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岸合作开发已取得共识
在20世纪90年代,两岸就洽商过多次有关共同开发东海和南海资源问题;2002年举办两岸能源研讨会,为两岸提供产、官、学的交流平台;2005年6月,海峡两岸能源经济学术研讨会在台北举行,两岸能源领域的高层人士和研究专家取得共识:两岸能源合作的潜力巨大,有待深入开发,都希望进一步合作开发利用东海和南海的油气资源。
2)两岸合作开发已有实质性进展
1996年大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台湾中国石油公司就签署了共同勘探开发台南盆地约1.54万km2区域油气资源的协议,1998年3月台湾批准了该协议,并于1999年10月完成了由两家公司共同进行的首轮地质勘探;2002年5月两家公司又签署合资协议,台湾中国石油公司在上海和北京的办事处也已于2004年3月被批准。
3)两岸油气领域其他方面的成功合作的基础
台湾中国石油公司与大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就开始合作,大陆每年进口的1亿多吨原油中有相当部分交台湾的石油公司代炼成成品油,然后再输送到大陆。此外,台湾中国石油公司还与大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签署过技术交流及合作研究意向书。另外,台塑公司也已与大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签订代炼原油协议。大陆已成为台商最大的石油化工产业投资地。台湾石化业在1991—2004年间对大陆总投资金额达63亿美元,台湾石化业的60%已转移到大陆。这既为两岸合作开发海上油气资源奠定基础,也为开发海上油气资源建立新型合作机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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