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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起步与发展

时间:2023-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P2P网络借贷起源于英国。中国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成立于2006年的宜信。2013年6月,余额宝的上线运行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关注,推动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办法》界定了网络借贷的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借贷活动的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网络借贷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金融模式,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亦称P2P,是指“个体对个体,或点对点”网络借贷,即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P2P网络借贷起源于英国。2005年3月,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立的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之后,Zopa的业务扩大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借贷的金额达200多万英镑。除英国的Zopa外,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有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德国的Auxmoney以及日本的Aqush等。其中,成立于2006年2月的Prosper是美国成立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截至2016年4月底,其发放贷款总额超过60亿美元;成立于2007年的Lending Club是全球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于2014年12月11日成功在纽交所上市,截至2016年3月底,其发放贷款总额超过187亿美元。

中国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成立于2006年的宜信。2007年6月,拍拍贷上线,成为中国首家纯信用无担保P2P网络借贷平台。在随后的几年,中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是凤毛麟角,鲜有创业人士涉足其中。直到2011年,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才进入快速发展期,特别是2013年后,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截至2013年底,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达到800家左右。

2013年6月,余额宝的上线运行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关注,推动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热潮的带动下,P2P网络借贷迅速为公众知晓,“人人贷”“宜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知名P2P网络借贷平台几乎是家喻户晓,在普惠金融领域大显身手,受到社会公众的追捧。

2015年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是不平凡的一年。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民间借贷性质,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禁止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增信服务,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同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界定了网络借贷的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借贷活动的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监管体制和各相关主体责任、业务规则,以及风险管理要求,提出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同时,《办法》还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对贷款人进行风险提示以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

截至2015年12月底,网络借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了1020家,绝对增量超过2014年,再创历史新高。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关注度引发大量民间资本进入网络借贷行业。2010-2015年各年网络借贷运营平台数量如图3-1所示。(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盈灿咨询)

图3-1 2010-2015年各年网络借贷运营平台数量

如图3-2所示,2015年网络借贷成交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年成交量达到9823.04亿元,相比于2014年全年网络借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了288.57%。2015年10月,网络借贷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万亿元大关,同年12月底,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13652亿元。(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盈灿咨询)

图3-2 2011-2015年各年网络借贷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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