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采样点要充分利用土壤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形成的土壤评价单元图。在评价单元内,参照第二次土壤普查采样点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调查和采样点位置。应将该图作为土壤调查布点和调查采样的工作底图。布点采样要充分反映土壤的分布规律、土壤利用现状对耕地地力和质量的影响。采样调查区均匀布点,有利于寻找土壤类型界线。因此,在充分利用土壤普查的成果的基础上,在相应的土壤图斑内均匀布点,以反映土地利用引起的性状变化的影响,寻找相应的界限。按照反映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评价单元的分布布点采样,评价单元较大的,可在单元内部均匀布点采样调查。
(一)布点和采样原则
1.表性原则 本次调查的特点是在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基础上,摸清不同土壤类型、不同土地利用下的土壤肥力和耕地生产力的变化和现状。因此,调查布点必须覆盖全县耕地土壤类型以及全部土地利用类型。
2.典型性原则 调查采样的典型性是正确分析判断耕地地力和土壤肥力变化的保证。特别是样品的采集必须能够正确反映样点的土壤肥力变化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因此,采样点必须布设在利用方式相对稳定,没有特殊干扰的地块,避免各种调查因素的影响。如蔬菜地的调查,要对新老菜田分别对待,老菜田加大采样点密度,新菜田适当减少布点。
3.学性原则 耕地地力的变化以及土壤污染的分布并不是无规律的,而是土壤分布规律、污染扩散规律等的综合反映。因此,调查和采样布点上必须按照土壤分布规律布点,不打破土壤图斑的界线;根据污染源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调查样点。如点源污染,要根据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布点;面源污染在本区主要是农业内部的污染,如在不同利用年限的典型棉田调查布点;对污染严重的地区适当加大调查采样点的密度。
4.较性原则 为了能够反映第二次土壤普查以来的耕地地力和土壤质量的变化,尽可能在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取样点上布点。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调查工作之前充分分析了大厂回族自治县土壤分布状况,收集并认真研究了第二次土壤普查的成果以及相关的试验研究和定点监测资料。从县土肥站、农技站、蔬菜站等部门抽调熟悉全县耕地利用和农业生产情况的人员,在河北省土肥总站的指导下,通过野外踏勘和室内图件分析,确定调查和采样点,保证了本次调查和评价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二)布点方法
1.大田土样布点方法 按照要求,平原地区平均每个采样点代表面积133~150hm2,根据本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除蔬菜地)面积,根据调查和评价单元(图斑)的面积,初步确定每一调查和评价单元(图斑)的采样点数量。
为了科学反映土壤分布规律,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本要求和调查精度基础上,尽量减少调查工作量。为此,对第二次土壤普查的成果图进行了清理编绘。土壤图斑零碎的局部区域,进行了整理归并,将土壤母质类型相同、质地相近、土体构型相似的特别是耕层土壤性状一致,分属不同土种的同一土属的土壤图斑合并成为土属图斑。而对于不同土属包围的土种只要达到上图单元,仍然保留原图斑。土壤图斑适当合并后的土壤图,实际是一张土属和土种复合的新土壤图。
以新的土壤图为基本图件叠加带有基本农田信息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以不同的土地利用现状界线分割土壤图斑,形成调查和评价单元图。为了与野外调查采样GPS定位相衔接,又在调查评价单元图上叠加了地形图的地理坐标信息。
在各评价单元中,根据图斑形状、种植制度、种植作物种类、产量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同时考虑单元内部和区域的样点分布的均匀性,确定点位,并落实到单元图上,标注采样编号,确定其地理坐标。点位要尽可能与第二次土壤普查的采样点相一致。
2.蔬菜地土样 布点方法根据规程每个点代表面积33~67 hm2的要求,以及大厂回族自治县的蔬菜地面积,确定总采样点数量。
野外补充调查,一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基础上,勾绘蔬菜地类型分布图,并统计各类型面积(包括棚间隙地),要求最小上图面积0.25cm2。将蔬菜地按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指5m以上的大、中型拱棚)、露天菜地(指5m以下的小拱棚、常年种植的露天菜地以及两年以上粮菜间作套种的耕地)三种类型进行划分。二是调查各种蔬菜类型的棚龄或种植蔬菜的年限,种植的主要蔬菜种类,产量水平。
将土壤图和蔬菜地类型分布图叠加,形成评价单元。
根据评价单元个数以及面积和总采样点数,初步确定各评价单元的采样点数。
各评价单元的采样点数和点位确定后,根据土种、设施类型、蔬菜种类等因素,统计各因素点位数。当某一因素点位数过少或过多时,要进行调整。同时要考虑点位的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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