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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争的演变过程

时间:2023-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0]尤其是媒体通过对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让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相信政府。以宁波镇海PX事件为例。在风险社会下的群体心理和环保主义的意识形态等背景因素推动下,最终爆发为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例如,针对环境污染给个体或群体造成的侵害,民众通过信访等制度渠道寻求权益维护,然而,政府迟迟未予解决。推动群体性事件向暴力化方向发展还受到下列两个因素的限制和约束。

在危机心理的传播和危机行为的驱动中,总有风险“放大者”的身影。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因素下,一些“率先行动者”(The First Action)的行为被放大,这无疑起到强烈的示范和引发共鸣的作用。[10]尤其是媒体通过对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让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相信政府。这会让恐慌并且举棋不定的人进入一种没有任何抵制的状态,最终使得集体行动慢慢演化成暴力抗争,见图5.1。[11]

图5.1 集体行动暴力抗争的社会心理演变过程

1.不满情绪的形成

在集体行为中,特纳提出了突生规范理论,阐述共同的心理是集体行动产生的前提,包含了一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或者一致的愤怒和怨恨。换而言之,集体中统一规范的产生是共同心理形成的关键,而不满情绪的形成就是这种共同规范产生的范围。

不满情绪之一为期望差距。所谓期望差距,就是期望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导致人们产生挫折感,引发不满意的情绪。以宁波镇海PX事件为例。在镇海炼化上一体化新项目之初,根据当事企业和宁波政府的谈判,镇海炼化同意拿出90亿元支持地方农居拆迁改造等工程,列入农居拆迁的有棉丰、后施等三个村。对上述村民来说,农居搬迁是大利好,可以搬离污染之地,另外或许还可通过拆迁获得巨额利益。然而,那些没有被纳入拆迁的临近村民对于安置计划非常不满。湾塘等村近两百名村民,以居住点距离化工企业过近为由,集体到区政府上访,要求尽早将村庄拆迁纳入新农村改造计划。部分村民情绪激动,甚至围堵城区的一个交通路口。此后,南洪村等其他临近村民随后跟进。因此,宁波镇海PX事件,起初是源于对炼化动迁安排计划的不满而引发的,当地村民因为利益分配而导致的群体纠纷。在风险社会下的群体心理和环保主义的意识形态等背景因素推动下,最终爆发为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不满情绪之二就是心理挫折。所谓心理挫折,简而言之就是人们的目标受阻,然而人们又没很好的办法去解决这种困难,导致心理紧张的情感或情感反应。心理挫折理论的早期研究结论是在群体心理学中发现的。由于社会变迁等原因,引起人们的利益损失或价值观危机,这样更容易导致对现状的怨恨和不满。如果一群心存不满的人们聚集在一起成了“群体”,那么,他们将是不可控制的,非常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危及社会稳定。

例如,针对环境污染给个体或群体造成的侵害,民众通过信访等制度渠道寻求权益维护,然而,政府迟迟未予解决。在漫长的等待中,民众的心理预期受阻。在环境维权无望的心态下,只好选择制度外抗争。

2.持续发酵

推动群体性事件向暴力化方向发展还受到下列两个因素的限制和约束。第一,参与者的数量。彼得森剖析了个人参与抵抗运动的普遍性的心理规律,并提出了“安全量化”(Safety in Numbers)的概念,认为“人越多越安全”。换而言之,如果抗议或抵制的参与者数量越多,就越不可能受到政府的惩罚;若人群数量足够壮大,被当局者抓住的可能性就会被降到最低点。“如果有一定数量的社区被团结并组织起来的话,我就会有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12]有相关统计表明,对于参与抵制环境类项目来说,如果群体规模越大,聚集人数数量越多,那么其集体行动暴力抗争发生的可能性就会越高。

率先行动者对集体行动举足轻重。有哪些人可能成为率先行动者?(1)网络集体行动的发起者。例如,网络舆论的制造者。这类发起者种类众多,既可能是一家网络主流门户网站,因为发布了一条新闻而引人关注,也可能是某些具有大量粉丝的网络大V发布了一个评论或感想而引起关注,还有可能是一个普通的网民(如网络爆料者)。这些主体有意识地制造了网络舆论以期引发集体行动。(2)网络谣言制造者。通过制造网络谣言而发动集体行动,这样的事情已屡见不鲜。例如,在2012年江苏启东事件中,由于政府准许王子造纸厂兴建入海排污工程项目,导致公众对排海工程的环境风险性担忧和对政府决策产生不满,愤怒情绪在网络平台上快速爆发。民众认为排海工程会破坏当地自然环境、威胁居民健康。(3)利益受损者。部分群体或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有时也会通过互联网络或手机短信传播,动员和号召那些具有一样处境的人集聚在一起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网络围观,用集体行动方式来达到维护利益的目的。他们的主要方式是在一些有社会影响的论坛、博客发帖,这些信息又被其他论坛、博客转载;或者通过QQ、电子邮件等传递信息以期得到共同利益群体的响应和广大网民的共鸣。例如,在2007年厦门PX事件中,本地市民通过网络发帖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发起集聚维护自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在这些人的心中,就存在“上访不如上网”的心理。(4)国内外敌对势力。现实中还存有一部分敌对势力,他们利用我国社会转型期一些民众存在的抱怨、焦虑、困惑和不满情绪,通过网络酝酿,或者在群体事件中起“打砸抢烧”等行为的带头作用,企图破坏社会秩序。例如,在宁波镇海PX事件中,存在着一种无形组织的力量,部分群众走在街头的时候,他们跟随着头戴防毒面具的领头者一起大声地喊标语和口号。(5)意见领袖。即某些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个人运用自己的某些知名度以及影响力,做出传播某些动员性质的标语。例如,在什邡和启东事件这两个事件中,就有一些文化名人声援和支持抗议的群众。

3.焦点事件

在一些特殊规定的场景下,若是有一些情境因素的存在将会刺激普通民众情绪迅速升温。在高度亢奋的群体中,人们情绪很容易被外界的情况所刺激和干扰。或许某件事情就会引发民众的情绪的升级。如果群体的情绪达到一定的临界点的状态后,就形成了暴力化的行为。那么,哪些事件可以成为焦点事件呢?

焦点事件往往是那些超预期的行为突然发生。例如,2012年10月镇海PX事件中,警察抢示威者的条幅,以致矛盾激化;又如什邡事件中,游行的群众聚集到市委门前却没有看到领导在现场,同时特警采取特殊手段驱散人群,引起群众的不满。

此外,还有名人支援,即意见领袖的作用。他们激进的行为和表达方式会成为群体性抗争的导火索。

4.冲突与对抗

任何一场集体行动,因为自己身份和行为的匿名性,会让个体表现出一种强烈的亢奋状态,这样会增强暴力的行为倾向。古斯塔夫·勒庞有过这样的描述:“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但是在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13]如果人们在这种状态的时候,他们是没有意识和缺乏理性的,甚至更接近一种暴力和狂热的状态。就算是在生活中比较和善的人,在这样一种特定的情境下,或许也会干出一系列激烈的无理性的行为。

勒庞认为,在兴奋期过后,群体会进入一种纯粹自动的无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它受着各种暗示的支配。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不是一个犯罪群体,但是群体的一些行为,如果仅就本身而论,的确是一种犯罪行为。集体行动中群体与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并无不同: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良好或恶劣的感情加以夸大,表现出某种道德,等等。[14]群体性事件的暴力化发展会直接受到现场处置方式的影响。阿伦特说过:“对群众暴力的镇压越严酷,手段越凶险,反抗则越加倍诉诸暴力,形成恶性循环。”[15]阿伦特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得到印证。例如:四川什邡事件,地方政府最开始采取围堵游行群众,随着手持盾牌及警棍驱赶人群、投放催泪弹和眩晕手榴弹等过激处置方式的升级,导致民众的不满情绪高涨,民众愤怒地打砸抢烧警车和政府工作场所等,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暴力化后果。[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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