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课题以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自律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行业自律的理论与实践。通过对行业自律的系统研究,尝试建立行业自律的理论体系,影响并推动行业自律的实务,以期付诸实践的应用。
课题报告通过对行业面临的困境、行业自律的困惑,以及影响行业自律的负面因素等内容进行归纳与剖析,以明确课题研究的应对方向。同时,还借鉴国外行业自律的成熟理论与相关机制,比较国内行业自律的不同形式、内容与实践的经验,学习、研究行业自律的跨学科理论,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并引发课题研究者的深入思考。回顾、总结行业协会长期积淀的行业自律的宝贵知识财富,有选择地继承,并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发扬光大。课题研究认为,行业自律的实践必须是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与领导下的有序开展与创新实践。会员单位在行业自律的层级关系中,居于整个关系金字塔的中间位置,上可以影响协会对行业经济秩序的自我调控与制衡,影响行业协会的社会声誉和地位;下可以实施对企业员工的管理与自律引导,是行业自律最重要的环节。结合“只有员工自律,组织才能自律”的观点,推出“协会引领是保障,企业自律是关键,人员自律是根本”的行业自律充要条件。并揭示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与从业人员三者之间,在行业自律领域内主客体角色将互为转换的辩证关系。
课题研究从企业存在的理由及其相应的经济学原理,推论会员单位的诚信自律源自企业自身存续、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立身的根本。认为企业应采取明确的行动,让企业的目的和员工的目的趋于一致,同时建立起双方互惠的关系和对充足利润的共同依赖,从而将行业自律与企业经营目标结合起来,从理论上摒弃了“自律吃亏”的思维惯性,以激发会员单位诚信自律的主观愿望。
课题研究的一个重要观点,是要杜绝损人利己和损人不利己的思想与行为,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弘扬利己利人的双赢服务意识与付诸实施的行动。其宗旨是要净化行业的道德氛围,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能跟上时代步伐,更要能引领行业理论思想,推动行业进步。
课题研究的第四节,有关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一般行为准则,详细阐述了企业及其员工所遵循的应有之义。第五节“行业自律的实务”,在推出会员单位诚信自律的基本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富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会员单位诚信自律的“十不准则”;在强调培训是企业给予员工的集体福利的前提下,阐述了从业人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呼吁“诚信自律从‘我’做起!”将“自律,在没人看见的时候”作为个人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体现了课题研究者对行业健康发展的拳拳之心和极强的创新意识。
关键词:行业自律;借鉴;启示;继承;创新
引言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的行业管理于一体,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推进行业内部交流、引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促进行业整体发展诸方面发挥着积极而有效的作用。由于行业所涉及的三方面业务均始自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1],新兴的工程监理制度、造价咨询制度和招标代理制度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痕迹,具有先天的政策依赖性,长期享有政策红利[2]。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简政放权下,有关行业政策调整的市场化趋势,亟需增强行业自律以弥补“计划”退出的真空[3],并谋求行业的生存发展。
本课题研究受行业协会的委托,由自律委员会组织21家委员单位,按“工程监理篇”“造价咨询篇”“招标代理篇”三个分课题组,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展开研究,并最终合成总课题“行业自律的探索与实践”,完成课题研究。
我国建设工程咨询的特殊背景与内涵,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专业的多元性,注定了行业自律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我们以继往开来的探索和创新精神,通过各单一专业的研究,进而统合并兼顾项目管理的服务,从行业发展战略的角度,探寻行业自律的方向,形成行业自律的思维导向体系,建设性地提出行业自律的形式与方法等实施性建议,以供协会的选择采纳从而实现课题成果的转换,是本课题研究的目标任务。有关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详见图6.1。
1.课题研究的目标
课题组从行业诚信自律的视角,研究分析行业发展的瓶颈,寻求摆脱行业困境的根本途径。从理论上引导会员单位改变思维惯性,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与规则;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方面,提出长期下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的建议,将会员单位的诚信自律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诚信经营成为追求财富的不二选择,从而净化整个行业的从业环境,谋求真正意义上的为客户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
图6.1 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
2.课题研究的任务
在明确课题研究目标的基础上,解析具体需要完成的各项任务。
(1)撰写课题研究报告是任务的表现形式
充分发挥自律委员会21家委员单位的积极性,从各自专业的视角,通过调研、访谈、问卷调查与资料收集,并统计、整合所获得之数据,予以分析研究,分头撰写《行业自律的探索与实践》的专业篇章,形成三个分课题研究报告。然后,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与分课题组的组长单位组成总课题组,继续深入研究合成总课题研究报告。
(2)行业自律是课题研究的根本内容
通过对行业存在问题的归纳、分析,对国内外相似行业与不同行业自律实践的比较,对行业既有章程、《自律公约》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等成果的继承、借鉴和演绎,探索行业自律的路径,建设性地提出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的建议,供协会选择采纳。
3.课题研究的实施计划
(1)完成课题研究报告的计划
2015年3月自律委员会从协会秘书处接受课题研究的任务,并在年度首次自律委员会工作会议上,商议拟定了课题研究的方向,确定了课题组成员。大家一致认为自律委员会的课题研究,应该有别于各专业委员会,首先,必须以“行业自律”为主旨。同时,又应与促进行业发展相关联。但由于行业的发展,是由三个不同专业分别运行的综合效应,因此,还要兼顾专业条线各不相同的发展机制与发展规律。如造价咨询业和招标代理业,在国际上,分别有工料测量和招标采购与之相对应,因而具有较大程度的可比性、借鉴性。而工程监理则并非全球性行业,虽然其功用与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有相近之处,但其服务仅为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所涵盖的服务内容远少于后者,然而却承载了相当的法律责任,以至于监理自身的定位成了课题研究的难点和无法规避的重点。
课题名称“行业自律的探索与实践”,由工程监理分课题组长单位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议,经2015年度二次工作会议议决。在此之前,各分课题组主要收集相关资料和调研准备等工作。该次会议基本确定了较为具体的课题研究实施计划。
课题研究计划于当年7月,三个分课题全面推进,以组长单位牵头,编制分课题大纲,各委员单位根据大纲分头落实调研、访谈、问卷设计与调查,以及数据收集。在第三次工作会议上汇报工作进展,讨论形成阶段性成果,年内完成分课题研究报告初稿。2016年度首次工作会议前完成分课题研究报告终稿,并于该次会议布置总课题研究的具体工作,启动汇总分课题研究成果,深化课题的系统研究,全面推进总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上半年度完成总课题研究报告初稿,第三季度完成终稿,在协会换届选举之前通过专家评审,以完成本届协会自律委员会的历史使命。
(2)课题研究的目的
课题研究的目的是要推动行业的诚信自律,促进行业的进步与发展。根据协会章程,2016年是协会的换届选举年,自律委员会在完成本课题研究的同时,也完成了本届协会自律委员会的历史使命。但无论新一届自律委员会将由哪些会员单位所组成,本届自律委员会全体21家委员单位,都由衷地希望课题研究的成果将能够与行业发展成正相关,并深刻地影响整个行业的存续、成长,直至在建筑产业链中占据可靠而又体面的一席。
4.本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行业的生态环境与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面临的困境。从国家政策到社会认知,从政府监管到行业应对,从法律的宽严有度到刑责的合乎情理,陷入了概念性误区,亟待寻求扭转不利局面的应对措施。
(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国内外相似行业与不同行业的自律实践中学习成功的经验;从市场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乃至哲学等学说中寻求探索的智慧,厘清咨询服务的市场关系与取酬原则,树立行业自信,坚定服务意识。为行业自律与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与思维导向。
(3)行业自律与各专业的自律。从行业与各专业诚信自律的历史继承到新时期、新常态、新形势下行业自律的创新。
(4)会员单位与从业人员的自律。诚信自律以人为本,从会员单位,特别是从业人员的惯性思维和日常行为中,寻找影响自律的负面因素,发掘推动诚信的积极因素,推论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自律的一般行为准则,进而引导从业人员进入并到达知耻的境界,以实现全行业在诚信自律方面稳定而持续的进步。
(5)行业自律的实务。从行业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建设性地提出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的建议,供协会选择采纳。
一、行业现状
(一)理想中的行业定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是全国首个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为一体的行业协会[4]。监理和造价咨询专业条线分别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指导,招标代理则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主管单位为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中国招投标协会(主管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总体上都属于现代咨询服务业范畴。
现代咨询服务业是全球增长最快的高端产业之一。有统计表明,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咨询服务业平均增长12%,高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1997年全球咨询收入是600亿美元,到了2001年世界咨询市场规模就到了1140亿美元,差不多是5年翻一番。我国的咨询服务业目前正处于新兴的快速发展期。根据国家科委的调查,咨询营业额在1996年的时候只有21.85亿元,到2001年的时候达到302亿元,5年大概增长了12.8倍。[5]可见其发展势头。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是咨询服务市场的细分,是建筑产业的衍生产品,其位于建筑产业链的上游,前瞻性地服务于建设项目的决策、实施乃至运营全生命周期的过程,成为现代建筑业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现代服务业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当时提出监理的定位,即所谓三控两管一协调,主要依据“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起逐步在美国、西德和法国等国广泛应用的项目管理方法(Project Management)”。[6]其外延与内涵较之当下实施的建设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三个方面更广更深,但其业务面却相反要小得多,当时的建设部干志坚副部长提出“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7]而不是后来强制监理所规定的那样。
在人才结构方面,也认为“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包括四个方面,即应懂经济、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监理工程师与其他专业技术工程师相比,知识应更丰富,他们是高智力人才”。[8]因此,理想中的建设工程咨询应该是知识密集型行业,高信息流行业,更是智慧型行业。其严密的人才结构带来的知识、经验互补,汇聚成集体的智慧,结合与时俱进的科技手段和不断更新的信息资源,为项目业主提供高效率的、创造价值的服务。
(二)现实中的行业生态
1.行业规模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相对欧美的百年历史,固然不免有些落后,却也有着前车可鉴的后发优势。而上海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凭借文化、观念、经济、投融资强度诸方面的影响,其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却是起步早,发展快,其咨询企业也最为集中。特别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使项目管理的服务形式与内容得以由此验证推广,并领全国风气之先。因而,从行业规模效应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乃至经营业务的开疆拓土都让国外同行瞠目。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资质情况见表6.1,从业人员数量见表6.2。即便是在我国GDP逐年下降进入6时代的情况下,近五年的经营增长速度仍可见一斑(表6.3)。
表6.1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资质统计表(2015) 单位:家
表6.2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从业人员数量统计表 单位:人
表6.3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经营状况一览表
资料来源:以上三表根据行业协会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汇总及分析统计数据自行编制。[9]
但若从注册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从业人员数的统计情况分析,可以发现其增长基本维持在弥补受限于年龄的自然淘汰,这通常来源于大、中院校少量的应届毕业生。而注册人员的增长,基本源自从业人员自身的成长,鲜有业界以外精英人士的加入[10]。注册与非注册人员的此消彼长,致使整个行业的规模并未呈现同步增长的趋势。其中,从业人员数的涨落,主要是受执行政策文件的影响,而与行业的市场行为并无内在的逻辑关系。譬如2007年的监理减员,从业人员减少了500人,注册人员增加了68人。这减少的500人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应该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因为,从2006年到2007年建筑市场受上海世博会的影响,正呈上升趋势,没理由出现监理减员现象。纵览比较表6.2的数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年增长值平均在300余名,而该年度的增长值却仅为正常年度的20%。经查上年度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并无异常,但是当年我市政府建管部门强调了企业完整的、连续的全员社保信息的提供,使突击造假没有了机会,从而有效地阻止了拟挂靠的非监理从业人员的注册,以及已经挂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延续注册。再加上年龄因素自然更替的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统计数据的异动也就能够解释了。
同样的道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在2008年也出现了类似情况。而以后几年中,发生的监理与造价工程师的明显减员现象,一方面是受注册周期的影响,在挂靠人员延续注册中遭淘汰所致。另一方面,住建部实施注册人员信息联网,强化了多资格个人只能在一个企业注册的控制手段,让企业与个人一时无以应对,暂时注销了部分注册所致。真正属于市场因素影响的,应该是受几次震动全国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对总监、总监代表和安全监理人员的刑事重判,及其日趋明显的收益低,风险高的行业现状,让一部分有能力改弦易辙的监理工程师选择了离开。
再看行业经营状况。由于监理与项目管理的统计数据基本体现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报酬,造价咨询主要体现了建设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后的服务报酬,招标代理则完全体现了建设项目实施开始时的服务报酬,因而,各专业的增长曲线具有提前与滞后的不同呈现。
其中,监理的产值,一方面受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1.15火灾事故”)的影响,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文件精神,监理取费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基础上,取上浮20%的高限,同时,也受CPI指数的影响,形成了之后四年的较高速度增长。然而,一旦废止了上述两个文件的执行,2015年的产值增长基本上就保持在了CPI指数增长的低位。可以想见,随着监理取费的完全市场化,这样的低增长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甚至出现更低乃至负增长的可能。这种低谷现象将持续直至整个行业适应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才有可能重新回升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正常轨道。
造价咨询的年度产值波动,较好地诠释了之前一段时间内建材市场的波动,其中,主要受钢材、水泥、铝制品价格的波动影响。因此,其产值的增长曲线并不直接表明其实质上的发展趋势,除了价格波动与CPI指数效应之外,唯有注册与从业人员数尚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发展状况。然而,其注册人员的不增反降,似乎传递了行业人才建设方面存在漏斗效应的客观信息,至少在该领域中,行业规模与人力资源的技术含量在以往的十年中,并无质的提高。
招标代理的产值和从业人员在五年内几乎都翻了一番,其发展速度之快,除原有业务的扩大和CPI指数的效应之外,建材、人工价格上涨而政策基数[11]一成不变导致的招标扩大化,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强化所产生的代理服务,并将其服务报酬纳入行业统计口径应该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项目管理服务的统计包括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两种不同类型的服务内容。其中,工程咨询的资质与资格管理隶属国家发改委,在行业上归口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主要从事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等服务。而项目管理则未设资质、资格条件,按部门条线的不同法规,其行业管理由建设工程咨询与工程咨询两个行业协会交叉覆盖,其工作内容是从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策划、项目设计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到项目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在行业协会的统计报表中,因简化计算未予明确区分,即相当于通常的“其他”一栏。但是从发改委简化审批制度的改革,将过去单一的项目审批制,分别改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客观上减少了工程咨询服务的总量来推算,其大幅度的业务增长应该源自项目管理,可见项目管理作为行业创新力量的潜力所在。
2.行业自律常态
1)协会既有诚信体系
协会现有诚信体系以协会章程为基本纲领,以诚信体系课题成果为理论支持与指导,以自律公约为会员单位的行为准则。协会自2004年成立以来,无论协会章程与自律公约均多次更版,持续改进与完善。现行章程为协会2008年7月23日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版本,现行自律公约为协会2013年7月23日修编并订立的版本。
新修编的《会员单位自律公约》和《监理自律公约》《造价咨询自律公约》《招标代理自律公约》以及《会员单位自律公约(体系)实施办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1+3+1这么一个自律公约体系(以下简称“公约体系”)。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各专业自律公约还附有约束个人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总体上该公约体系体现了行业发展的传承性、连续性、针对性、成长性和持续完善性。倡导以道德为支持,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行业良序,强化会员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引导其履行和加强行业自律职能,自我创造一个良好的咨询服务市场环境。
公约体系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条文内容均为道德所认可的范畴,而非道德所倡导或反对的范畴。为整个行业的行为准则设立了道德的底线,而非让人难以企及的道德高地。所用言辞语句均为陈述句,尽量避免祈使句,以显示公约发起者的主动意识。同时文字精简,语言凝练,意思明白,导向明确,易于执行,具有行业的普适性和针对性。
在公约体系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协会又制订了实施性的《会员单位自律档案(试行)》,作为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诚信的内部考核。先已由自律委员会的21家委员单位率先试行,以待积累经验后在行业内全面推广。
2)行业的困境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属于经济范畴,应该承担的是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经济合同责任。然而,当下的监理业却承担了更多基于行政权力下的法律、法规责任,很多情况下,工程事故模糊了经济与刑法的责任界限,一些监理人员甚至被送上了法庭[12],成为监理行业监理人无以排解的心头之痛。
缩小强制监理范围和取消咨询服务指导价的政策剧变[13],几乎困扰着行业的每一个从业人员,让全行业陷入了迷惘。
涉及行业诚信的困境,无论是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诸专业均广泛存在无一例外。其中,涉及资质、资格管理与经营行为的挂靠现象,以及价格导向下的低价竞争现象,各专业具有共性,也最为普遍。由于其发生在企业运营的前端,成为企业最原初的不诚信行为,按照“一个谎言,要用十个谎言来掩盖”的理解,其不诚信的为害也最为严重。
其他不同专业各不相同的现象,鉴于篇幅,此处不展开叙述,仅罗列其主要的,众所周知的一些现象。
工程监理服务:在企业层面上,表现为重点突出,不及其余。重大项目重点监理,以谋求业绩与荣誉;一般项目则往往受低收入低成本经营思想的主导,在组织机构设置,监理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履约率低下;对监理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导致形式与内容基本一致的“监理不到位”现象。作为个人,监理人员自以为是,吃拿卡要勒索施工单位;受施工单位诱惑,通过工程计量签证放水谋求私利;对自以为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不依照规范施工等现象视而不见,或为免多事,或为回报曾经的吃拿卡要。[14]
造价咨询服务:审核人惟业主意图是从,强势克扣被审核人,工程量只有核减没有核增,肆意拖延结算时间;审核人与被审核人合谋,高估冒算下的“约定核减率”;审核人先扣后补,勒索被审核人提供好处;审核人在全过程审价过程中,过度依赖监理的工程计量签证,在貌似公正的表象下降低自身工作强度,转移并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甚至知错就错充当“好人”。
招标代理服务:代理人迎合业主意图,根据目标投标人情况,量体裁衣编制招标文件,以排斥潜在投标人;以非正常手段暗示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实现“明招暗定”;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围标串标;投标人向代理人提供好处,以换取与招投标相关而应予保密的信息。
3)业内外观念的差异
(1)行业内的自我认知
长期以来,行业内普遍认同本章前述“理想中的行业定位”。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投资强度猛增,质量安全事故频发,政府逐渐赋予了行业更多的法规责任,使业内人士的观念也在产生着相应的变化。
“旁站监理”[15]“安全监理”的入规,在强化监理监督作用的同时,弱化了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职能,使监理沦为建筑工人的“监工”,更成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同案犯”。
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的法规与政策文件的每一次发布,大多偏重于强调监督的作用,而非激发施工单位完善其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约束业主的任性。即便是一些对于参建单位具有普遍约束效用的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也往往总是演变成聚焦于咨询机构的监督职能与责任。
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同行不同心。造价咨询的法定权力——支付签署权,与监理的质量安全控制职能分离,不能形成合力;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的不完善,击鼓传花把责任推向了后续服务机构,增添了中介机构相互之间的责任推诿,客观上形成了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的障碍和阻力。
(2)行业外的普遍感觉
①工程监理。a.监理制度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一旦质量安全出了问题,监理是当然的责任人;b.监理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监理是低成本行业;c.监理吃拿卡要,监理不到位;d.监理是监督管理,所以要24小时旁站监理。
②造价咨询。a.审价是为业主节省投资的;b.审价受业主委托,拿了业主的钱,就应该站在业主的立场;c.业主赋予审价的权力,因人性贪婪的缘故容易被施工单位收买,所以要委托二审[16]。
③招标代理。a.招标代理是项目建设必须要走的程序之一;b.招标代理是招标人的代理,因此要服从招标人的意志;c.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优劣以能否完成招标人预设的评标结果为考量;d.招标代理是搞定评标专家、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的腐败中介。
总而言之,社会的不诚信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抱怨已成为我们挥之不去的习惯。疏于学习使我们的观念迂腐陈旧,缺乏独立思考让我们止步于真理。
3.行业地位
行业的生态环境与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面临的困境。从国家政策到社会认知,从政府监管到行业应对,从法律的宽严有度到刑责的合乎情理,全方位陷入了概念性误区,以至于整个业界长期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行业的不利局面,而呈现一定程度的彷徨。总体上行业的社会地位低下,与高智能、高技术的服务职能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公信力极大地不相称。
二、借鉴与启示
将行业的诚信自律放在一个更大的环境中,与国内外的工程咨询业及其他一些行业的诚信机制进行比较性的借鉴研究,是本课题研究的方法之一。
在进行借鉴研究时,我们根据不同特点选择了不同的关注点。对于其他国家不同行业的比较,偏重于诚信自律的理念与机制的考量。对于国内的兄弟协会,在大环境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更多关注已成文的,与诚信自律有关的文件,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活动及成效。
(一)国外的行业自律
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历史传承厚重,互助性、自律性的功能完备成熟,开放性、发展性的现代特征明显,维护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保护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的理念先进,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1.国外行业自律的理论与机制
国外行业自律的理论受法律学、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法经济学、道德哲学,乃至宗教等学说的交互影响,有力推动了行业诚信自律的良性发展。其行业自律的机制也更为成熟、完善。
1)国外行业自律的相关理论
行业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但在现实中,许多行业组织没有充分发挥自律的作用,有些甚至成为行业垄断和价格联盟的工具。因此,深入研究行业自律的功能及其实现条件,有助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抑制其产生的消极作用[17]。
西方社会认为,行业自律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防止官僚拖延,鼓励技术创新;减少溢出损害(即一个成员企业的过失会连带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受损害),防止共同制裁;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降低替代威胁,促进行业内合作[18]等作用。
行业自律是行业内各企业的集体自律,而各企业能够进行集体自律的基础是各行业成员存在着共同利益。正如英格拉姆和英曼所言,保护共享物质资源如水、土地的需要及由此带来的共同利益是有效自律的催化剂[19]。
行业成员自律是为了获得自律所附带的收益,这成为行业成员自律的直接动力。雷诺克斯指出只要这些“参与附带”的收益大于参与的成本,企业就会参与自律。卡纳和科斯在分析企业自愿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因时也指出:“获得竞争优势、市场份额(诉诸消费者、降低成本、提高内部效率)、建立企业声誉、降低资本成本(通过降低对利益相关人的责任义务风险来实现)为企业自愿参与环境活动提供了经济动机[20]。”
赫利蒂尔:“自律的市场收益率能导致行业增加自律绩效”。穆恩:“企业更可能受市场动机的驱动——产生一种‘绿色’声誉并将之作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战略资产,尤其是越接近消费者的企业,更可能把参与志愿体系看成是一个提高企业绿色形象进而提高其市场绩效的机会[21]。”
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是行业自律有效实施的结构性要求。莱文指出:“真诚的自律体系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①清晰的、在团体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具有社会价值的标准;②反自利政策和程序的充分的内部防护;③为预防生产退化而采取联合行动的需要;④限制疗法的更高的利用率。英国银行业协会(BBA)将成功的自律体系归结为八大要素:良好的行为规章、独立的治理、覆盖全行业、充分的资源、有效的监督、强制力与制裁、定期的审查程序、核心利益主体的支持[22]。
政府监管和制裁的威胁是行业自律得以建立的外部前提。金和雷诺克斯在对美国化学制造行业协会的“社会公益计划”的研究中发现,如果没有明确的制裁,建立自律型的行业治理结构终将沦为机会主义的牺牲品。艾施柏等人指出自律性组织在声誉机制下,不具备主动监控产品质量,披露欺诈行为的能力;而在引入对自律型组织的外部监管后,其自律倾向将上升,对控制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得到提高。麦克斯韦尔等人对美国1988—1992年间有毒化学物质排放的数据进行了分析,证明对企业增加规制的威胁导致了企业有毒物质排放的减少,指出增加“规制威慑”有助于促进企业自律。因为强制监管的威胁很高,而企业自律的边际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避免政府规制的唯一途径就是比政府行动更快——“占优自律”[23]。
对企业不自律的惩戒措施:对会员违规惩戒链条的修正。奥斯特罗姆在解释集体行动的理性选择方法时指出,“制裁”能有效促进个体为集体行动作出努力。她得到的结论是“在不存在制裁措施的情况下,高诚信得分者合作得很好,但低诚信得分者则不然;而当制裁措施到位时,大多数低诚信得分者也能遵守合约,此时,诚信群体与不诚信群体的合作比例差异显著减少”。可见,惩戒对促进行业成员为行业集体利益而努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4]。
作为自律的怀疑者洛特菲尔德也指出政府规制的威胁是有效自律的必要条件。甚至有学者认为政府监管并不一定要实际执行,只需进行监管威慑就能达到促进行业自律的目的。沃特鲁巴将政府的这种威慑称为对自律的“反向促进”。……斯特凡纳迪斯认为在无限重复博弈中,政府应节制使用正式管制,而把其角色限制到事前的警告和事后的监督,以此来引导自律组织采用社会期望的价格透明度。正因如此,政府干预是纯粹的威胁,而不是实际的行动,或许在使行业参与者自律上已经足够了[25]。
格雷厄姆和伍兹检验了企业自律在发展中国家产生效果的条件,将自律的市场动机概括为以下四点:①来自于风险管理的压力——企业破坏环境或滥用人权导致消费者或投资者的反对,从而给其带来金融风险、公众抵制或犯罪罚款,结果是市场力量驱使公司采取有责任的企业行为,制定有力的内部指导方针以管理交易风险;②来自于投资者的压力——投资者将意识到如果其他的参与人关心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话,通过有效自律管理相关风险的公司将会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结果导致一些投资团体会被有关环境或人权的关注所刺激;③来自于消费者及激进分子的压力——当激进主义者突出一个问题并鼓励消费者行动的时候,由此带来的需求份额的损失能鼓励跨国公司对其在发展中国家的运营采取积极自律。拥有全球品牌或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那些部门在这样的压力下最容易受到影响;④保留和吸引雇员的压力——声誉不好的公司可能发现在紧俏的劳动力市场上招募和保留员工更困难。相比那些关心社会和环境责任的公司来说,不能控制声誉风险的公司将面临更高的劳动力成本[26]。
甘宁汉姆等将阻碍自律发挥作用的因素归纳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构建行业道德和制定公共责任准则的能力,欠缺这些能力自律效果会大打折扣。外部因素指自律与其他机制的契合程度,没有其他机制的配合,自律的实施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巴内特将形成自律制度的阻碍性因素归结为竞争、惰性和形成自律制度的内在成本。
莱文指出:真诚的自律体系要求清晰的、在团体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具有社会价值的标准和反自利政策和程序的充分的内部防护。但如果行业成员经济地位悬殊、目标分歧,可能会使这些条件难以达成。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认为,消费者的对抗,可能会使自律难以发挥作用。麦克斯韦尔等人指出:“消费者的介入威慑不利于企业自律——如果消费者对政策过程的干涉变得轻而易举的话,企业或许会回避进行志愿排污(即不自律),结果是相比消费者干涉政策过程较难的时候,企业和消费者都更不关心排污问题。”贝克等指出,在市场变化、自律团体面临竞争风险和来自于团体外部或持反对意见的自律成员的竞争性改革时,自律作用发挥得不好。在这样的环境下,自律过程不可避免地成为反对新观点、新一轮竞争性革新和新竞争者,维护现状的工具;当试图管制成员产量和价格、规定哪些成员可以为公众提供服务时,自律作用发挥最差,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律成员集体地(不约而同地)使用市场势力[27]。
2)国外行业自律的相关机制
(1)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机制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是其行业自律的核心。广义上,1887年该协会的成立,即标志着美国注册会计行业自律机制的开始。其内容包括质量监管、准则制定、资格认定、考试准入、后续教育等。狭义上,1977年AICPA公共监督委员会(POB)的问世,成为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机制建立的真正标志。它主要指自律性执业质量监管制度。
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内一系列的审计失败案件使AICPA不得不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建立一套完整的自律制度。其中典型的代表是POB和同业互查[28]制度。
POB是AICPA自律制度中标志性的组织。POB的职责包括:监督和评价同业互查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监管和惩戒措施,从而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判断同业互查委员会是否已经使会员根据同业互查结果采取了适当的行动;监督本分部的其他合理活动。同业互查制度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提高审计的执业质量和可靠性而构建的一项重要行业自律机制。
1977年,AICPA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其下设两个分部:一是交易委员会执业管理部,负责管理已经或将要同那些受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公司建立客户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是非上市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管理与非上市公司建立客户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两个分部都成立了各自的同业互查委员会。
美国的CPA行业监管模式下也有失败的案例,比如“安然事件”[29],其主要原因在于过度信赖行业自律,缺乏必要的政府监管。而行业自律的缺陷之一是AICPA与联邦各州会计委员会,以及各州会计委员会之间没有相互的协调机制,导致信息不能共享,对各州事务所的监管作用有限。
(2)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的自律体制变化
RICS是英国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的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对于整个英联邦地区乃至全球评估行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动态地制定、修订和完善行业执业技术标准。主要表现为:
①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专业分组,实现评估对象多元化
RICS为公众提供最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为宗旨,业务涵盖22个专业,物业、建筑、土地三大领域,并设22个专家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文物与艺术精品、商用物业、设施管理、管理咨询、房地产金融与投资、住宅物业管理、评估、商业及无形资产评估、研究、建筑监管、建筑测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料测量与建造、税务策划/估算、环境、测绘、矿业与废物管理、规划与开发、农业物业等。在商用房地产、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咨询、房地产估价理论、技术方法、估价标准等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每年发表超过500多份研究及公共政策评论报告,向会员提供涵盖房地产、建设管理、项目管理、资产评估、规划与开发、设施管理、土地测量、建筑测量、管理咨询等22个专业领域和相关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②适应评估行业发展要求,修订评估准则
英国的不动产评估发展历史较早,不动产评估准则最早也是在英国面世,并于20世纪70年代出版,主要规范以财务报告估价为目的的估价行为,以及测量师出具的其他公众使用的评估报告。英国的评估准则由RICS的评估与估价准则委员会(AVSB)制定,该委员会由20人组成。每年在伦敦总部召开四次正式会议。评估准则在规范RICS会员执业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RICS致力于制定一套国际化的评估准则以便为其全球的会员提供执业指导。通过实践,RICS越来越认识到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是最能达到这一目标的一个团体,因此, RICS积极参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事务,并在修订评估准则时,充分考虑到与国际评估准则的接轨。RICS认为,实现上述目标的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地采用国际评估准则,并将其综合在红皮书中,而不是继续允许会员运用不同的评估准则。这样做也可以避免这些准则在解释时产生的矛盾。
③加强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测量师执业行为
RICS的《行为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测量师的执业行为。除特殊说明外,对所有的测量师都具效力。为了与RICS章程和细则进行的变更相适应,理事会对行为准则也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原来的行为准则进行了简化和更新,使之更贴近会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准则》规定了测量师与雇主的关系,包含了更广泛的对公众责任。
《行为准则》提出了测量师的核心职业道德标准,测量师的所有行为和判断必须基于下列核心道德标准:a.诚信行为;b.总是提供最高标准的服务;c.以促进信任的方式行动;d.尊重他人;e.承担责任。这些职业道德要求测量师对其负有专业责任的客户或其他人负责,要时刻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并且在判断过程中始终考虑到社会利益。
《行为准则》对影响测量师公平、独立执业的利益冲突、收费等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测量师、测量师所属的事务所或团体掌握着关于某个委托人的机密信息时,除了守则允许的情况外,不得利用该机密对抗委托人。测量师应当对委托人披露费用与收益的发生缘由、来源或数额,包括任何费用、酬劳、或其它任何他由委托合约中可能获得的利益(与委托人达成一致的除外)。同时明确测量师有投保的义务。在理事会确信的那些商业条款中允许职业保险的国家,理事会在与相关的全国性的组织协商后,要求目前正在该国执业的测量师投保。为了有效地落实《行为准则》提出的要求,RICS还制定了新的惩戒规则,并且已经以独立文件的形式公布。惩戒规则规定了专业行为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职责及其在处理对测量师的投诉时所要遵循的程序。
(3)欧美管理咨询协会的发展及运作
管理咨询的发源地是欧美地区。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时算起,管理咨询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历了百余年的历史。欧美发达国家管理咨询业协会有着与管理咨询行业大体相当的发展历史,到今天为止,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和比较成熟的运作模式。
欧美管理咨询业协会所发挥的职能包括:行业/职业的代表;行业/职业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职业内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的平台;行业/职业内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的基地;管理咨询业协会应提供信息服务、会员交流的平台;行业/职业的自治政府;等等。
通过对美国管理咨询公司协会(AMCF)、美国管理咨询顾问协会(IMC)、英国管理咨询协会(MCA)、国际联合会(ICMCI)、全欧管理咨询国家协会联合会(FEACO)大量的网络调查,分析欧美管理咨询业协会的现状,它们功能发挥及其内部运作机制,总结其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七点:
①行业协会功能发挥充分。作为管理咨询业的代言人,管理咨询业协会必须充分发挥其功能,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大环境。
②行业信息整合。因为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以公正的立场整合政府不知晓的信息。管理咨询业协会应该作为沟通外界和行业的桥梁,向政府部门和公共领域传递管理咨询行业的诉求。
③专业自立,建立完整的伦理法规,按其检查执行,对注册管理咨询顾问采取非终生制,定期考核,对公众负责。
④创造多种培训和发展机会,定期召开集会,开办培训班,加强业内专业水平。
⑤保证协会的独立性:恰当的经费来源,通过合理的会费收入,举办各种活动收入,注册管理咨询顾问的标准项目收入,以及民间资助来保证协会的独立性。
⑥建立法人治理机制,明确章程,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民主选举等一系列方式保证协会的有序运作。
⑦协会的内部管理采用了现代的管理方法,运用战略,计划,现代管理,公开招聘,财务,信息系统等进行有效管理。
2.国外行业自律的借鉴与启示
1)理论的借鉴与启示
行业自律是一种约束企业行为的有效形式,是行业内各会员单位的集体自律。能够集体自律的动力在于行业内成员存在着共同利益,当其获得的收益将大于参与的成本时,或来自于市场的压力能通过集体自律而得到缓解时,企业出于“经济动机”或“市场动机”的原因会主动选择参与自律。
行业自律需要协会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真诚的自律体系,即满足包括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规章;自律委员会之类的自律机构;有效的定期审查制度;协会的公共信息平台;对行业成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等必要条件与要素。
行业自律需要以政府监管和制裁的威胁为外部性激励的前提,而不能仅仅依靠声誉机制和行业成员对自律的自我觉悟。相对政府制裁这种来自外部高成本的“规制威慑”,企业自律的边际成本要低得多,因此,作为博弈的一方,企业通过选择行业自律在“纳什均衡”下是“占优策略”。从而达到有效推行广泛的行业自律的目的。
诚然,“惩戒”对促进行业成员,特别是低诚信成员为行业自律的集体利益而努力的作用,将是十分明显的。然而,协会有必要与政府达成默契,一种将政府的规制作为“威慑”,而非经常实际执行的默契。政府主要以对企业的事前警告和事后监督为抓手,引导行业通过自律增加对社会的透明度,以此形成对自律的反向促进。
“社会有需求,企业有产品,经营有利润,是企业存在的三大理由”。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前,长期实施的强制监理范围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指导价,形成了实际上的“双刃剑”效应。作为项目业主其内心需求与咨询业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形式、内容与取酬都有着相当的差距。这种差距导致项目业主在心理与行动上很大程度的对抗,极大地影响着行业成员的自律,限制了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需要行业及其成员从理念上改变自己,以实际行动重塑行业存在的不变理由。
2)机制的借鉴与启示
(1)AICPA的公共监督委员会(POB)与同业互查制度,对行业自律的积极、动态约束。
(2)RICS的《执业技术标准》《评估准则》和《行为准则》的制定、修订和持续完善,由惩戒规则规定的专业行为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及职责与程序,以及其长期付诸实施的坚持。
(3)欧美管理咨询协会的伦理法规建设,及其执业人员实质性的非终生制。
(二)国内的行业自律
我国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主要依据完善的自律规范机制、有效的自律惩戒机制及必要的救济机制。其中自律规范机制是基础,自律惩戒机制是保证,救济机制是补充,三大机制相互支撑,共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保证行业的有效自律。全国不同行业、大小各异、数量众多的协会机制大格局均概莫能外,但其具体形式、内容与实施成效却又有着较大的差异。
1.国内行业自律的形式、内容与实施
1)电力行业
我国的电力行业协会属于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业自律组织。该协会的产生、发展和运作与电力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联系紧密,是伴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进程而产生和发展的。根据社团组织的属地化管理,行业协会在纵向上分为全国性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各省、区、市“电力行业协会”两个层次,其形式基本类同。
(1)自律规范机制
健全的行业自律规范是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的基础,行业协会对行业事务进行自律管理时采取的最为普遍的方式就是制定行业规则,通过这些规范性文件约束成员的行为,维持良好的行业秩序。行业自律规范主要有协会章程、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
(2)自律惩戒机制
自律惩戒从性质上应属于非法律惩罚的范畴,非法律惩罚是社会自治团体进行有效自治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非法律惩罚比法律惩罚更有效、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非法律惩罚机制有助于行业协会的自治。行业自律惩戒方式有经济处罚、名誉惩罚、开除会籍、集体抵制等。
(3)救济机制
由于对违反自律规范的市场主体实施的惩戒会不同程度损害他们的利益,有可能是物质上的,也可能是名誉上的,都会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一个完善的自律规范机制要有必要的救济机制作补充。
首先对行业协会自律惩戒的权力做出明确规定,划定边界,防止其惩戒的权力损害到遵守规则的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过重,使结果适得其反。
其次,自律惩戒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受到惩罚的企业心服口服,使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并使行业协会在行业中树立威信。
此外,应为违规企业提供申诉的途径,通过申诉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行为哪些是属于违反行业规则的,哪些是惩罚过重的,哪些是可以免于惩罚的,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隶属于国家公安部。其行业自律,主要体现在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建立诚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方面。该协会于2015年1月发布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行为规则》[30],在协会的制度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通常,行业协会的惩戒具有“执法”成本低和专业的判断力而更具针对性优势,在适用顺序上一般优先于国家正式的行政处罚。同时,又因为其缺少强制性而至惩处力度不够,所以,必须要有来自国家公序的行政处罚予以威慑担保。
惩戒效果和被自觉接受的程度往往与行业协会所提供公共产品的量成正比。行业协会能够给其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越多、越丰富,如包括降低收集信息成本、政策游说、抵制不正当竞争、联合诉讼等,被惩戒对象因顾虑失去上述种种好处,就越能够容忍、接受惩戒,并得到相应的改正。基于上述认识,该协会的惩戒机制包括了惩戒主体、违规行为、惩戒方式、惩戒程序等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惩戒程序采取了果断裁决机制。
(1)惩戒主体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行为规则》规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监督执行”(第1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规则的情况都有权力向协会秘书处举报”(第16条)。从中可知理事会承担监督执行职能,协会秘书处承担举报受理职能。此外,协会考虑设立惩戒委员会(与专家委员会平行)为临时性机构,遇案随机从合格人选中抽选惩戒委员会成员,由协会领导、非当事人的企业代表、律师和学者按照“三三制”组成,总人数不超过9人,主席由行业协会领导担任,裁决实行合议制,采取票决的一次裁决制。
(2)惩戒方式
说服教育与发出整改通知书;公示;除名;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处理。
(3)救济制度
从解决纠纷的效率与成本上看,行业协会内部的调解和仲裁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在安防协会内部已有的专家委员会中,设立法规与仲裁组,专门负责解决对行业协会协调争议不服的案件、对行业协会惩戒措施不服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机构与惩戒委员会的相对分离,比较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更多在于宏观层面上的建章立制与指导各分会和地方协会的工作。具体表现在确立会员单位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地方和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健全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和诚信体系;明确经营行为的是非界限,并以此为禁令,形成对行业自律公约[31]执行与否的奖惩条文;组织编写全国性的培训教材、专业专著、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培训,举办各类研讨活动和国际国内论坛。
在思想体系建设方面,该协会充分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如针对“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协会及时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建设性提出:“监理服务质量和价格和价值应趋于统一;否则你服务的内容和你的价值背离市场了,就难免出现恶性竞争,有的地方会出现断崖式的价格变化。怎么样确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思路? 我们的监理企业是不是都要参与低价竞争的行列? 低价竞争的情况下能否保证质量? 这里涉及到长远和暂时利益的平衡点问题,这些都是我们考虑的问题?”[32]并着重强调“未来行业管理主要是靠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中诚信体系建设是行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33]为监理行业的前景规划,“行业协会要积极加强行业自律,要积极宣传全过程一体化项目管理的形式、内容及其积极作用;要通过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全过程一体化项目管理的能力和素质,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要通过发布企业、技术人员与行业的信息,引导企业和技术人员加强诚信与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企业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引导全过程一体化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34]从而,将行业自律的意识提升到改革新常态下会员单位集体选择的高度。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管理,归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行业自律方面,着重宏观层面上的建章立制与指导各分会和地方协会的工作。主要体现在确立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行业理念,以及“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规范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促进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制止和惩戒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不正当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律机制;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实施培训教育;特别在其北京分会的行业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35]中,有关经营行为在诚信自律方面的是非界限分明,戒律与奖惩内容具体而详尽,让人很受启发并值得借鉴。
5)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研究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研究分会,原名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会,由从事建筑市场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等自愿参加组成,是会员进行信息、经验交流的全国性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理论研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在业务上受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指导。在行业自律上,因其会员包含了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分会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分会每两年会进行一次全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诚信先进单位的申报评选,以推动会员单位的诚信建设;举办学术交流、进行课题研究、出版会刊以及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均是分会进行诚信自律宣传的重要途径,每年6期的期刊、12期的简报、国内外的经验交流和行业内课题研究成果中,随处可见业内人士对诚信自律的讨论。
6)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行业自律方面,同样在于宏观层面上的建章立制与指导各分会和地方协会的工作。主要体现为确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明确协会的作用与任务,建立和健全招标投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招投标企业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维护招标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在诸多有违诚信自律的具体事例方面,均在行业自律公约中有详细的针对性条文予以禁止与惩戒。
对于行业自律公约,强调了“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协会会员退出公约时,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36]的连带性清出方法。并组织会员单位举行诚信自律签字仪式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予以报道转载,广泛宣传“人无信不立,国无信而衰”的思想,以顺应国家倡导诚信,社会呼唤诚信,企业期盼诚信的各方需求,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内的引导作用。
2.国内行业自律的借鉴与启示
(1)行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学会)普遍建立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对违反者实施惩罚,如《中国城市规划行业自律公约》《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等。行业协会(学会)建立行业规范,使企业遵守行业规范,通过建筑业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行业成绩的自我规范,从而有利于业主的规范,实现整个建筑市场主体的规范。作为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该结合《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完善行业内企业信誉机制。
(2)专业人士自律机制。发达国家对专业人士管理除了有关法规约束他们的咨询行为外,主要是通过专业人士自律机制进行管理,包括:通过专业人士组织(学会)严格控制专业人士的资格,如实施会员资格制,建立严格的专业教育、职业训练和专业考试等制度;通过专业人士组织制定专业人士的工作条例和职业道德规范,若专业人士违反职业道德、公共利益,将会受到制裁,甚至取消执业资格;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服务信誉等淘汰不合格的专业人士。这使得专业人士在社会取得很高威信,专业人士信誉机制在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本行业协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重建从业人员信誉和监督机制。
(3)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督的有效结合机制。政府监督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的政府监督会导致“政府失灵”,行业自律机制也不是万能的,完全的行业自律机制会导致“市场失灵”,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证明成熟的市场经济是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的三元结构机制。因此,本行业协会应将行业自律机制与政府监督机制有效结合,以形成政府监管对行业自律的引导作用和行业自律对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
(4)行业自律的惩戒机制。目前,我国行业协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尚弱,对行业内会员单位不良行为的惩戒,主要依赖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诚然,对于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由政府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刑事责任更加应该追究其刑责。然而,囿于我国社团组织的权限,很多本该属于行约行规范畴的事项,被不恰当地纳入了法规条文,一定程度地挤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在减少,乃至免除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和社会义务的同时,明显降低了行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行业协会对违规者的惩戒,往往仅限于口头警告、业内通报、网络公示和取消评优资格等软性惩戒措施,而鲜有除名清出的严厉举措。即便是向政府职能部门通报,又是否能够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而予以限制招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置,也并非一如行业协会之所愿(此处仅指正确的惩戒)。由于各级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未必能够实施信息共享,客观上的部门壁垒与可能发生的权利寻租,让事态的发展充满变数,甚至有可能走向了协会意愿的反面。为增强行业的自我管理能力,树立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借鉴发达国家主要依靠行业自我管理的自律机制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退出自律公约,即予以清出”的成功经验,同样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应该值得本行业效法。
(5)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公示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行业协会(学会)和专业人士信用记录对外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到信息共享,接受专业人士、企业、社会、政府部门的监督。
(三)行业自律的跨学科借鉴与思考
1.场经济环境下的行业自律需要
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制与自律机制并行,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市场自身的自律能力较弱。如前文所述,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历了“政策红利”的保护和“政府失灵”的风雨后,仍旧未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而近年来,政府通过放开价格,下放审批权限等诸多举措,以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放开市场后,价格就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避免市场主体恶意竞争现象的孳生,身为主要监管角色的行业协会则需要强化其导向作用,行业自律亦成为其不可或缺的功能。
在自由竞争市场环境下,市场在调节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失灵,有效率的市场会造成不平等,无拘无束的市场会引发低效率。市场失灵的状况易引发政府干预,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作用有限,则最终会出现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双重“失灵”的缺陷,行业协会则能够有效弥补这种缺陷,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但是,行业协会产生作用的前提是行业协会的机制建立是健康有效的。
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自律与上述市场经济中法律与自律机制的二者关系是同构的。行业需要政府法律法规的外部约束,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自我约束的内部机制。在有关咨询酬金方面,对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广泛宣传和树立导向固然是重要措施,但或许能切实可行的是行业“自律价”[37]。自律价当是依据市场和行业整体发展情况而确定的,并因建设工程咨询其特殊的服务性质,综合考量,以拒绝市场上价格的恶意竞争。而这需要与“政府指导价”区别开来,避免重回政策红利的老路。
2.自律的管理层次
行业管理是宏观经济管理与企业微观经济管理之间的管理层次,也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经济管理形式,政府职能重新定位,规范的行业管理模式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保证。政府应从资源配置主角的地位退下来让位于市场,从行业服务的主角地位退下来让位于社会中介组织,从经济活动主角的地位退下来让位于企业。因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背景,行业协会更需要强化的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规范行为,而首要的任务就是让企业逐渐地摆脱环境依赖的习惯,将更多关注力拉回企业发展本身。
微观至从业人员的自我管理,当个人缺乏自律时,他的行为易受习惯和即时诱惑的影响,或是被环境中他人的观念所扰,难以产生内心渴望或遵从内心的真正理性。人们只能在实现真正理性之后,才能对自己管理、约束和激励,从内控上影响自己的行为,有意识地自我提高咨询服务的要求,最终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成果。
因此,需求的多层面要求行业自律管理应当进行多层面的勾画设计,既从宏观上调整良好的氛围导向,在微观上也需要关注从业者的需求,从导向和需求上优化自律机制。
3.自律与他律的哲学辩证
(1)哲学上对于自律与他律的阐述繁杂,康德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律概念,并把它确立为伦理学的基础。康德强调道德的本质就是一种自律行为,这种自律是理性的自我立法。他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即理性的自我立法是无上命令,是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标准,是一种绝对的义务,只有遵从这种理性和规则,才能真正自由。康德把自由看成是阐明道德自律性的关键,高扬了道德的主体性。他的观点,与人们通常意义上的“慎独”式的自律不同,并非是自我约束。康德式的自律不仅拒斥了出于外在权威和规范的他律,拒斥为了个人利益而做的事,这其中也包括了因为道德正确所以产生快感而做好事的行为。究其根本,自律就是道德的本质,这是道德形而上的观点。这种理性的自我立法和义务的概念,凸显了人作为有限的存在者自身的二重性,真正有德性的人不仅是有理性的、自我立法的人,更是能够在理性与欲望的冲突中坚持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尽到自己义务的人。康德在道德上强调自律而摒弃他律,强调敢于运用理智的勇气,而摒弃屈从于权威的懦弱。在康德看来,屈从于他律就是道德上的懦弱,道德懦弱是蒙昧主义盛行的前提,而自主的自律则是道德上的勇敢。
(2)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38]。马克思和恩格斯考察伦理道德是同人类的历史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个人的自由意志必然要面对并接受不同程度的自然和社会关系的前提[39]。他反对康德“只在抽象的普遍性的行驶在表现其自身的自我意识提升为绝对的原则”[40],认为道德原则有其层次性。总之,马克思认为正确的道德和自律是合乎人性实际的,帮助社会进步的,而不是彻底摈弃他律,而是需要同时存在的。事实上,积淀了某些全人类的特质,有可能会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比较康德和马克思的观点,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的咨询行业的自律,不可依赖于从业人员的个人理性存在,而更多应利用行业管理实现他律的行业环境下从业人员的自律,才可能将行业自律导向健康的发展方向。
4.行业自律的经济学理解
1)实验经济学:市场博弈的囚徒困境模型
设一赌局,两名参与者每人各持一式两张卡片,分别印有“合作”和“背叛”。双方各出一张卡片文字面朝下,置于主持人面前,主持人翻开卡片,根据以下规则计算得分或称支付利益(图6.2)。
一人背叛、一人合作:背叛者得5分(背叛诱惑),合作者0分(受骗支付);
二人都合作:各得3分(合作报酬);二人都背叛:各得1分(背叛惩罚)。
图6.2 支付矩阵图
图6.3 获利矩阵图
以此类推,将咨询行业压价竞争用该模型演示。(图6.3)假定甲乙双方的服务质量相等,竞争仅在报价。其中,报价固然不可能相等,但由于囚徒困境的缘故,必然会有一个基本的趋势,如合理价或低价,同时,设一个实际上也会客观存在的中间报价来做比较。当合理价与稍低价竞争,稍低价中标,可中等程度获利,不中标者不得利;低价与低价竞争时,应该会是一个更低价中标,甚或是绝对低价中标,这样中标者就基本无利可图,因而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合理价或稍低价与低价竞争,由于这个低价是一种趋势而非绝对低价,所以低价中标的结果仍可低获利。
通过模型可以清晰看出咨询市场恶意竞争的压价行为,形成非零和博弈的囚徒困境。而低价中标的结果,中标人必然采取低投入、低成本策略,以保微利,至少也要做到不亏损,从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如此低质量服务的信息反馈,在咨询市场报价的“多次重复”下,又导致项目业主在新一轮的招标活动中选择更低报价的投标人。持续的恶性循环反复下,咨询市场再没有忠诚的回头客,终于落入逆向选择的深渊而万劫不复。这就是缺乏自律机制下价格导向的恶果。因此,怎样通过全行业的自律,以价值为导向,采取提高企业自身综合素质,向业主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使咨询市场的价格回归理性,破解长期困惑行业的囚徒困境,是协会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2)关于价格联盟
与行业内实际存在的,人人痛恨却又不免身陷其中的恶意竞争的压价行为相反,各企业在期盼咨询市场价格回归理性的同时,也弥漫着一种同样源自价格导向的,不切实际的价格联盟的幻想。虽然由于囚徒困境的“个人理性”,导致众多企业的“集体非理性”的客观干扰,使价格联盟不可能真正形成,但并不能保证在局部范围或某个个案上均不成立。因此,其潜在的垄断意识有悖于行业自律而十分有害,需要我们在法律法规威慑的同时,采取相应的自律应对措施加以有效的防范。
3)关于服务、价格、企业与顾客
在咨询服务的取费标准方面,我们总是纠结于曾经的政府指导价,然而,彼得·德鲁克早在1954年就提出,一个企业“如果不能以顾客愿意支付的价格提供顾客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是管理的失败[41]。”他还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是顾客决定了企业是什么。因为只有顾客,通过其对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才使经济资源转化为财富。企业想生产什么并非十分重要。顾客想买什么,什么是他们的认知价值,那才是决定性的。他们决定着企业是什么,企业生产什么,企业是否会兴旺[42]。”即什么样的服务货真价实,应该由顾客的认知价值来确定,而不应是政府,更不应是企业或行业。正如亚当·斯密所描述的,“我们期望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我们不是向他们祈求仁慈,而是诉诸他们的自利心;我们从来不向他们谈论自己的需要,而只是谈论对他们的好处[43]。”这里的“我们”指的就是“顾客”,而诉诸“自利心”的是企业。至于经顾客认知价值的价格是否合理,有一个被亚当·斯密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44]”的市场价格机制,引导着将社会资源分配达到最佳状态。
由此可见,由于囚徒困境产生的低价经营,以及恶性循环导致的逆向选择[45],与所谓的取费标准形成价格悖论。长期下,行业整体经济低迷,而我们竟深陷迷思而不自知,实在是行业自律的盲点。
三、行业自律的继承与创新
随着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快速发展,业内涉及诚信的问题矛盾逐渐突出,提供服务的企业与顾客在市场博弈中的双输现象日渐显现。无论是政府部门从监管的角度,还是企业、行业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角度考虑,基于社会诚信体系的行业自律环节,已然形成共识,要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双管齐下齐抓共管。在过去的12年里,乃至协会的前身,即与全国各地的兄弟协会开展了积极的行业自律活动和相应的制度建设,形成了行业自律宝贵的知识财富积淀,为我国的建设工程咨询事业的发展,也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继承、借鉴与创新的巨人肩膀。
(一)行业自律的回顾
1.普遍的行业自律制度建设
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协会章程是行业协会制度建设的第一步。但由于章程是协会的纲领性文件,虽然其文件的框架结构完整,但有关自律的条文内容所涉无多,因此真正作为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有效约束文件,大多从自律公约开始。
1)自律公约
2002年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率先出台《重庆市建设监理行业自治自律公约》,随后各省市相应的咨询协会都陆续出台了自律公约,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有所修订完善。相对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出台稍迟,建设行业的自律公约发布于2014年。查阅国家、地方不同版本的自律公约,其内容基本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自律:①企业资质申报与管理中的非诚信行为,如隐瞒事实与弄虚作假等;②超越资质的经营行为;③借资质挂靠业务与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挂靠行为;④招投标活动中的陪标、串标、围标等弄虚作假行为;⑤行贿、受贿、捞取回扣等企业腐败行为;⑥压价竞争、“阴阳合同”等不当行为;⑦同行竞争中的诋毁行为;⑧经营行为中利益关系的回避制度;⑨委托咨询合同的非履约行为。
(2)从业人员自律:①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挂靠行为;②从业人员的无证上岗行为;③提供虚假个人资信证明与证书的失信行为;④工作中利益关系的回避制度;⑤指定分包商、供应商的非职务行为;⑥因工作而收取礼品或勒索财物的行为。
(3)违约惩戒(含企业与个人):①协会内部的警告;②协会信息发布媒体(如期刊、报纸、网站、会议等)公示、③取消评奖资格、取消或暂停会员资格、取消培训或考试资格;④记入诚信档案;⑤建议政府行政处罚等措施。
总体上,行业自律公约在签约初期,对于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和提高执业水准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制度性的、有效的、经常的检查监督,无论是行业、企业与个人,随着时间的消逝,自律的热情也日渐降温。从中也可以看出,“仅仅有创意是不够的,创意不能持久,只有把创意落实为行动。”[46]
2)来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相对行业自律而言,属于“他律”的范畴,由政府、企业与社会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共同构成,具有政府的“威慑”作用,与行业自律相辅相成,行业诚信体系构建和完善是行业自律的外在动力。
根据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 2005年原建设部印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2007年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以此为起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步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尤其是201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后,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目前,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推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开始着手“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的建设工作,并于2015年底基本完成省级平台的建设。该信息平台是企业信息库、人员信息库、项目信息库、信用信息库和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其中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库是基础库,诚信信息库是行为和后果库。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该平台是全面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
水利部2014年10月颁布《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揭开了水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序幕。2015年9月出台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进行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浙江省2002年建立的“信用浙江”信用信息平台则将建设领域的诚信信息归集于一个全社会性的信用平台之中,其目的在于通过建设工程行业企业和人员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公示等措施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行为。
2016年7月始,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启动,由市建管处组织,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策划并实施评价,有16家监理企业参加了试点探索。通过委托双方的共同努力,拟定了“协议书”“评价标准”“评价表”和填报说明等相关文件,经填报、现场调研和试评后,于9月5日初步完成了试评工作。并在总结试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全面、正式的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2.协会的行业自律体系
协会已成文的章程、“1+3+1”自律公约体系,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大纲与指南》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等行业标准,均具有较高的继承和借鉴的价值。其中,章程的第六条,本会的任务(三)、(四)、(十二)、(十三)款,以及第八条,本会活动原则的两款,均与行业自律密切相关,成为行业协会开展一切自律活动的行动纲领。
1)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成果
2006—2008年,协会耗时三年,投入了21家企业,23位专业人士组成课题组,完成了名为“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上海)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与应用”的课题研究。形成了“课题总报告”“理论研究分报告”“信用体系试用分报告”“应用研究及软件开发分报告”和“计算机系统操作手册会员分册”等阶段性课题成果。
2006年6—8月,课题进入试点阶段,协会组织了8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着手实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相继开展了试点企业人员培训、试点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试点企业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等活动。其所投入的功力极为深入扎实,仅《信用体系试用分报告》就囊括了“工作流程”“数据汇总”“数据分析”“情况分析与建议”“评价指标体系改进”和“试用阶段建议”等诸多内容。其中的“试用阶段建议”又分为“综合得分方案”“综合评价方案”“等级划分方案”和“辅助测评方案”。
从其“综合得分方案”的“工程获奖得分权重”的表述:“试用结果中可以看出,对于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来讲优良记录指标中‘工程获奖’类选项得分最高。这对于评价对象自身信用来说必要性较小,并且一定程度上过分拉大了评价对象间的差距。所以建议对此评价项赋予适宜的系数。”(图6.4)可见其研究之客观、严谨,应该作为后续自律工作学习、研究的楷模。
图6.4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获奖得分权重调整
图片来源:《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上海)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与应用——课题报告信用体系试用分报告》P56
2)自律公约体系
(1)会员单位自律公约,由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发布。共八条,主要内容集中在第二到第五条。其中,第二条倡导契约精神,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不作假;第三条强调尽职尽责,保证服务质量,避免重大失误与事故;第四条坚持自愿、公平的交易原则,承诺不采用非正当手段,不损害他人的应有利益;第五条崇尚廉洁,远离腐败,承诺不以任何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2)各专业自律公约。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专业的自律公约,分别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员单位共同发布。各专业自律公约均具各自的针对性,其内容除监理自律公约第三条内容涉及文件时效之外,其余内容均有继续保留价值。
此外,各专业自律公约均有各自的附件《××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将各专业从业人员的自律也一并纳入了体系。
(3)会员单位自律公约(体系)实施办法。该办法共九条,其中,第五条是会员单位违反“公约体系”处理的主要依据;第六条是对长期信守“公约体系”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的荣誉性鼓励;第七条是罚则,由自律委员会提请协会秘书处按初次、再次和屡次[47]违约行为分别处以惩戒;第八条设立《会员单位自律档案》。
(4)《会员单位自律档案(试行)》包括填报的表式和“填报与管理说明”。根据填报说明,其表式由会员单位自行填报。自律委员会已组织21家自律委员会的委员单位进行了两轮试行填报,从中发现并改进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填报与管理说明”经过两轮修改已基本定稿,拟申报协会秘书处择期推广实施。实施“会员单位自律档案”填报记录的与众不同,在于它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运动,而是一项周期性的日常工作。它不需要兴师动众提供大量文本资料,而是企业行政工作中的举手之劳,只求真实无须包装。“会员单位自律档案”的填报记录,贵在如实和长期坚持,以形成会员单位运营的诚信轨迹和真实积淀。
3.行业自律的辅助制度——“责任保险”
2002年4月,协会的前身,原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与天安保险公司在国内首次开发、试行“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制度,当年有11家监理企业投保,至2008年共有23家监理企业投保。
2006年,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委托原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同济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建设部课题编号(2006)011号),经过将近两年时间的研究,二易其稿,至2008年1月,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V3稿)》。最终,未能实现课题转换付诸实施。之后,试点工作推进缓慢,推广乏术。
众所周知,工程监理的风险有增无减,客观上监理工作的实施,只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产生的几率,并不能保证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监理企业以其微薄的资产,往往难以承受事故的风险,由此产生了“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的需要,这是监理企业自身的需要。惟有监理责任保险,才能完善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企业对业主的承诺,这是对业主的负责,是企业诚信的具体表现,是企业伦理建设中“信誉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对整个监理行业尊严的自觉维护。因此,“工程监理责任保险”不仅必须积极推行,还应推广至整个建设工程咨询范畴,使之成为行业自律不可忽缺的辅助制度。
(二)行业自律的困惑
全国各省市行业协会广泛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在全社会声势渐起的同时,其对行业的发展究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实在难以准确考量。经课题组考察调研,本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不定量信息反馈,普遍认为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活动的开展,对会员单位经营行为的规范化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对行业的促进发展还较为有限,而更多反映集中在行业自律的困惑方面。
1.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尚不确定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在行业协会的管理方面,部门法规政策始终走在国家法律的前面。当下,国家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社团登记管理条例》[48]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来进行。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方案”),要求各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而作为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建议稿及说明,自从中万(北京)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于2009年6月上网以来,再无消息。“这样就造成了我国行业协会普遍存在着一个法律地位缺失、职能不明确、人事组织关系不清、资金来源匮乏和缺乏政府支持等多种问题。”[49]很多时候,我国的“行业协会不能反映成员的利益甚至侵害成员的合法权益”;相反每每“通过制定协会规范给外部人设定义务”;在相当的程度上“充当着‘二政府’的角色”。[50]
2.行业协会是怎样的组织
尽管行业协会的自身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但其社会中介机制的性质却已为社会普遍知晓与认同,“行业协会这个社会中介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很好地弥补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的不足。因为它充当了宏观的国家与微观的市场之间的一个中观协调角色,在利益表达、利益分配、社会纠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51]而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更是铁板钉钉。2007年出台的36号文,在其第二部分,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要求(四)“加强行业自律。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5年的脱钩方案,在其总体要求中又再一次明确:“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客观上存在着法律的二元结构,即一方面,行业协会的法人地位和职能需要得到国家法的认可,另一方面,它自身内部约定的行业规则或称行规行约,又构成民间法[52]的组成部分。我们固然期盼国家《行业协会商会法》的早日出台,以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与职能。但从行业协会的长期运作而言,其民间法的作用不可低估。即如谈萧[53]所言,“在西方国家,协会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的集团,也包括追求精神、道德和其他特定利益的集团。它们广泛参与到包括劳资谈判、价格听证、公共政策制定、公共决策、法律制定等活动的过程当中,相互制衡,以分担个人(市场主体)和国家(政府)原本不得不承担的琐碎事情,从而维护协会成员的利益,减少政府与市场的功能性摩擦,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54]因此,行业自律应该正是行业协会施展身手,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的一项重要而不可忽缺的任务。
3.行业自律公约的风险
自律公约属于行业协会内部约定的民间法的组成部分,其条文内容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部门、地方法规的规定;其次,引用的参考文献,特别是规范、标准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再其次,所约定的自律事项必须满足道德的底线,同时鼓励“跳一跳,够得到”的道德引导;最后是自律公约的行文、用词必须严谨,语义唯一不可歧义。以免引发意外的风险。
2013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公布的12起垄断案例的执法公告,其所涉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本行业不少人士目前的一些想法有相似之处。这12个案例中,有9例是因执行其行业自律公约的结果,被判达成垄断协议并处重额罚金。[55]
其中,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组织辽宁中部11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每户企业收取数百万元的保证金,共同订立《水泥行业自律条款》《检查处罚规定》等所谓自律公约,以协调水泥熟料行业的竞争关系,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被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给与协会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56]
此外,2013年8月,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处以行业协会最高50万元罚款,五家金店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原因是该行业协会组织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等金店召开会长会议,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品零售价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依据《价格自律细则》规定的测算公式,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制定公司黄、铂金饰品零售牌价,操纵黄、铂金饰品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7]
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披露,云南省发改委对牵头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依法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8大旅行社集团,依法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5%的罚款,合计罚款334.6万元。原因是丽江市8大旅行社集团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就统一对外报价等事宜多次开会协调,并于2009年、2010年签订了旅行社行业自律协议,统一了接待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2011年和2012年,该旅行社分会还组织各旅行社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在各旅行社之间实施收入二次分配,即按照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分配从各旅行社收入中提取的旅游综合服务费、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两年间,各旅行社共计实施收入分配24次,共计分配金额2.27亿元。②
以上案例显示,一些行业协会对法律法规中有关垄断与价格联盟的概念缺乏应有的认知,并未意识到自律与价格联盟的界限,从而形成垄断效应的恶果。极有可能,在事件的发生之初,所有的参与人员还都抱着为行业恶意竞争的乱象着急,有一种油然而生的冀望通过自律来制止乱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却不意走向了良善愿望的反面。类似的情形在本行业之内,不仅是在观念上存在着孕育的温床,且也曾有过具体的筹划,而终于没有实施,却是行业的万幸,应该引以为戒。
4.行业自律多建制,少执行
由于行业自律发挥作用主要通过行业规范、行业协调、行业惩戒等方式进行,具体的手段包括制定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准入、协调与解决行业内的争议等。行业规范用于协调会员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行业标准用于限定会员的生产水准,行业准入用于限制会员的进入门槛,行业协调则被用于平衡和维持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多年的行业自律建设,行业协会普遍建章立制,在协会章程之外,大都制定了诸如公约、守则、标准等制度性文件,每遇上头下发的文件政策或有运动活动,还要发出各种倡议,期望得到一呼百应的自律效果。因此,对于会员单位而言,何为自律、何为违约早已是一清二楚,无须赘述。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又往往各行其是,但凡公约、标准中明确的违约行为,大都企业与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会采取“规避”而非“自律”的行为模式。久而久之,规避而获益的不良体验,浅尝而不能自己,就好像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从此,找关系、走门路、压价竞争、商业贿赂、资质挂靠、人员挂名、陪标、围标、串标,以及吃了上家吃下家等行业的时弊万象,虽然是人人痛恨口诛笔伐,却又人人热衷,身体力行,终于不免成为行业内的从业鸦片,引导着人们走向了自律的对岸。
这种忙于自律建制,疏于自律管理的弊端,有其体制机制上的原因自不待言。然而,面对行业的式微,作为真正的行业自律自救,还是应该集中全体会员单位与从业人员的智慧,想方设法避免这种失衡,尽可能在建制与执行中求得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与平衡,哪怕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适当降低行业自律的标准。
5.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边界
在理论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是进行市场治理的两种制度安排,二者互为补充,可以分别从法制化的公序与组织化的私序两个层面规制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具体地说,政府主要借助法律及依法行使的强制性行政手段给予市场法律上的约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法制化的公序”;而行业协会则主要借助行业自律公约及非强制性的精神引导给予市场道德上的约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组织化的私序”。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共同作用于市场,有助于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实现良好的市场治理。
在现实中,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历史传统及政府对权力失范与失控的原因,大部分公共管理职能和权力还都掌握在政府各部门手中,对于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所应该对应的权力,政府也没有明确放权。政府放权的不足直接导致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的核心权力缺失,并引起行业协会的权威弱化,在行业事务上缺乏话语权,进而导致行业自律难以有效实施,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6.行业准入、清出执行乏力
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而非市场因素下的行业准入机制,一定程度地影响了行业准入、清出的自主决策。工程咨询企业准入门槛的资质条件相对较低[58],导致从业企业的数量过多过滥,行业竞争不规范,价格导向下的囚徒困境,极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很多企业的经济只能勉强维持工作的运转。而低价中标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服务质量下降又带来恶性竞争,如此循环的结果使得企业的利润空间大大缩小。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了行业待遇低、风险大,企业生存压力大,行业人才尤其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流失严重,行业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较低,甚至少数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与责任心。
由于行业内企业规模、服务能力、社会责任感参差不齐,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职业能力和道德水准差别较大,许多企业尚处在求生存阶段,导致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于行业自律的认识和理解能力亦有差别,对行业自律的意愿和诉求不尽相同,从而导致行业自律在这样一个鱼龙混杂的行业内较难真正有效开展,更加遑论其严格的准入、清出的制度执行。大多情况下,只要有企业申请加入协会,对行业协会而言就是好事,不少行业协会还专门组织人员四处拉企业入会。因此,清出就更其难以实施了。
7.诚信体系建设名实难符
多年来我国工程咨询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一直处于滞后状态,目前,全国尚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缺乏资信数据管理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诚信信息公开力度尚待提高,对失信企业的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市场退出等惩戒机制不完善,造成失信成本过低,进而导致行业自律难以有效实施。
一些既有的诚信评价机制,偏重于企业的资质、规模,承接业务的能力,产值、盈利、负债等财务数据,以及各种奖项的考量。将企业经营行为诚信与否的判断,建立并局限在并无必然逻辑关系的企业规模、财务信用和人为的奖惩评选等范畴,而与企业实际的诚信情况相去甚远,不仅不能起到诚信自律的激励作用,反而刺激企业一哄而上地参与三A之类的等级证书评选,助长了市场上的形式主义泛滥与大型企业的妄自尊大。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在推进会员单位自律档案建立过程中,对于自律档案管理保管机构、自律档案推行的范围、自律档案如何记载荣誉和惩罚记录、荣誉和惩罚的采集标准、自律档案的作用期限、档案记录的使用范围以及与政府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的关联等问题进行了长时期的讨论。在实践过程中,更面临着诚信自律档案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的选择标准难以界定,诸如对于企业接受投诉的信息处置,是否对书面投诉或信息化(电话、邮件、微信、短信等)投诉、实名或匿名投诉的选取,如何界定是否客观或不实等问题;在自律档案填报过程中,有些企业将其作为企业宣传的平台,因此对于企业荣誉信息填报往往积极主动,而处罚信息则往往不能如实上报的问题;再如由于社会上以国家部委办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名义颁发的奖项很多,如何界定其纳入自律档案与否的问题。甚至在这些问题上的纠结所花费的时间与引发的困惑,远甚于建立自律档案本身的重要,极大地淡化了行业自律的应有之义。
(三)行业自律的继承
通过以上行业自律的回顾,厘清了我国行业自律的基本脉络与本协会的既有自律体系,进一步分析了行业自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惑。研究认为,行业自律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其历史传承应该是有选择的继承。各项制度中凡是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又合理合规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文内容和实施方法,应该予以继承并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凡是盲目追求高大上的夸夸其谈,不切实际的标语口号式内容和形式主义的活动,应该予以坚决地舍弃。凡是来之于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中的,让我们在行业自律中感到困惑,甚至明显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容与做法,应该通过协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与政府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以我们的智慧与专业能力影响并改良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促进行业的法制化建设,使之更加有利于行业自律活动的开展。
行业自律的继承除了协会的行规行约等制度以外,还应该包括行业自律活动所积淀的诸多有价值的案例与经验的扬长避短,以形成行业自律的宝贵财富。
(四)行业自律的创新
行业自律的内涵决定了“行业自律是建立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行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的话,行业自律也就无从谈起。”[59]因此,行业自律的实践必须是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与领导下的有序开展与创新实践。这是我们整个行业赋予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创新是有目的性的,是一门学科……创新是否成功不在于它是否新颖、巧妙或具有科学内涵,而在于它是否能够赢得市场。”[60]从“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61]等行业自律的作用与“创新实践”的理论出发,推论,行业自律应该是一个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为机制及其自我约束的过程;行业自律创新的目的,超越了“约束的过程”,直奔“赢得市场”这一更大的目标与更加重要的主题。
这样的推论,或许有点耸人听闻。但百度百科[62][63][64][65][66]词语解析)总结了菲利普·科特勒[67]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两类,“一类是反应型企业社会责任,另一类是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68]”其中,“反应型企业社会责任有两种形式:一是做一个良好的企业公民,关心各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社会问题的变化;二是减少企业经营活动已经产生的或可能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寻找能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共享价值的机会,……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支持企业目标。履行战略型企业社会责任不只是做一个良好的企业公民,也不只是减轻价值链活动所造成的不利社会影响,而是要推出一些能产生显著而独特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重大举措”。[69]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经历了从义务向战略的转变,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其做法只是履行一种义务,而新的做法是“也要支持企业目标”[70]。
正如“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71]在“以受激励与约束的行为规范为准,……企业的社会行为要合乎道德伦理的价值要求,……有法律规定的可由法律予以强制执行的责任”。[72]一样,传统的“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而每一方面都包含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73]体现的仅只是履行一种义务;而本章着手研究的新的做法所企望的,同样应该兼顾企业的目标,即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恰当地佐证了以上推论的“合宜性”[74]。因此,行业自律的创新,应该借助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在激励、约束会员单位经营行为的同时,还能够促进全行业企业营利能力的自律。
四、行业自律的主体
政府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行业的自律显得尤为重要,从行业的层面来看,“行业自律的主体是行业自律组织(通常是行业协会),客体是行业内经营者,手段是检查与处罚。有效的行业自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专业、高效、低成本运作的权威性行业协会;二是有一部在会员平等协商基础制订的合法、合理、科学、平等、可操作的权威性行业自律公约;三是有一种确保公约得到有效执行的权威性、强制性的自律监督、检查与惩戒手段。”[75]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因受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与惩戒而处于客体的地位。
然而,仔细分析,监督、检查与惩戒均来自于会员单位共同的约定,因此,其行业协会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也来自于会员单位的共同构建,如果没有会员单位的行为自律,便无以形成行业的自律。同理,企业的自律如果没有从业人员的自律,也无以形成企业的自律。当行业协会中绝大多数会员单位都能够自律,从而树立起行业在社会的公众形象与地位,加入行业协会成为行业成员一种企盼获取某种共同利益、追求一项难以企及的荣誉的愿望时,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清出才能成为一种制裁,行业的权威也才能够得以显现。
由此引出这样的理解,所谓的行业自律,协会引领是保障,企业自律是基础,人员自律是根本,三者缺一不可。于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与从业人员三者之间,在行业自律领域内主客体角色将互为转换[76]。
(一)行业协会的主体地位
约束利益最大化的动机,维持市场的正常秩序,一要靠政府规制,二要靠公众监督,三要靠行业自律,政府的有效规制需要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这些假定的基础上”。……而公众监督自身就是公共物品,受制于它本身所要解决的合作难题,很难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行业自律被视为维持市场秩序最有效和最重要的手段。[77]
在分散追逐个体利益的情形下,行业自律很难单纯的通过参与市场运行的企业自发形成,并且利益的力量总是大于道德的力量,如果没有组织制度的约束,企业很难自觉保持自律,个别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会使其他严格自律的企业处于劣势,这样,行业自律将难以为继,而整个行业也会受到牵连。[78]因此,行业协会天然地成为了行业自律重要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根据前述内容,行业协会在建章立制方面作出了非常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至少在有效地处理和协调会员单位间的关系,向会员单位提供充分的信息,及时发布行业标准,组织国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以及行业内的专业培训等方面,均提供了很好的服务。但若从行业自律的实际社会效应来看,尚不能令人满意。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一直缺乏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界限的相关政策、政府文件,从而严重束缚了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我国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定位不准确和行业管理体制的约束也影响了行业协会自律功能的发挥。[79]然而,这样的局面已经正在发生改变。随着“脱钩方案”的施行,行业协会与政府行政机关全方位的脱钩正在成为现实,行业协会将逐渐显现其独立性,彻底摆脱“二政府”的羁绊,回归民间社团组织的应有地位。从而充分利用“民间法”的行规行约,真正承担起行业自律的组织与实施的职能。
(二)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主、客体地位与自律关系
在行业协会中,会员单位受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与惩戒,充当着行业自律的客体角色。同时,会员单位又是企业自律的主体,在自我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的同时,监督、检查与惩戒着企业员工的自律行为,员工成了企业自律的客体。而员工又是遵守《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的自律主体,在自我约束自身的职业道德行为的同时,反过来对企业法人组织的自律行为进行监督。以此类推,“行业协会显著的自组织性、结社性和次生性的组织特征”[80],又决定了会员单位对行业协会自律的监督作用。
对个人而言,企业是施展个人才华、实现个人价值的平台,这个平台越宽广,个人价值体现的机会就越充分;对企业而言,企业的发展源于每个员工的劳动和创造,员工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就是企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推动,共同发展。因此,如前所述,在行业自律诸关系中,人员自律是根本!
工程咨询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人力资源,这个人力资源是包括了企业高层精英在内的广义的人力资源概念。只有企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在日常咨询工作中,对其职业行为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自律。即所谓“只有员工自律,组织才能自律”。诚然,员工自律不可能源自天成,而需要教育、培训、宣传以形成企业自律文化的氛围,更兼来自企业的监督、检查与惩戒等外在压力,方可收到自律的实效。
有人将企业的经营活动比喻成航船的出海远扬,要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自律管理,使每次航行都能平安穿越风浪、绕过暗礁,顺利到达彼岸,不仅要有结实的船体、正确的航向,更要有从船长到所有水手的同舟共济、协调配合与奋力拼搏。要实现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的共同目标,就要正确处理企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自律的关系:一是建立能充分体现规范管理、有利于业务开展、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二是能严格、有效地运行这种机制,并在运行中不断加以完善。企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自律是一个动态的互相影响的过程,这种过程需要企业建立好的运行机制来加以规范、引导,从而促进企业自律的良性循环。
在行业自律的层级关系中,会员单位居于整个关系金字塔的中间位置,上可以影响协会对行业经济秩序的自我调控与制衡,影响行业协会的社会声誉和地位;下可以实施对企业员工的管理与自律引导,因而是行业自律最重要的环节。
从业人员是企业直接面向业主的经营服务者,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服务质量是否达标,项目业主是否满意,涉及企业的兴衰存亡,因此,从业人员是企业自律的依靠,同时也是企业自律的抓手。作为“依靠”,企业应采取教育、培训与奖励的方式予以正面激励;作为“抓手”,企业应采取监督、检查与惩戒的方式予以负面激励。其中的“惩戒”宜作为一种“威慑”力量如达摩克利斯剑,高悬而不轻易落下。
(三)影响行业自律的负面因素
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这些负面因素往往隐藏在纷杂的表象之中,不易被人们所察觉,但却是大多社会不良现象的根源。人们在痛恨目之所及的表象同时,却不知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不良表象的泛滥。这些负面因素有源自于政策法规的制度设计,有来之于传统文化的糟粕与社会诚信的缺失,也有行业自身内生的孳长。
1.制度设计缺陷的影响
“我们的制度设计,总不免高标准严要求,以致于在执行上往往不能如愿。其间,虽有国民素质的问题,但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有关政策导向有关系。”[81]
1)准入制度不完善对行业的影响
(1)关于资质与资格挂靠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的行业准入制,要求企业经营有资质,个人执业有资格。企业的资质等级与经营业务挂钩,一一对应各从其类。个人的执业资格不分等级,其执业范围与既有资格专业和企业资质等级相关联。制度设计希望咨询企业的资质与能力相匹配,并在设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咨询服务,从而达到建设咨询市场的规范有序。然而,良善的愿望未必总是产生良好的结果,资质与业务挂钩下,资质成为稀缺资源,挂靠现象应运而生。
“‘挂靠’通常指:低资质企业以高资质企业的名义,无资质企业或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经营活动,这样一种以寻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其本质是‘寻租’”。[82]
①资质挂靠是指企业经营业务的挂靠。企业的自利心自动自发地寻找着改变资源配置的机会与空间。“……制度设计的不公平导致高资质企业的垄断和鲸吞,影响了低资质企业的生机。低资质企业为谋求生存,利用制度缺陷变通经营手法,挂靠高资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迎合了部分高资质企业利用资质的稀缺效应进行‘寻租’的潜在愿望,从而形成‘挂靠经营’”。[83]并迅速成为政府管理的难点与行业自律的障碍之一。
②资格挂靠是指执业注册人员的挂靠。资质与经营业务挂钩的结果,使企业对业务不可抑制的期盼,部分地导向了对资质的追求,而企业资质条件中关于注册人员数量的要求,有可能成为企业资质升级的瓶颈。此外,如监理企业一旦资质升级,其迅速增长的业务量与总监负责制的要求,又不免产生注册人员的缺口。以上需求,使执业注册人员成为稀缺资源。与此同时,社会上一些在业的具有相应技能的人士,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既要维持现有工作又想能够获得注册正待价而沽。于是,形成供需双方的交易。由于这样的注册人员不能到岗执业而异化为“资格挂靠”这种“注册货币化”现象。其为注册而采取的种种作假手段与企业运营中的不良结果,深远地影响着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2)造价咨询的资质条件
根据原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这项要求的本意是让造价咨询企业全面民营化、市场化,符合国际上有关激励—约束机制中的产权激励思想,有利于企业责任的强化与落实,并有效遏制市场垄断。但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了两种情况:
①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暂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这一条自2006年执行以来,始终“暂不适用”,导致国有造价咨询企业并未执行这两个“60%”,形成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二元”结构,其公平性招人质疑。
②作为同时还具有监理、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其股权结构相对要复杂一些,往往难以达到两个“60%”的要求。“当时出台的两个“60%”规定实施至今,与企业的实际情况越来越不相适应。为了满足资质标准,一些企业采取了实际出资人与工商登记出资人不相一致的‘假面出资人’对策,其产权不明晰的结果往往造成企业内部的经济矛盾,乃至诉诸法律。”[84]成为行业自律难以追责的隐性问题。
2)专业分割对行业的影响
我国引入建设监理制度之初,曾设想监理要提前介入,可以为项目业主提供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等前期服务,在项目实施阶段可提供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的服务。可是,在实施过程中,却推行了工程监理与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的三分天下,在实际剥夺监理权力,降低监理威信,让掌握经济权的审价单位,在项目质量安全的五方责任主体之外作壁上观,既浪费了权力,又体现了政府对行业的不信任。而招标代理服务,在充分体现经济收益短平快的同时,强调了招标的程序性,淡化了责任的延续性,把不良服务的责任留给了后续服务机构。
3)法规中的兜底条文
尽管法律、法规旨在调控人们的行为,冀望能够令行禁止。但在制定的时候,往往因为担心法律、法规条文的欠考虑或不完备,在限制性或禁止性的条文中预设一些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作为兜底条文,用自由裁量的方式以期制约人们不可预期的行为,是当下诸多法规的惯例。“法律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应当强化以民为本的立法理念,广泛吸纳和体现民意。”[85]我们不能指望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尽善尽美一蹴而就,按照有“矛”必有“盾”的理解,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即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为要达到博弈的均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就不可避免。因此,将法规中的兜底条款予以具化,至少也要做到宁缺毋滥,不留自由裁量的空间,就显得非常必要。
4)工程监理方面
(1)设定强制监理范围[86]的双刃剑效应
强制监理的推行,在给监理行业带来源源不断的业务同时,也让行业陷入了低价竞争的泥淖;从制度上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弱化了监理服务的功能。一方面,项目业主对强制监理在心理上存有抵触情绪,主观上并不认同监理的作用,只是碍于规定,将委托监理咨询服务锁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项目竣工备案资料的程序性要求的层面上,作为游戏规则来对待,而不认为是客户自身利益的需求。另一方面,监理机构抓住大规模投资建设和强制监理的机遇迅速膨胀,却又忽视企业自身建设,投机运营,以低水平服务和低价格取费为竞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项目业主对于监理企业“有形式的需求,无内容的需要”;监理企业对于项目业主“有合同的承诺,无服务的兑现”。投入产出的成本意识下,监理市场的逆向选择趋势日盛,相对于真有监理咨询服务的需求者,业内价格导向茫然。在开发商唯利是图,毫无忠诚度可言,监理企业一味迎合客户心理的情况下,低投入低产出形成的恶性循环导致服务的买卖双方共“输”。[87]
(2)政策法规对监理的过度追责
政府对建设项目的业主、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的监督与处罚,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的体现。然而,在执行上位法的同时,各部门、地方不断细化出台的政策法规,往往还要在内容上予以一定的充实,在程度上予以相应的递进。在这些充实与递进的条文下,不免蕴含着较大的失衡。由于业主、设计、勘察、施工诸方的责任基本只跟自己的行为相关,而监理受业主委托,兼具控制项目施工质量、监理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协调参建各方等多项职能。因而在承担自身行为结果的责任同时,还承担着除勘察之外的其他三方行为的连带责任。其中,业主的掣肘、未发现设计错误、未发现施工方质量和安全隐患或发现后经提出未获整改,报告业主也未果情况下,没有越级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所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等,几乎是任何一方出了差错,监理都必然逃脱不了干系。其政策法规的偏颇所导致的不公,在国内所发生的数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判例中多有显现。且在国家的两法两条例[88]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各部门和地方的政策条文还呈过度追责的处罚扩大化趋势,如所谓的“监理不到位”。
5)造价咨询的约束机制
制度设计专业面过窄,形成行业分割,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和工程监理的搭接和配合有明显的裂痕,难以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其作为项目投资的审核者,受业主的委托,承担着除业主和自身之外,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计价的审核,占据了整个建筑行业的经济、道德制高点,成为一人之下,众人之上的权力一方。而项目业主的自利心,较大程度地影响着造价咨询机构的经营行为。按照阿克顿勋爵“权力导致腐败”[89]的理论,这样的单向性约束机制并不利于行业的自律,虽然其社会声誉要大大好于监理。
6)招标代理的扩大化趋势
现行法规规定[90]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以及咨询服务收费超过50万元的设计、勘察、监理等业务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由于多年来物价上涨和收费标准的提高,实际上现如今不到1800万元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收费就已达50万元。这在无形中就扩大了招标范围(施工项目超过200万元时,情况也类似)。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此外,该法规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由此,各地方的具体必须招标范围就只能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做加法,待到几乎所有施工项目都要招标(以造价200万元为界,以上须公开招标,以下也要邀请招标)的时候,招投标活动的程序性就超越了法律的严肃性,偏离了设立招标投标制度的本初目标。
2.传统文化与社会观念的影响
行业自律中的负面因素,也有来自传统文化与社会诚信缺失对人们观念的影响。中华文明的传承与积淀对国民的影响是潜在而实际的,其良莠也是泥沙俱下。其中,在对待别人的道德与责任的标准上,我们往往理想而感性,始终不依不饶地追求道德制高点,不免形成南辕北辙的结果。
1)道德标准的影响
我们的道德教育诸如“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的熏陶,导致人们对德行的认知有所偏差,似乎只有“利他”才能算作是道德高尚。以下图示社会道德程度坐标系(图6.5)形象地分析了人群对道德取向的大致分布状况。其中,对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都得到多数人的体认,而介乎利他与利己之间的公私兼顾,充实了社会道德行为的正态分布。因此,真正的无私与损人是道德社会的两个极端。
图6.5 社会道德程度坐标系
资料来源:互联网下载原图(作者:佚名)后自行整理。
据《吕氏春秋》记载[91]:鲁国有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将其赎回,可至府库领取垫付的赎金。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没有领受这笔赎金。孔子知道后说:“赐这件事做得不对呀! 高尚而完美的人做事,会按照影响社会道德风俗,教化百姓的要求去做,而不只考虑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啊。如今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拿回垫付的赎金,无损于你的行为价值;你不拿这赎金,今后就不再有人愿意赎人了。”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为表感谢就送了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知道后说:“这下子鲁国人必定会勇于救溺水者了。”
孔子认为做好事而不求应有的回报,抬高了做好事的道德要求,增加了做好事的难度,违逆人之常情让人难以企及,不利于教化普通大众,反而让大多数人感觉为难而远离做好事。做好事而能得到适当的回报,会让人为追求回报而争做好事。这就是孔子“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道德哲学。
行业自律的制度建设,其道理也是一样,如果一味地拔高,看起来很有气势,但在执行上缺乏实施的可操作性,给人以说大话的印象,就会成为形式主义而事与愿违。所以,行业自律还是要提倡坚守道德底线,不可盲目攀高。
2)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思维惯性影响
(1)重“物”轻“人”的思维惯性
我国长时期的农业经济,形成了重物质,轻思想的农耕文化传统。人们普遍看重实物,而轻视思想产品,更加不理解作为过程服务的咨询消费品,因此难以接受。这从监理取费的文件发布与建材造价资讯发布的历史演变可见一斑。
表6.4 国家、上海市监理取费标准(指导价)调整一览表
资料来源:胡少麟,上海市监理取费标准操作中的问题,建设监理,2013年第8期P36(有修改)。
从表6.4可以看出,在实施监理将近30年的时间里,由国家发布的监理取费标准只有1992年和2007年两次,其时间间隔长达15年,第三次发布间隔了8年,却已是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上海市发布的监理费指导价有四次,其中,第一次因袭了国家92标准,第二次属自行发布,后两次是由于新增安全监理和11·15火灾事故所作的微调。反观建材调价,自2006年11月《上海建设工程建材与造价资讯》创刊以来,其具有法定指导意义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信息价,竟然能够每月发布一次,虽然其价格有升有降,但应该都与市场需求呈正相关,也就是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中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价格,对时间的敏感度差异竟然可以高达144∶1[92],令人难以想象。
再看2010年11·15火灾事故后,市政府1号文强制监理费按“670号文”上限计取,即上浮20%。然而,监理企业20%的实惠尚未到手,“伴随着上浮20%政策的推动,上海监理行业同时历经市场整治、行业检查等多轮专项活动。……随着治理活动的深入,整治步入攻坚阶段,整治的边际成本不断增加。……与上浮20%同时出台的是对监理工作质量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凭借‘上浮’的由头,有关方忽视监理行业供需缺口,随意扩大监理工作内容,无限扩大监理责任,不切实际地强调所谓形式上的监理到位。”[93]也就是说,这一轮的政策调整红利很快就被等价交换的思想化解了。
此外,“按照‘国670号文’的规定,监理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意味着监理费的调整和‘调整概算’相关,和工程审价及项目审计结果无关联。”[94]可是,在实施过程中,代理机构编制的“许多监理招标文件中还残留‘监理费计费额暂定,待施工中标价明确后调整,尾款要和审价乃至审计挂钩’等语句。……许多时候,‘投资监理’建议建设单位按照施工中标价、审定价、审计价扣减施工监理费,以体现‘投资监理’的效用。”[95]
一些审价机构在监理合同的审核中,对保修期监理的取费也多有争议,“按照‘国670号文’规定,保修期监理费另算。当前,招标文件中一般扣留20%~30%施工阶段监理费作为保修期监理费,加之和审价(计)挂钩,时间上普遍涵盖甚至跨越了保修期。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普遍流行,加剧了‘上浮20%,看得到,拿不到’的现象。”[96]
以上有关按概算计价、保修期监理费,以及价格上浮与责任加码的等价等概念,从思想上予以厘清,与执行咨询市场价格全面放开的299号文并行不悖。但通过分析可知,无论业内业外,其潜意识里重“物”轻“人”的思维定势,已经根深蒂固到足以自我否定的程度。
(2)对旁站与安全监理的认知纠结。
就旁站与安全的监理职能,人们的认知与推行者的本意相去甚远。通过一些会员单位监理上海迪斯尼乐园项目的经验,可知境外的“工程师[97]”同样也有旁站与安全监督(监理)的职能。但其旁站的目的,是为防止出现不可追溯的偷工减料现象而导致工程留有质量隐患。但凡事后可追溯的工序,是并不需要旁站的。安全监督(监理)的目的,是为防止承包商见利忘义,罔顾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而导致血泪工厂事件。
实施监理的前提是承包商自我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舍此,“监理”就无从做起。任何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都须承包商的自我管理与完善,旁站监理完全是现场监督的存在机制,而不是取代施工管理的职能机制。同样,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人与物的安全状态控制也须承包商自行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应该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程序监督机制,而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能机制。任何过于强化监理的监督作用,弱化承包商的自我管理职能均不足取。
“如果没有监督,天使也会变魔鬼”。监理的监督作用应该是让天使保持天使的本来面目,而不是让魔鬼变天使。但社会舆论导向下的旁站和安全监理,迫使监理的肩头要担负起双重的责任,硬着头皮要让魔鬼变天使。而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却日见缩水,自我管理的职能聊胜于无,让监理深陷于尴尬的境地。
(3)非好即坏的思维惯性
在现实工作中,社会对建设咨询业寄予了太多的期望,赋予了过于重大的责任。无论政策法规,司法机关、公共媒体,民间舆论几乎呈一边倒地占据道德高地,根本不容行业、企业和从业者辩解。似乎一实行招投标,建筑市场就公平、公正了;一出现招投标的问题,就是代理机构暗箱操作了;一实行工程监理,质量、安全就有保障了;一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就是监理失职渎职了;一实行全过程审价,政府投资三超就能控制了;一出现投资失控,就是审价与施工合谋放水了。事情永远是非好即坏,犹如硬币的正反两面。可是,真当遇到项目推进的障碍、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等问题时,社会各界往往都采取规避的方式,违规操作,争闯黄灯,而将恶果都扔给了咨询企业。
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行业百态和难以承担的行业责任,从业的企业与个人自觉不自觉地走向了逆向选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日趋下降,自我保护的意识与接受检查的能力逐步提高,实物质量与竣工资料形成基本不相干的两张皮,高智能、高技术人士的专业服务简化为“白帽子”的旁观[98],而服务取酬自然也是没有了提升的空间。
3.行业发展中孳生的不良思维惯性的影响
我国的建设咨询行业在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受计划与市场经济的双轨制和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的影响,以及历史遗留、行业市场和政府政策等长时期潜移默化的作用,在行业整体成长发展的同时,也孳生着一些不良的思想意识,并逐渐形成行业挥之不去的阴霾。
1)大环境作用下的不良思维惯性
建设咨询行业中,社会反响较大的工程监理,最初以高智能、高技术服务和公正第三方的定位高调入世,与后来重业务轻管理的经营思想、低收入低投入的低价竞争路线,不断寻求自我保护的生存意识,行业地位每况愈下的低调现世,形成巨大反差,不免陷于丛林法则下的行业生态危机。反思行业演进的轨迹,也是其来有自。
(1)政策导向的影响
①行业的最初定位本无不妥,问题在于政府的强人(业主)所难。一个行业的入市,必然需要“市场有需求,企业有产品,经营有利润”,三者缺一不可。而市场的形成是一个供需双方相互交际,相互适应,相互依赖,合作共赢的演进过程。如果行业、社会要预设导向,也只能是自下而上,以试错的审慎态度和企业良好的服务产品培育、诱导客户,而非军令似的一个文件全社会执行的制度设计。
行业的定位本指望自己成为业主的代表,强制监理范围和监理取费标准的设定,却生造了一个行业市场。其间,监理处于这个市场的有利高端,业主则成了这个市场被动的客户,而施工单位更理解为“躺枪”的一方,再加上政府对监理责任的层层加码和规制,事实上在这个关系三角里形成了三打一的“斗地主”局面。很快,监理的形象、地位与权益直落谷底,在享受、依赖政策红利,分食“大建设”蛋糕的残渣同时,既得利益下的垄断思想正成为行业的潜意识与改革的拦路虎。
②行业资质、资格标准及其管理的有欠完善,导致不同形式的挂靠。在扰乱咨询市场秩序的同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挂靠的企业、个人都具有了不诚信的“原罪”。当全社会对这种违规现象都熟视无睹的时候,人们便自觉不自觉地将其作为成功的经验,不断复制,恶性循环下,难保只剩下“就门前的一对石狮子是干净的”[99]。
(2)业主行为的影响
①前述政策导向的原因,业主委托监理实属无奈之举,并无咨询消费的主观愿望。因而,价格成为业主关注的首要问题。合同洽商中,为了承接业务,监理一方在低报价同时,不免作一些诸如人数、职称、24小时监理服务之类的承诺。而业主一方,因为得了低价的便宜,也会在口头上作一些并不会在意监理承诺的大度安抚。然而,一旦解决了价格问题,消费者心态注定了业主的斤斤计较,无论多么低的监理取费,还是会引发业主对物有所值的时时权衡。监理的履约失信往往就成了铁板钉钉,而事实上,当下的监理企业也确有轻诺而寡信的不良习气。
②为规避法规程序、标准规范对项目推进、项目投资和业主随性的约束,业主往往要求施工单位做一些有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事情,这种现象必然绕不开监理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在此之中,业主与施工单位总是能成为利益共同体,监理管还是不管,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反复拷问着监理,被迫作出几乎永远是单向的抉择。“不管”,那么,施工单位受业主的指令有恃无恐,业主说自己不懂,监理是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一旦出事受规制的无疑是监理首当其冲,所谓“监理不到位”便是典型的问责理由。“管”,立马成为工地现场的公敌,环顾四周,所有的参建单位,乃至监督部门、机构都不可能成为监理的同盟,最令人头痛的是监理费要竣工结算后才能结清,而业主的下一个开发项目是否还会有机会? 两害相权取其轻,但“管”与“不管”却并非“轻重之害”实乃“远近之害”,又岂能判知其孰轻孰重? 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帮着业主搜肠刮肚寻找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理论依据,字斟句酌地替人圆谎,担惊受怕地掩盖事实真像,但求事情能够顺利过去而不爆发出来。长期下,形成的无条件地服从业主,在出卖自己的技术、诚信和灵魂的同时,伤害了自我人格,矮化了整个行业。
③一些政绩工程所谓后墙不倒,雷厉风行地推进项目进程,完全无视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法规程序,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投资增加,留下不可预知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必然难辞其咎。自我保护意识下,监理的工作重点逐渐偏向了责任追溯环节中的资料一环,将施工现场的监理资料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由于很多质量、安全问题到工程后期都已不可能发现,因此,只求在接受检查或追责时,资料上查不出问题就行,从而形成项目与资料的两张皮现象。其重形式轻实务躲避责任的行为,完全失去了监理的应有作用。
(3)施工单位行为的影响
①强制旁站监理和安全监理以及对监理的追责,在施工单位的成本意识与施工人员的工作惰性的多重作用下,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职能日渐弱化,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控制正异化为直接的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对监理的依赖越益明显,其质量员、安全员逐渐演化为挂名人员,或任用实际工作能力不强的人员,以维持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的完整。甚至有发生在缩小强制监理范围,法规允许业主自行管理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主动要求业主委托监理,否则,宁愿拒签合同的现象。这种拿了业主报酬为施工单位服务的越苞代俎的错位,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业主的消费者心态。这种本质上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偷减人力资源与管理职责)转嫁责任危机,业主对咨询消费的狭隘与误解,以及监理不自重的委曲求全,实在是行业的悲哀和耻辱。
②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在操作班组的自检互检和项目部自我验收后,向业主报验;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施工单位在验收之前48小时向监理报验。然而,在工地现场司空见惯的现象常常是,上午报验,下午验收,因为施工进度来不及,还要延至临近下班才验收。但即便如此,也还是来不及,施工单位就擅自将布料杆、混凝土运输车都开到工地现场,排成长长一列以示威慑,并提出边验收边浇捣混凝土的要求,监理自然不会同意,施工单位马上请业主出面说情以要挟监理。业主认为,加快进度与其有利,而质量、安全有监理在,当不至有误,于是敦促监理将就。如此,施工单位的违规迅即转化为业主的诉求,形成客户是上帝的错位。可悲的事情却还在继续发酵,边验收边浇捣的结果是,混凝土一旦开捣,局面便不可控制,开始时,可能还稍加注意,不一时便铺天盖地说来就来,“边验收”也就边缘化而不了了之。监理在事情的源头,没能坚持原则,没有按施工规程规定和承发包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后面的举措便失却了支撑而节节败退。
(4)政府行为的影响
①本章前述政策法规对监理的过度追责,在职能部门的实际执行中,尚有扩大的趋势。特别是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建材进场,利益驱动下,施工单位进场建材的品牌、型号、规格乃至某些特殊功能(如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概念的A1、A2、B、C、D、E、F级),总不免与设计要求有所差异,且往往趋于负超差,监理稍不留意即有可能漏检,可谓遍布陷阱。类此情形理应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追责,让偷工减料者承担违规的成本。然而,因为有了监理对进场建材的验收责任,有关部门的处罚便不分情由地让监理与施工连坐,动辄罚款扣分,甚至其处罚力度更甚于事情的始作俑者,令监理倍觉胆寒。为避免这种过度追责,在监理与施工单位和监督部门的博弈中,任何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无疑都是帕累托最优。于是,一切有关质量、安全的控制目的都转变成了规避责任。在此指导思想下,实物质量变得不那么重要,而其产品合格证、标识、包装和检测报告等资料成了主控对象。一旦被监督部门查处,又忙不迭地想办法要替施工单位掩盖真相,减轻共同的责任。因此,监理工作中的作假有不少是缘于此类过度追责。
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报告制度的执行,让监理陷于两难境地,如果不报告,万一出了事故,监理就要承担失职的责任而受处罚;而如果报告,不仅会得罪施工单位,同时也会得罪业主。因为,之所以要越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就是由于报告业主后仍无效用,所以,业主自然不会满意。据了解,开始的时候,监理企业也确实因为施工单位的“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向管理部门提交专题报告,但后来就越来越少了。原因之一是送交的报告很少有效果,基本都是不了了之,且还发生报告送出去,人刚回到工地,骂街的就已经到监理办公室了,其信息流之通畅可为楷模。这种报告制度的实施,很快又产生交叉感染效应,从“安全事故隐患”扩展到了“质量事故隐患”的范畴。为摆脱如此两难境地,用资料来自我保护也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不免选择旁门左道,如放宽日常监理工作尺度,对一些偷工减料现象视而不见,利用工程计量签证放水等作为交易,以换取不发生或少发生面对报告事件的尴尬。
(5)业内孳生的不良思维惯性
①监理行业的地位虽然不高,但无论如何,其职责总是包含着巡视、旁站、检查、验收、计量、审核、签认,以及签发监理指令和停工通知等业主授予的权限。根据“权力导致腐败”的理论,监理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吃、拿、卡、要”现象确实屡有发生。该类现象无疑受到施工单位表面上的奉迎与内心的反感,而业主心态更增加了业主对监理的疑虑与鄙视。社会上流传的关于监理“吃、拿、卡、要”行为放大了类此事件的舆论效应,几乎成为人们的口禅,导致整个行业背负恶名。
②监理行业长期的低收入状况,形成监理企业普遍的低成本意识。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投入数量不足,人员技术、管理能力的综合素质低下,造成人力资源方面偷工减料的事实不容否认。其人员数量、素质与实际工作需要之间的差距,无可避免地降低了施工现场的控制力度,由此造成监理工作的失控和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是在所难免。形成全社会对“监理不到位”的诟病。
③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导致其责任感、荣誉感的缺失,监理服务的质量也就每况愈下。面对业主强势时的唯唯诺诺,面对施工单位不理不睬时的絮絮叨叨,面对技术、管理时的含糊其辞,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成为相当部分监理从业人员的常态,让整个行业缺乏应有的自信。
2)大环境作用下其它的不良思维惯性
(1)造价咨询方面
①造价咨询最初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为控制政府财政支出项目的投资,核减不核增的倾向性曾经受到正面鼓励。随着造价咨询成为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其市场行为的公平性被提升到职业操守层面。遗憾的是改制后从业人员的思维惯性依旧,兼受利益驱动,自然形成一切听从委托方的一边倒现象;工业地产商、房地产商的项目业主几乎都唯利是图,而一些政府投资和国企的项目业主政绩意识的原因,往往也都刻意压价以示廉洁奉公;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卖方市场决定了业主的强势地位,审价单位自然不敢拂逆业主的意图。加上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由于职能部门合同意识不强,在结算审价结束若干时间后,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中所披露的问题,通过再追溯将业主责任转嫁给审价(施工和监理)单位。久而久之,形成了普遍的唯业主之命是从的执业习惯。审价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如一切以扣减为目的,核减不核增,损害被审一方的合法利益;蓄意拖延审价周期,帮助业主长期侵占施工单位资金;按照业主旨意克扣或抬高工程结算,以满足其两可的腐败私欲,全然不顾被审方或公共财政的利益。
②审价单位往往承接的是全过程动态跟踪审价业务,而实际提供的只是静态最终审价结果,现场投资控制不能做到月结月清,甚至到了竣工结算阶段,很多现场签证尚未签认,需要反复协调,影响并延误项目竣工结算。跟踪审价的现场服务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工程计量主要依赖现场监理的签认,很少亲自参与,使跟踪审价基本成了内业计算,也不管监理的计量签认是否有误,甚至即使发现监理的计量签认有误,也将错就错充当“好人”,而把失误的责任顺理成章地推向了监理。体现了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的严重缺乏与不能全面履约的失信。
③社会诚信缺失的影响也蚕食着造价咨询业。造价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掌握着一定的经济权力,但在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控制方面却并无多大贡献,这本身是一种权力浪费,当这种被浪费的权力在市场经济中一旦发酵,权力膨胀的结果就不免吃了甲方吃乙方。表面上审价单位委曲求全完全听从业主,明着偏向甲方,暗地里却是两边讨好,甚至出现与施工单位坐地起价约定结算核减率,让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虚高,获利后双方分成的极端卑劣行为,极具行业的危害性。
(2)招标代理方面
①招标代理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政府投资项目或国企建设项目。与前述造价咨询几乎相似的原因,导致招标代理的职业立场毫无例外的偏向业主一方。招标的目的究竟是要寻找一个好的施工单位,还是为某个亲友或熟人,走一个合法的程序? 是要为项目投资定一个合理的工程造价,还是为不可告人的目的遮人耳目? 这是招投标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近年来建设领域反腐的成果可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寻租,是一些政府官员腐败的惯用手法与途径。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完全心领神会,主动迎合招标人意图,无原则地迁就其有违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编制的条件中,“量体裁衣”地设置带有排斥性、歧视性或废标陷阱的条款,以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暗合预设目标中标人的有利条件;在公开的投标报名时,提出种种理由阻止其报名,或以笼络的手法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劝阻己报名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在回标分析中,选择性分析预设目标中标人的有利因素和其他投标人的不利因素,误导评标专家,甚至通过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实施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违反招投标的诚信、公平原则。
②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受不当利益的诱惑,与投标人串通,向投标人泄漏应予保密的相关信息,为投标人创造和提供围标、串标的条件,并收取或索要好处费,严重扰乱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降低了招投标制度的公信力,败坏了建设咨询行业的声誉。
③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配套不全,业务能力不强,管理上重经营轻质量的结果,招标文件编制有欠专业,条文间法律关系不够严密,工程量清单编制有欠精准,中标后工程量核对误差太大,或核对工程量不及时,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事件频发,给项目后期结算带来极大困惑。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合同履约率不高,使招标采购的作用大为降低。
(四)推动行业自律的积极因素
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多年的努力,推进了行业的成长与发展,其所取得的成绩的背后,必然有着诸多的积极因素在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不识庐山真面目的原因,让广大业内人士置身其中而竟不自知。因此,发掘、提炼这些积极因素,将有利于行业自律的传承与光大。
1.来自政府政策法规与监督的积极因素
本章前述“制度设计的缺陷”固然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但是,政府对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关注与重视,及其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却也瑕不掩瑜,具有一定的积极因素。
1)政策法规的演进总体趋好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简政放权以来,一系列的改革方案正力图摆脱计划经济对行业的羁绊。取消咨询服务的政府指导价以全面放开市场、简化政府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的具体实施,以及拟缩小强制监理范围、放低企业资质准入门槛[100]等制度的修订,均有利于行业自律的推进。
2)以政策法规为主的多重压力促进行业自律
(1)政策法规与监督的压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作为国家全面推行的制度,二十多年来一路高歌,至少在概念上早已是深入人心。其中,政策法规的持续更新与宣传,乃至强制执行,结合长期下的,建设主管部门常设机构不间断地检查监督,让从业企业时时面临惩处的威慑所形成的压力。
(2)道德舆论的压力。自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至今,数十年间多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其背后的故事,引发社会道德舆论对行业所形成的压力。
(3)业主的压力。项目业主利益最大化的心态,决定了其委托合同洽商中的压价行为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避法规行为,由此形成对咨询企业发展潜力的影响和无端受到规制的压力。
(4)替代产品的压力。在传统建设工程咨询业务增量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决策层面提出的“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和“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动议,虽然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文件,也未见得就会真正付诸实施。但其类似服务的替代产品的威胁却是客观存在。
(5)同行之间竞争的压力。有来自做大做强提高服务水平的良性压力,也有来自低收入低投入压价竞争的恶性压力,更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具带来的“太多企业会如法炮制,而不知不觉产生同质化竞争的结果,不利于客户选择,并触发相互毁灭的竞争缠斗。”[101]那样的中性压力。
以上多重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并孕育了行业内生的想要通过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自律,来改变和免于被规制的行业常态,以谋求企业(会员单位)的持续发展,从而形成行业自律的有利因素。多重压力模型见图6.6。
图6.6 多重压力模型
资料来源:参考迈克尔·波特[102]《竞争论》P4“主导产业竞争的力量”自行整理。
2.协会既有制度与活动所积淀的知识财富
长期以来,协会的制度建设与行业活动多有开展,并积淀成为协会与会员单位共有的宝贵知识财富,是行业自律非常有利的积极因素。有关制度建设形成的各项文件已在前述第三章中详述,以下就行业活动作一大致的归纳。
1)继续教育与有组织培训
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协会的主要职能之一。长期下,协会通过“建智培训中心”与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多元而有计划的学习培训活动[103]。
(1)协会于2004年创立“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建智培训中心”,专职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2)教材编制与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协会与有关管理部门成立了本市执业、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教材编制委员会,全面负责从编写教材、设立试题库及定期修订内容更新,到拟定试卷等工作。同时,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人员、招标工程师,以及造价员等一般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与考试;组织实施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组织实施所有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包括网上学习与课堂学习。
(3)在组织各类例行培训的同时,协会每年还组织一定的专项培训与不同专题的各种论坛。如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各种示范文本的宣贯与培训;质量、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各专业实务和法律知识等专题演讲和讲座,或有关技术培训;事关行业发展与改革前景的系列讲座;与政府、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兄弟协会等联手主办或协办的各种国内或国际论坛等。
2)课题研究活动的开展与成果应用
为推进行业发展,协会历年来展开了全方位、有计划的课题研究活动,并将其研究成果付诸实践的推广应用。
2007年协会组织有关会员单位完成了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的《中外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比较研究报告》之“建设工程服务”分课题研究;建设部组织的《工程质量保险》课题研究;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组织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人才引进标准》课题研究。
2008年协会组织5家会员单位配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完成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研究》之“房屋建筑及市政专业”分课题的研究工作。
2006年到2008年开展的《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上海)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与应用》的课题研究(详前述第三章),其形成的成果已成为行业诚信自律的理论基础,更是自律公约体系等编制的重要文献。
2013年,受市建交委委托,与黄浦区检察院合作开展《监理费支付方式》的课题研究;2013年到2014年完成了住建部与市建交委托付的《工程监理行业资质资格标准》的课题研究。
2014年4月,协会组织部分会员单位启动了《BIM技术在上海工程管理中应用的现状、前景和前沿应用研究》《中国“工程顾问”国际化战略探讨》《新常态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研究》《经济新常态下中小企业的转型与发展》等四大建设工程咨询行业课题研究工作,并于2015年末完成了课题研究形成了具有创新性、实证性和可操作性的课题报告。
2016年协会组织开展了《监理体系化安全监督管理》课题研究。
凡此种种研究成果有转化为制度文件付诸实施的,也有作为理论性指导散见于各项咨询服务活动的实践应用,限于篇幅,不展开叙述。
3)行业标准的编制
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来指导和规范会员单位的执业行为,成为行业实施自律的法典与一定惩戒的依据。
2005年至2006年,协会组织编制了囊括勘察、设计、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四项行业推荐性标准的《招标代理工作规程》,经将近两年的试行,于2008年以汇总形式上升为上海市地方标准。
2007年协会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共同编制完成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被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并于当年7月起正式实施;同年9月协会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8年协会组织编制完成《监理工作守则》《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工作规则》及《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2010年编制完成《监理通用表式》。
2011年到2013年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学者与企业家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大纲与指南》,并在“2013中国·上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国际论坛”上予以公开发布。填补了国内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域方面的空白,成为具有我国特色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标准。
2013年协会与市建交委稽查办合作,制定了招投标市场稽查、施工现场稽查、监理、施工、勘测资质资格稽查等三项市场稽查制度;参与了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和市安质监总站共同组织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修订工作。
2014年完成《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和专业补充计算规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修编工作。
4)示范监理项目部创建活动
自2011年起,协会为推进标准化监理服务,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本市监理服务的整体水平,在业内发掘一批监理到位、有示范意义的监理项目部,开展创建示范监理项目部活动。在明确公示示范监理项目部评审的标准、程序和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评选标准科学,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同时,各会员单位踊跃报名参加,当年有30家会员单位,74个项目部与协会签署创建协议书,积极投入创建活动。经协会监理专业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通过现场检查和两轮评审,并充分听取市安质监管理总站的意见,最终有涉及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市政路桥、商品住宅及保障性住宅等14个项目荣获“示范监理项目部”称号。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至今累计135个项目获此殊荣[104]。
5)行业协会各项评优活动
为树立行业典范,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咨询服务的作用,激励会员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协会坚持开展两年一度的多项创优评选活动:“市先进工程监理企业”“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市优秀监理工程师”;“市造价咨询先进会员单位”“市优秀造价工程师”和“优秀造价从业人员”;“市先进招标代理企业”“市优秀招标工程师”和“优秀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等评优项目。协会还向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推荐企业与个人参与类此评优活动,并每有斩获。
2014年,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论文征文活动”,有20篇优秀论文入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论文集》。
6)学习交流的行业媒介与媒体
2006年11月1日,行业协会以国际化的视野,发起由协会、同济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等一起联合创办的SCCA-TONGJI-RICS学习中心(Learning Center),这么一个国际间学习交流的行业媒介。由此,开辟了行业在建设咨询服务的学术方面常态化的国际化交流。从而,使广大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得以有组织地“放眼看世界”,并从RICS的操作手册中习得咨询服务业的职业操守与行为规范,以及诸多解决道德问题和道德困境的具体案例。
行业协会的期刊《上海建设工程咨询》和网站“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这一刊一网在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行规行约,交流专业技术和业务,推行新理念、新成果、新经验,及其与会员单位沟通联系并为之提供服务方面,充分展示着平面与网络交互作用的媒体魅力与优势,成为行业不可或缺的信息平台。
(五)会员单位与从业人员的一般行为准则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可以推论会员单位与从业人员诚信自律的一般行为准则:“是指由目标体系和价值观念所决定的企业经营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员工所特有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是企业文化的重要构成要素”。[105]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无法苛求先治理社会所有的不合理现象,谋求在一个纯净的环境下开始我们的行业自律。因此,行业自律必须是自觉自动自发,排除一切消极等待的念头,从自我做起,从最微小的事情做起,与我们的事业和行业乃至个人职业生涯相始终的一项持之以恒的职责。
1.会员单位的一般行为准则
企业规模固然有大小,但其法律地位与经营准则在日益全球化的经济体系中具有一致性。公司持续而发展,就能由小变大;公司持续而不发展,就会由大变小;公司发展而不能持续,势将短命。“Doingwellbydoinggood”[106],有人将其理解为“通过做好事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效益”[107]。同样的理由,若用之于“通过诚信自律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效益”,应该也顺理成章。行业的诚信自律决不仅仅只是为了规范行业的行为,更是为了行业内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所有成长中企业梦想成真的必由之路,是行业与企业共同的战略举措。
具体而言,企业的一般行为准则,不仅表现为法律层面的政策法规与行业层面的规章、制度、准则等成文的规定,甚至也不仅表现为长期下全行业形成的价值观与服务理念。更重要的是,企业对内善待员工,对外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两者兼顾的企业伦理。
1)善待员工
企业善待员工应该是企业诚信自律的首要之义。企业通过员工向客户提供服务,如果企业尚且不能善待员工,又怎能要求员工善待客户而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因此,服务客户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善待员工!
(1)集体福利的兑现,有助于维持员工的积极性,使之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同时提高员工素质,易于留住人才。集体福利最基本的内容有:员工薪酬、员工激励、各项保险、健康体检、法定休假、带薪年假等。通常,企业也提供工作午餐、节日礼物和旅游津贴等福利的细节;要是能再增加员工培训[108]、员工协助[109]与弹性工作制[110]等创新内容,就更加全面完整,员工集体福利也就更高。
(2)人格尊重,主要体现在企业对员工的信任,以及企业与员工的平等雇佣关系。首先,一些诸如是否扣押员工的证件[111],信息不对称程度[112]的高低等,都能体现企业对员工信任的程度;其次,作为雇主的企业,花钱购买员工的劳动,员工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的酬劳,双方以劳动经济合同为纽带,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人际沟通方面,事事处处无不体现着衡量平等与否的天平。事实上,几乎任何一次员工受到的不信任或不平等对待,都将会反映到具体的工作实效中去。
(3)机会均等。在企业的内部环境中,员工个人成长发展的机会,在优胜劣汰、量才录用的前提下应该均等。因为,只要发生机会不均等,每一次都将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损失与个人的失望,而这种损失与失望也终将投向未来的工作成果。
总之,若将善待员工纳入企业的制度设计,则诚如德鲁克所言,“企业经营者对于维护员工的工作机会必须许下坚定的承诺,以及必须设法让企业的成功与员工的工作保障之间,建立直接而明显的关系。……必须由管理者采取明确的行动,让企业的目的和员工的目的趋于一致,同时建立起双方互惠的关系和对充足利润的共同依赖,才是根本之
道”。[113]
2)创造价值的服务
为客户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是企业诚信自律的唯一宗旨。如果诚信自律的举措不能落实到“为客户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那么,企业所有的善举和正义均无实际的意义,无法换来企业在经济上的利益,即如能够实现企业的效益,也必然陷企业于失信的不义,因为,无法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一定不是市场需求的服务,由此而实现的效益自然成了不当获利。
(1)创造价值的服务需要诚信的经营行为。所谓的客户满意,并非要求企业一味地取悦于顾客,而是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咨询企业的经营行为囊括了企业宣传、信息公开、合同履约、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各项咨询活动的全过程。这一系列经营行为的诚信与否,决定了咨询服务的实际质量。而“创造价值的服务”也不局限于满足客户要求的经济价值,其中,还应该包括了社会的价值,而非此消彼长的零和结局。即通过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还要对社会利益共同体各方有利,至少应该做到无害——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工程质量、安全的隐患,逃避节能保温与环境污染的追责,有损社会公众和住户的健康、安全与经济利益等涉及社会价值的事实与结果。
(2)创造价值的服务需要负责任的管理。“如果一个企业未能取得应有的绩效,我们完全有理由去更换一名新的总裁,而不是去辞退员工。”[114]德鲁克的洞见昭示了“管理”的重要性。他还认为“CEO要承担责任,而不是享有‘权力’。……责任是一个严厉的主人。如果只对别人提出要求而并不对自己提出要求,那是没有用的,而且也是不负责任的。如果员工不能肯定自己所在的公司是认真的、负责的、有能力的,他们就不会为自己的工作、团队和所在单位的事务承担起责任来。”[115]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应当是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率,要让员工明白自己所在的公司是认真负责、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的。以此影响、激发全体员工的责任感。从而,以企业全体成员的责任感形成“创造价值的服务”的有力保障。
(3)创造价值的服务需要正确的财富观。从“社会有需求,企业有产品,经营有利润”的逻辑关系来看,企业的财富来自于客户的需要。诚如斯蒂夫·乔布斯的苹果产品引领着全球的市场消费,也只能诱导消费者萌生消费的需求,而不能不管不顾消费者的感受,兀自生产出售其产品。有鉴于此,咨询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瞄准建筑市场上项目业主的需求点,恰如其分地提供服务以实现履约。在此基础上向前、向后的服务延伸,就属于引导客户消费,只要客户愿意支付酬金,即可认为是客户的需求,应该予以鼓励。但若在思想上,始终离不开诸如强制招标、监理、审价等传统政策法规的影响,以满足单方面程式化的规定需求,而与实际上的社会需求不相吻合,又怎么能够产生“创造价值的服务”?因此,正确的“财富观”,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指导企业在追逐财富的过程中,保持理性与进取而不失信于社会。
2.从业人员的一般行为准则
虽然说,“只有员工自律,组织才能自律”,从业人员是会员单位(企业)与行业协会自律的依靠,如果没有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业自律就无从谈起。但从业人员同时也是企业自律的客体与抓手。因此,企业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企业能够如前所述,切实做到善待员工并为客户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则“榜样的力量”自然引导着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对行业的从业人员而言,政策法规与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企业员工的责任感,而不是规制的恐惧。企业“需要采取的做法是以追求绩效的内在自我动机,取代由外部施加的恐惧。”[116]只有当“企业有利可图时,员工的工作才会更好、更有保障、更愉快。”[117]作为回报,在此基础上的监督、检查与惩戒的方式等负面激励也才能对员工产生真正的威慑作用,而不再是敌视与规避的态度。所以说,行业自律实在是一项系统工程。
1)对企业的“善待”心存感恩
员工与企业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员工对企业的选择权,也就是员工对企业的心理认可程度。员工在认可企业并就业的同时,也就时刻监视着企业的经营行为。那么,只要你还认同这个企业而不选择离开,就应该对企业抱持一颗感恩之心。这种感恩,绝非是赏一口饭吃的感恩戴德,而是平等相待的一种回报,犹如“人生是一面镜子”的比喻,你对镜子的一颦一笑一愁一怒,镜子都毫不吝惜地全部还给了你一样。本行业从业人员对企业的感恩,需要的,只是希望员工能够与企业的目标相一致,通过员工的智慧与双手给项目业主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当企业在诚信自律方面,有行为不当之处,员工能够适时恰当地提出异议,或处置修正,或选择拒绝、回避都将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鼓励而不被追究。
2)“创造价值的服务”源自员工的双手
创造价值的服务并不是企业想要提供就可以提供的,它必须通过员工的双手来实现。因此,员工的服务能力、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至为关键。
(1)服务的能力,可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岗位培训和企业的招聘活动这两个途径获得其基本能力;再加上与时俱进的继续教育来接受新事物、新知识、新技术,以防止知识老化的保障能力;更重要的是,员工个人对身边世界广泛的兴趣与细致的观察,以及由此形成的发散性思维与累积的广博知识,所具备的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拓展能力。
(2)服务的意识,这里所指的是“有偿服务”的服务意识,即在委托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下,自觉主动为项目业主做好服务工作的履约愿望,这种愿望,应该由企业通过内部管理与培训,将其传递并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内心,形成上下一致的整体观念。
我们服务的对象是项目业主,那么,业主究竟是什么?德鲁克在1954年就指出:“是顾客决定了企业是什么,因为只有当顾客愿意付钱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才能把经济资源转变为财富……”[118]由此,他作出了“顾客是企业的基石,是企业存活的命脉,只有顾客才能创造就业机会”。[119]的著名论断。
知道了这一点,作为员工,就完全应该把自己利益的实现建立在服务项目业主的基础上,即“以业主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坚持职业道德底线的前提下,想业主之所想,尽其所能地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让业主满意。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自己存在的价值。
为此而谦让、妥协、将业主的利益置于首位,团结、奋进、努力为业主付出更多,应是从业人员的智慧之举。而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对业主感觉上的好恶、情感距离上的亲疏,都违背了一视同仁的普遍服务原则而有违从业人员的一般行为准则。需要通过培训来克服此类心理障碍,以调整从业人员的心态,务使其心胸宽广起来,养成大肚能容的职业气度。
服务意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属于工业文明的范畴。从业人员的文明化程度的高低——即社会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服务意识的强弱,而与从业人员的学历高低、知识多寡无关。因此,随着咨询服务的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通过协会与会员单位的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的自我学习,即使在不提高行业知识结构的情况下,依然有助于行业整体服务意识的有效强化。
(3)服务的质量。英国(宁波)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认为“没有质量就没有一切”。[120]因此,服务的质量是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与否的唯一衡量指标。举例而言,有规范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使用寿命是50年,假如项目监理机构提供的监理服务,有效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恰好使项目满足50年的使用寿命,则应认定其监理服务物有所值,符合“创造价值的服务”的基本要求。如其能超过50年甚至达到70到100年,则被认为是“创造高附加值的服务”。反之,其不足50年甚至只有30年,则被视作“未创造价值的服务”或“创造负价值的服务”。其衡量的标准均在于工程质量。
但由于时间的滞延性,通常人们都等不到检验其项目使用年限的确切时间,因而,人们大多认为无法验证其施工质量的合格与否,从而更无法判别监理服务的质量及是否提供了“创造价值的服务”。由此形成了监理好与不好一个样,让诚实守信的老实人吃亏的监理行业现实的无良局面。
这种情形诚如鲁迅所言之“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作为提供监理服务的从业人员自己心里是再明白不过的,譬如钢筋质量参数、纵向钢筋的数量、箍筋的间距、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构件截面、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等指标的受控与否,均与建筑物使用寿命密切相关。其中,尤以“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121]最容易被忽略,却又恰恰是建筑物使用寿命最关键的设计依据。如果一个行业从业人员为项目业主提供的服务,在任何情况下,至少不以一时一事的利害得失影响咨询服务的质量,能与类似建筑物使用寿命的设计要求一般相吻合,就是守住了个人职业的道德底线,应该予以鼓励与认同。如果还能超越寿命要求,兼顾"价值工程"的管理思想,实现为业主提供创造高附加值的服务,就能在企业里体现个人价值。一个企业这样的人多了,该企业也就能在行业竞争中赢得优势。而这一切均有赖于每个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与企业契约精神的相互支撑。
综上所述,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其能力、意识与质量,均息息相关于行业的每一个从业人员,唯有全体从业人员形成合力,才有可能成就整个行业的自律。
3)正确理念引导下的自我约束
小学四年级有一篇课文[122],说的是一个11岁的美国男孩,在一个晚上跟他的父亲一起去钓鱼。那天是当地法定钓翻车鱼的日子,要过了零点才可以钓鲈鱼。不一会儿,有一条鱼上了男孩的钩,鱼很大,足有10公斤重,他让鱼折腾了两个多小时,只到那鱼精疲力尽才把它钓上来。但仔细观看,却发现是一条鲈鱼。这时候,男孩的父亲划亮火柴看了下手表,是晚上十点,离允许钓鲈鱼的时间还差两小时!父亲说:"孩子,你得把它放回水里去。""爸爸!"男孩抗议着环顾四周,月光下,再没有其它垂钓者,也没有船,当然也就没人会知道这件事。可父亲的沉默让他知道没有商量的余地,他只好小心翼翼地从那鱼嘴里摘下鱼钩,吃力地把它放入水中,看着它嗖地一摆尾巴消失了。男孩的心中十分悲哀。
几十年以后,当男孩成了纽约一位著名的建筑师,也没有再钓到过那么大的鱼。但每当遇到道德的问题时,这条大鱼就会出现在他的眼前。正像他的父亲教诲他的那样,道德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正确或错误的问题,但实施起来却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当你面对着很大的诱惑的时候,如果没有人看见你行为的时候。每当他回想起这件事,他都为自己的父亲骄傲,也为自己骄傲。
这故事告诉我们,道德的诚信往往发自人们的内心深处,而非总是显现为想象中轰轰烈烈的义举,更非如学雷锋日的大肆宣传,甚至也不需要人们去做什么,秉持守住道德底线的理念就好。
8.2 混凝土保护层
8.2.1 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d;
2.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1)“自律,在没人看见的时候”,应该是自我约束的最高境界,同时,也是人们应该守住的道德底线。这样的行为准则,其最大的难度在于面对诱惑的抉择的那一瞬间,那是考验人格真伪的道德天平即将倾斜失衡的瞬间,人们那对于自我苟且的妥协。这就需要通过协会的教育、培训,企业的管理与员工的自我历练,形成广泛自律的行业氛围,一种诚信自律的行业文化,让我们的内心足以强大。
(2)“自律”无法要求外部环境来适应自己,而是应该针对社会和市场所有合理的、不合理的现象,作出自律的应对措施并通过具体实施,努力以我们规范的经营行为和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影响社会公众对行业的认知,改变人们对行业的偏见,逐步消除对行业的不合理要求,进而引导政府和开发商理性购买并消费我们的服务。
(3)“自律”需要从业人员不断学习的精神。不仅是要学习业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与技术,更要学习经济学原理和道德情操方面的知识,汲取充分的养料,更新观念走出陈旧概念的窠巢,不再恋恋不舍于曾经的政策红利。
(4)“工程咨询责任保险”对执业人员的自律作用。只要社会有不安全感、危机感,就有保险的市场,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具有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关系的功能,对社会安全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越发达,竞争越激烈,市场风险越大,就越需要保险业。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工程咨询的责任严格讲应该是一种过失责任,这要形成明确的法律概念。工程咨询责任保险并不是要逃避责任,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保险,是行业中会员单位的一种自愿的互助抵御风险行为,实在是一种文明的进步。[123]
通过在建设工程咨询领域推行互助共济的,由企业支付,以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工程师个人名义投保的“工程咨询责任保险”,转移个人执业的风险,强化全行业履约能力的同时,避免咨询服务的过失责任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完善委托咨询合同中咨询企业对业主的承诺。
五、行业自律的实务
行业自律的实务,应该是在以上各章理论研究基础上,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在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与从业人员等三个不同层面的实施主体范围内,建设性地论述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的行业自律的实施性内容,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行业协会的自律实务
协会层面的行业自律实务,重在行业自律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推进实施、约束监督,以及统领整个行业的公信权威。
1.行业自律的理论研究
行业自律的理论研究应归属行业协会的自律委员会。自律委员会的组建,应考虑行业自律的研发能力,集聚一批兼具理论研究能力和理论研究主观愿望的专业人士组成研发团队。
理论研究应该有计划、针对性地开展。研究课题可大可小,可宏观可微观,可以是计划中也可以是计划外的。同时,要有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研究的思想准备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研究的关键,是要着眼于行业自律的创新,不仅是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观念的创新;要着力于行业自律的理念与价值观在全行业的普遍形成;要对行业自律形成动态的关注点,消除易于忽视的盲点,将课题研究建设性地聚焦于影响行业公信力、有违行业道德底线的观念和行为范畴。
研究的方向,是要杜绝损人利己和损人不利己的极端缺德思想与行为;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弘扬利己利人的双赢服务意识与付诸实施的行动。
研究的目的,是要净化行业的道德氛围,要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能跟上时代步伐,更要能引领行业理论思想,推动行业进步。
研究工作的开展,要重实质轻形式,不能以完成任务为唯一目标,还要兼顾研究的质量与现实的需要,要讲求实效并体现研究的价值。对会员单位在行业自律活动中的实践要给予理论与技术支持。
2.行业自律的制度建设
协会章程、行规行约等制度以及行业标准,几乎无一例外地与行业的诚信自律呈正相关。因此,行业的制度建设即行业自律的制度建设,二者不可分割。
1)行业制度建设的内容
行业的制度建设应该是在传承既有制度基础上的扩展、补充和周期性、持续性的修订与完善。主要包括:既有的协会章程、既有的自律公约体系、既有的行业标准、既有的教育培训制度、既有的各种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既有的协会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等既有制度的修订与完善,以及根据需要可能增补的行规行约的编制。
2)拟修订的行业制度
(1)“创建示范监理项目部”相关制度的修订。当下的“示范监理项目部”名为“创建”,实际上依然是“评优”活动的拓展和延续。因为项目申报“创建”之后,其最终能否创建成功,不是按合格一个通过一个,而是由差额评选决定的,因此,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的项目,不是因为服务水平与质量的缘故,而是由于差额的原因使之无法成为“示范监理项目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这些申报单位的积极性,也抑制了其他拟参与该项活动的会员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其创建制度有必要作适当的修订。
如果真要从“创建”的目标出发,则应该是但凡申报,就说明该会员单位有决心和信心要将该项目创建成示范监理项目部。那么,就要给人以希望,通过检查、评审、整改、复查,督促其向这个方向努力直至成功。同时秉持宁缺毋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精神,经评审未能达标的一概不予通过。
此外,示范监理项目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分别申报创建,可根据会员单位的意愿每个专业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同时,申报创建的项目不应区分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因为,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定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以此彰显创建活动的公平,更鼓励中小企业做好做专的从业积极性。该活动应该面向所有的会员单位在行业内全面推行。如果大部分(甚至是每个)会员单位都有“示范监理项目部”,也就是让大部分(甚至是每个)会员单位都有一个监理的标杆供自己的员工学习看齐,那么,整个行业的监理服务水平与质量都将会有一个全面的提升。
(2)行业协会内各类奖项评定制度的修订。有关奖项评定的办法,多有根据会员单位自行填报的业绩来予以评定,其中,不乏得到社会获奖成果的佐证,且其所占分值较高。其实,就项目参与社会评奖的情况而言,大多以项目的施工质量来评定。施工质量上乘,固然有工程咨询的一份辛劳自不待言,然而,这一份辛劳在这奖项中的贡献究竟几何,却不得而知。更何况,在政绩面前,获奖的天平往往偏向权力的一方,其究竟奖的是质量还是职级,则除了参与评奖的专家之外,只有天知地知。有鉴于此,有必要在奖项评定办法中,降低社会获奖的分值,增加业内专委会组织的专业检查评定的分值,让人们知道其奖得名副其实才好。
(3)各专委会成员及其专家的管理制度的修订。“专委会成员”与“专家”,顾名思义就是掌握专门技术的专业人士,然而,如果单单具有技术似乎还不能满足专家、委员的要求,还应该具备诚实、正直的道德品行,要敢于在各种评选、检查会议上“直言”,而不是当“好好先生”经常“莫言”。否则,就失去了专家、委员的意义,反而在本应积极的事务中无端增添些许负面因素。因此,有必要在既有的“管理办法”中增加对于专家、委员在“德行”方面的要求,并付诸实施。
(4)协会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协调、联系制度的修订。在行业协会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固有的协调机制与联系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各专业委员会与相关监督部门之间的例行互动和惩戒信息的热线互通,并在相应的制度中予以落实。
(5)各专委会活动的制度修订。历届以来,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及其相关活动制度齐全,执行开展良好。然而,为了更好地推进行业自律,有必要在其活动的有关制度中,增加自律委员会参与各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内容,但不宜参与过多,以每年一次为限。通过自律委员会的介入,达到行业自律的沟通、宣传与共同进步的效用。
3)拟增补的行业制度
(1)建立各专业委员会对其专业范围内会员单位的检查制度。各专委会由会员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检查团队,开展对监理、造价与招标代理的经营行为检查,以规范、促进会员单位的诚信自律;
(2)建立协会内部的同业互查制度。开展对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的服务质量检查,重点是对其编制成果的检查如:审价报告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特别是当发生业主或第三方异议的情况时,通过同业互查,不仅能够甄别成果质量的优劣,解决争议,还可以促进被查会员单位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更能够树立和增强行业的公信力。
(3)建立协会内部的自律培训制度。其内容应包括:①各专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课程中,设置适量的行业自律的内容;②适当安排行业自律的专题讲座,宜每届不少于一次;③开展关于行业自律的宣传与交流活动,及时通报有关行业自律理论研究的进展与成果。
(4)建立“行规行约”在网站的定点公示制度。行业协会“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的信息平台上,可以通过“协会介绍”查阅到“协会章程”;在“政策法规”中,有“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地方性规范标准”“其它文件(国家)”“其它文件(地方)”等分类,其中的其它文件多属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在“信息中心”中,大多是行业协会的信息,但基本属于新闻类信息。再利用搜索引擎将“行业自律”“自律公约”等关键词输入后搜索,前者出现两条通知、一条新闻;后者有一条关于“大连监理企业签订自律公约”的新闻。而有关行业自律的既有制度却遍寻不着。如果协会制定的一些制度,自己的媒体都不登载、不宣传,让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都无处查询,也不给社会公众以知晓的机会,则行业自律又将从何做起?! 所以,应该有必要给予所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成果,在协会的网站上设一个固定的位置,以备业内外人士的查询,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予以固化。
(5)建立会员单位“诚信自律”信息动态发布制度。基于以上第(4)点所述相同的原因,也有必要在协会的网站和期刊上,根据行业内发生的涉及诚信自律方面的信息,无论正面、反面、表彰、惩戒,均应适时动态的予以发布、刊载等宣传,并在网站上保留一定的时间。
(6)建立“监理行业价格指数”的发布制度。自实施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以来,放开价格的结果让咨询服务取酬失去了方向,无论作为公序的“取费标准”,还是私序的“行业指导价”均已无可能。而市场“看不见的手手”本是市场长期运作下的自动调剂功能,在断崖式的政策剧变之际,短时期内也是无能为力。根据“以顾客愿意支付的价格提供顾客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理念,在过渡时期实施渐变的方式逐步建立起市场的正常运营机制,十分必要。可以仿照“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概念,以“监理行业价格指数”逐步培育监理市场良序。譬如,将过去一个时间段内(譬如三个月或半年)全市监理合同备案的统计数据,按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予以定性、定量的分类,形成以专业与规模相关联的计价单元,然后,在每个计价单元中作可比性(以单位面积取费或每百万元取费)的价格统计分析,得出该计价单元监理取费的上限(max)、下限(min)与均值(mid),并通过行业网站和期刊予以发布[124],供监理企业投标报价和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参考。为培育监理价格市场,形成随行就市的价格浮动,应该允许对其上下限的突破,如投标报价可允许在1.05max~0.95min之间浮动,而将每次发布的均值描点连线,可体现实际市场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变动趋势,其形成的价格曲线就基本类似于“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曲线。如此,既满足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也避免了行业价格联盟或垄断局面的形成,还能借此向全社会公开透明行业取费的模式与依据,久而久之即可形成符合“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监理市场,真正符合行业自律的首要之义。届时,就不必再有1.05max~0.95min的限制系数。具体应专设课题予以深入研究[125]。
3.行业自律的活动开展
行业自律的活动开展可分为行业自律的推进实施、约束监督和树立协会的公信权威。三者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而不可分离更不可偏废。
1)行业自律的推进实施
(1)行业自律的培训。针对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的情况,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与行业自律的实效密切相关。因此,其诚信自律的培训并不能就事论事,局限于自律的理论与知识,而应从提高整体素质的角度予以策划、实施。培训活动的形式宜按协会的自律培训制度予以落实。可将行业自律的培训对象分解为企业管理决策层、既有从业人员与拟从业人员三个层面,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①企业管理决策层的培训,可通过行业协会的各种会议或召开专题演讲等形式予以开展;
②既有从业人员的培训。a.通过继续教育的途径达到培训的目的,即在继续教育课程中设置适量的行业自律内容;b.将其活动下沉到每个会员单位,可采取企业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设立自律培训讲师[126]的方式,进行企业内部的自我培训(包括对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
③拟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在现有岗位培训的教育考试机制中,增加诚信自律的课程。
通过各层次的教育、培训与各种交流活动,开阔眼界、拓展思路、吸收新思想、改变旧观念,在行业内树立普遍的,诚信自律的现代企业发展理念。
(2)“公约体系”与“标准”的施行。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于“把创意落实为行动”。即在协会的层面上,根据“公约体系”和“标准”的内容,向全体会员单位推行实施,该要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审核、惩戒、通报、扶持的一系列活动,都应该全面行动起来有所作为,不能让制度、文件成为纸上的文字,墙上的口号。只有创意加行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3)会员单位自律档案。根据《会员单位自律公约(体系)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建立会员单位自律档案。该档案将系统记录会员单位获得的荣誉、受到的惩处、历次接受检查的情况,以及经核实的客户投诉和社会实名举报等涉及企业诚信的相关内容。“世界的本质就是数据”[127],档案填报的内容相对简单容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容会随之积累而丰富起来,若干年以后,自然形成一个企业的诚信轨迹,具有可量化的大数据效应及其毋庸置疑的相关关系。有利于市场对会员单位的诚信考量及其自我激励。
(4)“示范监理项目部”与各类奖项的激励机制。在继续实施并在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其制度的演进中,逐步降低乃至完全排除与诚信自律关系不大的人为因素,通过长期的“改良”,使之更适合于市场的需要,更彰显行业的公信力,以形成协会正面激励的品牌机制。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的基本职能。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担负着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的职能;在会员单位与会员单位之间、与项目业主之间、与政府和社会之间,以及行业与政府之间具有广泛的协调职能。这些职能决定了行业协会的公关资源,有利于行业与政府间的信息沟通,有利于协会将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水准影响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有利于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咨询服务的价值观向政府和社会传递,并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单位。其相互关系见图6.7。
图6.7 政府、协会与会员单位之关系
资料来源:自行整理编制。
2)行业自律的约束监督
行业协会代表着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并根据既定的行规行约统领行业自律的推行与实施。这是具有严密逻辑关系的两项基本职能。为了维护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协会对全行业的咨询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行为等进行严格监督,惩戒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行业信誉,创造市场良序。
协会秘书处将通过各专业工作部和各专业委员会,全方位、多渠道、多维度掌握会员单位的诚信自律实施情况。①按不同专业分别采取专业检查组抽查、同业互查、周期性普查、不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施行实务性监督;②协会专设面向全社会的热线电话与投诉信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热线联系、各专委会工作会议交流等手段实施信息化监督。以防范、制约、制裁会员单位的失信、违法、违规,以及与行业咨询服务有关的有违道德底线的不当行为。
3)树立协会的公信权威
(1)协会通过不断的理论研究,推出创新理念,影响并扭转政府和社会对行业的偏见;
(2)在正确理念引导下,行业协会带头自觉践行诚信自律,督促会员单位履行自律公约的承诺,与会员单位在咨询服务市场上共进退,追求全行业持续发展的实际效用;
(3)利用桥梁纽带作用和公共关系资源,尽其所能地协调好政府与会员单位的关系,以行规行约有效约束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让政府的规制与惩戒始终保持达摩克利斯剑高悬的威慑,绝不轻易落下;
(4)加速推进监理责任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探索[128],并尽早全面推行、普及监理责任保险,强化社会各界对监理服务的经济合同意识,弱化刑律刑责意识,通过提高会员单位的履约能力,确保项目业主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由此提升全行业的社会信誉度,摆脱清华附中和江西丰城电厂坍塌事故的阴影,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整个建设工程咨询责任保险制度的施行。
(5)广泛推行“自律,在没有人看见的时候”的自我激励,坚持全行业“不说谎、不做假”的道德底线,坚定会员单位自律活动的理论引导与技术支持的信心,不奢望行业发展突飞猛进,始终保持追求进步的姿态,即使其进步缓慢。
脚踏实地认真做好以上事项,从而树立起行业协会的社会公信力与行业权威,则行业自律有望水到渠成。
(二)会员单位的行业自律
会员单位的行业自律,就是加入本行业协会的企业,在从事业务经营行为方面,遵守并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根据行业内的行规行约,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行为机制,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应尽义务。
1.会员单位诚信自律的基本理念
会员单位的诚信自律源自企业自身存续、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立身的根本。如果不能明白这一点,而只是将其作为营生的一种宣传手段,那就是虚伪,至多也是空谈。“虚伪”是人类不耻的一种“恶”,通常企业也不至于有意而为之。空谈则往往是人们的一种无意识行为,然而“空谈误国,实干兴邦”[129],企业治理当然也是一样。那么,为避免空谈,要明白诚信自律的实践意义并具体实施起来,还是需要有最基本的思想理念,并由此形成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诚信自律的基本思想理念有赖于组织的学习,即企业经营者团队率领全体员工自上而下有组织的学习。行业自律属于企业伦理学范畴,“企业伦理学是一般规范伦理学在经济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因此,其第一步工作是,根据一般规范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得出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一般伦理原则,用作探讨企业伦理问题的分析工具”。[130]包括道德哲学、经济学、管理学与经济管理学在内不同专业的知识相互交叉渗透,密切相关。如果企业能够在长期下,组织员工采取渗透性、系统化、学术类、通读式、思考型的学习。通读一些有关上述专业的学术类著作,其所接受的知识信息将是系统化而非碎片化的;随着阅读的深入,具有浸润的渗透性而非灌输的植入型,易于引发读者的思考,有利于形成基于经济学原理和管理学真谛,富于道德和正义感的思想理念,进而凝聚形成企业核心价值观。
美国伦理学家戴维·弗里切认为,“(企业)伦理问题可归为五大类:贿赂、胁迫、欺骗、偷窃和不公平歧视”。[131]在这五大类中,除贿赂涉及刑律并慑于其威慑之外,继续细分并结合本行业的问题所在,会员单位的行业自律主要体现在:不作假、不挂靠、不垄断、不操控、不违约、不盲从、不压制、不无耻、不落伍和善待员工不二选。凡此十项可简称为“十不准则”。
2.会员单位诚信自律的“十不准则”
1)企业行为不做假
无论是资质、资格的申报、维护,还是投标活动的作假,类此自欺欺人的现象首先是对自己的不忠,却几乎在每个会员单位都司空见惯。这种发生自企业诚信自律源头的欺骗行为,危害甚巨。因为,为了掩盖最初的谎言,以后就要编造更多的谎言,使作假了无止境。如清华附中案,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资格挂靠的“挂名经理”,实际工作无法到位,但从其建造师注册开始,之后的施工项目投标、中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管理,一路走来始终谎言相随,直至事故发生,在逝者受害的同时,企业与挂名者既是施害者又是受害者。在投标活动中还养成了轻诺寡信的不良习惯,严重影响合同履约。成为会员单位诚信自律的痼疾。唯其“对自己忠实,才不会对人欺诈”。[132]如果自己明知道是在作假,却还是坚持依然如故,本质上构成“欺诈”。因此,企业应“胸怀真诚的观念,始终如一地忠实于不变的自我……”[133]千万不可作假。
2)经营业务不挂靠
行业内的资质挂靠现象可谓人人痛恨,却又是家家热衷,不是挂靠人家,便是被人挂靠。总之,说归说做归做,没有人真正在意。其根源虽有资质管理的不尽合理,譬如国外大多没有资质这一说,自然也就没有挂靠的客观存在,如若有一天,我国的资质取消了,就如深圳市建设监理协会方向辉会长所言:“取消企业资质,推行个人执业制度,适应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134]问题也就立马宵遁。但就当下而言,作为违反现行法规的举动,其缺乏诚信的负面示范作用影响还是很坏的。因此,会员单位必须在资质限定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不挂靠他人,也不被他人挂靠。
3)公平竞争不垄断
行业内可能涉及垄断的现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①经营业务受资质与工程等级挂钩限制下,高资质、大企业的业务垄断;②长期政策红利形成的惯性思维下,对指导价的依恋与价格联盟的期盼。
(1)高资质、大企业的业务垄断。如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资质管理规定[135]都设定了低资质企业经营范围的上限,但未设定高资质企业经营范围的下限,造成了高资质企业的鲸吞现象,体现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明显不公平。这种因政策法规形成的垄断现象,固然不能归咎于企业,但企业自身应该在经营管理上体现其自律。譬如,高资质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否要大小项目通吃[136]? 一些低等级、小规模项目,是否可以不要参与竞争?通常情况下,高资质企业都是不分情由地大小项目通吃,特别是一些具有国资背景的大企业,更是利用其社会影响力,争项目不遗余力,甚至将中小项目以各种名目寻租挂靠,这就与行业自律沾上了边。从经济学理论分析,大企业的经营能力有其边际效应,当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时,不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下降,交易价格与经营成本上升,呈现出明显的垄断特征。
(2)内心深处不能忘怀的价格联盟。自从“299号文”实施以来,有关价格放开几乎是逢会必谈,谈则对压价竞争的现象多有挞伐,并对“行业指导价”或类此的名目情有独钟,往往有人义正辞严地慷慨陈词,在怒斥压价行为同时,大有“政府取费标准”或“行业指导价”如“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一样,怎么可以没有呢?! 但是,囚徒困境下的行业竞争,又有几人真能做到独善其身? 归根究底,骨子里还是念念不忘曾经的政策红利,希图协会能够挑头组成价格联盟。
由此看来,行业内,虽然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与价格联盟的事实,但在观念或理念上,还是根深蒂固,需要企业自律以推进行业内的公平竞争。
4)招标投标不操控
在招、投标活动中:①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下,代理机构尊重业主的定标权,尽其所能地满足项目业主的意愿及需求,符合诚信自律的基本准则;②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论是业主还是投标人的要求,代理机构但凡应允,必有不合法不合规的操控行为而有违诚信自律的道德底线;③投标企业的围标、串标、走专家路线等举动,即便是出于业主的正当意愿,甚至有诸多理由证明自己在客观上有多大的正义性,至少在行为上,依然是不合规的操控,有违诚信自律的道德底线。因此,务必坚守原则不操控。
5)信守承诺不违约
信守委托咨询合同双方的约定,提供创造价值的服务,确保全面履约。在“299号文”下,委托咨询合同的价格全面放开,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无须再行追究。但是,无论其合同价格高低,均坚持服务标准的唯一性,不在人力资源方面偷工减料,才是咨询企业诚实守信全面履约的最好保证和最好体现。
6)服务业主不盲从
面对项目业主有违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坚守底线不盲从。由于我国建设投资的主体多元化,导致业主的需求呈现复杂化。如:私有制经济的业主,单一追求项目投资的利益最大化,则易于发生钻政策的空子,在环保、节能、消防、安全保障等方面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在政府投资项目或公有制经济的业主,则往往兼有出于政绩的原因,以权谋私的原因,出现一些似是而非,表里不一,匪夷所思的,具有腐败本质的现象;还有出于种种不同原因的违章开工、任意压缩工期等与施工许可制度不符的现象。所有这些违规的“业主要求”,如果付诸实施,其后果在当下的法律法规下,只要留下隐患,一旦事发,咨询企业,特别是监理企业,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是侥幸事情得以不发,就面对社会公众而言,不也应有损害公共利益,违背执业操守与诚信自律的自责?!
7)平等关系不压制
与上一条情形密切相关的是,当遇到项目业主有违法律法规的要求时,很多从业人员是有所警惕,有所抵制的。这样,就不免会有业主找到咨询企业主管,要求通过企业强制执行。每每遇到此类事情,企业应当充分了解事情的缘由,判别“业主要求”的合法合规性,区分“业主要求”的正当与否,而不是强制员工执行。以体现咨询服务的原则性和企业与员工间的平等伙伴关系。
8)面对荣誉不无耻
诚信面对会员单位自律档案和来自第三方诚信体系评审,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尤其是有关企业荣誉和受到惩戒的信息;在面对行业和社会的评优活动中,企业的申报要有自知之明的知耻之心,切忌在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地申报,更不应该在已经得知不能获评的情况下,还要坚持通过公关谋求奖项,让评委和领导为难,使自己终显无耻。
9)紧跟时代不落伍
学习的意义不言自明,会员单位有必要组织学习,明白事理,与时俱进。否则,“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了;人们甚至于不能容忍别人为了要消灭缺点而碰一碰自己的缺点,正像是愚蠢而胆小的病人一见到医生就要发抖一样”。[137]至少在思想观念上,不能停滞在一个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或曾经辉煌的时代遐想中,固步自封,自以为是。而是通过如上文所描述的那种、那样的学习,确保自己不落伍、不退步。
10)善待员工不二选
诚如前文所述,企业善待员工应该是企业诚信自律的首要之义,只有企业善待员工,员工才有可能善待客户,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舍此,必无其它选择。
以上十项准则,虽不能涵盖企业层面诚信自律的全部,但若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做到其中的半数以上,并还能够继续不断地努力修为,则全市建设工程咨询业行业自律的综合效应,必将大有改观而令全社会侧目,从而树立起行业在建筑产业链中的应有地位,改善我们的从业环境,有效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通过从业人员的脑力劳动得以实现,因此,从业人员的个人表现将直接影响到其所在企业是否诚信的社会声誉,甚至也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据此,我们的行业自律必须要尽一切可能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如果从业人员不能有效自律,则企业与行业均无法自律。然而,仅仅依靠从业人员的自我觉悟,或通过教育培训的浸润渗透,尚不能确保其自律的可靠程度,还必须有赖于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他律,以及行业协会与企业一起有组织的,严格制度下的全员自律。其中,他律的作用主要不应在于惩戒,而在于法律法规与社会舆论“威慑”下的“屈人之兵”。怎样巧用“威慑”并获得“他律”应有的效用,是行业协会的一大课题。下文主要以从业人员培训与行业有组织的自律着手提出相应建议。
1.从业人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公务员法》都强调了从业者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更是将“培训”纳入了企业的员工福利计划。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确保企业提供培训的前提下,强化员工义务的履行至为重要。
行业内的从业人员培训,既是为了保持并提高会员单位员工咨询服务的能力,也是为全体从业人员个人发展提供一个学习的平台。作为从业人员,要接受新知识,新概念并形成行业自律的新理念,与整个行业发展保持同步不落伍,需要通过有组织的系统培训,所以,从业人员必须履行接受培训的义务。为要履行这样的义务,从业人员应该服从所在企业学习培训的安排,按计划参与并完成培训。
2.诚信自律从“我”做起
“只有员工自律,组织才能自律。”因此,行业自律必须立足于每个从业人员从“我”做起,舍此,别无他途。归纳起来,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诚实守信不作假
“一个谎言,要用十个谎言来掩盖”。为人一旦作假,就有可能持续不断地作假以掩盖最初的谎言,其不诚信的为害甚为严重。因此,为人处世坦诚为好。诚实、正直、守信是人类的普世美德,秉持这样的德行,必然得到人们的尊重和赞赏,并愿意与之相交,从而有机会体现人生的价值。
作假有故意与无意的区别,故意的性质实属恶劣,而无意的作假和被逼无奈下的为他人作假[138]同样有害,为要避免作假与失信,务必树立诚实守信的信念,努力做到“自律,在没人看见的时候”,坚持这样的道德底线,并不断在心理上暗示自己以养成个人的行为习惯,全面克服自我苟且的妥协。
2)勤奋工作不怠惰
人有惰性源自生理原因,如果由此任其自然,久而久之必将怠惰成性。反之,如果在人的意念控制下,却是应该能够得到有意识地克服。从业人员勤奋或怠惰与否,将直接影响咨询服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因而也是诚信与否的衡量标志,需要从业人员认真对待切切不可怠惰。
3)服务业主不盲从
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业主的任性源于计划向市场过渡的经济双轨制下形成的“上帝”的地位[139]——专擅;无论是出于项目业主的仕途还是经济主观取向的前景,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的内涵,可谓是千奇百怪无从揣测。因而,面对业主的指令或要求,须要保持一份警醒的心思,我可以不探寻其指令或要求的目的,但务必要判明按其指令或要求行事,当下的咨询服务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合乎委托咨询合同的约定,不能简单因为“顾客是上帝”就盲目顺从。作为高智能服务的从业者,应该能够凭籍自己的智慧做到“三思而后行”,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坚持原则绝不盲从。
4)认真负责不迁就
“如果没有监督,天使也会变魔鬼。”因此,为要让“天使”保持“天使”的本来面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的监督作用至关重要。但若监督经常出现失察或虽然明察却放任迁就的现象,就是对咨询服务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其中的“失察”或与工作的勤奋和细致与否有关,而放任迁就则不免涉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诚然,“迁就”有时候或许是因为出于某种原因的“妥协”[140],但这样的“妥协”绝不可以触碰咨询服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委托咨询合同的约定,不能违反规范、标准的规定,也不可违背咨询服务的工作程序。一些如:箍筋间距过大、纵向钢筋焊接偏心等超差现象;不按规定时间报验、边验收边浇捣混凝土等擦边球现象;不戴安全帽或不扣帽带、安全网破损、安全带固定在操作者下方等违规现象,经常被参建各方认为是细枝末节的小问题,却往往是施工现场失控的前因或前兆,是事故发生从量变到质变的累积过程。因此,咨询服务的工作务必做到认真负责不迁就。
5)“吃拿卡要”不可为
“权力导致腐败”阿克顿勋爵的警示不无深意。虽然当下的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地位低下,其生存、经营、发展均受制于多方的约束。但无论如何,还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或招标、或审价、或监理,掌握并行使着一定的业主权力,从而产生了一些有限的腐败空间。若不注意自律自身的行为,可能无所谓一念之差,随波逐流就滑向了“吃拿卡要”的腐败深渊,更加遑论那种深思熟虑的索贿受贿、吃了上家吃下家的职业腐败。
在“吃拿卡要”[141]这“四害”之中,应该是“卡”、“要”最坏,也最遭人痛恨;“吃”与“拿”因为界限模糊,易于自我原谅,难以自我警惕,小洞不补的累积之下,其危害尤甚于其它方面。同时,还特别因为其“贪小”的心理,遭人鄙视而至个人的品行与行业的地位同步下降。作为提供“吃拿卡要”的那一方,自然要谋求其投入的回报,于是,对于偷工减料、高估冒算之类的迁就之举也就必然而然了。因此,该“不可为”的意识应长存于从业人员的心胸,时时暗示提醒自己!
3.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卡”
按照从业人员——企业——行业的先后顺序进行诚信自律的顶层设计,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卡”[142],将个人与从业有关的诚信自律的行为,作为伴随其职业生涯的记录。该记录卡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存档,并送交协会备案。常态下,该卡向一切个人保密,仅供在业企业主管和聘用企业查询,作为其职业发展的诚信考核指标,具有如达摩克利斯剑般的威慑作用。唯有对其加倍珍惜,才能时刻严以律己。从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143]的行业环境。
结 论
本课题研究源于建设工程咨询行业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思考的迫切需要,有价值的探索性理论成果是研究的最终目标。本次研究秉持“功夫在诗外”[144]的学习精神,较为细致地梳理了涉及行业自律的现状,并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与思考,以期客观地发现其在实施推进中的问题。同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行业的诚信自律放在一个更大的视野中,与国内外的工程咨询业及其它一些行业的诚信机制进行比较性的借鉴研究,并从市场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乃至哲学等学说中寻求理论帮助,得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首先,应当将诚信自律的理念、机制与制度建设并举,尤以理念引导为侧重;其次,协会可优化既有章程、公约、标准与相关制度,以及公共信息平台的综合作用,增加行业的社会透明度,打造真诚的集体自律氛围,以降低企业自律的成本;再有,协会应与政府达成默契,以监管的“威慑”促进行业的自律,让政府的规制与惩戒产生“人们所应当看到的不是过去的恶大,而是将来的益处多。”[145]的良性效应;最后,持续完善的制度建设与可供借鉴的相关机制,如广泛多元的培训推动、动态约束的同业互查、建设性探索的监理行业价格指数、会员单位与执业人员的清出、会员单位自律档案的推行,以及互助共济的咨询责任保险等。
自从SCCA-TONGJI-RICS学习中心创办以来,“国际化”就成了业内的期盼和经常的话题,更兼“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推出,“走出去”的呼声也就日益频繁。对此,行业同人应该有一个理性的认识。首先,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先后走出去的行业不少,但真有成功者寥寥无几。报载“2013年中国资本对外输出所得与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投资所得利润的轧差为-599亿美元,创出30年来的次高,仅次于2011年的-853亿美元,比2012年扩大70%”。[146]2014年“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总体来讲是不成功的。中国有2万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90%以上是亏损的。”[147]而若要想借助“一带一路”的机遇走向世界,则即便成功,也只是在地域上实现了跨界,本质上,依然是受国人的委托监理我们自己的同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走向世界”。再则,从行业自律的视角出发,如果,我们的诚信自律尚且不能令我们的国人满意,又岂能让哪些在市场“看不见的手”中浸淫了两百余年[148]的西方项目业主满意呢? 因此,当下的国际化首先应该是“国内服务的国际化”。我们的行业在“放眼看世界”的同时,更多需要的是思考:怎样改良我们的咨询服务水平与质量,使之与国际接轨,并付诸实施。只有当国内的服务水平与国际标准相平齐的时候,才是我们真正走向国际的那一天。
课题基于较为全面的信息收集和比较而做的基础研究,最终得出初具可行性、应用性的理论成果,是一次富有意义的探索。而贯穿讨论始终的是一个认识前提,即利己而不损人的道德底线,它避免了貌似高尚而实则空乏的道德绑架,使研究成果更具实践价值。这,也恰是本课题研究的创新点。
由于课题研究目前仍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其成果更多在其参考价值而不一定能直接应用于实践。但任何探索都起步于蹒跚之履,如若协会在日后的行业自律践行中,能由其成果中获得些许实用的价值,就像德鲁克说的“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在于成果。”[149]那么本课题研究当也算得是得其所哉。
相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行业自律的进展实在无可比拟,然而,“正是在进步的状态下,……而不是在社会以充分富有的条件下,劳动大众和大多数人的状况似乎是最幸福、最舒服的。但在静止的条件下,人们的状况是艰难的,在衰落的条件下则是悲惨的。进步的状态是令所有阶层的人士都欢欣鼓舞的状态,而静止让人感到乏味,衰落让人感到悲哀。”[150]因此,无论我们的行业自律进步有多缓慢,只要保持前行的方向,都能激励我们鼓起前进的勇气,分享幸福的感受。
参考资料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建筑法(第46号主席令)[G].2011-04-22.
[2]安全生产法(第13号主席令)[G].2014-08-31.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G].2000-01-30.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G].2003-11-24.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G].2007-06-26.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G].2006-03-33.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154号)[G].2007-01-11.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监函[2016] 54号)[Z].2016-05-06.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G].2014-07-01.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G].2015-02-11.
[11]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G].2000-05-01.
[1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G].1998-10-25.
[13]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G].2016-08-01.
[14]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G].20020717.
规范标准
[15]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S].2011.
[16]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S].2011.
[17]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中建监协[2014]001号[S].2014.
[18]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行为规则,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S],2011-12-08.
[19]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S].2012-02-21.
[20]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之——专职专业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京价协[2011]003号[S].2012-02-21.
[21]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S].2006-06-29.
[22]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期刊杂志
[23]干志坚,总结经验、深化改革,进一步开拓建设监理工作——1989年10月23日在第三次全国建设监理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建筑经济,1990.01.
[24]常健、郭薇,论行业自律的作用及其实现条件[J].理论与现代化.2011(4).
[25]郭薇、常健,行业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策略分析——基于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的视角[J].行政论坛,2012(2).
[26]马红光、何建龙,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价格调控——行业“自律价”[J].理论导刊,1999(3).
[27]宋希仁,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自律他律思想[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2).
[28]谈萧,初论商会与行业协会法——基于民间法和国家法二元视角的分析[J].中国商法年刊,2007.
[29]胡会武,保险行业自律敢问路在何方?——关于当前保险行业自律问题的思考[J].安徽保险, 2012(3).
[30]胡辉华、段珍雁,论我国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失效的根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7).
[31]沈珉,论建设企业资质管理[J].上海建设科技.2014(4).
[32]胡少麟,上海市监理取费标准操作中的问题[J].建设监理,2013(8).
[33]封履宁,监理责任保险投保一年记[J].上海建设监理动态,2003.5.
网站网页
[34]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
[35]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
[36]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
[37]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38]新华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及经验总结[Z].20140302.
[39]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工商总局公布12起垄断案例,行业协会成“垄断推手”[N].人民日报, 2013-07-30.
[40]林啸3101090135(法学0901班),法律和正义的博弈分析[D].百度文库,2011-07-19.
[41]光明日报社记者朱振国,没有质量就没有一切[N].光明日报,2011-09-26,02版.
[42]方向辉,工程监理制度改革方向之探讨[R].建设监理,2016-11-10.
[43]网易财经频道,习近平主持深改组会议:让失信者寸步难行[N].第一财经日报2016-06-27.
[44]搜狐财经,我国去年对外投资亏损599亿美元创出30年来的次高[N].第一财经日报, 2014-04-29.
[45]新华网,中国有2万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90%以上亏损[N].国际金融报,2015-02-09.
著作
[46]李波、冯革.知识服务业的产业生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7]丁士昭.建设监理导论[M].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建筑施工编辑部,1990.7.
[48]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业行业发展报告(2015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2.
[49]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监理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10.
[50]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1](美)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M].齐若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10.
[52](美)詹姆斯·勒菲斯特,钓鱼的启示,小学四年级语文课文第七册[G].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
[53](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唐日松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3
[54](美)伊丽莎白·哈斯·埃德莎姆.麦肯锡传奇[M].魏青江、方海萍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1.
[55]2013年度中国反垄断报告——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查处的垄断行为篇(节选)[M].律商中国法律透视,2014(82).
[56](美)彼得·德鲁克.创新与企业家精神[M].蔡文燕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9.
[57](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58](英)约翰·埃默里克·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健等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11.10.
[59](美)菲利普·科特勒、南希·李.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公益事业拓展更多的商业机会[M].姜文波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5.
[60](美)迈克尔·波特.竞争论[M].高登第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1.
[61](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的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1.
[62]徐大建,企业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
[63](美)戴维·J.弗里切.商业伦理学[M].杨斌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4.
[64](美)莱昂纳尔·特里林.诚与真,诺顿演讲集,1969—1970年[C].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6.12.
[65](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6.
[66](英)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
[67](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M].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5.
[68]吕不韦.吕氏春秋译注(修订本)[M].张双棣等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6.
[69]沙建怀.企业文化理论与实务100问[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10.
[70]陆游.剑南诗稿校注·第八册、七十八卷·示子遹[M].钱仲联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4.
论文及其他
[71]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上海)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与应用[R].2008.
[72]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监理行业资格、资质标准研究[R]. 2015.4.
[73]原建设部等,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V3稿)建设部课题编号(2006)011号[R]. 2008.1.
[74]诸大建,MBA“可持续发展管理”课件与讲义稿[R].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2008.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课题终审意见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1]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10月,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共十三大,1987年10月,明确提出要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逐步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及经验总结》,摘自:新华网,2014.3.21)。另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通过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收入分配平等的经济运动形态。(摘自:百度百科)。
[2] 有关政策红利主要指①有关必须招标和必须实施监理等规定;②有关服务酬金的政府指导价。
[3] 所谓“计划”退出意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实施。
[4]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于2004年3月,由原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上海市招标代理联络网三个社团组织联合组成。
[5] 李波、冯革,知识服务业的产业生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P206207。
[6] 丁士昭,建设监理导论,上海: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建筑施工编辑部,1990年7月,P30。
[7] 摘自:《总结经验、深化改革,进一步开拓建设监理工作》,原建设部干志坚副部长1989年1月23日在第三次全国建设监理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 同③之P5。
[9] 更为详尽的数字统计,见:上海市建筑业行业发展报告(2015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2,P4051。
[10] 与世纪之交前,施行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之初的建筑界各方精英汇聚的现象有云壤之别。其时,恰逢朱镕基推动国企改革,大批人员下岗,监理作为建筑产业链中的新兴行业,以及高智能、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端定位,吸引了来自科研、设计、施工和不景气国企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不乏具有高级职称行将退休的工程技术骨干,给监理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难以估量的作用,其后的几年时间应该是监理行业社会声誉最好,规模发展最快,事业最辉煌的时期。
[11] 所谓“政策基数”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2] 自1999年1月4日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到2014年12月29日北京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的16年间,已经很难统计有多少监理人员被判实刑。
[13] 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与《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4] 更多内容可详见: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监理热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10, P7-158。
[15] 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20020717。
[16] “二审”是指业主对不诚信服务的一种防范措施,其作用类似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同业互查制度”。即业主在已经委托一家咨询机构从事造价咨询服务的情况下,为防止审核人工作失误或对审核人诚信的忧虑,再委托一家咨询机构对其一审的结果进行审核。“二审”与“二审”的核减率往往在“一审”的委托合同中约定,凡超过约定核减率的要按比例扣除“一审”的审价费。也有业主由于对审价的结果不满意,事后再委托“二审”的,但容易引发纠纷。
[17] 常健、郭薇,论行业自律的作用及其实现条件,理论与现代化,2011年第4期,P113.
[18] 同①,P113、P114以及P118之参考文献[1][3][4][5][6].
[19] 同①,P115以及P118之参考文献[12]。
[20] 同①,P115以及P118之参考文献[14][15]。
[21] 同①,P115以及P118之参考文献[16][17]。
[22] 同①P116以及P118之参考文献1819
[23] 常健、郭薇,论行业自律的作用及其实现条件,理论与现代化,2011年第4期,P116以及P118之参考文献[21][22][23]。
[24] 郭薇、常健,行业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策略分析——基于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的视角,行政论坛,2012年第二期,P61以及P63之参考文献[3]。
[25] 同①,P116以及P118之参考文献[24][25][3]。
[26] 常健、郭薇,论行业自律的作用及其实现条件,理论与现代化,2011年第4期,P116、P117以及P118之参考文献[26]。
[27] 同前注,P117以及P118之参考文献[27][18][23][13]。
[28] “同业互查”是指由另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从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
[29] 安然事件,是指2001年12月发生在美国的安然公司破产案以及相关丑闻。安然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该事件面临的指控包括疏于职守、虚报账目、误导投资人以及牟取私利等。其中的假账,涉及审计安然公司财务的,位列世界第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安达信也曾在当年6月因审计工作中出现欺诈行为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700万美元罚款。(摘自:百度百科)。
[30]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行为规则,2011年12月8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摘自:百度百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词条)。
[31]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中建监协〔2014〕001号)。
[32] 2015年6月30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修璐副会长兼秘书长在“中电建协电力监理专委会2015年电力监理发展论坛”上的讲话(摘自: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
[33] 同①,王学军副会长在该论坛上的讲话。
[34] 2016年12月16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郭允冲会长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应对工程监理服务价格市场化交流会”上的讲话。(摘自: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
[35]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20120221),《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之——专职专业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京价协〔2011〕003号)(摘自: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
[36]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20060629)(摘自: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37] 马红光、何建龙,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价格调控——行业“自律价”,理论导刊,山西省委党校,P99103.
[38] 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P15。
[39] 宋希仁,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自律他律思想,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北京:中央编译局,2014年第2期。
[40] 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P63。
[41] [美]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齐若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10,P6。
[42] 同②,P26。
[43] 英 亚当 斯密 国富论 唐日松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8年3月P14
[44] 同②P327
[45] 所谓“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应该定义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经常存在于二手市场、保险市场等。虽然“逆向选择”的含义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有关,却超出了这两者所能够涵盖的范围之外,“逆向选择”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而不是任何一个市场参与方的事前选择。 该理论模型缘起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伯克利(UCBerkeley)分校经济学首席教授乔治·阿克劳夫(George Akerlof)在1970年发表的名为“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乔治·阿克劳夫和迈克尔·斯宾塞、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由于在“对充满不对称信息市场进行分析”领域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而分享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摘自:百度百科,“逆向选择”词条与MBA智库百科,“逆向选择模型”词条)。
[46] [美]伊丽莎白·哈斯·埃德莎姆,麦肯锡传奇,魏青江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P1,引自马文·鲍尔,2001年。
[47] 此处所谓“初次”“再次”“屡次”均指所犯同类违约行为。
[48]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2016年8月1日,民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9] 中国之声记者肖志涛在《央广新闻》的连线报道,2009年12月6日。
[50] 谈萧,初论商会与行业协会法——基于民间法和国家法二元视角的分析,中国商法年刊(2007),P318。(以上三处双引号之内容)。
[51] 同③,P318。
[52] 谈萧,初论商会与行业协会法——基于民间法和国家法二元视角的分析,中国商法年刊(2007),P317根据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民间法”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以个体诉求为出发点,形成的自生自发规则。这种自生自发规则没有经过国家立法形式进入国家制定法,所以在成文法语境下,不能被称之为“国家法”。但是,这种民间规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特定时空的社会群体中能够形成被普遍认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组织社会秩序上具有合法性。同时,这种民间规则也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进入国家司法,据以解决纠纷,也就是具有可诉性。
[53] 同①,P316谈萧,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54] 同①,P318、P319。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www.gov.cn)2013年7月30日(源自:人民日报)。
[56] 摘自:律商中国法律透视,20140528,第82期,2013年度中国反垄断报告——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查处的垄断行为篇(节选)。
[57]② 摘自:律商中国法律透视,20140528,第82期,2013年度中国反垄断报告——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查处的垄断行为篇(节选)。
[58] 低资质门槛与无资质的市场准入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一经行政许可,无论其服务能力与水平如何,社会必须认同其经营的合法性,只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撤销其资质证书,便可始终保持其经营的资格;而后者则必须通过实际的服务并经项目业主的体验,树立起企业的信誉,从而得到市场的认可,其经营活动更多来自于忠诚的回头客,只要一旦失信,就可能面临如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安然事件而倒闭那样被逐出市场。
[59] 摘自MBA智库百科“行业自律”词条。行业自律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60] 彼得·德鲁克,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蔡文燕译,2009年9月,序言P26。
[61] 摘自:百度百科“行业自律”词条。
[62]5)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当然监督机构之一。
[63]4)行业自律也是维护本行业和企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本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64]3)向客户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65]2)制定和认真执行行规行约“行规和行约”是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措施。行规和行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会员无疑起到一种自我监督的作用,推动本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
[66]1)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67] 菲利普·科特勒(1931—),“现代营销学之父”,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终身教授、凯洛格管理学院国际市场学S.C.强生荣誉教授。美国管理科学联合市场营销学会主席。《企业的社会责任》的作者,其代表作《营销管理》(与凯文·凯勒合著)被奉为营销学的圣经,自1967第一版至今已第14次再版。
[68]⑥摘自:百度百科,“企业的社会责任”词条。
[69]摘自:百度百科,“企业的社会责任”词条。
[70] [美]菲利普·科特勒、南希·李,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公益事业拓展更多的商业机会,姜文波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P7。
[71] 摘自:百度百科,“企业的社会责任”词条。
[72] 同前注。
[73] 摘自:百度百科,“行业自律”词条。
[74]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P3,第一卷,论行为的合宜性。
[75] 胡会武,保险行业自律敢问路在何方?——关于当前保险行业自律问题的思考,安徽保险,2012年第3期。
[76] 不得不承认,从业人员的辞职,会员单位的退会,在某种情况下,是对企业与行业协会的一种逆向淘汰。
[77] 胡辉华、段珍雁,论我国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失效的根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7期,P58,以及P63之参考文献[1]。
[78] 同①,P59以及P63之参考文献[2]。
[79] 同①,以及P63之参考文献[5][6]。
[80] 同①,P60。
[81] 沈珉,论建设企业资质管理,上海建设科技,2014年04期。
[82]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联合从事研究的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课题《监理行业资格、资质标准研究》P37。
[83] 沈珉,论建设企业资质管理,上海建设科技,2014年04期。
[84] 沈珉,论建设企业资质管理,上海建设科技,2014年04期。
[85] 林啸3101090135(法学0901班),法律和正义的博弈分析,百度文库,20110719。
[8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特别是“(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这一指代不明的兜底条文,易于让执行者产生自由裁量的不当权限,而导致强制监理的扩大化。
[87] 这一段文字分析的目的在于,虽然强制监理范围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开始得以逐渐纠正,但其昔日的政策影响在行业内依然根深蒂固。因此,有必要在业内引导人们的观念改变。
[88] 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9] 阿克顿勋爵,英国剑桥大学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家,理论政治家。著名的自由主义大师。语出《自由与权力》,1887年。(引自百度文库)。
[9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
[91]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源自《吕氏春秋·察微》。
[92] 此处取上海市1995年和国家发改委2007年,两次取费标准发布的时间间隔12年与《上海建设工程建材与造价咨询》每个月发布信息价之比。
[93]③④⑤ 胡少麟,上海市监理取费标准操作中的问题,建设监理,2013年第8期,P3638。
[94]④⑤ 胡少麟,上海市监理取费标准操作中的问题,建设监理,2013年第8期,P3638。
[95]③④⑤ 胡少麟,上海市监理取费标准操作中的问题,建设监理,2013年第8期,P3638。
[96]③④⑤ 胡少麟,上海市监理取费标准操作中的问题,建设监理,2013年第8期,P3638。
[97]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中的“工程师”,即《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中的“咨询工程师”。其职能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相当。
[98] 指戴着白色安全帽的旁站监理人员。
[99] 出自:《红楼梦》第六十六回,柳湘莲语。
[1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监函〔2016〕54号)。
[101] [美]迈克尔·波特,竞争论,高登第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导论,P20。
[102] [美]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1947—)哈佛商学院大学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哈佛大学最高荣誉,波特是该校历史上第四位获此殊荣的教授),世界管理思想界“活着的传奇”,当今全球第一战略权威,商业管理界公认的“竞争战略之父”,位居2005年世界管理思想家50强排行榜第一。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五力分析模型”,对企业战略制定产生全球性的深远影响。(摘自:MBA智库百科)。
[103] 据建智培训中心提供的不完全统计,仅2013—2016年的四年间,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上海监理工程师11165名,监理员1425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人员2984名。继续教育则主要通过网络学习,中心以编制网络教材为主。
[104] 据行业协会网站通报表彰数据,各年度获“示范监理项目部”称号的项目计有:2011年14个,2012年25个, 2013年32个,2014年33个,2015年31个。
[105] 摘自:MBA智库百科,企业行为规范的词条。其内容源于“沙建怀主编,企业文化理论与实务100问,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
[106] 根据网络查询,新东方英语试题翻译“为善者诸事顺”。出处不明。网上讹传语出[美]本杰明·富兰克林《穷理查年鉴》,但遍寻该书不着。
[107] 引自: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诸大建教授2008年MBA“可持续发展管理”课件与讲义稿。
[108] 随着信息时代对知识的依赖性逐步增强,员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已成为企业与个人的共同需要,正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所言:“在21世纪,人们最指望得到的赠品,再也不是土地,而是联邦政府的奖学金……”从而,有必要将“员工培训”纳入员工福利计划的范畴,而非传统概念中,为提高企业生产力,形成对经营机能的补偿作用,单方面要求员工培训的企业经营战略。
[109] 员工和员工直系亲属,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得到公司(直接或委外)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以处理工作或家庭困扰及心理问题等,甚至得到公司提供的适当经济资助。
[110] 一定程度上的弹性工作制有利于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合理安排,避免气候、交通、家庭方面的因素而影响工作成效。
[111] 指一些企业规定员工的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与注册证等证书由企业保管的做法。
[112] 企业信息公开越多,信息不对称程度就越低,企业信任度相对就高;企业信息公开越少,信息不对称程度就越高,企业信任度相对就低。
[113] 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中英文双语珍藏版),齐若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0月版,P234。
[114] 同①,P10。
[115] 同①,推荐序三,管理学:德鲁克留给人类的伟大遗产,P15。
[116]② 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中英文双语珍藏版),齐若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0月版, P233。
[117] 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中英文双语珍藏版),齐若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0月版, P233。
[118]② 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中英文双语珍藏版),齐若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0月版,P28。此处的“顾客”与文中出现的“客户”“项目业主”“业主”等同义。
[119] 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中英文双语珍藏版),齐若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0月版,P28。此处的“顾客”与文中出现的“客户”“项目业主”“业主”等同义。
[120] 摘自:光明日报社记者朱振国报道,“没有质量就没有一切”,光明日报,2011年09月26日02版。
[121]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22] 引自:[美]詹姆斯·勒菲斯特,钓鱼的启示,小学四年级语文课本第七册,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P77。
[123] 封履宁,监理责任保险投保一年记,上海建设监理动态,2003.5.
[124] 定期发布的频率如参照《上海建设工程建材与造价资讯》以每月一次固然最好,但周期过短,工作量过大恐怕也不适合,最长不宜超过半年一次,具体可在试行中根据统计工作量来确定。
[125] 如果该设想能够实行,则还可以进一步试行“监理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统计。如将全市在建项目数、注册总监理工程师数、每年报考监理人数、监理人均产值、行业流入(出)人数等纳入评价指数。
[126] 自律培训讲师宜由会员单位在企业内部选拔适宜的兼职人员,通过协会的集中培训后担任。
[127] [英]维克托·迈尔 舍恩伯格,大数据的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3年1月第1版,推荐序二,PV。语出:舍恩伯格的演讲题目。该书P125,也有类似说法:“本质上世界是由信息构成的。”
[128] 关于监理责任保险制度的探索,行业协会可另设课题专门研究。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监理委托合同应该是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经济合同责任,当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在追究责任的时候,除非有证据证明监理从业人员有犯罪的故意,否则,均应确定监理为过失责任,追究其经济合同责任,而非刑事责任。至于以往发生的对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判决,虽然都有现行的法律依据,但都过度强调了“惩恶”,疏忽了应有的“扬善”,特别是模糊了经济合同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往往在参建各方都被判处实刑之后,其经济损失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另一方面,以往的监理责任保险均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投保,经十余年实施,事实证明效果欠佳,限于篇幅,此处从略。通常境外咨询业保险都是由企业以执业人员个人名义投保,这样,将更加有利于明确责任和理赔对象,以及提高执业人员的责任心。最重要的是项目业主的经济损失可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实现委托监理合同的全面履约。
[129] “空谈误国”应该源自明朝末年顾炎武的“清谈误国”。1992年1月18日,邓小平与时任湖北省委书记关广富在谈话中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不要再进行所谓的争论了。”2012年11月29日的“十八大”之际,习近平借参观《复兴之路》展览之机,发表了新一届班子施政宣言,再次谈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一重要论断。(引自:百度百科,“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词条)。
[130] 徐大建:《企业伦理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P3。
[131] [美]戴维·J.弗里切,商业伦理学,杨斌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4月第一版,P9。
[132] 引自: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第一幕第三场。
[133] [美]莱昂纳尔·特里林,《诚与真,诺顿演讲集,1969——1970年》,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诚与真的历史文化脉动(代译序)”,P6。
[134] 方向辉,工程监理制度改革方向之探讨,在2016建设监理创新发展交流会上的演讲,摘自:建设监理,2016年11月10日,微信号:jsjl64271048。
[13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
[136] 研究认为,不同资质的企业宜分级经营,有利于大企业做大做强,小企业做专做精。因课题局限,从略。
[137] [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6月,P20。
[138] 当下,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失信与作假频仍,原因复杂。有自动自发的,也有受诱惑所致的,但更多的则是被动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如来自项目业主的任性、面对施工单位的耍赖,以及对政府规制的恐惧等综合原因。而很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往往即由此发生。自动自发与受诱惑是人格扭曲,由于是非分明,易于遭受人们的鄙视,引发当事人内心的惶恐与良心驱动下的自责;而被动无奈则源自无意识的无原则妥协,易于受到人们的同情,引发当事人的委屈情绪与自我原谅而模糊是非的界限,让人可悲可恨。因此,更加需要引起从业人员普遍的重视。
[139] 关于“顾客是上帝”,在消费市场是消费者被忽悠的一种说辞,而在建设领域,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现象。
[140] 妥协:以独立为前提、以底线为原则的适当让步。根据维斯(M.Ways)有关妥协在谈判中的作用的观点:“谈判已成为自由社会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它使我们在妥协彼此的利益冲突时,了解到彼此的共同利益,而这种方法几乎比人们截至目前为止所采取的其他方法更为有效。”(引自:百度百科,“妥协”词条)因此“妥协”在大多情况下被认为是一种智慧,而与传统所理解的投降主义较少关联。
[141] 据说,美国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允许收礼的标准是价值“200美元”。若是,则行业协会也可将“吃”与“拿”在协会的自律公约体系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中,定性地明确一些“吃”“拿”的允许场合,定量地明确一个“拿”的允许标准。或许会更有利于从业人员诚信自律的有效约束。
[142] 《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卡》宜由行业协会另行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研究编制。
[143] 摘自:网易首页,财经频道,习近平主持深改组会议:让失信者寸步难行,2016年6月27日(来源: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144] 引自陆游的诗《示子遹》:我初学诗日,但欲工藻绘,中年始少悟,渐若窥宏大。怪奇亦间出,如石漱湍濑。数仞李杜墙,常恨欠领会。元白才倚门,温李真自郐。正令笔扛鼎,亦未造三昧。诗为六艺一,岂用资狡狯? 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剑南诗稿》卷七十八)陆游认为:作家所写作品的好坏高下,是其经历、阅历、见解、识悟所决定的。意指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知,不能局限于某个领域的研究,而应通过在不同知识领域的实践、探索,以积累该领域以外更广博的知识——“功夫”,来解决该领域的问题。
[145] [英]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P116第七自然法。
[146] 搜狐财经转引自:我国去年对外投资亏损599亿美元创出30年来的次高,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4月29日讯。
[147] 新华网转引自:中国有2万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90%以上亏损,国际金融报,2015年2月9日讯。
[148] 亚当·斯密在出版于1759年的《道德情操论》和出版于1776年的《国富论》中,先后两次提及“一只无形的手”,距今已有240~257年。
[149] [美]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中英文双语珍藏版),齐若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0月版, P30。
[150] [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5月1日第1版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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