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 辛均庆 黄伟忠
南方日报讯(记者辛均庆,通讯员黄伟忠) “赞成54人,弃权8人,赞成人数已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通过!”13日下午,出席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单独表决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十九条规定,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首次单独表决法规案个别重要条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十九条规定:“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案件。”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指出,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立法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立法推行合理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
这一条款的通过,标志着广东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一项新探索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认为,现在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往往就是跨行政区划污染,如进入诉讼程序,由一个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不一定能保证案件独立公正审判。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不仅有利于有效审理跨行政区划污染等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审判机构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除了表决内容至关重要,本次会议的单独表决方式,也因其饮得“头啖汤”,备受各界关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去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对法规草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此决定是全国首个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对中央的相关决定予以落实。
“采用‘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方式,体现了立法机关对重要改革内容的审慎和负责态度。”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如按照以往的捆绑式表决方式,投赞成票觉得还有个别不满意的,投反对票又觉得法规整体上没大问题。对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可更加公平而真实地体现表决者的意愿,彰显立法者对立法的责任感。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李如章指出,在立法实践中,某些法规难产并非草案本身不成熟,往往因为某个重要条款卡壳,意见分歧较大、争执不下而导致立法久拖不决,迟迟难以出台。在立法工作部门看来,“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好处更在于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效率。
会议单独表决通过第十九条后,继续表决并通过了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
《粤首次对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点评
朱国圣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新要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对此进行积极探索和贯彻落实,首次单独表决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重要条款。
这是一条备受社会关注的新闻,“单独表决”这一举措以及该重要条款的内容所涉及的司法改革本身都意义重大。记者既抓住了表决现场的一些细节,又深入采访了立法部门、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立法实践者和见证者,对法规表决程序及背后隐含的意义进行详细解读,让读者了解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这一全新机制的实施,既是强化立法工作的举措,又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以往,一个法规可能因为某个条款意见分歧大而久拖不决。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对法规草案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是一个重大新闻。
报道在南方日报见报后,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好评。文中通过对单独表决这一新举措的解读,向读者和公众展现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慎重和责任感,有助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实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对法规草案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本质要求,有利于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是一个备受关注、影响广泛的重大新闻。
这篇作品简洁、凝练、生动地叙述了这一重大新闻的经过、背景和意义。作品主题突出、语言简练、内容详实、解读到位、信息量大、时效性强,既充分展现广东省人大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也展现了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积极作为。
(作者为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党组成员,第25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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