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社会冲突,这在社会学的早期发展阶段被视为一种创新。齐美尔(又译西美尔)强调冲突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形式,这构成了齐美尔社会冲突理论的逻辑起点。因此,齐美尔的社会学被人们称为“形式社会学”。正如特纳所指出:“齐美尔的社会学致力于识别那些基本的社会形式——冲突、群体凝聚力、交换、规模、不平等与空间,不论参与者的动机如何,它们都会影响社会行动。因为这些形式构成人们在其中寻求实现他们的目标的结构……”[36]
1.主要思想
冲突是人类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普遍的现象,并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齐美尔认为,由于社会生活纷繁复杂,人们都有一种冲突的本能。人们的矛盾与冲突不仅先于社会的统一,而且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冲突与统一是社会关系的矛盾统一体。这是因为,社会关系的构建离不开这两方面:促成社会整合的统一力量,以及反对社会统一的冲突力量。毋庸置疑,任何社会统一体都包含了相一致的方向与相分歧的方向。仅有一个方向的社会关系,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37]
人类冲突的本能,决定了他们甚至不惜为了“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小事、甚至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进行冲突。齐美尔举出几个典型事例加以说明。例如,爱尔兰两党因为一头母牛的颜色而在全国范围发生冲突,印度 穆罕默德信徒和印度教信徒常常为“法衣”的款式而彼此处于“潜在的敌对之中”。[38]齐美尔认为,冲突是人类社会固有的现象,社会冲突是普遍存在的,一个没有摩擦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在齐美尔看来,个体和群体的冲突是无法禁止的,“社会冲突是社会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社会的各个组成要素与部分之间充满了错综复杂的矛盾与斗争”[39]。
社会冲突有作为手段的冲突与作为目的的冲突两种类型。作为目的的冲突,是具有强烈的色彩,并受情感支配的。因此,作为目的的冲突,大多数都是由冲突的主体发泄紧张情绪所引起。齐美尔认为,这种类型的社会冲突来源于“敌意的本能冲动”[40]。与之相反,作为手段的冲突理性成分更多,而感情色彩较少。这种类型的冲突仅仅是一种手段,最终是为了实现目的。如果目标满足,那么,这种冲突就可以用一种可替代的手段来代替。[41]
齐美尔认为,对抗与冲突对社会群体具有“十分积极和一体化的作用”。尽管不少社会学家对社会冲突持否定观点,认为社会矛盾具有破坏性、分裂性特点,导致社会功能和社会秩序的失调。然而,齐美尔对此观点表示异议。他以印度社会为例,阐明了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群体的稳定的观点。齐美尔认为,人类社会具有群居性特征。某个社会群体之所以能够生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群体成员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标和一致的行动。群体成员有维护乃至捍卫本群体的规范与价值系统的自觉性。群体内部有天然的凝聚力,保护群体的利益。如果群体与外部成员发生冲突时,群体内部必然会凝聚在一起。[42]
齐美尔认为,社会冲突有利于敌对情绪的宣泄与表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社会冲突,各种利益得到表达,情绪得到宣泄,从而减缓社会压力与紧张。如果社会体系上缺乏社会冲突这样一个“泄压器”和“安全阀”,那么矛盾与冲突得不到表达,怨恨与憎恶的情绪得不到发泄,其最终结果可能导致社会的断裂与解体。“如果人们心平气和地和不作抗议地对各种压迫逆来顺受,压迫一般就会上升,愈演愈烈,而反对会为我们提供一种内在的满足、分散注意力和减轻痛苦。”[43]显然,社会冲突是一个“安全阀”。通过这个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终使社会恢复和谐状态。
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规范的建立,而社会规范具有维持社会整合的功能。现代社会的开放和异质性不断增强。一方面,开放性使得个体之间、群体之间的交往频繁;另一方面,异质性使得人们的差异程度表现特别明显,既包括资源和财富的两极分化,也有价值观念上的个体差异性。然而,如何在各种社会冲突不断的情况下,仍然使得社会得以持续维系和发展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冲突有利于社会规范的建立。社会规范不仅维护社会的整体性,保障社会内在的协调与一致;而且,社会规范还避免了因为社会冲突导致的社会动荡与分解,“缝合”了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正如齐美尔所指出:“人们为了斗争,联合起来,而且人们的斗争是在双方承认准则和规则的支配下进行的。”[44]
2.评价
齐美尔的社会冲突思想,在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齐美尔是最早关注并研究社会冲突问题的社会学家之一,他开创了社会学冲突理论的先河。波洛玛指出:“科塞接受了齐美尔关于冲突的观点,从齐美尔的著作中形成了一些命题,并把齐美尔的思想加以推广以解释在什么条件下冲突对于社会结构有积极的贡献,而在什么条件下会有消极的作用以致削弱社会结构。”[45]著名社会学者科塞高度评价了齐美尔。他认为齐美尔的思想并不过时,“齐美尔永远和涂尔干 、韦伯一样有力地激发着社会学的想象力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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