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行分封之制,除周王直接控制的王畿地区外,其他地方都由同姓子弟或异姓功臣,受封为诸侯,镇守一方,并拱卫王廷。在这种分封制度下,周王是政治上的共主,负有统领万邦诸侯的职责和治理天下的权利,各地诸侯则是周王的藩属,虽有统领一方的权力,也负有尽忠王廷、为周藩屏的重大义务。可以看到,要保证周王朝的统治秩序紊然不乱,要保证周王朝的天下长治久安,其关键之一就是如何加强和调适周王与各地诸侯的关系,密切双方的联系。朝觐之礼的制订,可以说就是本之于这一用意而组成的一条上下联系的纽带。
根据《周礼》的记载,周代的朝觐制度是这样的:王畿之内的诸侯,一年中要朝觐四次,称为春朝、夏宗、秋觐、冬遇。王畿之外的诸侯,则根据其封地距京都的远近,各据其服数来朝。王畿外方五百里之地称为侯服,其诸侯一年一朝;侯服外方五百里谓为甸服,其诸侯二年一朝;甸服外方五百里称为男服,其诸侯三年一朝;男服外方五百里谓为采服,其诸侯四年一朝;采服外方五百里谓为卫服,其诸侯五年一朝;卫服外方五百里称为要服,其诸侯六年一朝;九州之外,称为藩国,藩国之君一世一朝。很显然,《周礼》的这种说法是十分理想化的,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当然无法据之实行。还是《礼记·王制》中的说法比较可信一点:周代诸侯五年一朝天子。
诸侯朝觐天子,称为“述职”,即是各地封君在朝觐天子时,要亲自向天子汇报封国的情况。朝觐述职时的礼仪规定比较严格,所有的诸侯要按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位,身穿不同的服饰,立于不同的位置,公爵立于东面,侯及其下各爵立于西边,依序述职。各诸侯手中所执的礼器——珪也有明显的等级差别。珪是一种长条形的玉器,公所执的珪为九寸桓珪,侯为七寸信珪,伯为七寸躬珪,子为五寸縠璧,男为五寸蒲璧。朝觐时,各地诸侯还要以玉帛、珍玩及土珍异产作为礼物,贡献给天子,称为“朝贡”。当然,天子受贡之后也有礼物回赠。朝贡的物品主要是各种璧玉和币帛。以玉帛为贡有着悠久的传统,相传大禹王在涂山大会诸侯时,“执玉帛者万国”。由于国家之间互相交好时多以玉帛为礼,所以,“玉帛”也就成了和平友好的象征,“化干戈为玉帛”正是此意。
周代的诸侯若不按期朝觐周王,其罪名是很大的,称为“大不敬”,将会受到周天子以及其他诸侯国的讨伐。但春秋以来,周室衰微,各地诸侯坐大,便都渐渐不把周王室放在眼里,朝觐制度首当其冲遭到了破坏。各地的诸侯不仅不按规定时间入朝,甚至数年、数十年都不来入朝。相反,一些弱小的诸侯国却频频向强大的诸侯国入朝,祈求他们的保护。以和周王室关系最为密切的鲁国为例,整个春秋时期的三百多年间,鲁君入觐周王仅有寥寥可数的三次,而朝晋、楚等大国却多达三十二次。所以孔老夫子慨叹春秋以来“礼崩乐坏”,倒也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当时的历史现实。
秦汉以后,地方体制上基本实行郡县制,皇室宗亲子弟以及异姓功臣虽也有王侯之封,但大多是虚封而非实封,即享有封号及一些特殊权益但不管民事,不赐土,基本上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因而对朝觐之礼也就不如周代那么重视,各藩王诸侯虽则也有朝觐的规定,但大多不甚严格。如曹魏王朝,对诸王防范甚严,甚至明令不让他们入京朝觐。相比之下,倒是明代的朝觐制度较为严苛而又比较特殊。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分封了二十五个儿孙到各地为藩王。为加强对藩王的控制,维护独裁专制政体,朱元璋不仅不让藩王管民事,还严令藩王在藩地不许随便活动,不许随意入京,每年只许入京朝觐一次。朝觐时藩王不许同时入朝,必须等到一个藩王朝觐回国之后,另一位藩王才能起身入觐。朝觐的次序按嫡庶长幼依次轮换,周而复始。朝觐时大朝行八拜之礼,常朝只须一拜,而在私下场合,也可以家人之礼相见。这种特殊的朝觐方式,确保了藩王在京只有一人,防止了藩王们的互相串联。
朝觐之礼中还包括周边属国或少数民族首领来觐见中原天子的内容,唐代《开元礼》中为此特地制定了藩王来朝之礼。唐礼规定:藩王来到京城,皇帝派使者在国宾馆门前用束帛迎接劳问;朝觐之日,由官员将藩王先引至太极殿阁外,然后击鼓奏乐,皇帝登御座;二次奏乐击鼓,引藩王入殿;藩王再拜稽首后,由侍中宣读制书、敕命,引藩王升坐,皇帝进行劳问;最后,第三次奏响鼓乐,藩王再拜稽首,以示谢恩。皇帝再择日为藩王设宴,藩王于宴前奉贽献贡,皇帝于宴后给予赏赐,以表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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