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缝的控制标准按建筑物对裂缝的要求不同而分为两大类:一是不允许出现裂缝,必须严格抗裂;另一类是允许开裂,但是需对裂缝的开展宽度加以限制,即“限裂”。
裂缝控制的标准不同,相应地,裂缝控制的方法也不一样。例如,对于不允许出现裂缝的结构,不能依靠增配钢筋来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既然不允许开裂,则所配钢筋的作用充其量不过相当于在截面中增加了钢筋的折算面积,其影响很有限。对于允许出现裂缝但需限制其宽度的结构,适当增配钢筋是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的。但是此时必须明确,配筋的目的是限裂而非抗裂,这类结构在实际工程中占绝大多数。
由于抗裂的控制标准非常严格,因此,提此要求应非常慎重。例如,有些结构之所以必须抗裂,是为了防止高压水进入混凝土内部引起危害性后果。对此,若考虑设置专门的防水层而将结构按允许开裂的标准设计,可能更为经济合理。混凝土结构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存在大量的微裂缝。混凝土微裂缝是肉眼不可见的,肉眼可见裂缝一般以0.05 mm为界(实际最佳视力可见0.02 mm),大于或等于0.05 mm的裂缝称为“宏观裂缝”。一般宽度小于0.05 mm的裂缝对使用(防水、防腐、承重)都无危险性,所以是否可以假定具有宽度小于0.05 mm的裂缝的结构为无裂缝结构,从而将裂缝的控制标准定为有无大于0.05 mm的裂缝,对结构抗裂设计的经济性有重大影响,很值得研究。设计混凝土重力坝时,不希望上游面出现拉应力,更不允许出现裂缝。然而,实际工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裂缝,这些裂缝对结构的危害性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可怕。若适当降低拉应力控制标准,在上游坝面增配一些构造钢筋,不仅可以限制可能出现的裂缝的宽度,防止贯穿性裂缝的出现,而且对提高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安全度,其效果可能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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