餐食品中龙头霸主做了不少的贡献,它也成了马铃薯家族成员中很有名的一个品种。顺带提一句,马铃薯们之所以如此眷顾伯班克是有原因的,伯班克将其一生都奉献给了马铃薯家族,他为它们开枝散叶,培育出了50多万株马铃薯幼苗。伯班克为马铃薯子孙们的付出换来了他应得的惊喜发现。

马铃薯在美国所受到的热情接待,促成了它们的繁荣发展。当马铃薯在美国的产量和质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时,美国人民也发明了更多的马铃薯食用方法。人类与马铃薯的关系似乎已经非常稳定,也非常友好了。所有的时机也已经成熟,马铃薯们已经准备好了,就快到它们完成计划与使命的时刻了。它们将从更多的方面深入人类的生活,与人类成为不可分离的好朋友。那么,马铃薯会用怎样一种营销方法,更深入地进入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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