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三维层面的分析
信息资源共享障碍涉及“技术+经济+人文”三维层面,下面我们分别对各个层面进行剖析。
1.技术层面
(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投资巨大,近期效益体现不明显,但对人类信息活动的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正因如此,许多国家不遗余力地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在网络环境下,信息基础设施由“路、车、货”构成。其中,“路”指信息高速公路,“车”指信息高速公路上各种信息传输工具,“货”指因特网上大量可流通的信息资源(数据包)。从全球范围来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水平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各地区社会经济的发达程度不同,东部地区的发展水平高于西部地区,使信息基础设施大都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中心区域,很难发挥信息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作用,在整体上影响了信息资源的交流和获取;同时,也容易造成某一局部的信息污染和文献的重复收藏,而另一局部出现信息空白与信息过时。基础设施分布的不均衡性,导致了信息资源分布和传播利用的不均衡,客观上阻碍了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势必造成信息资源的贫富两极分化,甚至造成信息资源的垄断。这对于落后地区的用户利用信息资源来说极为不利,由于资金、技术、设备等种种原因,使落后地区急需信息资源的广大用户不能充分共享信息资源。这种状况有悖于当今社会的资源共享的历史潮流,最终导致地区经济文化等差距进一步加大,给国家政治经济全面发展造成不利的局面。
(2)标准制定和推广方面的问题
信息资源格式统一规范,遵循同一标准,有利于实现不同计算机系统间交换数据、实现用户和系统以及系统和系统之间的有效沟通。而到目前为止,信息资源组织尚未实现标准化,这就给信息资源共享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信息资源领域的标准很多,现存交换标准的广泛利用会阻碍更加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新型交换标准的推广。例如,基于HTML的Web内容在推出时,其目的是促进人类和机器共同协作和处理。但由于当时实践对易用性和易推广性的需求,Web内容是按照供人力理解的形式设计的,很难被计算机所理解。HTML标准的推出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对更加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新型交换标准(如语义Web相关标准)的推广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3)软件资源共享方面的问题
软件开发是一项高成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需要考虑引入资源共享的思想,从而使一些原本需要反复“创新”的基础性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成果进入资源共享体系,让众多的软件开发者共享。在软件开发中引入资源共享的思想,至少能带来如下的好处:一是避免大量低层次的重复开发,减少浪费和冲突;二是极大地提高用户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和维护产品的能力;三是有利于软件开发者更好地集中精力进行关键技术的创新;四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挖掘某些基础性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果的效用。从世界各国的软件开发实践来看,尽管在ActiveX技术、各种数据库连接技术(如OLE DB、ODBC和ADO等)、开放软件源代码、Web服务等领域,都非常明显地融入了资源共享的思想,但由于各种原因,软件开发中的资源共享还远不能令人满意。
(4)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问题
在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信息资源不是高度集中、绝对封闭的,而是在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形成了分散、众多的信息资源利用体系。这就使得在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中,存在着严峻的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安全涉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数据库的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商用信息安全、国家机密保护等问题,而信息的电子编码、网络传播、共享数据和程序,以及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等都使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更为严峻和普遍。
(5)Web信息组织和检索问题
Web以其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功能已经并更将吸引越来越多的用户,在用户眼里,搜索引擎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友好的检索入口,用户只需提供检索式(关键词列表)便能搜寻到包含或者不包含这些关键词的相关网页。但是,当前的搜索引擎只返回排序的检索结果列表,提供极少甚至不提供文档间的语义关系。
2.经济层面
经济层面的信息资源共享障碍突出体现在成本和收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资金问题
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就是要利用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将信息资源快速、方便、有效地提供给用户。因此,信息资源共享,一要设备,二要资源。而两者的实现,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4]虽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可节约经费,但资源共享的前期工程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障碍一直是信息资源共享的一个重要因素。
(2)服务收费标准过高
有偿服务是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特征之一,而经济性原则是用户获取信息资源的基本因素之一。收费标准的高低对资源共享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如果用户获取某项资源的付出高于所得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户将放弃对该项资源的需求。目前,国内一些信息网络存在着收费标准不一致和价格太高的问题,致使一些用户不敢使用网络查询所需要的国外信息资源或研究课题最新咨询。[5]而有些单位在向其他单位提供资源共享服务时,收取的手续费、复制费标准过高,成为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
(3)规定不明的利益分配
利益分配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提倡跨行业、跨系统合作,强调协作奉献精神固然重要,但不解决利益分配及费用负担等实际问题,资源共享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
3.人文层面
在信息资源共享活动中,人的作用极其重要,资源共享行为归根到底是一种人的行为。然而,不同的人,因其个体特质及所处社会环境的不同,往往在资源共享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行为趋向。因此,技术障碍和经济障碍虽然是制约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障碍,但观念意识、管理体制、法律保障等人文方面的因素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仍然是不容忽视的。
(1)人才培养问题
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必须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与之相适应。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需要有一批既有专业知识,又擅长计算机知识、网络通信知识以及外语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2)用户能力障碍
信息社会的到来要求信息用户具有一定的信息能力,主要包括信息的认知能力、选择能力和获取能力三个方面。目前,信息资源用户由于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差异,信息能力尚不理想。一些年龄偏大的用户新技术应用能力差,人机对话困难,获取信息资源受阻;而一些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年轻用户,信息选择能力比较有限,且容易受庞杂信息的干扰,难以获得最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同时,网络服务呈现一种孤立自行发展的状况,很少将后台服务与参考咨询等结合起来。因此,用户的个体能力大小,对于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利用,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另外,信息用户的偏好倾向、职业状况和工资水平以及国民的文化传统都会影响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
(3)语言文化问题
语言障碍是世界各国在信息交流过程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网络环境下,英语作为地理分布最广、传播范围最大的世界性媒体语言和科学技术先导语言的地位日益明确,尤其在计算机、通信技术和科学系统中,英语的主导地位尤为突出。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由于历史和技术的原因,目前因特网上90%以上的信息资源都是英文信息,包括中文在内的其他语种的信息资源还非常匮乏。对大多数母语非英语且英语水平差的人来说,不啻为信息资源共享的严重障碍。显然语言障碍已成为信息资源共享的严重障碍,这对信息资源的利用与共享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另外,文化隔阂也是造成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一种障碍。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合作,必须建立在一定程度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否则合作便无法进行。所谓“生硬”的、没有“人情味”的合作方式,即便是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也难以改变人们传统的文化心态。近年来,信息资源建设发展比较快,各行各业都成立了若干资源共建共享机构,但大都因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和合作,导致了相互封闭、各自为政的状况的出现,造成了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
(4)共享意识薄弱,合作精神缺乏
虽然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资源的共享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局限,为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最佳的物质环境条件,但传统的服务方式在人们的头脑里依然根深蒂固。由于传统的工作指导思想与工作规程的影响,使不少拥有信息资源的组织和个人的认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出现滞后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信息资源的共享。
(5)管理体制问题
目前,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同其他体制一样,处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横向有机联系的状况。分别从各部门来看,其信息资源、技术设备、专业人员各具特色,如果开展协作则互补性很强,但各系统之间相互独立,缺乏协调,以致形成了许多平行建设的资源中心,使得大量资源重复浪费。
信息资源共享要求高度的整体化,其最终目标是建成覆盖各国、各行业、各部门的全球性的信息资源共享网络,能通过因特网,真正实现世界各地使用计算机的人都可以自由获取和利用网络上的信息资源。但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许多资源中心处于封闭状态,不向外界开放,缺乏跨行业、跨系统的信息资源中心,信息资源建设条块分割,缺乏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宏观调控薄弱,协调性差,严重制约着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实体的建立必将受到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
(6)国家主权问题
目前,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已发生于国与国之间,并延伸至世界各个角落,越境数据流(Transborder Data Flow,简称TDF)[6]与日俱增。越境数据流虽然使全球范围内的信息资源的分布和流向发生深刻变化,为全球范围内的信息资源有效配置和共享提供了基础条件,但越境数据流的出现会使信息输出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世界更具有控制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倾泻信息资源,美国等个别国家控制着大部分网络市场,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将会危及受制于人的信息弱国的国家主权。
(7)法律保障问题
国际上,资源共享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如美国、英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资源共享开展得非常有效,究其原因,主要是它们都对信息资源共享非常重视,纷纷颁布各种法规、条例对资源共享进行保护,使资源共享得以顺利进行。
在我国,恰恰缺乏有关资源共享的立法,至今没有制定出一部具有全面控制力和统一的资源共享法规,目前主要依靠各系统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政策性文件来调节资源共享活动,甚至是借助行业自律、倡议书、宣言等来维系。由于缺乏受法规和政策保障的利益平衡机制,使得某些机构对资源共享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补偿,所以各个部门对资源共建共享持观望和消极的态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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