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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能源战略合作的领域

时间:2023-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两岸能源战略合作可分两期开展。两岸合作应积极开拓新层系、新领域。东海、南海均发现了中新生界烃源岩,必将成为油气勘探的一个新领域。两岸电力的合作多集中于新能源领域,其中风电合作自成体系并有巨大的合作空间。在氢能与燃料电池领域,两岸亦可进行产学合作、专业分工。基本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及推广是两岸节能减排及应对油价飙涨的共同重要政策。

6.2.2 两岸能源战略合作的领域

两岸能源战略合作可分两期开展。前期主要集中在贸易和投资层面,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贸易、能源投资、能源开发及利用、能源运输、可再生能源创新、新能源技术合作、核能应用、电力合作等。后期随着合作程度的加深及合作空间的加大,可探索在能源开发领域的共同维权。有关的合作领域参见图6-1。

图6-1 两岸能源战略合作领域

两岸能源合作牵涉到能源的资金投入、技术开发、能源输送、与能源开发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领域。其中,在能源开发建设的投资上,两岸可通过共同参股成立能源投资公司在本地区上市或海外上市的方式进行融资;在技术研发上,两岸应利用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进行合作攻关、重点突破;对于双方在国际上都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或相关产业来说,可先在海峡两岸自身区域进行重点推广并合作进军国际市场;在能源输送上,由于两岸在能源的利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两岸应考虑未来建立能源共同市场或能源共同体的可能性,以实现两岸能源利用的优化配置。

1)两岸油气勘探合作

台湾具备较先进的勘探技术与经验,国际勘探业务效益较高;大陆则在国际勘探与并购方面经验丰富,深层勘探的技术较先进。勘探合作的方式可通过参股或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进行领海能源的勘探,包括对台湾海峡(3)、东海、南海等台海周围油源的勘探。依托两岸油气勘探的经验,今后优先合作探勘地域可在钓鱼岛至中国大陆之间区域以及距离高雄100km的台南盆地的西南方区块。这一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初估石油蕴藏量达到3亿桶左右,油气超过1万亿m3。通过已经成功进行合作的个案(4)总结经验并为长效机制作出制度化安排,将促使两岸在油气合作勘探领域相互促进、互利双赢。

两岸合作应积极开拓新层系、新领域。近海油气勘探的关键是准确选择富生烃凹陷,确定富生烃凹陷后坚持勘探就一定能找到油气田。在目前近海新生代盆地油气被大量发现和开发的情况下,重视前新生代领域和海域深水区油气勘探已经成为世界石油勘探新的发展趋势。目前全球有60多个国家在积极地从事深水和超深水油气勘探开发。东海、南海均发现了中新生界烃源岩,必将成为油气勘探的一个新领域。

2)两岸油品炼制合作

台湾炼制能力强,石油裂解及处理高含硫量原油的技术先进;大陆则拥有巨大的炼油能力,有关技术较先进。因此,两岸在油品炼制方面具有互补性的技术,可寻求共同开发油品炼制技术的机会。基于油品炼制合作,进一步引入双方在该领域的投资与技术合作,实现两岸有关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

3)两岸油品销售合作

台湾企业拥有较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大陆则具有巨大的油品需求市场。充分利用大陆能源消费市场大的特点和台湾能源生产方面的优势,在油品批发零售领域例如成品油经营环节(加油站)进行投资合作,有利于台湾消化产能,更利于大陆应对日益增加的油品消费压力。

4)两岸能源运输合作

虽然台湾比大陆面临的能源安全问题更为严峻,但台湾中油和台塑等公司的产能超过岛内需求,每年汽油、柴油、航空燃油都有产能剩余。但台湾外销能源的运力不足。租用外轮多被动承担不公平的运费,或遭受油轮公司故意延迟或者是不肯租船给台湾,使中油公司遭遇巨额罚款或违约金。因此,两岸可在能源勘探开发和贸易投资之后加强能源运输领域的合作,不仅能保证岛内油气供应,而且还能解决台湾企业产能过剩问题,促进台湾石油公司的发展。

5)两岸电力的合作

自2010年以来,为推动海峡两岸电力经贸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台湾电力公司共同主办了连续3年的“海峡两岸电力工业展览会”。展会集中展示了两岸电力工业在智能电力系统、清洁能源发展、电力节能减排、电动汽车及充电设备、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理念,得到了海峡两岸电力同行的积极参与和高度评价。两岸电力的合作多集中于新能源领域,其中风电合作自成体系并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在大型风电设备合作领域,大陆已具备规模经济优势的厂商,可与资讯、终端产品见长的台湾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发抗台耐震式离岸风电,并应用于风机运转及降低维护成本。两岸可首先建立“海上测风塔与观测塔”,搜集气象、风速、海流、海蚀、生态等资料,作为风机设计与海事工程规划之参考。同时两岸应发挥两岸各自优势,就风力发电产业及相关的资讯、通讯、机械、电机电子等方面加强合作,优化整合产业链。在产品标准与认证部分,应建立符合两岸特殊环境之风电产品标准、质量监控与认证制度,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两岸应合作建立风电产品标准与认证系统。加强资讯共享与人才交流。

对于中小型风电,大陆市场巨大,而台湾技术发达。若两岸能针对中小型风机市场及技术开发共同合作,将可产生双赢局面。然而,目前两岸中小风机产业皆缺乏政策支持,都尚未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未提出具体目标与扶植措施。两岸政府皆能提供小风机装置补助,扶植产业建立规模经济。

建议大陆容许小型风电并网,提供并网收购电价。在西部地区,仿造家电下乡给予中小型风机优惠补贴。两岸目前皆无国家级检测机构和认证体系,若能制订两岸中小风机共同标准、建立共同测试认证平台,将可扩大两岸小风机市场规模并提升产业技术水准。建议为台商提供小风机进口关税减免、投资奖励、设置生产专区;鼓励台商开发中国西部离网区域及沿海分散式电力系统;政府公共工程投资优先采购台湾优质产品,特别是台湾具技术优势的风光互补系统。这些措施皆可促成台湾产业扩大规模、技术移转大陆,发挥两岸产业分工之优势(5)

目前,台湾已启动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研制、海上风电开发、“阳光屋顶百万座”计划,公布离岸风力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还加大离岸风机技术研发的力度,成立了专案办公室解决风电、太阳能发展存在的问题。这些都为两岸风电合作提供了基础和平台。

6)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

两岸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存在合作的巨大空间(6)。例如,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LED技术领域,两岸互有分工优势。可研究建立相关产业的供应链,并考虑如何共同制定产业标准,其中包括安全规范、线路装置、电网并联、模组等方面的标准和建筑法规等。在风力发电技术领域,除了进行关键零部件的合作开发外,亦可两岸合作共同开发离岸风场。在氢能与燃料电池领域,两岸亦可进行产学合作、专业分工。基本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及推广是两岸节能减排及应对油价飙涨的共同重要政策。大陆有丰富的再生能源的自然和市场条件,而台湾则具备技术、资金及人才上的优势,因此,两岸只有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密切开展新能源技术合作与开发(7),才能创造两岸双赢的局面,在激烈的国际新能源竞逐中占有一席之地。

在新能源合作组织层面,“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提供了合作洽谈的平台。历年会议都能签署数项两岸合作协议,深入推进两岸可再生能源务实合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与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会议主要就两岸新能源融资、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离岸发电以及新能源城市、微电网技术等领域的合作进行探讨和创新探索。今后应继续利用这一机制,促使两岸产业界进一步认识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升级的新特点和新趋势,重点加强先进技术研发、综合应用示范及产业服务体系合作。特别要在两岸可再生能源面临国际贸易保护的条件下,协同应对国际挑战,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

7)两岸核电合作的契机和机制安排

2009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与台湾财团法人科技协进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先后在核废物处理、核事故应急与响应、核电厂安全技术等方面举办了多次技术交流、研讨与培训活动。中国核学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与财团法人核能科技协进会等两岸民间核能组织共同搭建的平台,成为促进两岸核能技术与经验交流的重要通道。

伴随着海峡两岸的交流持续、稳定地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两岸核能交流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6月29日,《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正式生效。2011年10月20日,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涉及核电安全法规与标准、核电安全分析与审查评估经验、核电安全监督方法与经验、核电厂基本资讯、核安全检查事件安全评估与运转经验反馈、核电厂老化管理、核电安全研究经验等11个方面。2012年6月29日,在完成各自法定程序后,《协议》正式生效。2012年,大陆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规划》。海峡两岸核能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8)进一步深化海峡两岸绿色低碳产业合作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不仅是两岸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更是应对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提升抵御外部风险实力的必然选择。两岸应抓住时机,全面加强两岸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对接,共同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在现有产业合作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合作规划,扩大试点项目和城市范围;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推动联合技术开发、共同标准制定和自主品牌创立,促进两岸产业合作链条从“微笑曲线”的底部向两端延伸;进一步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充分落实好两岸投保协议,以双向投资带动产业合作,为两岸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9)两岸能源对外投资并购的合作空间巨大

目前两岸能源公司都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参加能源项目的投标,从而形成相互竞争的关系。如果能合作竞标,则可消除竞争摩擦,增加投标实力,增强对外能源价格谈判的话语权。大陆基于能源供应安全的考虑,海外并购能源企业和矿产地多希望通过股权控制的方式进行。台湾的能源海外并购战略则多以参与权益分配为目标并不谋求控权。两岸合作可以发挥更大的财务杠杆的效果,不仅促进大陆以较低股权取得较大和实质的控制权,而且使台湾可以借助大陆的资金优势参与海外并购的权益分成和能源供应的长期保障。另外,两岸携手赴油气资源丰富地区进行联合并购,一方面可以避免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大陆单方面并购的法律障碍,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台湾单独投资遭遇所在国石油国有化的风险。两岸合作可同时增强并购在资金方面的硬实力和技术经验层面的软实力,为两岸长远方向下确立能源供应安全提供保障。

10)两岸能源合作可促进东海、南海岛屿管理信息的交换

两岸的能源合作必然会增进有关海域和岛屿的管理和开发以及主权维护,并为推进两岸的政治和军事互信提供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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