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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组织的权利与权益

时间:2024-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科普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科普法》规定,科普组织享有获得资助和捐赠的权利,可依法获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为发展科普事业而提供的资助、捐赠。科普组织有提出相关加强和改进科普工作批评或者建议的权利。

我国《科普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享有多项权利和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科普组织享有的权利权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普组织,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科普组织作为开展科普工作的主体,国家赋予其开展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职能,科普组织应该享有根据本组织职责和业务范围,围绕国家和社会工作的大局,根据公众和部分群体的科普需求,自由选择行之有效的科普方式开展科普工作的权利。科普组织可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又可开展业务培训;既可以开展长期的、规律性的科普工作,又可以举行短期的、临时性的科普工作。

(2)科普组织有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社会捐助和国家政策优惠的权利。科普组织是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的重要内容。科普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科普工作的投入产出主要是社会效益,其经济效益不明显,所以科普工作经费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公共支出,特别是科普场馆、设施的建设,更需要国家各级政府财政的投入。随着我国科普工作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开始参与科普工作,并且愿意资助科普活动,捐助科普组织。《科普法》规定,科普组织享有获得资助和捐赠的权利,可依法获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为发展科普事业而提供的资助、捐赠。

(3)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委托的科普项目。科普组织作为开展科普工作的组织机构,拥有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并承担科普项目的权利,并且可以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适当收取劳动报酬。

(4)依法创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开展科普有偿服务。科普组织创办经济实体,兴办科普事业,目的是满足科普工作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对科普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科普组织及其科普人员可从科普有偿服务活动中获得合法收益或获取合法报酬;科普组织兴办科普事业可以实行税收优惠,科普组织也可以依法获得社会资助和捐赠。

(5)科普组织有权获得名誉、荣誉、奖励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6)科普组织有提出相关加强和改进科普工作批评或者建议的权利。科普组织联系着许多科技工作者,比如中国科协及其所属全国性学会,联系着各种学科的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他们在科普工作实践中,总结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发现阻碍科普发展的问题,能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考朱丽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释义》)

此外,科普组织还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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