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两代由于年代久远,文献材料十分匮乏,所以夏商时期礼制的具体情况,我们今天已很难搞得清楚,真正完备而系统的是西周的礼制,它的很多内容保存在被称为“礼经”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中。在“三礼”成书后的二千多年间,它们一直是历代王朝据以制定礼仪制度的经典著作。
在周代礼仪制度的形成和确立过程之中,周公姬旦起了重大的作用。《尚书大传》中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在周公摄政的短短七年间,周公不仅解决了许多威胁周政权统治的问题,而且还制礼作乐,把礼进一步制度化。周公在古礼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套以维护贵族等级为核心的礼制,在这套礼制下,统治阶级内部分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等,等级与等级之间的政治权力、经济特权、社会地位有着很大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是不可逾越的。判定各个贵族人物等级高低的标准,是依据其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亲者尊而疏者卑。在这个森严的等级结构中,周天子居于最高的地位,享有最大的权力,他不仅是政治上的共主,而且是天下的大宗,任何人都不得违抗周天子的统治。这种等级结构又是世代承袭不变的,这一方面使社会的秩序处于一个超常稳定的系统当中,而且还肯定了周天子独尊的地位世代不变。由此,礼主要局限在上层社会,是统治阶级内部调整关系和规范行为的准绳,并非社会上的所有人等都能享受到礼遇。
除此之外,周公还不遗余力地把礼制推广应用,使之成为衡量社会生活中一切事物的准绳,并使之成为奴隶制社会中一切制度的基石和出发点。正如《礼记·曲礼上》中所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官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这段话说明了礼在道德修养、安家治国、沟通神人、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了上层社会生活中的亲疏之定、嫌疑之决、同异之别、是非之争,都是以礼作为判定标准的。这种情况十分清楚地反映了礼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了上层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也正是在周礼中,礼和乐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乐,就是音乐,在中国古代,它不仅是一种娱乐方式,也是人们修身养性的一条重要途径。传统理论认为,音乐发乎心声,心哀则乐悲,心悦则乐和,反过来,音乐也会影响人的性情。因此,圣人制乐的目的,就是利用音乐的力量来感召人性从善,所谓“因乐以著教,其感人深乃移风俗,将欲闭其邪,正其颓”(《通典·乐序》)。另外,圣人制乐,也是利用音乐的力量来灌输礼教,增添礼仪活动时的气氛,使人们因乐之感而遵礼行仪。这样,乐就成为礼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合在各种礼仪活动之中。有一礼,必有一乐,乐和于礼,礼中有乐。人们常用“礼崩乐坏”来喻指世道衰颓、用“歌舞升平”来喻指政治清明、天下安定,这些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礼乐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礼乐寓治道,它可以通过道德感召的力量来正人心、定风俗、别亲疏、序民人,故而以礼治国一直被传统理论认为是王道仁政的体现,也受到历代绝大多数统治者的重视,它和刑政一起,共同组成了传统的两手统治策略:一手高揭礼治的旗帜,以礼示之天下,使“国家可得而正也”(《礼记·礼运》);一手挥舞刑政的大棒,以暴力的手段,来维护统治。但话又说回来,虽然礼乐主要体现统治者的等级统治观念,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对广大下层百姓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然而无可否认,它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礼治,显然提高了华夏民族的文明素养,造就出中国自古以来即被誉为“礼义之邦”的形象;其次,作为一种全社会所遵循的基本规范来说,礼虽然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统治的烙印,对每个社会成员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但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人类社会不依靠这些不尽合理的规矩,是无法取得进步的。实际上,在任何社会中,是不可能做到每一项政策、规范都完全合理的,因此,对礼也不能过于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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